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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萃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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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萃楨,字君聚,號裒中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與弟沈杞楨同舉於鄉,萬曆四十一年癸丑(1613年)成進士,授工部主事,榷荊州關稅,盡革諸小稅名目,以羨金築堤沙市,避水衝民,稱沈公堤。歷南兵部員外、郎中,出知南直蘇州府[1],識文震孟陳仁錫於未第時,親詣其門,修主客禮。天啟二年(1622年),舉卓異天下第一,賜宴禮部,升福建副使,備兵興泉[2]。紅夷犯銅山,直侵中左,萃楨即日移駐同安,身冒矢石,出奇兵撓之,五閲月而就款。轉本省參政,職驛傳。以親老乞歸。當萃楨守蘇州時,吳江知縣曹欽程贜私狼藉,以滛刑博強項聲,巡撫周起元幾為所惑,乃列貪跡注下考上之,起元劾欽程落級。及魏忠賢亂政,欽程夤緣復官,乘機報復,鎸萃楨三級。崇禎元年(1628年),刑科給事中張國維極論欽程罪惡,中有參清正府官之語,帝問府官何人,國維以萃楨對,且曰:萃楨為曹欽程所劾,則其人可知;與周宗建等諸正人為伍,則其人又可知。得旨,原職起用,補湖廣參政,備兵岳州,尋升湖廣按察使,備兵蘇松,以疾不赴。復補福建按察使,備兵福州,時山海寇盜叵測,巡撫鄒維璉新任未習閩事,投誠者意破觀望,聞萃楨至,皆曰:沈公來,吾屬無虞矣。遂委心歸順,危疆以安,賜金加俸一級。尋升湖廣右布政使,仍備兵蘇松,復以親老乞歸,尋卒。

家族[編輯]

沈杞楨。長子沈日昆,字以白,號丸掌,崇禎已卯舉人,沈靜恬雅,無貴介氣,弗計家人產。順治初授縣令,改教諭,未仕卒[3]

引用[編輯]

  1. ^ 萬曆四十七年二月,南兵部郎中沈萃楨知直隸蘇州府。
  2. ^ 天啟二年二月,升蘇州府知府沈萃楨為福建按察司副使分巡興泉道。
  3. ^ 《平湖縣志》

參考文獻[編輯]

  • 《嘉興府志》
  • 《浙江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