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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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傳法

姚傳法(1893年—1959年2月24日),心齋,祖籍浙江省鄞縣(今寧波市),生於上海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林學家、林學教育家。[1]

生平[編輯]

留學美國[編輯]

姚傳法的父親經營木材業,家境富裕。姚傳法在上海上完小學、中學之後,在辛亥革命前夕考入滬江大學。1914年獲得理學士學位。1914年11月,北洋政府公佈了中國歷史上首部《森林法》,姚傳法對此印象很深。1915年,姚傳法自費赴美國俄亥俄州丹尼森大學Denison University,舊譯「但尼生大學」)深造,1919年獲理學碩士學位。此後轉入美國耶魯大學林學院學習。該學院創辦於1900年,諸多知名美國林學專家在此任教,中國林學元老凌道揚於民國初年獲該院林學碩士學位,後來沈鵬飛葉雅各李繼侗等人也在該院學習林學。1921年,姚傳法獲得林學碩士學位。[1][2]

此後,姚傳法赴加拿大作短期旅行參觀。1921年9月,在加拿大渥太華經亨頤介紹加入中國國民黨,1921年冬回國。歸國後,先在上海復旦大學生物系任教,後又在上海中國公學滬江大學任教,但任教所講多是生物學、植物學等普通課程,其林學知識未能發揮。1924年,姚傳法離開上海赴北京,到北京農業大學森林系任教,該校1923年以前原名「北京農業專門學校」,設有林科。韓安李順卿沈鵬飛等人曾在北京農業大學任教。姚傳法在該校任教不久,又應聘赴南京,在國立東南大學農科講授林學課,隨後就任江蘇省立第一農業學校林科主任。[1]

創辦林學會[編輯]

北伐勝利後的1928年5月,中國林學界在南京開會,籌備恢復林學會,推舉姚傳法、韓安陳嶸等10人為籌備委員,起草中華林學會會章。同年8月,中華林學會成立大會在金陵大學舉行,姚傳法當選第一屆理事會理事長,學會刊物《林學》創刊號於1929年10月出版,姚傳法撰寫代發刊詞的《序》。[1]

中華林學會第2至4屆理事會推選凌道揚擔任理事長,姚傳法在第2、3屆擔任理事。抗日戰爭爆發後,中華林學會會務停頓,《林學》出至第6期即停刊。姚傳法隨立法院遷至重慶北碚後,於1941年邀集在重慶的中華林學會部分理事及會員,推選17人組成第5屆理事會,互推姚傳法、梁希、凌道揚、李順卿朱惠方任常務理事,姚傳法任理事長,另外選舉陳嶸、韓安等9人出任監事。中華林學會自此又恢復活動。經姚傳法籌劃,1941年10月,第7期《林學》出版發行,截至1944年4月止又陸續出版4期。在復刊後的這5期《林學》上,每期都發表了姚傳法單獨或與他人合寫的文章。[1]

抗日戰爭結束後,中華林學會遷返南京,姚傳法因多病而在上海療養,未再參加中華林學會的活動。 [1]

投身政界[編輯]

1927年4月以後,姚傳法先後任江蘇省農林局局長、江蘇省建設廳專任設計委員、江蘇省農礦廳技正等職務。其《如何方不辜負今年江蘇的植樹節》一文,刊登於《農林新報》。1928年3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農礦部,同年10月設置林政司,下設二科,任聘姚傳法為林政司科長及農礦部設計委員會常務委員。姚傳法發表《兵工與造林》、《設立全國林務局意見書》等政論文,刊於《中華農學會報》。1929年9月,農礦部召開全國林政會議,包括姚傳法在內的林業專家教授將近50人參加,姚傳法提出了一項「請中央明令規定以大規模造林為防止水旱災根本辦法」的提案,後大會合併相關提案,作出決議稱:「水源山地實行造林,嚴禁濫伐;嚴禁水源地開墾;請中央通令各治水機關劃出一部分經費建造水源及江河湖海沿岸森林。」[1]

1930年初,農礦部提出自該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紀念日起,每年以一星期作為造林運動宣傳周,舉辦大規模造林活動。隨後經南京國民政府批准定案。在南京舉辦的造林運動宣傳周期間,首都造林運動宣傳委員會將11位林業專家寫的文章各印5000份,當作宣傳品散發,其中包括了姚傳法寫的《林業教育協議》、《造林救國辦法之商榷》兩文。[1]

在《兵工與造林》和《兵工植樹計劃》兩文中,姚傳法提出「舉行兵工植樹既為利用兵工空閒,義務供給地方以造林之人工,即不啻為國家與地方節省大宗造林之工資。」1929年10月,農礦部正式提出《利用編餘官兵實行兵工造林》議案,採納了姚傳法的論點,作為政府文件下達。[1]

1931年,姚傳法隨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經亨頤廖承志的岳父)赴廣州,參加了中國國民黨召開的「非常會議」,經過經亨頤介紹,姚傳法結識了立法院院長孫科。1933年,姚傳法被選為立法委員,任職15年。任內,姚傳法作為立法院土地法委員會召集人,參加審議《土地法》等法規。其間,廖承志等人曾遭蔣介石下令逮捕,經何香凝、經亨頤、姚傳法等人營救,廖承志獲釋。抗日戰爭前,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在南京成立國民經濟計劃委員會,聘包括姚傳法在內的許多專家學者擔任專門委員,姚傳法參加了土地組、合作組、農業組的活動。抗日戰爭期間,重慶國民政府農林部於1942年聘姚傳法兼任顧問。[1]

晚年生涯[編輯]

抗日戰爭勝利後,姚傳法於1945年9月隨國民政府還都南京。1947年,國民政府預備召開行憲國民大會,選舉立法委員及國民大會代表,姚傳法因故未參加競選立法委員的活動。卸任立法委員後,姚傳法賦閒年余。後經留美同學、浙贛鐵路局長侯家源引薦,任該局農林顧問。不久,被調往該局南昌分局工作。[1]

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南昌後,中正大學改為南昌大學,姚傳法轉入南昌大學森林系任教。1952年秋,該系併入華中農學院,姚傳法隨之遷居武漢。但因患高血壓、糖尿病,且眼疾嚴重,姚傳法已不能看書、備課。1952年院系調整時,華中農學院森林系併入南京林學院(1985年更名南京林業大學),姚傳法隨校遷至南京。此時因病情惡化,乃遷居上海養病。1958年11月退職。[1]

1959年2月24日,姚傳法在上海病逝,享年66歲。[1]

參考文獻[編輯]

非牟利組織職務
前任:
凌道揚
中華森林會理事長)
中華林學會理事會理事長
1928年8月—1929年12月
(第一屆)
繼任:
凌道揚
前任:
凌道揚
中華林學會理事會理事長
1941年—?
(第五屆)
繼任:
梁希
中國林學會理事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