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用臣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宋用臣(?—1100年),北宋宦官,字正卿開封府人。

宋用臣以父蔭供職內省。宋神宗時,興建東、西府、築京城,建尚書省太學,立原廟,導洛水汴河,這些大工程,都是宋用臣掌理。官至登州防禦使、加宣政使。宋哲宗元祐初年,降為皇城使,貶謫為監滁州太平州酒稅。與王中正李憲、石得一被舊黨視為「四凶」。元祐四年(1089年),主管靈仙觀。紹聖初年,召為內侍押班,宋徽宗即位,轉任蔡州觀察使、入內副都知。為永泰陵修奉鈐轄,卒贈安化軍節度使諡號僖敏。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宋史·卷467》,出自脫脫宋史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