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是指以重要考古遺址及其背景環境為主體,具有科研、教育、遊憩等功能,在考古遺址保護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國性示範意義的特定公共空間。國家文物局負責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評定管理工作,先經該國家局批准立項,考古遺址公園符合若干條件且已初具規模後再開展評定工作。評定合格者,由國家文物局授予「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稱號,並向社會公佈。至2022年12月,共有55處遺址公園被列入國家考古遺址公園,80處列入立項名單[1]。
第一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名單於2010年10月9日公佈,分別有12項和23項。第二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名單於2013年12月18日公佈,分別有12項和31項[2]。第三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名單分別有12項和32項[1]。第四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名單分別有19項和32項[3]。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列表[編輯]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列表[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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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斜體項目為列入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名單而未列入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的項目。立項時遺址公園全稱為「XX考古遺址公園」,列入正式名單後全稱為「XX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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