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方翥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方翥(1110年—1175年),字次雲,莆陽西天尾鎮溪白村杜塘(今福建省莆田市)人。

北宋政和元年(1111年)生。[1]方仁傑十一世孫,祖父方子容方峻第四子。生父方侖。方翥於宋高宗紹興八年(1138年黃公度榜進士第五人,[2]同榜有陳俊卿龔茂良等,調閩清縣尉,不到一年便辭官歸里,閉門讀書,與林光朝在鄉授徒。紹興三十二年,召爲祕書省正字。孝宗隆興元年(1163年)罷官,[3]因曾官至正字,有「方正字」之別稱。淳熙二年(1175年)卒。[4]著有《麟台詩集》三十卷。

註釋[編輯]

  1. ^ 林光朝撰《正字子方子窆銘》載:「與鄉書,終身不至京都,子(方次雲)六歲而孤,多所通解,書卷一過目即貫穿,下筆有軼語。」方翥生父方侖卒於北宋政和六年(1116年),可推知其生年為政和元年(1111)。
  2. ^ 周密齊東野語》卷四載:「莆田方翥,試南宮,第三場欲出納卷,有物礙其足,視之則一卷子,上有前二篇,其文亦通暢,不解何以不終卷而棄於地也。」《夷堅志》支戊卷二《方翥招紫姑》:「莆田方靠次雲,紹興丁巳秋,將赴鄉舉。常日能邀致紫姑神,於是以題目爲問。神不肯告,曰: 『天機不可洩。』又炷香酌酒,禱請數四,乃書『中和』二字。」
  3. ^ 《南宋館閣錄》卷八
  4. ^ 林光朝《方次雲墓志銘》記載:「……(方次雲)始調閩清縣尉,到官三百日。……子(方次雲)之死,哭之累夕,來者哭於我,吾有兄之喪,未出戶,子之窆有日,則將齊衰以往,我吊也與哉。……其辭曰:隨時三年,時去我走。去時三年,時在我後。……」林光朝於宋淳熙元年(1174)外放嶺南。並於淳熙五年(1178)去世。可知方氏必卒於1174年至1178年之間。而「去時三年」可推知方氏去世於淳熙二年(1175)。

參考書目[編輯]

  • 《艾軒集》卷九〈墓志銘〉
  • 《宋史翼》卷二十一
  • 《南宋館閣錄》卷八
  • 《八閩通志》卷之七十一
  • 《重刊興化府志》卷之三十四
  • 《莆風清籟集》卷五
  • 《莆仙方氏宗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