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政府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0年8月6日) |
臨時政府、過渡政府是指國家政權更迭時,因為國家局勢混亂、新政權尚未建立,這時由社會各方力量組建臨時政權。是否被外國政府控制或獨立,是否享有被繼承者的全部[1]或部分[2]主權,受現實因素影響。
案例
[編輯]1912年,中華民國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形式於南京成立後,孫中山與黎元洪曾被推舉為「臨時大總統」,並制定《臨時約法》。2月,清帝退位。中華民國繼承清朝法統,獲得「中國」全部主權[1]。至後來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北遷北京,才逐步完成中央政府的組織體系。
20世紀末,正值香港回歸與澳門回歸,殖民宗主國在統治末期成立了屬於殖民地自治當局的「臨時立法會」,是由港英立法局與澳葡立法會成員組成;在港澳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臨時立法會改組為正式的香港立法會和澳門立法會,決定特區境內的一切政策法律規章。
2003年3月20日美軍佔領伊拉克推翻薩達姆·侯賽因政權以後,伊拉克內部各個派別爭鬥激烈,國內局勢混亂,開始建立的伊拉克臨時管理委員會和之後建立的伊拉克臨時政府(或稱「伊拉克過渡政府」)。在這種情況下其最高負責人可能兩種身份即既是國家元首也可能是政府首腦。2004年6月8日,安理會通過第1546號決議,期待伊拉克臨時政府在6月30日後享受完全主權和獨立[2]。
而受到分離主義影響的科索沃、東帝汶、南蘇丹在獨立之前,受到聯合國的監督,而地方自治當局則在聯合國授權下實施代理政府實權,直到當地獨立公投通過為止;而東帝汶與南蘇丹在獨立之後就順利加入聯合國。
2011年成立的利比亞全國委員會,於同年的內戰取得政權後,仍實施過渡政府制度,並逐步實施制憲代表選舉、國會大選與總統大選。
2024年孟加拉國公職配額改革運動成功讓執政超過20年的謝赫·哈西娜辭職並流亡印度,韋克·烏茲·扎曼提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組成臨時內閣 [3]
實例
[編輯]備註
[編輯]註解
[編輯]- ^ 1.0 1.1 章永樂. 《“大妥协”:清王朝与中华民国的主权连续性》. 環球法律評論 (北京市: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2011, (2011年第期): 37–48. ISSN 1009-6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3) (簡體中文).
- ^ 2.0 2.1 安理会通过关于伊拉克主权移交的决议 安南表示欢迎. 聯合國新聞. 2004-06-09 [2020-08-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23) (簡體中文).
- ^ 3.0 3.1 Z世代扳倒孟加拉獨裁統治 諾貝爾獎得主領導掌舵新政. 公視新聞網. 2024-08-16 [2024-08-16].
- ^ 數週動亂後孟加拉將迎來臨時政府成立. 美國之音. 2024-08-08 [2024-08-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