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4年美國總統選舉密蘇里州選情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1824年美國總統選舉密蘇里州選情

← 1820年
1828年 →
 
獲提名人 亨利·克萊 安德魯·積遜
政黨 民主共和黨 民主共和黨
家鄉州  肯塔基州  田納西州
民選得票 2,042 1,168
得票率 59.39% 33.97%

各縣結果

選前總統

占士·門羅
民主共和黨

當選總統

約翰·昆西·亞當斯
民主共和黨

在1824年美國總統選舉中,亨利·克萊贏得了密蘇里州的三張選舉人票。不過在隨後的權變選舉中,來自密蘇里州的聯邦眾議員將選票投給了此次選舉的最終獲勝者約翰·昆西·亞當斯。當時參加此次總統選舉的候選人主要有5位,他們分別是亨利·克萊、約翰·昆西·亞當斯、安德魯·積遜威廉·H·克勞福德以及約翰·C·卡爾霍恩,不過卡爾霍恩最終退出了總統選舉轉而參選副總統。此次在密蘇里州舉行的總統選舉中,克萊得票最多,克勞福德得票甚少。積遜在鄉村地區獲得了大量的支持,而亞當斯的支持者多分佈於城市地帶,尤其是聖路易。克萊在密蘇里州進行的總統選舉中得票率排名第一,積遜的得票率位列第二,而亞當斯的得票率位列第三,克勞福德的得票率位列第四。

由於在全國範圍內無人贏得過半數選舉人票,因此得票數排名前三的候選人需要在國會眾議院進行權變選舉。此時密蘇里州獲勝者克萊所得的選舉人票數位列第四,導致其沒有資格參加後續的選舉。當時密蘇里州僅有約翰·史葛這一位聯邦眾議員,他將代表整個州在權變選舉中做出選擇。雖然亞當斯獲得了克萊德背書,但由於他在密蘇里州的得票率遠小于杰克遜,這令史葛很是為難。而在密蘇里州的兩位聯邦參議員中,大衛·巴頓曾建議史葛支持亞當斯,而湯馬士·哈特·本頓則支持積遜。

史葛最終決定支持總統選舉的最終獲勝者亞當斯,而由於克萊的背書促成了亞當斯的勝利,因此亞當斯在就任總統後提名克萊出任國務卿。對此在最初選舉中獲得選舉人票最多的積遜非常不滿,稱此次選舉為「腐敗的交易」。而史葛的決定亦招致了密蘇里州民眾的不滿,致使他在兩年後的1826年國會選舉中未能連任。在1828年總統選舉中,積遜捲土重來擊敗了亞當斯。

背景[編輯]

在1810年代末期至1820年代初期,全美的政治環境處在「感覺良好的時代」。當時的美國兩大政黨——民主共和黨聯邦黨皆在1820年美國總統選舉中支持占士·門羅。然而黨派間的分歧依舊存在,其對抗主要體現在主流民主共和黨人與非主流民主共和黨人與聯邦黨人所組成的團體之間。[1]參加1824年的總統選舉的有四位主要候選人,他們分別是安德魯·積遜約翰·昆西·亞當斯威廉·H·克勞福德以及亨利·克萊[2]此外約翰·C·卡爾霍恩亦曾是主要候選人之一,但後來決定退選並轉而參選副總統[3]此五者皆自詡繼承了湯馬士·傑佛遜前總統的政治遺產。其中克勞福德獲在得了黨內精英的支持後決定以傳統主義者的身份參選,而積遜則以民粹主義者的身份參選。克萊為保護性關稅及內部改進的支持者,卡爾霍恩則自詡為同時代表美國南方北方民眾利益的最佳候選人。[4]亞當斯政治經驗豐富,但用歷史學家當勞·拉特克利夫的話來說「是一個缺乏幽默感、固執、冷漠的貴族」。[5]

密蘇里州是1821年才加入聯邦的新州,由於當時在聯邦層面對是否擴大奴隸制存在爭論,因此直到密蘇里妥協後其蓄奴州的地位才獲得聯邦層面的承認。[6]當時的密蘇里州共有兩大政治勢力,其中一大勢力是在新法蘭西時期就已紮根於此的各大家族,而另一大勢力是美國控制此地後遷居於此的民眾。當時密蘇里州的權力中心位於聖路易。[7]其中新法蘭西時期的各大家族及其擁躉被稱為「小幫派」,而後來者所形成的勢力則被稱為「反幫派」。不過由於這兩大勢力缺乏政黨組織且流動性很強,因此兩者之間並不存在明確界限。[8]

密蘇里州在1824年時共有兩位聯邦參議員及一位聯邦眾議員,其中眾議員為約翰·史葛,參議員分別為湯馬士·哈特·本頓和大衛·巴頓。[7]一開始本頓與小幫派結盟,史葛為小幫派的一員,而巴頓則不與其中任何一個組織直接結盟。[8]不過到了1824年,本頓改變了其政治立場,[9]並且由於他和巴頓在數個議題(如巴頓-雷克托決鬥事件)上立場不同,兩者已勢同水火。[10]在此次總統選舉中,本頓、巴頓以及史葛皆支持克萊,儘管先前本頓不完全支持克萊德的某些觀點,並認為他應該和克勞福德互換總統與副總統候選人的身份。[11]本頓相信通過支持克萊可以幫助他擺脫小幫派對政治過渡的影響,並希望藉此阻止安德魯·積遜在密蘇里州取勝,因為他擔心積遜若是取勝將會終結其政治生涯。[12]

選舉[編輯]

克萊是密蘇里州最受歡迎的候選人,他和密蘇里州的很多定居者一樣來自肯塔基州[13]並對城市和鄉村居民皆具有吸引力。由於他來自當時的美國西部,因此吸引了農村居民,而城市選民則支持他的美國體系經濟計劃英語American System (economic plan)。積遜在鄉村亦廣受歡迎,歷史學家佩里·麥坎德利斯稱積遜「訴諸了選民不安的精神」。亞當斯與美國北部的聯邦黨人聯繫密切,因此他在密蘇里州不是很受歡迎,儘管他在以聖路易為代表的城市地區有一定的支持者。克勞福德在密蘇里州並未獲得特別的支持,[14]他的競選活動因其中風而受到了影響。[15]史葛在此次競選活動中表現並不積極,只是做了一些諸如發放傳單的工作,而本頓則積極參與了此次競選活動。根據歷史學家亞倫·S·韋納的看法,巴頓參加競選活動的原因只是為了削弱本頓的影響。[16]

當時官方的普選計票結果往往缺乏準確性。[17]根據麥坎德利斯所引用的官方數據可知,克萊的得票數為2,042張,積遜的得票數為1,168張,亞當斯的得票數為186張,而克勞福德的得票數為37張,此外還有零星5票投給了其他候選人。[3]而根據另一歷史學家菲爾·蘭皮所引用的非官方數據顯示,克萊的得票數為2,042張,積遜的得票數為1,166張,亞當斯的得票數為191張,克勞福德的得票數為35張。[18]對此韋納則提供了各分區的數據。在布恩斯利克地區,克萊的得票數為1,111張,而積遜的得票數為610張。在臨近聖路易的第二區,克萊的得票數為604張,積遜的得票數為239張,亞當斯的得票數為159張。而在密蘇里州的東南部,克萊德得票數為327張,積遜的得票數為317張,亞當斯的得票數為32張。[19]不過積遜的支持者達夫·格林英語Duff Green認為,[3]克萊在密蘇里州的東南部通過選舉官員實施了欺詐。[19]

在全國範圍內的總統選舉中,積遜獲得了99張選舉人票,亞當斯獲得了84票,克勞福德獲得了41票,而克萊獲得了37票。在副總統選舉中,卡爾霍恩獲得182張選舉人票,而積遜、克萊、馬田·范布倫、內森·桑福德和納撒尼爾·梅肯合計獲得78張選舉人票。密蘇里州的3張選舉人票皆支持克萊當選總統,積遜當選副總統。[20]由於無人獲得過半選舉人票,因此得票數前三的候選人由國會眾議院舉行權變選舉,這導致克萊被淘汰出局。[21]密蘇里州僅有的一位聯邦眾議員史葛此時尚未做出決定,[22] 不過由於克勞福德身體不佳[23]且在密蘇里州未獲顯著支持,因此史葛首先將其排除在考慮範圍之外。[24]

史葛曾承諾投票給密蘇里州選民最喜愛的候選人[23],但究竟誰才是密蘇里州選民最喜愛的候選人卻是一個嚴峻的問題。贏得密蘇里州的候選人克萊宣佈支持亞當斯,但亞當斯在密蘇里州的得票率卻遠遜于杰克遜,且積遜所獲得的選舉人票多於亞當斯。[25]鑑於此,史葛決定詢問密蘇里州議會。早在克萊被正式宣佈淘汰之前,密蘇里州參議院就曾提出過要求史葛投票給積遜的決議,但最終遭到否決。等到晉級權變選舉的三人名單推出後,州參議院還曾提出過指示史葛投票給克勞福德的決議,但遭到一致否決。密蘇里州眾議院在提出親積遜的決議後投票推遲任何最終決定,而親亞當斯的決議僅獲得45票中的兩票。之後羅拔·威廉·威爾斯議員提出了不對任何候選人進行官方背書的決議,但亦未能通過。[26]議會對這些決議的表決說明其並未背書積遜[27],但同時亦未支持亞當斯或克勞福德。[28]

而本頓和巴頓這兩位聯邦參議員也對史葛提出了建議。[29]本頓決定支持積遜,他希望藉此與支持亞當斯的小幫派劃清界限,並且他也認識到積遜在該州比亞當斯更受歡迎。這一舉動導致本頓在密蘇里州的政敵指責他口是心非,因為他之前曾支持克萊,在克萊被淘汰後轉而支持克萊所討厭的積遜。[30]而巴頓則認為史葛應該支持亞當斯,因為密蘇里州所選出的克萊支持亞當斯。他的這一舉動導致巴頓被許多密蘇里州選民視為支持聯邦主義且為北方利益張目。[29]

到了隔年1月,克萊開始向史葛施壓,要求他投票給亞當斯。伊利諾州的聯邦眾議員丹尼爾·庫克與史葛就此事進行了討論,並於1月20日知會史葛,亞當斯會向密蘇里州民眾讓渡部分利益,以換取史葛的支持。史葛於1月20日與亞當斯會面,要求以贊助的方式向密蘇里州親史葛的出版商提供政府印刷合同,並詢問亞當斯一旦當選總統,是否會將其兄弟(曾在決鬥中致人死命)從阿肯色領地的司法機關撤職。在得到印刷合同以及不撤職的保證後,史葛宣佈自己將會投票給亞當斯。不過到了第二天史葛就開始後悔,並希望與亞當斯再度會面以汲取更多的利益。[31]

史葛於2月5日告知本頓他將投票給亞當斯,3天後本頓對此做出了憤怒的回應。[32]本頓寫給史葛的信件被公開發表,對此歷史學家麥坎德利斯推測本頓此舉是為了大眾的利益,而非史葛的一己私利。[33]此外本頓還在信中威脅要和史葛絕交。[34]2月9日,卡爾霍恩宣佈當選副總統,而總統的權變選舉同時在國會眾議院舉行。在此次選舉中,亞當斯贏得了13個州的國會眾議院代表團支持並順利當選,反觀積遜僅贏得了7個州的國會眾議院代表團的支持,而克勞福德僅贏得了4個。[35]密蘇里州僅有的聯邦眾議員史葛最終將選票投給了亞當斯。[33]由於克萊的支持對亞當斯當選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因此亞當斯在就任總統後任命其為國務卿。鑑於此,積遜稱這一舉動為「腐敗的交易」。[36]

後續[編輯]

儘管從表面上看,此次選舉是史葛和巴頓聯手擊敗了本頓,且此後一段時間內密蘇里州的聯邦分肥都將惠及此二人[33],但他們的行為受到了媒體的廣泛譴責。[37]在1825年為填補因弗雷德里克·貝茨逝世造成的空缺所舉行密蘇里州州長特別選舉中,本頓支持約翰·米勒,而巴頓和史葛支持則大衛·托德。最終米勒贏得了選舉,[38]而托德在此次選舉中僅位列第三,遠遜於米勒。[27]史葛於1826年競選連任,但由於其先前投票給亞當斯的行為遭到了選民的反對,致使其最終被愛德華·貝茨擊敗。[39]自總統選舉以來,公眾對亞當斯的反對便與日俱增[40],而本頓則輕鬆實現了連任。[41]

積遜於1825年再度獲得了1828年總統選舉的提名。[42]為防止再度進入權變選舉,國會眾議院提出了多項提案以修改選舉規則,但無一成功。[43]1824年選舉造成的政治潮流促進了輝格黨的發展[44],而積遜和克勞福德的勢力在1828年選舉前實現了聯合。[45]隨着1828年積遜輕鬆擊敗亞當斯,積遜民主以此為契機得到了長足發展。[36]

選舉結果[編輯]

數據來源於麥坎德利斯1972年出版的著作。[3]

1824年美國總統選舉密蘇里州選情
黨派 候選人 得票數 得票率 選舉人票
民主共和黨 亨利·克萊 2,042 59.39% 3
民主共和黨 安德魯·積遜 1,168 33.97% 0
民主共和黨 約翰·昆西·亞當斯 186 5.41% 0
民主共和黨 威廉·H·克勞福德 37 1.08% 0
N/A 其他 5 0.15% 0
總計 3,438 100.0% 3

參考文獻[編輯]

  1. ^ Ratcliffe 2015,第11–13頁.
  2. ^ Ratcliffe 2015,第7–9頁.
  3. ^ 3.0 3.1 3.2 3.3 McCandless 1972,第73頁.
  4. ^ Callahan 2022,第9–10頁.
  5. ^ Ratcliffe 2015,第7–8頁.
  6. ^ McCandless 1972,第19–21頁.
  7. ^ 7.0 7.1 Weiner 1966,第460頁.
  8. ^ 8.0 8.1 McCandless 1972,第13–14頁.
  9. ^ McCandless 1972,第70–72頁.
  10. ^ McCandless 1972,第68–70頁.
  11. ^ McCandless 1972,第74頁.
  12. ^ Weiner 1966,第469–470頁.
  13. ^ Weiner 1966,第469頁.
  14. ^ McCandless 1972,第73–74頁.
  15. ^ Weiner 1966,第475頁.
  16. ^ Weiner 1966,第472–473頁.
  17. ^ Ratcliffe 2014,第56頁.
  18. ^ Ratcliffe 2014,第55–56頁.
  19. ^ 19.0 19.1 Weiner 1966,第475 fn. 43頁.
  20. ^ Ratcliffe 2015,第279頁.
  21. ^ McCandless 1972,第74–75頁.
  22. ^ Weiner 1966,第476頁.
  23. ^ 23.0 23.1 McCandless 1972,第75頁.
  24. ^ Weiner 1966,第476–477頁.
  25. ^ Weiner 1966,第477頁.
  26. ^ McCandless 1972,第75, including fn. 2頁.
  27. ^ 27.0 27.1 Weiner 1966,第480頁.
  28. ^ McCandless 1972,第75, fn. 2頁.
  29. ^ 29.0 29.1 McCandless 1972,第75–76頁.
  30. ^ Weiner 1966,第477–479頁.
  31. ^ Weiner 1966,第481–482頁.
  32. ^ Weiner 1966,第484頁.
  33. ^ 33.0 33.1 33.2 McCandless 1972,第76頁.
  34. ^ Weiner 1966,第486頁.
  35. ^ Weiner 1966,第486–487頁.
  36. ^ 36.0 36.1 Hogan, Margaret A. 'Corrupt Bargain'. Miller Center of Public Affairs. 2020-10-14 [2023-04-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3). 
  37. ^ Weiner 1966,第488頁.
  38. ^ McCandless 1972,第76–77頁.
  39. ^ McCandless 1972,第77–78頁.
  40. ^ Weiner 1966,第493頁.
  41. ^ Weiner 1966,第494頁.
  42. ^ Ratcliffe 2015,第267頁.
  43. ^ Ratcliffe 2015,第267–268頁.
  44. ^ Ratcliffe 2015,第268–269頁.
  45. ^ Ratcliffe 2015,第271頁.

參考書目[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