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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證監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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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證監會組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簡稱IOSCO
成立時間1983年4月 (1983-04)
類型國際組織
總部 西班牙馬德里
會員 (2022年9月)
233
Paul P. Andrews
員工數30
目標制定、實施和促進遵守國際公認的證券監管標準[1]
網站iosco.org

國際證監會組織(英語: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縮寫IOSCO)成立於1983年,總部位於西班牙馬德里。IOSCO是由各國各地區證券期貨監管機構組成的組織,是主要的金融監管國際標準制定機構之一。截至2022年9月,該組織共有233個會員,包括130個正式會員(ordinary member),34個聯繫會員(associate member)和69個附屬會員(affiliate member)。

組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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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定國際公認的監管準則和執法標準並推動其得到一致實施,以保護投資者,維護市場的公平、高效、透明,應對系統性風險;
  • 通過加強在執法、市場及中介監管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增強投資者對證券市場誠信的信心;
  • 為成員在全球和地區層面進行經驗交流提供平台,以協助市場發展,推動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實施適度監管。

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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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SCO成立於1983年,當時來自北美和南美的11個證券監管機構同意將美洲區域協會建成一個國際合作機構。一年後,來自法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和英國的證券監管機構成為首批加入新組織的非美國機構。1986年7月,美洲組織在巴黎舉行了年度會議,這是美洲以外的第一次年會,成員國同意設立一個常設總秘書處。

1987年,魁北克省政府根據魁北克省國民議會批准的一項私人法案,幫助將魁北克銀行作為非營利法律實體納入魁北克。同年,國際移民部在蒙特利爾設立了第一個秘書處,並任命CVMQ主席保羅·蓋伊先生(魁北克證券委員會,2004年將成為聯邦安全委員會)為第一任秘書長。秘書處一直留在蒙特利爾,直到1999年遷往馬德里。

1998年,IOSCO通過了一套全面的證券監管目標和原則,現已被公認為所有證券市場的國際監管基準。2003年,該組織認可了一套全面的方法(IOSCO原則評估方法)。IOSCO採用這種方法對成員管轄區執行《監督事務管理監督法》的水平進行客觀評估,並幫助制定實際行動計劃,糾正已查明的缺陷。

2002年,國際證券事務廳通過了《關於協商與合作以及信息交流的多邊諒解備忘錄》(IOSCO MMoU),旨在促進國際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跨界執法和信息交流。

2005年,IOSCO認可IOCO MMoU作為證券監管機構之間國際合作的基準,並制定了到2010年擴大IOCO MMoU簽署方網絡的明確戰略和目標。IOSCO的一個最高優先事項是其成員實現《IOSCO原則和MMoU》的有效執行,從而促進跨界合作,減輕全球系統性風險,保護投資者,確保證券市場的公平和高效。[2]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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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9月, IOSCO共有233名會員。IOSCO成員分為三類[3]:

  • 普通會員:是國家證券委員會或類似政府機構,對各自管轄區內的證券或衍生品市場擁有重要權力。
  • 準會員:通常是超國家政府監管機構、次國家政府監管機構、政府間國際組織和其他國際標準制定機構,以及其他對證券監管有適當興趣的政府機構。
  • 聯盟會員:是自律組織、證券交易所、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在證券監管、投資者保護基金和補償基金中具有適當利益以外的國際機構,以及對證券監管有適當興趣的其他機構。

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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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由若干委員會組成,委員會每年在世界各地由常設行政總秘書處支助的地方舉行幾次會議。

主席委員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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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委員會是IOSCO最高權力機構,由IOSCO正式會員和聯繫會員的主席組成,負責討論IOSCO重大事項並通過相關決議等。主席委員會為非常設機構,於每年IOSCO年會期間召開會議。

理事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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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是IOSCO的最高決策機構。理事會由包括中國證監會在內的18名常任理事、16名非常任理事以及3名觀察員組成。現任主席為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

理事會下設八個標準制定委員會,分別負責發行人會計、審計與披露(C1)、二級市場監管(C2)、市場中介監管(C3)、執法與信息交換(C4)、投資管理(C5)、信用評級機構(C6)、衍生品(C7)和個人投資者(C8)等方面的標準制定工作。此外,理事會還下設新生風險委員會(CER)、評估委員會(AC)、多邊備忘錄遴選小組、監督小組以及其他專項工作組。目前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市場部、機構部、稽查局、債券部、期貨部和投保局分別加入了八個標準制定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國際部主任申兵為多邊備忘錄監督小組副主席,市場部副主任皮六一為二級市場監管委員會副主席。

地區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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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SCO有四個地區委員會:

  • 非洲/中東地區委員會(AMERC)[6]
  • 亞太地區委員會(APRC)[7]
  • 歐洲地區委員會(ERC)[8]
  • 美洲地區委員會(IARC)[9]

增長與新興市場委員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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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長與新興市場委員會由來自新興市場的89名正式會員組成,通過制定監管原則和最低標準、組織人員培訓、促進信息交換和專業技術交流等方式促進新興市場的發展。現任主席為阿聯酋證券商品管理局行政總裁歐拜德·阿爾·扎比(Obaid Al Zaabi)。

GEM委員會下設指導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由16名成員組成。

對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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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SCO 是其他一些組織的成員、觀察員或與其他組織的協調者。其最重要的關係之一是國際金融監管機構聯合論壇。IOSCO與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保險監督員協會共同為聯合論壇。

OSCO諒解備忘錄被視為促進跨境合作、降低全球系統性風險、保護投資者和確保公平、高效的證券市場的主要工具。[11][12]

此外,IOSCO是其他一些國際組織的成員,以觀察員身份參與,或與其他一些國際組織進行協調,包括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金融穩定委員會、洗錢問題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國際會計準則組織國際反洗錢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歐盟委員會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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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證券監管局通過了一套全面的證券監管目標和原則(IOSCO原則)。這些繼續發展和擴大。IOSCO 建議所有成員採用這些方法,並幫助其成員評估遵守這些原則的水平。其中包括:

  • 旨在提高審計師獨立性和審計師監督的監管原則[13]
  • 公司財務披露和透明度的監管原則[14]
  • 金融分析師利益衝突的監管原則[15]
  • 信用評級機構的行為準則[16]
  • 一套證券監管的"核心原則",旨在為IOSCO成員概述什麼造就了"好"證券監管[17]
  • 關於執法合作多邊諒解備忘錄,通過該備忘錄,監督事務廳成員承諾在執法調查中相互提供收集資料和證人證詞[1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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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bout the IOSCO. IOSCO.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02). 
  2. ^ about_iosco. IOSCO.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02). 
  3. ^ IOSCO. IOSCO Categories & Contributions of Members. [2022-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0). 
  4. ^ Presidents Committee. IOSCO.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30). 
  5. ^ IOSCO Board. IOSCO.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9). 
  6. ^ Africa / Middle-East Regional Committee. IOSCO.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30). 
  7. ^ Asia-Pacific Regional Committee. IOSCO.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0). 
  8. ^ European Regional Committee. IOSCO.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30). 
  9. ^ Inter-American Regional Committee. IOSCO.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9). 
  10. ^ Growth and Emerging Markets Committee. IOSCO.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11. ^ IOSCO. Multilateral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Concerning Consultation and Co-operation and th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PDF). May 2002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0-19). 
  12. ^ IOSCO. List of Signatories to the IOSCO Multilateral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10). 
  13. ^ IOSCO. Principles for Auditor Oversight (PDF). IOSCO Technical Committee. Oct 2002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3-03). 
  14. ^ IOSCO. Principles for Ongoing Disclosure and Material Development Reporting by Listed Entities (PDF). IOSCO Technical Committee. Oct 2002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3-03). 
  15. ^ IOSCO. 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Addressing Sell-Side Securities Analyst Conflicts Of Interest (PDF). IOSCO Technical Committee. 25 Sep 2003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2-16). 
  16. ^ IOSCO. Code Of Conduct Fundamentals For Credit Rating Agencies (PDF). IOSCO Technical Committee. Dec 2004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09-05-10). 
  17. ^ IOSCO. 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 (PDF). IOSCO. May 2003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05-08-29). 
  18. ^ IOSCO. Multilateral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Concerning Consultation And Co-operation And Th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PDF). IOSCO. May 2002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