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還能力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無償還能力(英語:insolvency),亦稱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失去了支付債務的償付能力

無償還能力與破產相關但是不同。破產指法律確定的無償還能力和相關的破產解決方式。通常債務方發現無償還能力而申請破產保護;或債權方把債務方帶上法庭企圖強迫償付或扣押債務方財產。

傳統上,債權方把債務方帶上法律,強迫債務方償付,即使債務方需要拍賣財產。這種清算可能對債務方造成很大經濟傷害,債務方可能只是有短期的資金流動問題。現在,為了扶助債務方的安寧或繼續營業,許多國家的破產法設有破產保護等制度,讓債務方用非清算手段來解決無償還能力,比如債務重組。各個地區的法律不同,有些地區還是要求無償還能力的公司停止經營。

無償還能力與負淨資產負債超過資產)不同。企業可以有足夠的未來收入來支付債務。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