以色列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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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護照
דרכון ישראלי
جواز سفر إسرائيلي
2013年起發行的以色列晶片護照
以色列電子護照的個人信息首頁。
首次簽發1948年
2012年1月1日[1](當前版本)
簽發機構以色列內政部
證件類型護照
用途識別身份
簽發對象以色列公民
有效期發行後1年、5年或10年
費用245新謝克爾(成人、暑期、在線支付)
155(成人、冬季、在線支付)
265新謝克爾(成人,在辦護照處付款)
125新謝克爾(兒童、暑期、在線支付)
90新謝克爾(兒童,冬季,在線支付)
140新謝克爾(兒童,在辦護照處付款)[2]

以色列護照希伯來語דרכון ישראלי‎),是以色列國發行的身份證明文件之一,供以色列公民在出國時使用。[3]在外國遇險時,可以持此證件獲得以色列駐外使領館的協助。以色列公民可免簽證、落地簽或電子簽證等方式進入159個國家和地區。

以色列允許多重國籍。以色列公民可同時持有由其他國家發行的護照,惟在以色列出入境期間必須使用本國護照。此政策過去曾引起爭議,至2002年獲通過並實施。

歷史[編輯]

強制性的巴勒斯坦護照在1948年5月15日英國對巴勒斯坦的託管結束時失效。在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宣佈獨立後,以色列於1948年開始簽發旅行證件。起初,它們僅僅被描述為旅行證件,最初有效期為兩年,並使用希伯來語和法語文本。1952年,以色列議會通過了以色列國籍法,以色列開始簽發被稱為護照的旅行證件。第一本護照頒發給了果爾達·梅厄,她是第一任以色列駐蘇聯大使。[4][5]

第一代護照以法語及希伯萊語刻寫了「除德國外,在任何國家均有效」,因此一名以色列公民如欲前往德國,需通知當局把「除德國外」的字句刪除,其方式僅在有關字句上劃線。[6]至1952年以色列與西德簽訂補償協議後不久,其後發行的護照均改為刻寫「在任何國家均有效」。

在1980年以前簽發的以色列護照,均以希伯萊語和法語作語言,及至1980年3月30日,內政部下令其後簽發的護照需以希伯萊語和英語作語言,護照內的法語均以英語取代。

自2006年起,持有人可以護照作為身份證明,在以色列大選中投票。在此之前,選民只能以內部身份證作為證明。在以色列國境外,除外交代表外,一般選民根本不可能在國外投票,因此以護照作身份證明投票的政策,可讓選民在內部身份證遺失或損毀的情況下,提供多一重保障。

如果一對夫妻中,女方如非意願地被男方逼婚,拉比法庭可以下令拒發護照,藉此強制該對夫妻離婚。

根據以色列法律,當局把黎巴嫩敘利亞沙特阿拉伯伊拉克利比亞也門伊朗視作「敵對國家」,以色列公民無論使用本國或別國護照,未經內政部特准,均不得進入這些國家,否則在回國期間可遭受檢控及監禁[7]。敵對國家的清單於1954年制定,最近一次更新是於2007年7月25日加入伊朗。

2008年4月1日,以色列政府建議修訂有關法例,新例包括9個敵對國家及屬地,包括伊朗、阿富汗、黎巴嫩、利比亞、蘇丹、敘利亞、伊拉克、也門及加沙地帶

自2020年1月起,以色列當局准許護照持有人(包括穆斯林及猶太人),以宗教或商務為目的,前往沙特阿拉伯。

為配合美國歐盟的規定,以色列當局推出了生物特徵護照,申請人需親自前往內政部辦公室,以特別的照相機進行拍照記錄,包括臉部骨骼結構、眼睛、耳朵、臉型距離及其比例,並會收集申請人指紋,全數資料均會在護照內記錄,有效期為十年。[8]據報道,邊界管制代表撕毀了以色列公民的非生物特徵護照。[9]

簽證要求[編輯]

以色列公民的簽證要求
  以色列
  免簽證
  落地簽證
  要求簽證
  拒絕入境

使用限制[編輯]

出於宗教及政治(尤其是以巴衝突)等原因,一些阿拉伯伊斯蘭教國家拒絕持以色列護照人士,或含有以色列出入境紀錄、簽證的任何國家護照入境,這些國家包括:

國家 以色列護照 含有以色列出入境記錄、簽證的任何國家護照
 阿爾及利亞 拒絕入境[10] 無此限制
 孟加拉 拒絕入境[11] 無此限制
 汶萊 拒絕入境[12] 無此限制
 吉布提 拒絕入境[13] 無此限制
 伊朗 拒絕入境[13] 拒絕入境[14]
 伊拉克 拒絕入境1[15] 無此限制
 科威特 拒絕入境[16] 可能會拒絕入境[17]
 黎巴嫩 拒絕入境[18] 拒絕入境[19]
 利比亞 拒絕入境[20] 拒絕入境[21]
 馬來西亞 需要簽證和入境許可2[22] 無此限制
 阿曼 拒絕入境[23] 可能會拒絕入境[24]
 巴基斯坦 需要簽證和入境許可[25] 無此限制
 卡塔爾 需要簽證 可能會拒絕入境[26]
 沙特阿拉伯 拒絕入境3[27] 無此限制[28]
 敘利亞 拒絕入境[29] 拒絕入境[30]
 也門 拒絕入境[31] 拒絕入境[32]

1 - 庫爾德斯坦自治區允許以色列公民入境。

2 - 需要持有馬來西亞內政部開具的批文方可入境。

3 - 只允許商務和宗教性質的訪問,事前需要申請特別簽證(穆斯林朝聖者除外)。

對此,以色列方面為減少旅客不便,會安排邊防人員另備紙張用作蓋印。一些國家允許國民申請加持第二本護照,避免旅行至這些國家時造成不便[33]

2020年8月13日,以色列和阿聯酋簽署了《以阿和平協議》,阿聯酋對以色列的入境禁令因此解除;同年10月,《以色列–蘇丹和平協議》簽署,蘇丹對以色列的入境禁令也因此解除。

埃及和約旦兩國均與以色列接壤,一些國家會留意該兩國的護照蓋印,以分辨通往以色列的陸路口岸,從而推斷旅客有否曾經進入以色列。例如曾從埃及塔巴出入境的旅客,或會被上述國家拒絕入境。另外以陸路由約旦進入敘利亞的旅客,如果護照沒有入境約旦的蓋印,也會有機會被敘利亞拒絕入境。

此外,部分以色列國民會設法成為擁有多重國籍者,藉申請第二個國家的國籍前往以色列公民被禁止前往的國家或地區,變相令本身作為以色列人的旅行限制消失。但目前為止只有10%的以色列國民擁有多重國籍。

參考資料[編輯]

  1. ^ 存档副本. [2020-05-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07). 
  2. ^ Apply for an Israeli passport. GOV.IL. [2020-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3) (英語). 
  3. ^ Embassy of Israel in the US. Consular Section. [2020-05-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5-11). 
  4. ^ Golda. The Emery/Weiner School. [2020-05-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26). 
  5. ^ Pine, Dan. Golda Meir’s life was devoted to building Zionism. San Francisco Jewish Community Publications Inc. [2005-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8-26). 
  6. ^ Amnon Dankner and David Tartakover, Where we were and what we did - an Israeli lexicon of the Fifties and the Sixties, Keter Publishing House, Jerusalem, p. 84 (in Hebrew).
  7. ^ [1]
  8. ^ The Yeshiva World, Israel Moving to Biometric Passport. From Jewish News. [2020-05-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13). 
  9. ^ Morning News system. Israelis claim that their passports were torn in the border control, and they had to pay for new ones. Mako. Presented by Nesli Barda. 2018-08-22 [2018-08-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30) (希伯來語). 
  10.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11.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12. ^ Country category for visa application,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of Brunei.
  13. ^ 13.0 13.1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14.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5). 
  15.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16.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17.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07). 
  18.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19.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1). 
  20.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21.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1). 
  22.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23.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24.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24). 
  25.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26.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07). 
  27.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28. ^ 存档副本. [2021-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9). 
  29.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30.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1). 
  31.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ATA)旅行信息手冊.
  32. ^ 存档副本. [2015-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1). 
  33. ^ 國人加持第二本護照相關規定. [2018-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