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商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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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商臣
韋商臣


大明四川布政使司左參議
籍貫 浙江湖州府長興縣
出生 九月二十九日
逝世 嘉靖三十八年
配偶 娶蔡氏
出身
  • 正德五年庚午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韋商臣(1490年—1559年),希尹,號南苕,浙江長興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韋厚之子。

生平[編輯]

正德五年(1510年)浙江鄉試第八十二名,嘉靖二年(1523年),登癸未科會試第一百七十六名,廷試三甲第二百十三名進士。次年授大理寺評事,以敢言聞名。大禮議之後,因上疏反對外放官員,被謫靖江縣縣丞[1]。六年正月量移德安府推官,八年冬升河南按察司僉事,分司汝寧。曾治里居給事中杜桐殺人罪。杜桐到吏部尚書汪鋐處構陷。不久,韋商臣遷四川左參議,隨即於嘉靖十四年(1535年)正月以考察不過為由落職歸里。居家曾與孫濟、蔡玘、唐樞等一十五人,結峴山逸老之社[2]。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孟春,商臣因背疽發作而卒,享年七十歲[3][4]。著有《南苕集》一卷、《三隱草堂記》等。

家族[編輯]

曾祖韋謙。祖父韋齡,贈知縣。父韋厚,歷官貴溪、麻城知縣、黃州府同知。前母吳氏,贈孺人;母胡氏,封孺人。永感下。兄堯臣,歲貢生;弟唐臣、蜀臣[5]。有韋天啓、韋天寵、韋天申、韋天守四子。

註釋[編輯]

  1.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五》:嘉靖三年十二月辛卯朔,大理寺右評事韋商臣言:臣以亭平庶獄為職,請得以獄之大者為 陛下評之。群臣以議大禮忤旨調任者:吏部左侍郎何孟春;以為首謫戍者學士豊熙等八人;杖死者編修王思等十七人;以拂中使而逮訊者副使劉秉監、布政馬卿、知府羅玉、查仲道等若干人;以失儀就系者御史葉奇、主事蔡乾前後五人;以京堂憲台官為所屬小民誥奏下獄者少卿樂頀、華湘、御史任洛、副使任忠凡四人,此皆國家大獄,關係匪輕。臣妄議,以為諸臣皆所當宥者也。願 陛下大奮明斷,復戍者之官、錄死者之後、逮系者釋之,而正訐者之罪。 上以商臣賣直沽名,率意瀆奏,令降二級調外任。
  2. ^ 《靜志居詩話》卷十一
  3. ^ 《浙江通志》:韋商臣獻徵録字希尹,長興人。嘉靖癸未進士,授大理右評事,會言事,諸臣多系詔獄,下大理讞奏,商臣上疏抗言,忤㫖,謫靖江丞,量移德安府推官。應山有巨姓被誣大辟者,憲使張鯤閔其枉而寛之,巡撫與張有夙憾,駁令覆訊,商臣據法論報。又有龔友昌者亦被誣久系,商臣一訊得其情,竟從末減,郡稱為神明。升河南按察僉事,永寧巨冦董氏嘯聚為亂,率兵討平之。其他搜剔吏弊,搏擊豪強,平反寃獄,撫處流民諸政,皆鑿鑿可紀,撫按交章論薦。而臨潁有杜黃門者,仇殺三人,杜之兄時為通政參議,數致書,弗聴,立捕治之。復有豪民播敖窟羣盜,驗實論死,詞連鄉宦黃彬,以故諸權貴銜之,騰蜚語於朝,竟以考察論罷。
  4. ^ 明史》(列傳第九十六):韋商臣,字希尹,長興人。嘉靖二年進士。授大理評事。明年冬,商臣以「大禮」初定,廷臣下吏貶謫者無虛日,乃上疏曰:「臣所居官,以平獄為職。乃自授任以來,竊見羣臣以議禮忤旨者,左遷則吏部侍郎何孟春一人,謫戍則學士豐熙等八人,杖斃則編修王思等十七人,以咈中使逮問,則副使劉秉鑑,布政馬卿,知府羅玉、查仲道等十人,以失儀就繫,則御史葉奇、主事蔡乾等五人,以京朝官為所屬訐奏下獄,則少卿樂頀、御史任洛等四人。此皆不平之甚,上干天象,下駭眾心。臣竊以為皆所當宥。況比者水旱疫癘,星隕地震,山崩泉湧,風雹蝗蝻之害,殆徧天下,有識莫不寒心。及今平反庶獄,復戍者之官,錄死者之後,釋逮繫者之囚,正告訐者之罪,亦弭災禳患之一道也。」帝責以沽名賣直,謫清江丞,量移德安推官。遷河南僉事。討平永寧巨寇,以功受賞。伊王虐殺其妃,商臣論如律。嘗治里居給事中杜桐殺人罪。桐構之吏部尚書汪鋐。甫遷四川參議,遂以考察落職歸。言官薛宗鎧、戚賢、戴銑輩交章救,不納。家居數十年,卒。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九十八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〇八》,出自《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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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編輯]

  • 朱彝尊《靜志居詩話》卷十一
  • 張時徹《芝園定集》卷四十三《明故朝列大夫四川布政使司左參議南苕韋公墓誌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