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聚落組織)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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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最初指社神,即與土地相關的自然崇拜對象。祭祖表示血緣聯繫,而祭社則表示地緣聯繫。不同的地緣群體在不同的層級上普遍立社,如《禮記·祭法》說:「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祭祀同一個社神的成員,逐漸形成了一定的地緣組織,即作為社區、聚落的社。
社有兩套系統。一套是在元代以後,社成為國家設置的地緣性基層行政或稅收組織,主事勸課農桑、教化社會,實際上就是里甲制度中的「里」,故亦稱「里社」。另一套系統則是繼承古代的、以祭祀為核心、兼有其他社會功能的「民俗聚落」。祭祀的時間在社日、尤其是春社,祭祀活動稱為社祭,而後發展為祭祀讓位於娛樂表演或地域組織讓位於特定結社組織的社火。
社一直存在到20世紀中葉,在新的多職能基層管理組織建立後才逐漸終結。
參考文獻
[編輯]- 趙世瑜. 明清华北的社与社火:关于地缘组织、仪式表演以及二者的关系. 中國史研究. 1999, (3): 13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