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斷絕親子關係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斷絕親子關係是指父母不再承認他們的某個子女是家庭中的一員。通常在子女做出某種令家長非常難堪的行為後,父母才會和子女斷絕關係。斷絕親子關係後,子女必須自己照顧自己,而且子女的繼承權也會被剝奪,子女不能再返回以前的住所,也不能參加家庭活動。在一些國家,法律不允許子女在尚未成年的情況下,家長就和子女斷絕關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管子女是否成年,斷絕親子關係在法律上都不被認可。[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父子写协议欲断绝亲子关系 法院:声明无效--法治网. www.legaldaily.com.cn. [2023-09-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