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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淡水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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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廳創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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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淡水廳志》介紹資料:按淡水廳治屬地,原屬諸羅縣管轄;雍正元年(一七二三),分割虎尾溪以北新設彰化縣,同時更置淡水廳負責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雍正九年(一七三一),續分割大甲溪以北之形名錢穀,專歸淡水廳同知管理,並令廳治移竹塹,惟卻遲至乾隆二十一年始正式遷駐竹塹城。

也就是說,淡水廳始設於1723年,並已設有官署,只是到1731年才正式分割行政區範圍。—Kolyma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00:2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