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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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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關注度 (音樂)列為指引

關於以保護個人私隱為理由,刪除條目傳主之未滿18歲子女的「乳名」

提議按政治立場分裂中文維基

撤回

提案人自行關閉於2020年5月29日 (五) 06:25 (UTC)。--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11:5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在這一年來的過程中,我發現有一些大陸和台灣的人主張各地分裂,看不起中國人、貶低漢文化。
比如,「漢服」在當前兩岸社會的主流意見中,都已特指交領右衽的服飾,而User:No1lovesu拼命阻止維基解釋這種概念,引用一些搞台獨的媒體人意見,把人們穿漢服,歸於宣揚皇漢和虛無服飾的行為,而管理員User:Manchiu竟認為這沒有中立問題。
比如:管理員User:AT在在3票刪除,5票保留的情形下,徑自決定刪除中華民國台灣時期條目,並且認為「不建議中華民國稱中國」、「中港矛盾」無中立性問題。
我認為當前的版本,不能體現不同政治立場人的意見,不值得背書。中文維基應當分裂。--芄蘭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02:18 (UTC)

有病。——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03:46 (UTC)
請自fork。——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5月29日 (五) 03:56 (UTC)
是否應該將此擾亂與試圖分裂社群的用戶送給VIP?--Air7538(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4:10 (UTC)
早在連繁簡轉換都沒有的時候,中文維基就達成繁簡共存的共識了,這個提議純粹是開歷史倒車[開玩笑的]。--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4:31 (UTC)
這應該只是芄蘭不滿管理員決策的氣話。管理員的決策不如己意是常見的事,耐心繼續貢獻維基百科就好。--英秀一心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04:43 (UTC)
笑死,哈哈哈——Jaovei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07: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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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將維基百科:過度分類定為指引

修改WP:PB#政治(第一輪討論)

進入第二輪討論:

第一輪討論的投票結果,以Koala0090版本票數較高,將以此版本為基底進行第二輪討論。--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7:18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原標題為:各條目均不應默認「中國」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應使用「中國大陸/台灣」描述雙方

討論各條目應使用「中國大陸/台灣」描述雙方

標題這兩句話沒有任何新意,幾乎就是擷取自WP:PB的原文:

  1. 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意即代表中國的政府不應該單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
  2. 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
  3. 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六四事件中多次出現「戈爾巴喬夫訪問中國」、「由中國高校學生在北京市天安門廣場發起」、「六四事件的經濟影響也直接導致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開放的放緩甚至停滯」等等,這些就是不恰當的描述。戈爾巴喬夫訪問的是鄧小平和趙紫陽、台灣的學生根本沒有去天安門,台灣也沒有改革開放,所以怎麼能這樣說呢?

使用「中國大陸/台灣」描述雙方是精確的
  1. 「新加坡總理李光耀訪問中國」這句話的意思,到底是李光耀去了北京,還是去了台北?都有可能,因為他都去過,且不限於這兩個城市;
  2. 「中國與美國建交」這句話的意思,到底是1913年建交,還是1979年建交?
  3. 「中國與梵蒂岡就主教任命達成協議」這句話正確嗎?梵蒂岡認為中國是中華民國;
  4. 各類表格,比如新冠肺炎染疫人數,已經在這樣使用了。
使用「中國大陸/台灣」沒有矮化任何一方
  1. 「鄧小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鄧小平是中國領導人」,不是很明確地違反WP:PB的沈默立場嗎?不就變作「中國領導人與中國領導人」或者「中國領導人與台灣領導人」嗎?改為「鄧小平是中國大陸領導人」,才是中立的態度。這樣說,沒有否認他是中國領導人。
  2. 使用「中國大陸/台灣」是在共產黨、民進黨和國民黨政治立場下的最中立表述。
  3. WP:PB有一句話: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這我也讚同,客觀上從任何一個角度講也沒有「大陸政府」,但根本沒有體現出「要求避免使用中國大陸、台灣」。「大陸」這個政治實體和「大陸」領導人是存在的,「訪問中國大陸」與「訪問大陸政府」,根本意義不同好不好?「大陸領導人」、「台灣領導人」就像「大陸方面」、「台灣方面」一樣常用,而且馬習會就是這樣講的,這是中立表述,不是矮化表述;如果這樣都是矮化表述,那大陸認為的中立表述,肯定是對台灣的矮化表述。
六四有涉及中華民國

Techyan說不涉及台灣時,就不能說大陸,要說中國。但是六四事件明明就是涉及中華民國,西方制裁的也就是共產黨政府,而不是國民黨政府,所以Techyan的理由怎麼能成立呢?

改進各條目用到的稱呼
  1. 「『中美關係』不是『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應該改為「『中美關係』可以指『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關係』」,以此類推。
  2. 「『親中』是『親中華人民共和國』」不中立,同「親中媒體」、「中生」、「中配」。
  3. 「中美貿易戰」可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的貿易戰」,可以不改。
有關「中港矛盾」、「中港台」

Sanmosa說,維基百科不必處處維護中立。你不維護中立,我也可以不維護中立,結果除了編輯戰,還會有什麼呢?以何種理由來判斷誰寫得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港不應單獨提出來與「中」相對。AT說,他認為的「中」指的就是中國大陸,我說這就是違反中立、原創的觀點。

  1. 有哪本辭書支持這種觀點?
  2. 港人常說「香港不是中國」,有何理據證明「中」不是指「中國」?
  3. 為什麼中國大陸官方與媒體從不使用「中港矛盾」?
  4. Google搜尋結果因人因地而異,為何以香港結果為準?
  5. 為何遷就香港600萬人的常用語,而不遷就大陸140000萬人的常用語?
  6. 為什麼台灣不能稱作「中」,而要稱作「台」?

--Natureindex留言) 2020年4月30日 (四) 01:18 (UTC)(「natureindex」 變更為「芄蘭」已獲通過,原名似違反要求)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58 (UTC)

@Techyan:@Camouflaged Mirage:@Ljk041123:@Chinuan12623:@Bluedeck:@UjuiUjuMandan:@AT:@Sanmosa:@Baomi:@Ericliu1912:邀請大家討論。Natureindex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02:02 (UTC)
我未看過有能夠如此胡亂幫他人憑空創造主張的人。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4月30日 (四) 02:05 (UTC)
那煩請閣下解釋,閣下所說的「將常用置於中立之前」、「我的搜索結果不足為憑」應該怎樣理解?Natureindex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5:49 (UTC)
我的想法很簡單:一切內容規則都不可抵觸非原創研究方針,因為百科全書不可進行原創研究,進行原創研究的「百科全書」並非真正的百科全書。「將常用置於中立之前」係基於你所提議使用的「中立」名稱係維基百科用戶所自行創造的緣故。你的「搜索結果不足為憑」與此事無關,純粹係因為你搜索的方式有誤而已,此點當時早已有其他人指出。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2:04 (UTC)
我同意你前面的話,但是我後來(第二次)就是按照你的方法搜索的,在各地搜到的結果就是不同的。Natureindex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2:21 (UTC)
要排除維基百科用戶所自行創造新詞語以後的結果的影響。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6:04 (UTC)
...那你的搜索結果也應該排除維基百科影響,並且之前討論已經說過:對比百度和谷歌的搜索結果,前者有許多符合要求的結果未被後者收錄。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56 (UTC)
另外,此討論似係若干事項都放在一起的討論,似乎不利後續討論,且易生混淆。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4月30日 (四) 06:02 (UTC)
可加小標題分開討論。Natureindex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5:49 (UTC)
  • 涉及中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條目可以在條目開頭增加模板{{此条目里中国默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07:52 (UTC)
    • 我有個提議,最近PB造成的爭論太多了,我想也許是條文實務上應用給了太大的爭論空間。我在觀察英文維基在描述其他主權有爭議的地方時,會傾向優先採取事實主權,「法理主權」的依據僅是依賴各個政權的主權聲索,由於不需要實際的領土控制,造成認定上不惟一的問題,形成很多睜眼說瞎話的情節。且如果採用法理主權進行描述,勢必會牽涉中立性的問題。因此我認為在描述國籍、領土控制權、事件,以及成員資格時,應該以事實主權作為描述的主體。此外,對於有爭議的政治地理學名詞,可以考慮優先使用政權名,例如以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1949年之後「中國」的用法。我想如果維基一律使用事實主權去區分,灰色空間會小很多,也會避免許多中立性的爭議。---Koala0090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0:55 (UTC)
      • 在條目裏首先使用全稱是共識,這裏說的是像六四事件一樣,有幾十處「中國政府」、「訪問中國」,應該如何使用簡稱的問題。「中國大陸/台灣」能夠在三方政治立場中取得絕佳的中立表述,目前Techyan與Bluedeck認為採用「中國大陸」是貶低中華人民共和國,我想解釋這並沒有貶低,避免使用「大陸政府」而不是避免使用「中國大陸」。Natureindex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5:49 (UTC)
    • 暫且將模板改造成了{{China means}}。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5月1日 (五) 07:33 (UTC)
  • 對此提案在下我沒任何興趣,饒恕無法討論。Camouflaged Mirage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2:54 (UTC)
    • 我不覺得大陸是貶義的,但是我還是覺得應該稱「中國政府」,然後在必要的地方可以註明一次「中國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原因單純是這樣比較符合語言習慣,且不會造成誤解。如果讀者之中除了我之外大家都認為六四條目中的中國究竟是PRC還是ROC傻傻搞不清楚,那我理應轉而同意你,然而目前的狀況似乎是只有你一人覺得有混淆的可能,是這樣嗎。Bluedeck 2020年5月1日 (五) 01:15 (UTC)
      • 諾是這樣,那應該要規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何時才能簡稱為中國吧?(現在就是這樣?),但這樣還是(好像)很容在編輯時又有又變成(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民國=臺灣的狀況!!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1:42 (UTC)
      • @Bluedeck:台灣一千萬藍營支持者只能讀到「中國政府默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維基百科嗎?這不中立。六四事件頻繁出現「中國領導人趙紫陽」、「制裁中國政府」,不同意這種描述,中(華民)國的領導人是蔣經國和李登輝。Natureindex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2:15 (UTC)
  • (!)意見本案如需持續,結合U:Koala0090君的意見,認為應當明確本案討論到的相關表述,無論是法理主權或事實主權等的表達,放回在條目內容中提及時,均必須得到WP:CCPOL的有效覆蓋。這些編輯內容,在中立性等有持續的爭議時,認為還有必要先向爭議涉及各編輯強調,維基服務協議中所訂明的司法條款。知悉本地空間所處的司法管轄區位置,相信有助社群更好避免混淆一些法理和事實的界限。——約克客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2:28 (UTC)
    • 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報具備效力嗎,因為美國與中共建交的時候acknowledge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份,Shanghai Communiqué (1972) The US side declared: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It reaffirms its interest in a peaceful settlement of the Taiwan question by the Chinese themselves. 並且現在將香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49 (UTC)

提問現時日常生活習慣「中國」代指何處

其實我正好想借着這個地方問一下居住在香港,台灣和馬來西亞的中文用戶,如果你們日常生活中,包括電視新聞及youtube頻道,說到中國的話,那麼它指的是PRC還是有的時候也包括ROC呢?如果你們要和我輕鬆聊天,然後跟我說一些PRC發生的事情,你會習慣說中國還是用其他的詞(比如大陸,內地之類)來表示呢?我覺得這個問題如果有人回答,對我的幫助會很大。Bluedeck 2020年5月1日 (五) 01:39 (UTC)

個人而言:生活上「中國」指PRC,指ROC的話限於1912年至1949年;口頭上多以「大陸」、「中國」稱呼之(混用)。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1:52 (UTC)
  • (:)回應:本人居住在香港,「中國」大多數是指PRC,但不包括台灣,許多時都是稱呼為「大陸」、「內地」。如果要一定要用國名去稱呼ROC的話只會用中華民國,大多時都是稱呼為「台灣」。--Kitabc12345 討論 海南 打卡 2020年5月1日 (五) 01:49 (UTC)
聲明:我不反對應用現行方針,也不反對應用英文維基百科的事實主權辦法。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2:10 (UTC)
基礎上現實上確實中國基本上都是在講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配陸配道都是有人講,中華民國本身好少聽到,出非扯到政治,基本上可以說臺灣大多時候代稱中華民國,中國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基本上台灣不是中國的也是這樣!!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現實上幾乎把中國代表拿去,所以在自身中華民國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在不能代表中國的情況下自然的就是會讓自身跟中國做切割~可以說台獨的(出現/崛起)我認為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拿走全部的中國代表是是有直接關聯的[!用比較消極比較白話的來說就是中國代表我們搶不過你們,那我們就不搶了讓給你們,我不要了~的態度吧!!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2:31 (UTC)
我不是要把中國的稱呼「拿走」,我只是希望搞清楚兩岸對於這詞語的目前使用狀況。剛剛的時間裏我在TG也問了好幾名台灣居住的人的觀點,共識是如果他們聽到說「在中國發生了一起OO事件」,那麼他們認為這一定是在說PRC,而不是ROC。根據這一點我覺得應該繼續使用中國一詞。維基百科使用現代漢語寫就,理應反應目前人們用語的現狀。目前PB反對中國用語,我只能得出結論就是PB是過時的需要更新。Bluedeck 2020年5月1日 (五) 03:05 (UTC)
我也不是說你們不能「拿走」,我也不是很在意,會在意的大概只剩生深藍吧?淺藍的都不一定在意了~ 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3:47 (UTC)
綠營相對於中國大陸,也算極少數,既然綠營的主張得到尊重,國民黨的主張為什麼不能尊重?我們的憲法還沒有改,我們說中華民國就是中國,左岸在我們理解就是叛亂團體,就只有中共和綠營(多數人)的理解是現狀?拜託這又不是原創觀點。重要的是:中國大陸是通用和中立的啊,不然為什麼「疫情感染人數是寫中國大陸,不是寫中國」?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35 (UTC)
真要說民進黨政府或偏向綠營的(不會講/在推)中國大陸大陸,陸配,(會/在推)講中國(或他們中國...)中配 個人臂滿發生爭持的方式是遇到綠就跟着講綠,遇藍就講藍,不過維基上個人認為依憲法比較好比要穩定 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1:32 (UTC)
至少蔡英文和三立也說「中國大陸」,「中國大陸」沒有默認「台灣也是中國」的意涵,更多是地理詞彙。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2:26 (UTC)
現行兩岸PB是在00年代初確立的,確實和現狀有所不同。--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6:31 (UTC)
(:)回應:居住在台灣的情形:日常生活、電視新聞及youtube頻道,說到中國是指PRC;與人輕鬆聊天提及PRC時,多以中國或大陸稱呼,少數藝人或曾於PRC工作者,則會以內地稱呼;2015至2018年的民進黨為兼顧多方感受,會刻意於公開場合以中國大陸稱呼。現行維基百科方針香港的部份因為不熟悉,所以尊重香港維基人的討論;台灣的部份我覺得沒問題,就用國名全稱或以中國大陸及台灣做為簡稱;中配、陸配儘量少用,可以使用中國大陸配偶較好;其餘細節在台灣方面,也都覺得照現行方針即可。至於在不涉及台灣時的PRC簡稱,如果中國大陸維基人有其他想法,我也尊重。--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3:13 (UTC)
(+)支持日常生活上講的中國多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多。Felix.tsai留言2020年5月17日 (日) 12:58 (UTC)
反對讓左岸獨佔「中國」,而且事實上左岸也沒有控制「中國」。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41 (UTC)
我覺得沒差反正 中國{ {CHN} }早就被他們拿走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1:44 (UTC)
(:)回應芄蘭君:現行WP:BIAS方針我覺得對台灣是友善的,也考慮到台灣內部藍綠各方支持者的感受;同理,我也能理解中國大陸維基人的想法,尊重在不涉及台灣時的PRC簡稱中國;理解香港維基人的想法,尊重使用中港XX等簡稱。或許在這裏從國際法、事實主權辦法、日常生活習慣等角度切入過於嚴肅,對於不涉及台灣時的PRC簡稱中國部份,可以考慮將它理解為「九二共識,一中各表」,讓中國大陸維基人保留一點彈性;這樣的簡稱不是為了宣揚某些理念,單純就是一種習慣,如果在某些條目硬改成中國大陸,反而有種說不上的奇怪感覺。另一個角度也可以當做WP:IAR,彼此各退一步,經討論後看看能否達成共識。--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3:19 (UTC)
(:)回應@Twarrior:Koala0090的提議更易接受,我不再要求一定「直接簡稱為中國大陸/台灣」,不過表述為「中國大陸/台灣」領導人也無錯吧。此外回應閣下上文意見,我也認為現行條文已經講明一些內容,但「親中」、「親中媒體」、「中資」、「中美關係」、「中日關係」還是大行其道,經常改為消歧義頁又被改回,最討厭「『親中』不是『親中華民國』」。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2:56 (UTC)
很佩服芄蘭君的氣度,在遇到較強烈質疑用詞時,能保持平和的態度持續討論。我覺得將「中美關係」、「中日關係」設為消歧義頁是有道理的,原因在於特殊的歷史背景;但「親中」、「親中媒體」、「中資」依常識來判斷應該不會有歧義,但這部份都可以和其它人繼續交留,如公示的話我不會專程出來反對。關於你在Koala0090君提議提到的第二點想法,我是覺得既然能接受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方式,給與條目內容使用中國簡稱的彈性,或許可以考慮就不要再另設限制了;但這部份我不會強迫你改變想法,畢竟能從絕不能用,到有條件妥協,已經是氣度非凡了。--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54 (UTC)
補充回覆:表述為「中國大陸/台灣」領導人我是贊同的,只要在涉及中國大陸與台灣並列的情況,這樣的表述方式也是我的習慣。--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4:00 (UTC)
中港XX上次討論的人不多,這回希望大家再討論一下,很多維基人討厭這個名稱。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21 (UTC)
哪來的「很多」,你的曼德拉效應也太誇張了吧,兩三個個別的人而已。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3日 (日) 04:08 (UTC)

「中港矛盾」等專有名詞之問題不應魚目混珠放在方針討論。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5:42 (UTC)

請問我這問題最好在互助客棧地哪個細項開話題?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6:25 (UTC)
條目探討。不過我建議你看一下關於先前這個的討論[1],你的理據和他的差不多。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23:03 (UTC)

謝謝各位的回答,那麼也就是說,使用簡體和繁體的用戶在閱讀條目的時候碰到「中國」的說法,看來都是理解成為PRC。由此我認為當描述PRC的時候,用「中國」還是用「大陸」都不會造成誤解。Bluedeck 2020年5月2日 (六) 20:15 (UTC)

  • Bluedeck 其實我自己覺得身邊的台灣人都不太在意,反而是之前接待中國朋友的時候有幾次被要求說要叫他們大陸,不能叫他們中國,當然我沒理他就是了,所以我覺得這點反而可能是中國用戶會在意一些。我是認為只要在條目頂部有進行宣告,表示自己描述的「台灣」和「中國」分別是哪一個政權就好了。不過可能要規範一下這兩個詞的用法,避免說在1949年後的中華民國還置頂宣告自己是中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02:12 (UTC)
如果要更動方針的話,主要會考慮到是否產生某些問題(條目內爭議),並且想要有效獲得解決。目前WP:BIAS在台灣部份感覺相當具有彈性,除政府、法律、政治(例如: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總統大選)三方面用詞,其餘接受以台灣代指遷台後的中華民國;同時又不過問ROC與PRC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中國代表權究竟誰屬等問題,對台灣內部藍綠的支持者應該都是能接受的;因此,為避免節外生枝,是否要再增加台灣部份的方針更動,我個人覺得應該要慎重考量。目前新增的「中國一詞的用法」3條全文我完全支持,其餘部份感覺不用加入;如果要加入,為尊重香港維基人的想法,除「使用簡稱」第三條(涉及到中港XX命名)外,其餘我不會專程出來反對。--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03:47 (UTC)
Twarrior恩,所以我沒有急着提出臺灣一辭的用法規範,因為「臺灣」一辭相對「中國」一辭來說比較沒有誤意性,因為在台灣的政權更迭皆為單一政權,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宣稱自己為「台灣政權」;相對來說,中國一辭的誤意性源自於兩政權皆曾宣稱自己為「中國政權」,且兩政權皆曾發表不符事實主權的法理論述,因此產生高度歧義性。關於中華民國總統、憲法的用法,現行的BIAS有提到如果用「中華民國」比起「台灣」更能明確描述內文語境時,那就建議使用中華民國,所以這部分目前我不急着做出修訂,如果有人有提出不錯的法案我也可能支持。不過既然我們要允許「中國」一辭的用法,可能還是要明示1949年後中華民國不建議直接使用「中國」直接作為代稱,畢竟這種主張的還是大有人在。---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04:38 (UTC)
同意你的解說,但也提出一些比較細緻的心理觀察一起討論。很明顯條文確實存在將ROC宣示為中國,以及「台灣(或香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等語句的問題;當下我感覺到不明示1949年後中華民國不宜簡稱中國,是因為它擁有一中各表的意涵,而這可能是芄蘭君可以接受的主因;實際上依常識判斷應該不會有維基人將條目裏的ROC宣告為中國,算是為了照顧此討論串主要反對者芄蘭君的感受。另一方面,為了避免節外生枝,要把握時機互相確認有共識的部份,先將條文基本架構通過,日後都還能持續修改。為了尊重香港維基人的感受,除了中港XX名稱部份外,其餘你與芄蘭君確認好後,我都不會反對;確認完畢後再於下方正式進行公示,讓討論進度能夠繼續推進。--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05:59 (UTC)
真的要修訂的話,我個人不建議定1949年為分界,畢竟實際上中華民國在1971年前,在國際上仍然普遍被視為中國的代表政權才對(連中華民國條目都是這麼寫的),要定也應該定在1971年。——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5月3日 (日) 11:04 (UTC)
1949年為分界主要是基於事實主權宣示說的想法,這時的PRC已經實際控制中國大陸,這邊我是比較傾向於以1949年為分界,如果用法理主權構成說恐怕跟之前的情況一樣了。--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1:19 (UTC)
@Ericliu1912:這邊說的是1949年以後不適合在條目頂部宣告「若無特別說明,本條目的中國指的是中華民國政府」,直接以中國一詞替代中華民國,避免讀者會混淆。按照BIAS的方針,可以直接寫更清楚的「中華民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1:32 (UTC)
事實上對「中國」的態度直到2000年陳水扁上任,才突然轉折。芄蘭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08:35 (UTC)

芄蘭提案

現行條文

避免中國大陸中心,例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提議條文

避免台灣、香港獨立論中心,例如:「台灣(或香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不過可以寫成:「民主進步黨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使用簡稱

  1. 描述中國大陸與台灣這兩個政治實體時,首先採用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當不得不使用簡稱時,運用(中國)大陸、台灣,避免使用中國,但引用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成文內容除外;對於中國紅十字會等具有「代表中國」意味的機構,可以簡稱為大陸紅會、台灣紅會。
  2. 「親中」、「親中媒體」、「中資」、「中美關係」、「中日關係」等應設為消歧義頁,避免使用「中配」、「中生」,以此類推。因為「中」在中文裏習慣作為「中國」理解,不應以「中」唯一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3. 同上一理由,正如中港台寫作兩岸三地一樣,「中港矛盾」更適宜被命名為「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以此類推。

Natureindex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6:21 (UTC)

你有通知我嗎?我怎沒收到?來探討中共主張的"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你在這裏台灣是指台灣島?還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民主進步黨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又是指什麼,是地區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中國可沒有明確邊界,唐朝是不是中國?漢朝是不是中國?蒙古是不是中國一部分?西藏是自古就是中國一部分嗎?中國現在國際上就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難不成Natureindex主張兩個中國,還是想順着中共來否定中華民國存在?別忘了國際多數是以台灣來稱呼中華民國,不管是不是以Taiwan或Taiwan(China)來表示,二戰時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嗎?——Jaovei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8:36 (UTC)
  • 我昨天有事沒在線,抱歉。1.中共的台灣問題指的是其未統治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2.中國指的是作為中國的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3.唐是中國,西藏不是自古以來是中國一部份,在孫中山以「中華民族」作為中國的國族界定之前,中國是儒家文化觀下,西周到清這些政權/國家的自稱;4.一個中國或是兩個中國,以及「如果政權上是兩個中國,國家認同上是否為一個中國」,維基百科應當保持沈默;5.二戰時台灣不是中國一部份,但二戰後台灣參加了中國的制憲國民大會,因此二戰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6.國際上多數是將台灣理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難道你要這樣寫嗎?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26 (UTC)
(~)補充:其實個人覺得應該捨棄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Taiwan (China),改用內地、大陸、香港、澳門、台灣、臺灣(除了一定要使用中國字眼的相關題目,例如歷史條目、引用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成文內容等等除外)。見到提案有寫這個,我就覺得其實這個是一個不錯的提議。大多數傳媒機構都有這些做法的。我個人就覺得說不應該使用「中國內地」的字眼應該使用直接使用「內地」,而「內地」應該是有頁面連結至相關條目的,避免新用戶曲解。--Kitabc12345 討論 海南 打卡 2020年5月1日 (五) 08:44 (UTC)
用內地一詞有地域中心的問題。---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21 (UTC)
「使用簡稱」的部分條文或有構成原創研究之嫌,牴觸WP:5P1。另外,部分擬增列條文與現行條文局部性語意重複。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1:56 (UTC)
「『中』在中文裏習慣作為『中國』理解」,你是說這句嗎?重複的問題是指避免獨立論中心嗎?因為現行條文解釋得很多,使用者未必能理解,經常看到把中國大陸表述成中國,所以認為有單獨列出的必要。Natureindex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2:08 (UTC)
我說的係「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可能有局部性語意重複。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2:12 (UTC)
同意,這句話可不寫,僅保留「避免台灣、香港獨立論中心」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1:15 (UTC)
特區護照的國籍是CHINESE。--【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日 (六) 10:26 (UTC)
現行條文

避免中國大陸中心,例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提議條文

一、避免中國大陸中心,例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二、避免台灣、香港獨立論中心,例如:「台灣(或香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不過可以寫成:「民主進步黨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使用簡稱 一、描述中國大陸與台灣這兩個政治實體時,首先採用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當不得不使用簡稱時,運用(中國)大陸、台灣,避免使用中國,但引用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成文內容除外;對於中國紅十字會等具有「代表中國」意味的機構,可以簡稱為大陸紅會、台灣紅會。
二、「親中」、「親中媒體」、「中資」、「中美關係」、「中日關係」等應設為消歧義頁,避免使用「中配」、「中生」,以此類推。因為「中」在中文裏習慣作為「中國」理解,不應以「中」唯一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三、同上一理由,正如中港台寫作兩岸三地一樣,「中港矛盾」更適宜被命名為「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以此類推。

Koala0090提案

  • 另外我想要提議新增一段「中國一詞的用法」,將該詞的應用寫得更明確一些:
  1. 描述政權時,儘量以確切政權名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誤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等等。
  2. 若單一條目內所敘述的「中國」指涉的對象不同時涉及「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時,為求行文簡潔而希望採用「中國」一詞替代某一政權,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
  3. 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主權(de facto)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均應視為獨立政權描述,和國際承認與否無關。法理主權(de jure)若與事實主權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主權,可以內文或註腳描述衝突情境。

---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8:03 (UTC)

支持新增「中國一詞的用法」,目的是希望讓類似六四事件條目,獲得使用中國簡稱的彈性;其餘部份則感覺WP:BIAS全篇已經表達的很清楚,加或不加似乎差別不大。--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1:45 (UTC)
(+)支持,補充關於第二點的(!)意見:強調「中國」是用於全國政權、政府有關的情形,比如戈爾巴喬夫訪問中國;與之無關時,應根據事實表述,比如:「六四事件」內,「中國」學生工人如何如何、「中國」境內媒體如何如何、「中國」改革開放如何如何,仍應改為「中國大陸」。我認為閣下的提議與我的「直接表述為中國大陸/台灣」均是好的表述。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2:43 (UTC)
芄蘭這部分User:Natureindex提案中「使用簡稱」的第二點就有指出了?--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16 (UTC)
我就是natureindex,之前有人說名稱不符要求,因此申請更名...我們的提議可進行整合,並結合現行條文調整敘述,畢竟現行條文已經很長。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30 (UTC)
抱歉沒注意到哈哈,其實上面的幾點論述大多數BIAS都有寫了,不過因為原文是敘述性的論述,我並不反對寫成條文式的摘要,比較簡明。如果要併合的話我覺得使用簡稱的用法可以與我的提議併合成一段,另也可考慮加上「關於台灣的用法」一段---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5:39 (UTC)
@Twarrior:其實第三點BIAS並沒有說的那麼清楚,大部分僅是表達維基百科並不支持任何觀點,但事實上造成維基出現了大量灰色地帶。過去幾年其實一直都是依賴編者的分寸自己拿捏,但最近面對幾個觀點比較強烈的編者就出問題了。這些年來,我一直在抓中文維基跟英文維基用戶面對爭議地區的態度和分寸,發現維基百科在面對諸如阿布哈茲北塞浦路斯,以及戰爭時出現的各種政治實體時,有「宣示說」的傾向,描述政權時,以參採事實主權為主。而我也認為這種選擇比起採用法理主權的構成說更能避免面對選邊站的問題,符合維基中立的精神,我想這個東西寫出來能改善很多灰色地帶的問題。如果覺得不適合寫在PB,我們可以寫到WP:NPOV中---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11 (UTC)
第三點與反送「中」有關嗎?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45 (UTC)
反送中可以說是專有名詞了,這倒可能是個問題,可能也需要一下制定一下專有名詞的規則---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5:39 (UTC)
(:)回應Koala0090君:我指的其他部份並非你草擬的「中國一詞的用法」3點全文,事實上我很欣賞將事實主權想法草擬出方針,這有助於解決許多爭議;並且這也是過去方針未曾提及過、值得經由社群深入討論的,我個人支持你草擬的這3點看法。--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54 (UTC)
  • (+)支持這個方案可以避免大陸五毛/小粉紅進行編輯戰。--D7689強烈譴責只會侮辱勇武派、抹黑醫護正當訴求,卻對中共暴政、大陸人不文明行為視若無睹💬 2020年5月4日 (一) 09:36 (UTC)
    • 也不是這樣,最近社群實在花太多心力在處理這個問題了,不如就把大家過去的慣例和感覺明確用文字寫清楚---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0:39 (UTC)
      (:)回應這是好事啊,編輯條目時我一般都會使用爭議較小的名稱,可能在互助客棧討論的時候會使用簡稱(例如中國大陸我會簡稱大陸)。--D7689強烈譴責只會侮辱勇武派、抹黑醫護正當訴求,卻對中共暴政、大陸人不文明行為視若無睹💬 2020年5月4日 (一) 11:54 (UTC)

芄蘭新提案

現行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與兩者之中的任何一個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意即代表中國的政府不應該單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北京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同樣地,如果用「中華民國」一詞來描述欲撰寫的內容,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的政府。對於遷往台灣至今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使用「台北政府」或「台北」作為簡稱,也比「台灣政府」、「台灣當局」較中性,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台北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當要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的項目時,應使用官方國家全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等。例如,「習近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比「習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

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份。當需要提及台灣政治實況時,理應加上註釋,解釋有關台灣的複雜情況。所以,「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臺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臺灣省」於部分角度及運用上非常容易引發爭議,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臺灣省長」,但是我們可以在與政府、法律、政治等無關的條目內容中,以台灣作為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簡稱

按慣例,維基百科不會贊成或反對以下兩個議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2. 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

如前所述,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

下級行政區劃的稱謂 提及有所隸屬的現代下級行政區劃時,通常並不需要特意強調其所屬行政中央,包括省、特別行政區或自治區、直轄市等不同行政建制,均可參照「使用常用名稱」原則稱呼,如「上海」、「香港」、「台北」(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中華民國台北」)等,以免過分及不必要地強調中央級稱謂。另外在使用較完整的行政區稱謂,如「上海市」、「香港特別行政區」、「臺北市」等稱呼時,可視乎行文具體,決定是否有必要前置其中央行政稱謂。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對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上,如奧林匹克運動會應該使用其大會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應該稱呼中華民國自1981年3月23日起派出的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台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6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台灣代表團用「台灣」、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用「中華民國」。
  • 應該稱呼香港及澳門於其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派出的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用「香港」。

其他情況下,

  • 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表述「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表述「台灣」屬於「中國」)
  • 當需要用以和港澳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而並不牽涉台灣時,應使用「中國大陸」或「中國內地」稱呼之。
提議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編者應以事實主權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涉及的複雜情況。為免陷入爭議,行文應注意以下事項:
(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除外) 使用「中國」一詞 1949年之前,「大清」、「中華民國」均可以使用「中國」表述。
1949年之後,為免歧義,表述「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優先使用全稱。
為行文簡潔而採用簡稱時:

  • 如使用「中國」,應使用置頂模板註釋所指;
  • 或採用「中國大陸」、「台灣」,規避「中國」一詞;
  • 也可採用「北京(政府)」、「台北(政府)」,規避「中國政府」一詞,但須避免歧義。

使用「中」字 避免「中美關係」默認為「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關係」,此原則同樣適用於「中資」、「親中」、「傾中」、「中生」、「中配」等詞彙。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際管轄區域」。
如無歧義,「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使用「中國內地」一詞 「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避免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 使用「中國香港」一詞 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惟用於有彰顯主權必要之場合。「中國(香港)」在區別一般中國國籍時使用。本則亦適用於澳門。 使用「大陸」一詞 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國大陸」,否則,避免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使用「內地」一詞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國內地」,否則,避免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使用「台灣」一詞 如無歧義,「台灣」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 一般地區名稱 參照「使用常用名稱」。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優先使用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避免使用 避免將「中華民國」稱作「台灣當局」、「中國台灣」、「中國台北」、「中國台灣省」,避免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稱作「北京當局」、「中共政府」、「中國北京」、「大陸淪陷區」。

芄蘭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0:31 (UTC)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使用「中國內地」一詞使用「中國香港」一詞,三個章節希望能徵求中國大陸及香港維基人的意見;使用「中」字章節則不建議列入,其餘部份全數支持。謝謝芄蘭君花費大量心血整理。--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1:14 (UTC)
「中國香港」只應運用在以其名的國際組織、團體等,即俗稱的「政治條目」使用「中」字章節同樣持不建議列入的意見,其餘基本上沒有太多大問題。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1:24 (UTC)

K君新的改動有幾點恕難接受:

  1. K君將事實主權列為政治用語的基礎原則,而我意僅限定於兩岸問題。約克客上文曾說道:本方針應當符合維基服務協議中所訂明的司法條款,接受加州及美國法律的管轄,K君提議是否契合美國法律要求,尚未可知;
  2. K君提議明、清、北洋、國民政府皆不用「中國」,而我意不對1949年前之表述進行約束,因我提案要義是「對兩個『中國』孰是『中國』保持沈默」;
  3. 因上一原因,我更無法同意「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台灣,依事實主權精神,不建議使用『中國』代指『中華民國』一詞」。原因是:如何判斷「中國」的事實主權及於「兩岸」,還是僅及於「左岸」?
  4. 「中美關係」一文,必然有簡稱之必要,而出現眾多「中方」、「美方」等名稱,故要求「儘量以政權全稱為主」實強人所難,我意僅是「說明條目中的『中』,以維護中立」;
  5. 「1949年之前的事件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無添加之必要,因1949年後亦可作為地理名詞;
  6. 台灣作為中華民國之代稱,無必要添加置頂模板,如:「周杰倫是台灣歌手」,與「周杰倫是中華民國歌手」實際含義相同,採取「台灣」還是「中華民國」,視乎編者之需要;而「中國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代稱」,則有必要!
  7. 「使用『中』字」一節是提出本案的初衷,如港人無法接受該節第一段,可暫擱置;但第二段「應當允許……」,必須保留。

芄蘭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7:39 (UTC)

你的意見我個人覺得可以接受,整理如下:
  1. 使用「中國」一詞章節照你的版本,再加入若「中國」一詞位於專有名詞內,則維持原專有名詞。如: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中國廣播公司、中國石油等。
  2. 使用「台灣」一詞章節照你的版本。
  3. 使用「中」字章節保留應當允許「中美關係」理解為「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的簡稱,此原則同樣適用於「中資」、「親中」、「傾中」、「中生」、「中配」等詞彙。
  4. 至於第1點提到的問題,感覺Koala0090君的版本似乎寫得更完整,應該也不至於違反美國法律的要求,這部分再確認一下。謝謝您做出的巨大妥協。--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8:13 (UTC)
感謝芄蘭君的意見,在此回覆如下:
  1. 第一點,美國並無對於言論立場進行言論控制,這部分應無違法之虞。我個人比較傾向建立一個通用性的規則,避免因為隨區域認定不一而遭到質疑,由於這個情形同樣發生於阿布哈茲索馬里蘭,我想也許應該趁這個機會一起解決。如果覺得太過積極,那麼可以在下方討論。
  2. 我沒有說完全不可以用「中國」兩字,僅表示希望能以正式的政權名為優先。由於中國一辭也常使用於1949年之前,因此進行規範我認為也是有其必要性。
  3. 採用事實主權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解決第三個問題,因為兩個政權皆自稱中國,且皆有法理支持。為了避免誤意及中立性問題,才對「中國」的用法進行限制。另外,事實主權僅判斷一個政權事實上是否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中國」一辭並非事實主權合理的政治地理學單位,不能因為兩方皆宣稱自己是「中國」而合併計算,認定兩岸在事實主權皆屬於中國。因此不存在此一問題。
  4. 儘量使用全稱並非「必須使用全稱」。後文也說,若需使用,必須加註指稱對象,這一條其實是具有彈性的,僅是在彈性之餘給與使用規範。
  5. 1949年後,中國大陸的用法出現了複雜性和政治意義,對台灣來說可能並非問題,但對港澳來說就是問題了。中國大陸一辭有時指包含港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有時又表示不包含港澳的地理名詞。我想狀況不能同等視之。
  6. 台灣一辭是否需加註置頂模板我覺得無妨,但別忘了中華民國政府確實實際統轄金馬等島嶼,舉個例子,金門的政治人物是否能稱為「台灣政治人物」呢,我認為在置頂宣告後就可以這麼說。台灣是作為地理名詞還是政權名,我是認為不加無妨,加了更好
  7. 最後一個問題我們還是給香港人回答好了

---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9:39 (UTC)

整理一下可能有共識的部份:
  1. 保留使用「中」字章節內文中的應當允許「中美關係」理解為「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的簡稱,此原則同樣適用於「中資」、「親中」、「傾中」、「中生」、「中配」等詞彙,而涉及反送中或中港XX部份則不列入(此節既是芄蘭君提出本案的初衷,連這都否決,等同芄蘭君全面後退,直接將他碾壓過去了)。
  2. 使用「台灣」一詞章節採用1949年後,「台灣」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這個版本(既然覺得無妨,採用此版本反而更方便)。
  3. 如上述2點確實形成共識,可解決芄蘭君4至7點的意見,剩下1至3點二位再繼續協調;另外,如果協調沒有結論,不知二位能否接受使用「中國」一詞章節照芄蘭君的版本,再加入若「中國」一詞位於專有名詞內,則維持原專有名詞。如: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中國廣播公司、中國石油等。;政治用語的基礎原則則照Koala0090君的版本?--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1:07 (UTC)
Twarrior當時會拿掉這段是覺得有點多餘,因為維基從來不應該去「允不允許」任何立場,只能就編輯面進行建議和規範,儘量在中立的狀態下讓讀者能夠一眼看出陳述的對象,至於編者和讀者在心中要如何解讀我們完全不應該去規範,至於例子是因為覺得舉太多了所以拿掉。我其實可以理解芄蘭君的立場,只要能夠維持行文的中立性和明確性,我並沒有堅持一定要用什麼寫法。但在「中」、「中國」等語詞具有歧義的狀況下,我是建議使用指引上還是寫得謹慎一些,如果今天沒有寫清楚,如果有用戶堅持將「中華民國和美國關係急速升溫」,改成「中美關係急遽升溫」,原提案能阻止這種狀況嗎?---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2:13 (UTC)
瞭解。這樣的話,二位目前唯一可能達成的共識只有採用1949年後,「台灣」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此條規則。我明白你希望在制定規則時,能一步到達最理想的狀態;但現實中常常是必須互相妥協的,尤其是有關政治方面的規則制定。我想,或許是需要再多一點時間沉澱、持續協調吧。--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3:02 (UTC)
在討論階段,我還是會歡迎大家將心中的concern說清楚。畢竟每個每個人的思考必定會有盲點,有很多問題其實未必是無法改變的政治立場的問題,而是自己沒有想到而已。討論完之後無法解決的問題,我們再進入到協商和妥協這一步,這樣才能對於妥協的地方做出修正和補強。在這個階段,我希望大家儘量預設各種情境,讓我們思考一下新的規則是否能適用於各種不同的考驗。---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4:19 (UTC)
好的。不過芄蘭君這應該是「一中各表」的政治立場問題,不太會是所謂的盲點。換個角度想:假如只有二位參與討論此項目,而你又並非完全無法保留,何妨就先不反對;如果保留真的會造成極大的問題,理論上在討論至公示完成期間,應該會得到社群極大的反彈回饋。這邊我十分同意你各抒己見的做法,就依你的步驟完整的走完程序吧。--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6:30 (UTC)
在同一套系統內「一中各表」顯然不太實際,同時也違反中立方針。我其實目前也沒有反對真的反對任何意見,但我會列舉可能遇到的情境。如果無法解決,可能就要考慮如何修正。我在上面的回文當中有列舉出了兩個這個版本可能遭遇的問題情境,也許芄蘭君可以參考一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7:05 (UTC)
應該說無條件保留那段文字是違反新提議方針的事實主權精神,而且芄蘭君提出的第3點意見似乎是對事實主權有些理解錯誤。總之,二位再耐心的討論交流吧,我先暫時不要介入這7點意見的討論。--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7:20 (UTC)

回覆K君意見如下:

  1. 「伊斯蘭國」被美國認定為「恐怖組織」,倘若有使用者依此條,編輯其為「國家」,或將導致某些團體的合法利益受損,從而提起訴訟;故事實主權原則應符合法律要求,阿布哈茲索馬里蘭之情形在下知之不深,不敢妄言,不過確應考察相關法案的規定;
  2. 在下尚未見到1949年之前使用「中國」,觸發中立性爭議,或引發歧義的爭端,故建議日後確有此問題再議;
  3. 我認為在「事實主權優先」這一議題上大家無分歧,但只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中國大陸」的事實主權,而不能說中華民國不擁有「中國局部地區」的事實主權,倘若界定「中國指哪裏」,就違背了對台澎主權保持沈默的立場;
  4. 在下之意,在條目「已經註明『中方』指何方、「中國」指何國」這一前提下,就不需要再對編者的使用作出限制;
  5. 「中國大陸」嚴格定義是指「中國內地」與「港澳」,習慣上有時也可單指「中國內地」,但仍不解與「作為地理名詞的用途」有何衝突,「中國大陸」作為地理名詞的用法,似應類比於「非洲大陸」予以專業上的界定,不須考慮「港澳」影響;
  6. 金門縣有陳立委玉珍女士,「陳玉珍是台灣政治人物」,如K君所言確有歧義,故加入限定語;在這一限定下,「台灣教育部」、「大陸人大委員」仍可以採用;
  7. 若有使用者在「中美關係 (消歧義)」-「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內,已經標明「本文出現的『中國』指中華民國」。那麼,將「中華民國和美國關係急速升溫」,寫作「中美關係急遽升溫」,何嘗不可?也即「台/華/中美關係」均可指「中華民國和美國關係」
  8. 關於專有名詞,已有「引錄機構標準名稱除外」。惟「反送中運動」、「中港矛盾」這類名詞,如非曲解「中」之含義,則必違反中立,故另闢一節討論。

芄蘭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08:17 (UTC)

  1. 第一點,事實主權並無認可該法人是否為「國家」,僅認定其為「政權」,我在我的版本有在首段特別說明維基百科不會支持或反對任何主張或宣稱。另外我並無發現任何美國的法律規範有規範此點,如果有法律相關疑慮,歡迎閣下找給我。
  2. 第二點,並非中立性爭議,而是鼓勵大家直接指出是哪一個政權,增加明確性,算是一個消歧義條款。新加坡或馬來西亞讀者未必像我們能一目了然該時代背景指的是哪一個政權。
  3. 第三點有點誤會了,我並沒有「中華民國不擁有『中國局部地區』的事實主權」的意思,僅是因為口語和方便性問題。因為這個詞語在不同語境下指代的對象和地理概念不同,如果真的要兼顧兩方對於中國的主張,同時又想維持文章的明確性,最激烈的方式就是禁止任何一方使用「中國」,但事實上如果這樣限制確實有些麻煩,因此允許在有宣告及沒有同時涉及雙方的狀況下使用。而1949年後的中華民國因為在國際文獻及口語上鮮少直接以中國代稱,因此我認為不適合直接使用中國代稱,這並不代表維基認定「中華民國不是中國」,也沒有「中華民國不擁有『中國局部地區』的事實主權」的意思,只是代表1949年後的「中國」一詞在實際情形下鮮少代表中華民國,要用戶在編輯時說清楚而已。
  4. 第四點我覺得我們意思其實差不多,只是我文字寫得更保守一些而已,我想閣下也許可以找一篇條目出來指出這樣寫可能出現的問題,我比較好理解閣下的問題點?
  5. 第六點我就真的覺得不行了,也許事實上「『台/華/中美關係』均可指『中華民國和美國關係』」,但事實上「中美關係」就是有兩種意思,全世界大概真的只有台灣少部分人會這樣使用,即使註明了還是相當複雜。如果非兩國的中文使用者,真的會導致讀者在閱讀時相當困擾。就像葡萄牙在拿破崙戰爭時本土被攻陷,政府及皇室遷移到巴西,成立葡萄牙-巴西-阿爾加維聯合王國,那所以我們把這時候發生在巴西的事件和對外關係直接以葡萄牙代稱,是否會讓不懂這段歷史的人有點摸不着頭腦呢?
  6. 我覺得這個倒是閣下太過專一認定「中」的涵義了,且認定其他文件對於該字的解讀絕對錯誤,才會導致這個問題。事實上中這個字的用法確實有多重含意,我在下方的提案中已經說明了。
----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11:30 (UTC)
覆K君:
  1. 首先回覆K君版本下方的問題,不知何人在原句添加了金門、馬祖,從而出現「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其附屬島嶼在法理上不屬於中國」,金馬的主權從無爭議,這樣寫當屬於「原創觀點」。因此爭議在於「台灣主權是否為未定」(台灣是否有獨立的法理),即使未定,台灣亦應屬於託管性質,而非一個獨立的國家;若以台灣代指中華民國,則這句話本身相當有歧義,應寫作「中華民國(台灣)是否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2. 其次回到這段討論。「維基百科不會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結論),我仍然基於同一法律風險反對,以「伊斯蘭國」為例,該政權依據教義,聲索自西班牙至新疆的領土,然而維基受「國際法」與「美國國內法」的制約,不會在西班牙與伊斯蘭國的主權爭議中保持中立;並且該結論事實上並不完全符合WP:NPOV,原因是若一個政權極小(如僅據有一村莊,而仍主張全國主權),根據WP:NPOV,這時與其相反的資訊就成為「柏拉圖是哲學家」一樣的「事實」。而何等程度可致如此判斷,應對每一事物綜合考量。
  3. 關於第3點與第6點,需要糾正閣下的歷史認知,「1949年後的『中國』一詞在實際情形下鮮少代表中華民國」,這句話是錯的,事實是「2000年後『中國』一詞較少代表中華民國」或「1979年後『China』一詞較少代表中華民國」。這句話可以寫入指引,正如「『中國香港』很少使用」,但不能因此「不建議」使用「中國」代表「中華民國」,因為編者已經用置頂模板標明,如有仍不理解的星馬人士,自會有編輯者添加「(台灣)」。總之,符合維基三大方針的編輯應當是自由的,不應再行限制。相信若新指引通過,今後使用「中國」代指「中華民國」的編輯仍是少數。
  4. 增加「同一列表、段落,或同級標題,全稱不應與簡稱並列,中國不應與其他簡稱並列。」防止出現「====中國政府反應====、====台灣政府反應====」
  5. 移除「『中國香港』很少使用」。
  6. 最後談「中」的問題。英語習慣說「China-HK-TW」、「Anti Extradition To China」,然而將「中國大陸」稱為「China」,根本是不嚴謹的表述。在生活語境裏「中」指的也是「中國」,「中港台」命名無非是將「中國」縮減為「中國大陸」,有將港台地位提高的企圖心在裏面,否則就不會把「中國大陸生」改成「中國學生」。「中」是極其常用的字,但沒有單指「中國大陸」的意涵,陸港台的辭書均沒有這種解釋。
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3:47 (UTC)
芄蘭(:)回應芄蘭君:
  1. 關於第一個問題,我想把這些主張拿掉,維基百科其實不應該主張任何政治理念,這個段落有點多餘。
  2. 我幾乎可以肯定地說,沒有這個問題。如果閣下覺得有法律風險,就把法律拿出來我們討論,不然一切會流於空談。另外閣下似乎還是沒有弄清楚「法理主權」和「事實主權」的差別。中華民國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擁有全秋海棠的法理主權,但其事實主權就僅限於台澎金馬。伊斯蘭國「依據教義,聲索自西班牙至新疆的領土」,這是根據其國內法的「法理主張」,但用事實主權就只討論他的實際控制區。正是因為法理主張會有這種睜眼說瞎話的情節,所以我提議改以事實主權為主。也許閣下可以先去參考一下相關的文獻。
  3. 我知道閣下為什麼會有這個問題了,對我來說如果一個字有歧義,我就會建議選擇更清楚的字詞;但閣下的考量跟我相反,只要一個字有人這麼用,就應當要允許這麼用。如果閣下今天經營的是某個文化圈的部落格,要像眼球中央電視台那樣講話都沒問題,但今天我們的編者和讀者來自於全世界的中文用戶,我還是建議使用最清楚的詞彙。
  4. 這樣寫好像也還好,我提出的版本已經規定如果使用簡稱要先宣告了
  5. 香港相關段落不是我寫的,這個我不插手。
  6. 不知道為什麼,感覺我們的世界和接收資訊不太一樣,我無法回答不存在我世界的觀點,不然這部分就交給其他用戶作裁斷好了。如果大家覺得閣下所指的用法比較常見,覺得這樣寫比較妥當,那麼自然會支持閣下的提案。---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7:02 (UTC)
  1. 這個「不預設立場」是WP:NPOV在海峽兩岸政治的表現,單獨列出有助於減少大量中文維基的編輯戰。
  2. 若對「伊斯蘭國主張擁有西班牙的法理主權」沈默,則意味着中文維基將接受「西班牙是爭議領土」,即使這並不違背美國法律,也不是一個像「柏拉圖是哲學家」一樣的「事實」,所以我認為這類主張並未達到WP:NPOV的標準。
  3. 我的意思是,既然用戶已經使用某種途徑使理解無歧義,採用何種方式是維基用戶的自由。全世界的中文用戶大部分是亞洲和北美華人,表述1949年之後的「中國」,偏向中共的人會認為是包括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偏向當前民進黨的會認為是只有中國大陸,偏向港獨的會認為不包含港澳,偏向國民黨的仍然會認為指中華民國,這些理解本就相互矛盾,最廣泛的理解恐怕是中共那種。閣下「認為『中華民國寫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寫中國』最清楚」,事實上是「台港地域中心」或「綠營觀點先入為主」。 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8:07 (UTC)
  1. 你會感覺伊斯蘭國不應該宣稱「西班牙是爭議領土」是合理的,因為依據的是國際法上國家繼承的概念,伊斯蘭國這樣的主張完全沒有國際法上法源依據,而法理主權的最重要依據就是國際法。但不管你要以國際法中心和伊斯蘭國中心,都不會改變伊斯蘭國在某段時間擁有哪些區域的事實主權,也不會改變他根本沒有佔領西班牙的事實。就是因為事實主權沒有這種隨便講話隨便改變的穩定性和客觀性,我才會建議以事實主權進行描述。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你會覺得用事實主權會造成你說的那些問題。如果你不能理解的話,現在伊斯蘭國這篇條目的第一段其實寫的就可以。針對事實方面,他既不否認他身為一個政治實體的事實,寫出他實際控制的領土。對於宣稱方面,客觀描述他的領土宣稱,既沒有同意他的領土宣稱,也沒有否定他的領土宣稱,完全沒有不客觀的問題,我其實不知道你的擔憂是什麼,也許你直接寫出一段可能會造成這個問題,且新版本沒辦法約束的文字,我們再繼續討論下去,不然我覺得我們一直繞圈子。---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3:14 (UTC)
不宜採取「反送中運動」、「中港台」、「中港矛盾」等命名

AT說「中」是指「中國大陸」,我認為這種理解是一種「原創觀點」。各種辭書均會註釋「中」是「中國」的簡稱,從未見「僅是『中國大陸』的簡稱」。實際上這種命名是將「中國大陸」稱作「中國」,因此違背中立,應該規避此類詞彙,採取中立名稱。請各抒己見。芄蘭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08:17 (UTC)

我是說可以按情況指代PRC或中國大陸,而不是只能指中國大陸。而且,我已經多次強調命名問題上中立與否並不重要,重要是在於是否常用。—AT 2020年5月6日 (三) 14:02 (UTC)
共匪」比「對中國共產黨的貶稱」更常用,然而不可用「共匪」命名。我認為「中港矛盾裏『中』的字義就是『中國大陸』」是一種原創觀點,除非有研究證實。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4:08 (UTC)
兩者不同。對中共的貶稱有很多,改成後者可以一併描述更多同類的稱呼。況且還有黑鬼高麗棒子蘿蔔頭等等,沒有什麼不可的。我倒是認為您說的中只能代表中國是一種原創觀點呢,反正無論如何以不中立為由試圖去改變常用名稱是不可行的。—AT 2020年5月6日 (三) 14:18 (UTC)
好吧,我接受「可以使用貶稱命名」,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條目會註明「這些名稱是蔑稱」,也就是說:這個名稱不中立。其次,中只能代表「中國」,而不能代表「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大陸」,閣下可以查閱國語辭典:中或者維基詞典:中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4:37 (UTC)
Sanmosa並未證明「中港矛盾」比「中國大陸與/和香港的矛盾」更常用,如果是在常用上差異不大的詞彙,應該採用中立的命名,因為這樣更有利於編者闡述事物。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4:41 (UTC)
我們以前就討論過這個「問題」,既然根本觀點不同,我亦不願多花唇舌。無論如何(-)反對將親中等改成什麼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送中改成反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什麼等完全無視常用要求的名稱。也請您停止無休止地持續發起這些已經取得共識(或無法取得共識)的討論。—AT 2020年5月6日 (三) 14:54 (UTC)

@AT:現在我重新反對「可以使用貶稱命名」、「必須使用『最』常用名稱」,原因是: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詞典 (「條目開首的確應該有完備定義或形容,但是除了定義之外,亦都應該有其他百科內容。如果無法擴充,只有定義,則不應收錄。當然,有時字詞的定義可能值得收錄。維基百科有姊妹計劃維基詞典專門收錄詞條。字典式定義應該匯出至該站。」)實際指代相同事物的條目應當整合為一,黑鬼高麗棒子應當被併入「尼格羅人種」、「韓民族」。本人認同「親中」可以指「親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親中」也可以有其他理解,即「親中華民國」;其次,將如果閣下認為「親中華人民共和國」很不常用,可改為「親中 (親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如流沙河 (大渡河)流沙河 (拉薩河流)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6:12 (UTC)

您真幽默。—AT 2020年5月6日 (三) 16:15 (UTC)
請遵循Wikipedia:文明,依理論述。WP:命名常規是說要符合多個原則,而不是只有「最常用名稱」,並且還要「使用全稱」。有關「親中」,請你參見「親中」還是「親美」?:「但是讓這些深藍群眾,甚至於許多想給國民黨貼上「親中」標籤的綠營人士失望的地方,是在於中國國民黨還真的沒有辦法成為「親中」政黨。為什麼國民黨為什麼無法變成「親中」政黨?因為黨名中國國民黨的國民黨認為自己就是「中國」的代表,試問一個自認自己是「中國法統之所在」的政黨,要怎麼樣去「親中」?是要親自己嗎?」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6:20 (UTC)
芄蘭君的意思是只採用事實主權,不應採用簡稱?pigppp\\まふ最高!// 2020年5月7日 (四) 05:48 (UTC)
可以啊。我和K都認為可以使用簡稱,但要有所約束,不能在一個表格內同時出現「中華民國……,中國……」、「中國……,台灣……」等情形。此外「中國不應默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須註釋『本文中國指哪個中國』」。我和AT是辯論「反送中運動」是否是一個合適的命名。芄蘭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2:00 (UTC)
總結我和K君的分歧:
  1. K不反對一切政治實體的主權聲索,而我認為這將使本無疑慮的「資訊」(事實),如:「西班牙」不是「西班牙王國」與「伊斯蘭國」的爭議領土,變為爭議信息(觀點),從而不符WP:NPOV的基礎;若能夠限定「只有公認的『爭議領土』,才能被視為『爭議領土』(何為『公認』,亦應參考WP:NPOV的論述)」,我才支持這一原則推及全球政治;
  2. K寫入「『建議』1949之後少用『中國』指代『中華民國』」,而我認為這本身已違反WP:NPOV,不應干涉符合維基方針的編輯行為,本次修訂PB,是為將冗餘且不全面的說明,作精簡易懂之改進;
  3. 此外還有是否規定「1949年前『中國』須指明」、「中國大陸作為地理名詞」用法等小的分歧。芄蘭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2:00 (UTC)
我贊成中國大陸作為地理名詞,因為我希望中國大陸能像臺灣放上存在主權爭議的島嶼的類是板模,或有無存在主權爭議的領土的板模?
關於芄蘭君說的第一點我澄清一下,關於伊斯蘭國的問題,不管採用法理主權還是事實主權,兩個方案都會是爭議領土,只是國際承認的程度而已。認定任何一方的法理聲張都會有NPOV的問題,只有依照個政權的事實主權客觀描述才能避免違反NPOV的情形。---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9:11 (UTC)
「西班牙是西班牙王國與伊斯蘭國的爭議領土」這個還是無法讚成,看其他人認為這是「事實」,還是「觀點」。而「建議不用『中國』指『中華民國』」,閣下之意即是「中華民國不擁有中國的事實主權」,這顯然是錯誤的:閣下已經預設排斥「中國事實主權為兩岸」的立場,換言之,閣下實際界定了「中華民國不是中國」。因此在下持最強烈之反對立場。「中華民國是否為『中國』」,與「台澎主權是否屬於『中國』」,是完全不同的問題。「中國身份問題」乃是基於憲法「固有疆域」及「國家統一前」判斷,「台澎金馬、東沙群島、太平島及相關海域事實主權屬於中國」並無疑慮。或許,閣下會說「中華民國的身份是台灣,而不是中國」,則此時如何界定「台灣」?必然要追溯至1945年,台灣被中華民國設為一省,試問以中華民國之一省,如何否定中華民國的國格?正如福建金門縣被定義台灣金門縣一樣,雖然現在可這樣「代稱」,但金門「實際並不隸屬於」台灣島或台灣省。因此,台灣現時是中華民國的「代稱」,而不等同於中華民國本身。中華民國的「名稱」,來源於現實,也來源於法理和歷史。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2:44 (UTC)
你完全誤解了,看上面---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3:14 (UTC)

Koala0090新提案

現行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與兩者之中的任何一個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意即代表中國的政府不應該單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北京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同樣地,如果用「中華民國」一詞來描述欲撰寫的內容,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的政府。對於遷往台灣至今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使用「台北政府」或「台北」作為簡稱,也比「台灣政府」、「台灣當局」較中性,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台北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當要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的項目時,應使用官方國家全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等。例如,「習近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比「習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

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份。當需要提及台灣政治實況時,理應加上註釋,解釋有關台灣的複雜情況。所以,「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臺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臺灣省」於部分角度及運用上非常容易引發爭議,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臺灣省長」,但是我們可以在與政府、法律、政治等無關的條目內容中,以台灣作為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簡稱

按慣例,維基百科不會贊成或反對以下兩個議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2. 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

如前所述,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

下級行政區劃的稱謂 提及有所隸屬的現代下級行政區劃時,通常並不需要特意強調其所屬行政中央,包括省、特別行政區或自治區、直轄市等不同行政建制,均可參照「使用常用名稱」原則稱呼,如「上海」、「香港」、「台北」(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中華民國台北」)等,以免過分及不必要地強調中央級稱謂。另外在使用較完整的行政區稱謂,如「上海市」、「香港特別行政區」、「臺北市」等稱呼時,可視乎行文具體,決定是否有必要前置其中央行政稱謂。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對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如奧林匹克運動會應該使用其大會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應該稱呼中華民國自1981年3月23日起派出的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台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6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台灣代表團用「台灣」、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用「中華民國」。
  • 應該稱呼香港及澳門於其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派出的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用「香港」。

其他情況下,

  • 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表述「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表述「台灣」屬於「中國」)
  • 當需要用以和港澳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而並不牽涉台灣時,應使用「中國大陸」或「中國內地」稱呼之。
提議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論述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衝突情境。

請注意,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

臺灣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為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

使用「中國」一詞 描述政權時,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誤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

若為求行文簡潔,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若條目涉及該國內的不同政權,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該政權,避免單純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任何政權。如描述北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不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

使用「中」、「華」等簡稱 由於「中」、「華」在文書及口語上皆可代表「中國」、「中國大陸」、「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華人」,為避免歧義,原則上在1949年之後的敘述性內容儘量避免直接使用這兩個字直接代稱,儘量明確指出描述對象或其全稱。若為了文章簡潔而需使用「中」、「華」兩字代稱上述詞彙,必須在使用前提及代稱對象。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方)。

專有名詞則例外視之,如「反送中運動」等。

使用「中國內地」一詞 「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不應將「臺灣」與「中國內地」並列。

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兩詞 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而「中國澳門」則是澳門的同義詞,惟多數用於彰顯主權之場合,很少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在區別一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時使用。

使用「大陸」一詞 因為「大陸」亦可作為「歐洲大陸」、「美洲大陸」的簡稱,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保持沈默的立場,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使用「內地」一詞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使用「台灣」一詞 「台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台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台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台灣福建省金門縣」。

下級行政區劃 參照「使用常用名稱」,若非描述法理狀況,在描述兩岸政權下級行政區劃的國家時,應參採事實論述為主。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應該使用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應該稱中華民國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臺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中使用「中華民國」等。
  • 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應該稱港、澳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中使用「香港」。
  • 由於「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具有高度政治性及爭議性,若遇中華民國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之會籍登記為此類詞語者,敘述仍應以「臺灣」、「中華民國」等詞語為優先,並在旁加註。若一定要使用該等詞彙,則必須於置頂模板或備註欄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詞彙 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代稱中華民國;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字眼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外,對於特定政權或族群的污名用語也不應用於敘述性內文,如「共匪」、「蔣匪」,或「支那」等等。專有名詞或語錄除外,如「南支那方面軍」。

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論述;法理論述請着墨於內文。

感謝User:芄蘭的整理,我在比較之後進行了一些微調和補充,也請@Twarrior:、@Jasonloi1997:看看兩份之間有沒有什麼可以截長補短的地方。---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4:42 (UTC)

使用「中」、「華」等簡稱章節,提及允許專有名詞則例外視之,我是比較支持此版本說法的。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使用「中國香港」一詞,以及使用「中國內地」一詞內文的「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一句,三個章節仍然希望徵求中國大陸及香港維基人做最終確認;目前已有Jasonloi1997君對中國香港一詞做出看法,這方面我傾向參照他們的意見;其餘部份全數支持,謝謝Koala0090君與芄蘭君兩位花費大量心血整理方針,尤其是芄蘭君所做的妥協實在是太多了,謝謝二位。--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6:39 (UTC)
不過我其實這句沒看很懂,所以先暫時沿用「基於「政府」一詞總與「政權」聯用,不應使用「大陸政府」、「台灣政府」,只能使用「中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7:55 (UTC)
或者改為:基於對台澎主權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國台灣」;基於避免使用通常帶有貶義詞彙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共政府」、「某某當局」;基於「政府」一詞總與「政權」緊密相聯,為確保其嚴整性,不應使用「大陸政府」、「台灣政府」,只能使用「中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9:55 (UTC)
使用「中國」一詞:「可採用「北京(政府)」、「台北(政府)」,規避「中國政府」一詞,但須避免歧義。」和 禁止使用:「只能使用「中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兩段關於中國政府的使用是否有衝突?另外,「「習近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比「習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私認為這段可保留,屬於蠻常被誤觸的案例。--人人🎗平等向廣志聲優致敬🕯 2020年5月4日 (一) 01:00 (UTC)
人人生來平等條文有明示在條目頂部置有模板宣示的情況下,「中國」可以指某特定政權,故無衝突。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4日 (一) 01:17 (UTC)
(:)回應人人生來平等君:「習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這兩個情形如Sanmosa君所言,是因為新方案改採事實主權認定精神,可宣告中國為某特定政權。而關於可採用「北京(政府)」、「台北(政府)」,規避「中國政府」一詞,以及只能使用「中國政府」兩段衝突,或許將只能改為應該即可改善語句衝突情形。另外,前面允許以置頂模板宣告方式,以「台灣」一詞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後面卻不允許使用「台灣政府」;這裏如果找不到合適理由,也可以當成一種社群共識形成的特例,不必硬要填上理由。--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2:09 (UTC)
Sanmosa所以目前的共識是在頂部表明才可單獨使用「中國」,未表明則需寫出政權全名,應該可以這樣理解?--人人生來平等 歡慶C區年度圖片出爐📸 2020年5月4日 (一) 01:54 (UTC)
那個不是目前的共識,只是Koala0090的最新提議而已。你可以支持,可以反對,也可以不表態。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4日 (一) 02:03 (UTC)
人人生來平等還是乾脆恢復這句的彈性?「基於對台澎主權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國台灣』;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字眼。」我其實覺得除了這幾句話,其他規定有點疊床架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7:09 (UTC)
也可,不過建議加一句「惟在國際組織條目中的會籍名稱如出現相關稱呼則例外,但須以註釋說明」。--人人生來平等 歡慶C區年度圖片出爐📸 2020年5月4日 (一) 08:06 (UTC)
我有一點建議:需要指明如果「中國」這個詞彙在專有名詞中出現,不動。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4日 (一) 02:09 (UTC)
支持此建議。另外,「台灣」一詞在無關政治、法律、政府時不動或許也可加入,因為我不確定會否影響到一些歷史地理條目。--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2:27 (UTC)
支持,已修正---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7:09 (UTC)
使用「中國」一詞章節我想稍作如下修改:1949年之後,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全稱。若單一條目內所敘述的「中國」指涉對象不同時涉及「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台灣,依事實主權精神,不建議使用「中國」代指「中華民國」一詞。--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3:17 (UTC)
可以,已修改--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7:09 (UTC)
謝謝Koala0090君的修改。前面Jasonloi1997君提及的意見,似乎是想改為以下內容: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只應運用在以其名的國際組織、團體等,即俗稱的「政治條目」中。「中國(香港)」則在區別一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時使用。不知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有誤?以及與Koala0090君版本相比,香港維基人較贊同哪個版本?或者仍有其他更適合的版本?--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7:38 (UTC)
我在「中國香港」部分直接補充了「中國澳門」相關的資訊,規則一樣。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4日 (一) 08:07 (UTC)
瞭解,加入澳門相關資訊後更完整了。只是上面Jasonloi1997君提及的意見,不知有無其他人發表看法?--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8:21 (UTC)
「彰顯主權」可以定義一下會更好,如果不是以「中國香港」為名的機構,在遇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描述時,以什麼方式描述「香港」?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3:05 (UTC)
為了避免社群遺漏掉你的重要意見,或許你可以將想法擬出完整的文字來討論;我對香港政治不熟悉,你的意見我只能高度的尊重,主要還是由香港維基人來進行討論。--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3:21 (UTC)
Jasonloi1997香港一節歡迎由香港用戶提案或撰寫,這邊我就便不代勞了。---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01:57 (UTC)
如果台灣和中國大陸是簡稱的話,那麽香港和澳門同樣可以作爲簡稱,在政府機構名稱/特區題目外不建議使用全稱 另 中國大陸對於中國大陸這詞的歧義4的解決辦法是標注含港澳或不含港澳pigppp\\まふ最高!// 2020年5月5日 (二) 06:35 (UTC)

金門、馬祖也不屬於中國???「台灣獨立論」是指台、澎主權不確定,而非「台灣是否是獨立的國家」,當前「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代稱,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是台灣要從中華民國獨立,金馬和東沙群島為何主權不確定???討論的焦點是「事實主權」,而無論是法理主權還是事實主權,都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爭端,台灣是作為中華民國控制的領土和代稱而捲入其中。芄蘭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09:29 (UTC)

芄蘭想請問哪一段文字讓你有這種理解呢?---Koala0090留言
  • (+)贊成,非常感謝諸位在推動方針改革的努力,向您們致以敬意。不過也請考慮是否要多保留一些原方針內容,畢竟原方針也有許多可取之處。也請注意,維基百科在兩岸議題上保持中立與沉默,有些內容是否有些寬泛呢?

另外這一段若為求行文簡潔,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若條目涉及該國內的不同政權,則應確切描述該政權名,避免單純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任何政權。如: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有些條目會同時提到多個政權,這樣該如何設置模板呢?? Ljk041123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5:04 (UTC)

@Ljk041123:先回答後一個問題好了,我的原義是希望如果描述北洋政府、國民政府,那就直接說北洋政府、國民政府,不要用「中國」這個字代替這些政權以避免混淆,所以沒有模板的問題。不過既然閣下讀起來會覺得有問題,也許可以討論一下如何修改比較恰當。關於保留原方針內容,也許可以跟我說一下哪邊是新提案缺乏而原版本擁有的優勢,我很歡迎整合的---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6:33 (UTC)
  • (+)支持Koala0090的提案,尤其是應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1日 (一) 03:57 (UTC)
  • (+)支持,法理主權(de jure)若與事實主權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主權Jaovei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01:06 (UTC)
  • 最近討論好像暫時告一段落了,我有對原文做出一些調整。至於下面有些無共識的部分,我先暫時採取多數意見。新版本將論述性文字改為條列式的方針,如果通過後還有爭議還能逐條進行討論及修改。我預計在5月21日對於芄蘭、我,或不修正的版本進行投票,歡迎各位在這段期間繼續討論和給予建議。---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3:43 (UTC)
  • 我覺得同樣都是非官方組織和國際活動,中華民國若以「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為會籍名,可以考慮與以「中華臺北」為會籍名時統一採用相似的註解方法,不用特地以「臺灣」、「中華民國」為優先,這樣比較一視同仁(非官方組織和國際活動中一律採用正式名稱+註解)。原提案中「由於「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具有高度政治性及爭議性⋯⋯」一段可以移動到下面「避免使用之詞彙」章節,作為進一步的補充。——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5月22日 (五) 02:02 (UTC)
  • Koala0090(!)意見:①第一段其實有些多餘,因為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當然是按事實情況,說一下事實就夠了,毋需再提法理怎樣。②(-)反對「「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例如「中國大陸主席」、「澳門是中國大陸的特別行政區」。這兩個詞含義不同。③「使用「大陸」一詞」、「使用「內地」一詞」兩節含義相似,清晰起見建議合併。④(-)反對「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論述;法理論述請着墨於內文」,難道還不能加宣稱領土的圖(標明是宣稱)了?這句話根本就不用加,編者自可按常識判斷。④WP:PB是方針,細化的時候應當小心謹慎,這裏這麼多「使用XX一詞」,感覺改了之後看起來像格式手冊。--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8日 (四) 09:42 (UTC)
  1. DrizzleD我其實也沒有很想寫這段,但事實主權和法理主權我想對許多人來說是陌生的觀念,我想稍加闡明是有意義的。另外,「De facto」是法學專用術語,但對於編者而言要從日常用語的事實,直接推論到維基百科採用De facto disclosure,其實並不是那麼直觀。
  2. 當然,如果要全面禁用中國大陸、中國這些用詞的話問題會簡單很多,不過顯然這會對許多編者造成困擾。我想一個可能的修改方向是加註「但若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能精確地描述該語境,則建議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在最前面的一行加上「在不牽涉港澳或專有名詞的前提下」,不過我也不太知道怎麼改,如果閣下有想到可以提案討論。
  3. 可以考慮,第二輪討論可以提案
  4. 地圖這段原本最後面有一句「在模板、地圖、圖例當中,應以事實主權區分為主,若須列入非實際控制的聲索領土,可用顏色、字體,或註解加以區分,且必須確保這樣的使用為最低限度的使用。」但後續討論時有人建議更清楚定義何謂「最低限度」的使用,否則就建議刪除這句話。我還沒想到,所以就刪了。
最後我想說的是,我也沒有很希望維基要像現在細化所有規則,如果維基的用戶都能克制自己的政治主張,根本不需要花費這麼大力氣來討論這些內容。但新提案裏面的幾乎所有規則,都源自於之前煮過的題材,至少你提的這幾項除了內地那條以外全都煮過。說實話,寫得精簡有人嫌,寫得鉅細靡遺也會有人不滿,我也不知道方針應該要寫到什麼地步才對。---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12:19 (UTC)
Koala0090我覺得WP:PB是「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的一部分,它應該是講為什麼要避免地域中心及其典型例子,而講每個詞怎麼用就太細了。我的意見是這個提案移動到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用語,作為格式手冊的一部分,有等同於指引的效力。

方針所列規範,為編者所應通常遵守;而指引則用以列出各個具體情況下標準做法為何,以資遵守方針所列規範。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8日 (四) 13:02 (UTC)

卡達提案

現行條文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提議條文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維基百科尊重雙方主權之主張及維持維基百科的中立性,但基於對等基礎,以雙方實質統治區域進行條目名稱之敘述,如台北政府與北京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國政府與台灣政府進行,雖中華民國的省籍已虛級化,離島地區在撰述可不再提及,但若需提及時應清楚表明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治理差異(因金門、馬祖地區不屬於中華民國台灣省的一部份,而是屬於中華民國福建省)。基於避免地域中心問題,中國與台灣相關條目內容不應提及內陸、內地等,惟現行中華民國政府仍稱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區域為中國大陸,提及兩岸字詞時應清楚標示「大陸地區」為「中國大陸地區」。國際條目應配合國際組織當局申請之名義敘述,如中華台北,而非稱其為中國台北。

考量到對等政治與社會基礎的對話因素,綜合上述各位的意見整合,比較偏向處理方式是如此,想問問看大家的意見。--🍫巧克力~✿ 2020年5月15日 (五) 08:53 (UTC)

(-)反對:預設綠營立場。既然對台澎主權是否屬於「中國」沈默,如何認為「中國」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下區域?既然「中國」不惟其治下區域,如何以「事實主權」稱之為中國?K君的認識似乎比你清晰一些,你可以看一下他的發言。芄蘭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12:02 (UTC)
(!)意見:首先,針對台澎地區為何不如金馬地區單獨提出,在於現今的中華民國當局具有台灣本位的爭議,而台灣自身也不會稱「台灣金門」這類用法。第二,在「台灣未定位論」支持者的預設立場之中,自然而然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兩者皆未支持,另外對於「實質主權」與「廣義主權」除兩個政府憲法重疊性外,亦有見解不同的問題,維基百科的立場本就因此而保持沉默。因此在這提案中,將其拆分為主權與治權來談,也就是兩個政府是實際都在治理與運作的政治實體。--🍫巧克力~✿ 2020年5月15日 (五) 13:19 (UTC)
用「中國大陸」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好。但是如果堅持要稱其為「中國」,自然不可專指(無論是說中國政權,還是說中國地理)。芄蘭留言2020年5月16日 (六) 05:48 (UTC)
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提案人卡達:你的提案的實際施行效果和上面的Koala0090新提案有沒有任何不同的地方?如有,請説明;如沒有,請解釋不同意Koala0090新提案的原因。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7日 (日) 08:16 (UTC)
另外,請提案人注意:由於你的提議修訂不兼容其他的提議修訂版本,而且也沒動到其他段落,你的提議條文將會和在你的提議中維持不變的條文(「海峽兩岸政治」節首兩個自然段)有所衝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7日 (日) 08:21 (UTC)
  • @Sanmosa:有關這提案,我必須重申有關於金馬地區的認同問題,現行中華民國政府已有將台灣本位化的趨勢,若是只以「台灣」作為代稱,恐會忽視金馬地區使用者的民族認同問題。再者,Koala0090君的提案還有一個問題在於忽略「主權重疊、治權分離」的治理事實,該提案會有「兩個中國」、「一國兩制」的解讀問題,對此維基百科基於中立性應保持沉默,而不是將細節鉅細靡遺。--🍫巧克力~✿ 2020年5月19日 (二) 07:38 (UTC)
    • 金馬地區的問題我已經做出調整,至於中華民國政府是否能以台灣代稱,我已經在條文內提及如果能用全稱就用全稱,現行對於台灣的規範是參照現行行文的習慣制定出規則,讓編者有使用這一詞彙的彈性。關於後面什麼兩個中國、一國兩制,很抱歉我到現在還是沒有理解你怎麼得到這個結論的。---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7:56 (UTC)
    • 我的聚焦點還是在條文間衝突問題,你要麽就收回提案,要麽就提案改得再完整一點,不要只改一半不改另一半。如果你完全不動你現在的這個提案的話,即使你的提案得到共識支持,你的提案技術上仍然不能實行。就個人而言,我覺得提案人把金馬地區住民的民族認同問題過分誇大,我覺得他們並不抗拒台灣本位化。不過,直到現階段為止,條文間衝突問題還是我最主要不能支持提案的因素。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8:14 (UTC)

意向確認投票區

說明

意向確認投票區旨在針對爭議事項,迅速的表明不同維基人的立場,以此作為擬訂方針參考之用。任何人可隨時添加與本討論相關之爭議事項,投票資格限定為自動確認用戶,投票截止日期不限定;每項問題皆可投一次票,可投(+)支持(-)反對(=)中立(!)意見4種選項;投票結果不具強制性,只為顯示大多數人支持意向,幫助社群儘快達成共識。--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4:39 (UTC)

是說我們討論可以不要這麼發散嗎...芄蘭君現在改成這樣我真的不知道從哪裏回應起,而且不斷回覆一些莫須有的主張真的很累。而且其中還有一些是行文問題,根本不需要投票吧。---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18 (UTC)
意向確認投票區不做討論用途,旨在迅速表明不同維基人的立場,以此為基礎作為擬訂方針參考之用。如何善用工具除仰賴維基人自制力外,沒興趣表態的題目可以不必參與。--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1:39 (UTC)
由於另有「芄蘭新提案」章節,故請@Koala0090君直接回退有違本意之條文編輯,並請@芄蘭君修改自己的提案條文(而非他人的提案條文)。謝謝您。--Hjh474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3:25 (UTC)
感謝Hjh474君的建議,或許考慮先將它移回「芄蘭新提案」章節,直接使用回退功能怕會更激化衝突。--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3:44 (UTC)
這裏面確實行文問題探討挺多的,我本來的意思是行文問題先基本達成一致然後再投字詞定義,因為混在一起很多人可能還是看着亂,而且行文什麼的很簡單地難用支持、反對來評價,未免導致討論太長,或者下面要不想個辦法分開字詞定義和行文問題。--淺藍雪 2020年5月9日 (六) 06:56 (UTC)
原本是考慮到有些人不喜歡新版的變化太大,但基於政治立場不是講道理就能說服的,且又礙於本身不願捲入政治爭議,或認為說了也沒人會理會;因而設立一個意向確認投票區,讓更多人能迅速表達意向而不必參與討論。現在其實分不分開恐怕已經意義不大了 囧rz...,不如順其自然的發展吧。--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8:56 (UTC)
是否同意引入事實主權(de facto)精神修改WP:PB#政治方針
支持 芄蘭、Koala0090、Sanmosa、Twarrior、Heartingvia
反對 淺藍雪、Yel D'ohan
是否同意「中華民國」在1949年後,以置頂模板方式宣告為「中國」
支持 芄蘭、Yumeto
反對 Pigppp、Jaovei
意見 Twarrior、Sanmosa、Heartingvia應避免,但不完全禁絕)
是否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後,以置頂模板方式宣告為「中國」
支持 Twarrior、Sanmosa、Yumeto、Jaovei、DrizzleD
反對 Pigppp
意見 芄蘭、Heartingvia(ROC及PRC不應區別對待)
是否寫入「維基百科不支持、不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
支持 Yumeto、Koala0090
反對 Yel D'ohan
中立 芄蘭、Heartingvia
是否同意1949年前涉及「中國」政權應儘量使用全稱
支持 Pigppp、Koala0090
反對 芄蘭
意見 Sanmosa、Yumeto、Heartingvia除北伐時期外,其餘可不必區分)
是否同意「中美(華美)關係」可理解為「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
支持 芄蘭、Yumeto
反對 Felix.tsai
意見 Sanmosa(1949年前可以,其餘應避免)、Twarrior(1949年前可以,1949至1979年不完全禁絕,1979年後應避免)、Heartingvia(1949年前至1979年可以但需做宣告,1979年後應避免)
是否同意1949年後無須註釋,直接以「台灣」代稱「中華民國」
支持 Jaovei、芄蘭
反對 Felix.tsai、Koala0090、Heartingvia
中立 Sanmosa、Twarrior
是否同意以「中」、「華」代指「台灣(台澎金馬)」
反對 Sanmosa、Yumeto
意見 Twarrior(先保留彈性,不要規定到「中」、「華」等字的定義)、芄蘭、Heartingvia中亦不可詮釋為大陸)
是否同意在多次提及「中國大陸政府」下,使用「大陸政府」、「台灣政府」等名稱
支持 芄蘭、Twarrior、Yumeto
反對 Felix.tsai
意見 Sanmosa、Heartingvia(同意在有置頂模板宣告下使用)

將意向確認整理成表格,方便參考使用。--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04:20 (UTC)

做得好好。芄蘭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13:02 (UTC)
謝謝您的讚美。我把你更動過的第2、3項標題改回來,這樣比較符合下方展現出來的意向。如果我有理解錯誤之處,再煩請各自修正自己的真實意向,但儘量不要變動標題,謝謝喔。--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15:18 (UTC)
我添加了自己的意向,但由於我好像沒整麼摻與下方討論諾必要你們可回退本次編輯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8:07 (UTC)
1949年之後,中華民國是否能直接以「中國」代稱

我在新版本提出「在1949年後,不建議直接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的提案,原先是為了避免誤意,但看起來有一些用戶對於這句話不太滿意。我想聽一下各位的意見,看看是否要將這句話拿掉---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3:27 (UTC)

1949年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能直接以「中國」代稱

同理,在新版本提出「在1949年後,不建議直接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5:08 (UTC)

是否可用加註括號的方式,對「中國」等註釋

我的方案:如使用「中國」,應加註「(以下『中國』指『……』)」等語句,或使用置頂模板註釋所指。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44 (UTC)

「Koala0090新提案」的提議條文已經説明需要置頂模板宣告,因此我只支持以置頂模板宣告,不過這樣本來就和芄蘭方案2一致。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32 (UTC)
是否寫入「維基百科不支持、不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

在下認為:
「西班牙是西班牙王國與伊斯蘭國的爭議領土」不是一個「事實」,故不應對伊斯蘭國的主權聲張保持中立。

  1. 如認為這是一個事實,則在下認為K君的提議符合WP:NPOV,可說「維基百科不支持、不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
  2. 如認為這是一個觀點,則在下認為K君的提議不符WP:NPOV,需要提高「爭議領土」的認定標準。

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18 (UTC)

我無法理解討論這一點的意義何在。ISIS徹頭徹尾就是恐怖組織,不屬於「政權」的範疇。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34 (UTC)
SanmosaISIS在有統轄領土的時候算政權,它算Proto-state。---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5:45 (UTC)
但它本質上就沒有「政權」應有的樣子,你提及的那個情況只是「權充」它是政權。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5:54 (UTC)
(?)疑問所以閣下覺得應該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稱為政權,不論有無國際承認,在當時伊斯蘭國確實擁有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照事實主權的觀點,它已經可以說是一個政權。英文維基也用了政治實體一詞,也是以獨立政權描述。也許你的想像是政權應該要符合高度組織化的特性,但組織化與否其實是「現代國家」和「雛型國家」的差別。如果閣下不認為這是一個政權,那麼閣下應該用什麼語詞描述伊斯蘭國呢?「恐怖組織」肯定不足以描述,因為恐怖組織不需要統轄領土和籌組政府也能夠是一個恐怖組織。---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7:20 (UTC)
曾經有過一定的勢力範圍,與政權具有一定類似性的恐怖組織或極端組織。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8:21 (UTC)
我認為伊斯蘭國擁有事實主權,一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在這一點上我與K君一致。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54 (UTC)
@Koala0090:請談一下1931-1936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對「中國」主權聲索的問題,特別是兩岸政府均不承認當時的中國是該國。芄蘭留言2020年5月12日 (二) 15:41 (UTC)
  • (+)支持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5月10日 (日) 16:07 (UTC)
  • (-)反對,恐怖組織、軍閥、自由鬥士、反判軍、國家這五者的界線是模糊的。稱伊斯蘭國為恐怖組織而非政權的時候就是在選邊站,而且只是把「是不是國家」整型成「是不是政權」。實際上我們只是想要避免在南海諸島、釣魚臺、台灣這些爭議較大的地方選邊站,但是大多數時候我們還是跟隨國際主流立場。--Yel D'ohan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08:58 (UTC)
@Yel D'ohan: 我覺得你倒數第二句就已經說明為什麼我們有必要做出這樣的聲明了,至於最後一句是違反中立方針的。---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13:20 (UTC)
我在上方有留更完整的意見,簡單來說,不包含這句聲稱也仍然可以避免中國主權爭議,加入這句話反而引來更多爭議。--Yel D'ohan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13:48 (UTC)
不太明白為什麼會「引來更多爭議」?其實就是原本PB條文和中立方針的條文再說一次而已---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3:06 (UTC)
「中國大陸是否為獨立國家」是否「存在廣泛和難解的爭議」

我認為中國大陸亦適用此條,故建議改為「臺灣/中國大陸是否為獨立國家」,以免厚此薄彼,引地域中心之嫌。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24 (UTC)

我認為「中國大陸是否為獨立國家」這個意思在相關條文已經同時被顯現,無須通過修改條文達致。「Koala0090新提案」的條文是『「臺灣是否為獨立國家」與「兩岸是否同屬一個中國」等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4 (UTC)
不然這邊改成這樣就好了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為避免使用法理主權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主權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行文須注意以下事項,以免造成爭議:
(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除外)」---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13:20 (UTC)
此點是我認為「臺灣/中國大陸是否為獨立國家」覆蓋了「兩岸是否同屬一個中國」這一議題,故可刪其一,這些論述可舉可不舉,僅是建議。因我行文特別注意精簡字句。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59 (UTC)
「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為避免使用法理主權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是否與前文重複

與「事實主權」一節,以及「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語義重複。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52 (UTC)

應該是重複的,但我不認為重複一下重要條文有任何壞處。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4 (UTC)
是否寫入「同一列表或同級標題,『中國』不與『台灣』並列」

我的方案:同一列表或同級標題,全稱不應與簡稱並列,「中國」不應與其他簡稱並列。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44 (UTC)

請説一下「同一列表或同級標題,『中國』與『台灣』並列」的例子。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6 (UTC)
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各地疫情。此表的編輯是合理的,『中國大陸』與『台灣』並列。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00 (UTC)
我要的是真實存在「同一列表或同級標題,『中國』與『台灣』並列」的例子。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8:50 (UTC)
是說要避免這種情況。芄蘭留言2020年5月12日 (二) 11:45 (UTC)
只有「同一列表或同級標題,『中國』與『台灣』並列」這樣的問題真實存在的情況下,才需要想針對「同一列表或同級標題,『中國』與『台灣』並列」的「解決辦法」。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3日 (三) 05:51 (UTC)
「維持專有名詞不變」是否與 「引錄機構標準名稱除外」重複
應該是重複的,但我不認為重複一下重要條文有任何壞處。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36 (UTC)
繁瑣。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08 (UTC)
1949年前使用「中國」,是否需要「盡量使用全稱」
1949年前「中國」的法統通常沒有太大的爭議(除了北伐時期),再古代一點的話那時候都不會用「中國」這個字詞指代相關政權,因此這樣的需要不大。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1 (UTC)
補充:北伐時期的話,應該區分國民政府和北洋政府,其他1949年前的時間點我覺得可以不區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2日 (二) 08:51 (UTC)
「中美(華美)關係」是否可理解為「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
1949年或以前的話可以,這很久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1 (UTC)
中華民國1979年才與美國斷交,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 此外請見新共和通訊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50 (UTC)
1949年到1979年是有爭議的,因為有國統之爭;1949年前沒有。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9:19 (UTC)
這樣寫的編者應較少,即使是我,1979年後也會採用「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但是既然不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有效,就不應該杜絕這種理解。假設,於一篇不涉大陸的條目內,有編者置頂「本文所說中國政府為中華民國政府」,提及「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華美關係」、「中美關係」、「台美關係」,有何不可?而對於一篇涉及兩岸的文章,已有前款「中國」及「中」限制,必不會引起誤會。芄蘭留言2020年5月11日 (一) 11:32 (UTC)
金馬主權屬於中國(無論指何)是否有爭議
1949年或以前指代ROC的話沒有爭議,否則一定有爭議。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1 (UTC)
由於一直有人鑽牛角尖在行文上面,我直接把這句話拿掉了---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13:33 (UTC)
1949年後「中國大陸」能否作為「地理名詞」
「中國大陸」在任何時候都是「地理名詞」。一個詞語本來就可以同時是「地理名詞」和「政治名詞」,一般國家的名字,例如「伊朗」、「伊拉克」這些都是同時是「地理名詞」和「政治名詞」的例子。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1 (UTC)
1949年後以「台灣」代稱「中華民國」,是否需要註釋
個人認為是否註釋沒所謂。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中」、「華」是否可代指「台灣(台澎金馬)」
要避免,否則行文上易生誤解。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同Sanmosa,「中」、「華」不應單指「中國」的某一塊區域,只能作為「中國」的略稱,見新共和通訊。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6:27 (UTC)
K君版本「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第三點是否構成「地域中心」

K君版本:「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具有高度政治性及爭議性,若遇中華民國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之會籍登記為此類詞語者,敘述仍應以「臺灣」、「中華民國」等詞語為優先。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44 (UTC)

我覺得「Koala0090新提案」的道理大概像現行條文中對香港和澳門的代表隊的規定,我覺得這樣做本身沒有任何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 如果僅僅是介紹會籍/名義或代表團名稱,就用「中國台灣/中國台北」。如果要將「中國台灣」用於地名,目前來說是可以用在1945年台灣光復、回歸中(華民)國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間的台灣。等兩岸統一之後,維基百科就可以光明正大地「中國台灣」之類的詞彙。--風雲北洋Talk 2020年5月9日 (六) 08:19 (UTC)
K君「優先」一語,實無必要,因這是講述歷史事實,「中國台灣『隊』」構成一專有之名稱,而當編者於該條目內,指代「中華民國」時,自不會使用「中國台灣」。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6:41 (UTC)
是否可說「大陸政府」、「台灣政府」
我認為在置頂模板宣告的情況下可以這樣做,但我個人傾向置頂模板宣告簡稱是「中國大陸政府」多於「大陸政府」。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現行PB版本是基於貶義/POV而反對;若無貶義之問題,又無歧義之問題,僅僅是使用全稱之後的一種簡便用法,何須再加置頂模板。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15 (UTC)
「大陸」嚴格來説是有歧義的。「中國大陸政府」和「大陸政府」同時在置頂模板宣告的話我也不反對。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8:23 (UTC)
我說的「大陸政府」,是前文多次說明中國大陸的情況,實際和你意見一致。芄蘭留言2020年5月11日 (一) 08:51 (UTC)
「中」、「港」指代政區時,是否「不應在一個詞語內並列」
用詞需要建基於非原創研究內容。如果「中」、「港」並列的用詞本身有可靠來源支持,就不應該刻意迴避使用該詞語。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3:02 (UTC)
爭論之核心不在於「中」最終指中國大陸,而在於「中」是否將「中國大陸」稱作「中國」,因此,否定(認為可並列)者須論證這類詞彙裏的「中」字,字義即是「中國大陸」,或者「中國的一部分」。這正是我們使用「中國共產黨」而非「共匪」命名的原因。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6:34 (UTC)
並非。用詞內的「中」最終指甚麽其實完全不重要,重要的是用詞本身有沒有可靠來源支持。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8:22 (UTC)
「共匪」也有可靠來源,但是使用「中國共產黨」明顯更中立,所以爭論的關鍵仍應當是:「中」的字義是「中國大陸」還是「中國」,以判斷該詞是否中立。若你們執著於「專有名詞」,用陸港矛盾亦可啊。芄蘭留言2020年5月11日 (一) 08:55 (UTC)
並非。刻意迴避使用特定詞語實際上就是「消除觀點」(WP:NPOV:『中立的觀點既不同情也不反對其主題:它既不贊同也不反對觀點。顧名思義,中立的觀點是一種觀點,而不是缺乏觀點或消除觀點。因此,以條目內容「POV」不中立為由消除條目內容並不合理。』)既然是內文用詞,而不是標題,那樣在用「共匪」更切合語境的時候,就應該用「共匪」(不過一般來説,非直接引用的文字中出現用「共匪」更切合語境的句子時,那些句子通常都能改寫成用「中國共產黨」更切合語境的句子)。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9:01 (UTC)
其實我本來是想說標題,但想了一下似乎內文也不可取。當採取「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描述該事物時,就恰好體現了「既不贊同也不反對觀點」,又前文已有「引錄原文等除外」,當確實需要採用「中港矛盾」、「中港台」時,援引此句即可。若編者於行文中,使用「中港矛盾」(假設該詞體現不中立的立場),則正如使用「共匪」一樣,使讀者認為維基百科持有特定立場。因此,我們要做的,應是討論「中港矛盾」這類詞語中立與否。芄蘭留言2020年5月11日 (一) 11:14 (UTC)
你這樣的立論如果要成立,前提是「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並非原創研究,但是這個前提本來就不成立。中立性仍然需要建基於非原創研究內容,以確保維基百科的百科性,建基於原創研究內容的「中立」詞語實際上仍然是不中立的。至於你説「中國共產黨」的標題的話,由於可靠來源壓倒性多數採用「中國共產黨」這個詞語,標題當用「中國共產黨」無疑。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2日 (二) 08:48 (UTC)
維基百科不是維基辭典,並非是一一解釋既有名詞,而是介紹關於某事物的知識。「對中國共產黨的蔑稱」這一命名是原創研究嗎?不是,這只是對事物的合理表述,原創研究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觀點、推論和想法」。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與香港的矛盾,在現實中就是存在的,也非常合理地總結了該條目的主題,所以沒有原創的問題。其次,搜索「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或是「大陸與香港的矛盾」,也有相當數量,經常被提及。
你可說標題依常用及全稱原則是用「中國共產黨」的原因之一,然而,這不能說明「中國共產黨」比「共匪」好的原因沒有「更中立」,否則,你如何解釋行文中不用「共匪」?中立原則是基礎原則,以不中立的名詞命名事物,是把中立的問題放在更醒目的位置。
依據命名常規,「中港矛盾」在某些地域是一個專有詞彙;但其亦是一個縮寫(閣下如何否認?)。只有該縮寫已經被「公認」為專有名詞的情形下,才適合作為標題,比如「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使用「蘇聯」命名。顯然「中港矛盾」不符合這一條件,原因就在於中立性存疑。芄蘭留言2020年5月12日 (二) 12:27 (UTC)
以上論點完全錯誤。「中港矛盾」已經是一個有來源使用的名詞,既然有一個有來源使用的名詞,就應該使用該有來源使用的名詞;「對中國共產黨的蔑稱」是因為沒有任何來源為這個概念作出命名而得以被採用。「中港矛盾」從未在任何來源中被表明為「縮寫」,那樣就不應該進行原創研究並把它當成「縮寫」。行文中用「中國共產黨」而不用「共匪」也是因為我上面提及過的可靠來源壓倒性多數採用的緣故。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3日 (三) 06:00 (UTC)
先說,我的提案文字中,是容許專有名詞使用簡稱的。所以不管中港是否為縮寫,只要有足夠的參考來源證明這個用詞作為特定用語存在,且壓倒性的使用,那就沒有不能用。---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13:16 (UTC)
1. 使用有來源使用的名詞:常見語「(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專用詞「陸港矛盾」也有非常多來源採用。而「中港矛盾」有中立性問題,是受綠營影響的港台詞彙,應該用既有來源、又中立的詞彙。
2.「中港矛盾」是縮寫:所有的來源都顯示,不是「中」和「港」這二字的矛盾,也不存在「中」和「港」這兩個地名,「中」一定是「中國」或「中國大陸」的簡稱,所以這個詞顯然是一個縮寫。
3. 行文不用「共匪」的原因:顯然包括「共匪」違反WP:NPOV,這跟不用「中共當局」完全是一個道理。
芄蘭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01:07 (UTC)
「陸港矛盾」的使用率相較之下很低,「(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亦非常見語。「中港矛盾」並非縮寫:即使你上面的論證合理,由於來源(直接介紹「中港矛盾」的來源)所表明的和你上面論證出來的相反,因此仍應以來源(直接介紹「中港矛盾」的來源)所表明的為準。我不否定3,但是否最主要的理由我有疑問。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01:15 (UTC)
我實在不能理解你的第二句話。直接介紹「中港矛盾」的來源,如果偏港獨,含義類似於「中國人滾回中國、香港不是/屬於中國」;如果立場相左,一般說「內地/大陸(人)與香港(人)的矛盾」,不論哪個,「中」都是一個縮寫。現在正是需要探討此「中」,或者「中港台」的「中」,這樣使用,是否體現了類似綠營的立場。若「中港台」對所述事物來講,不是一個持中的命名,那麼我們就採用「兩岸三地」描述同一事物。所以當來源本身的立意就非常偏頗時,也不應跟隨其使用,在文中介紹這種命名即可。芄蘭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3:02 (UTC)
那樣你就是在進行原創研究。至今沒有任何來源表明「中港矛盾」是縮寫,但已經有來源表明「中港矛盾」並非縮寫。這是現實。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7日 (日) 08:14 (UTC)
「港指香港,中指中國(大陸)」就是一個事實,所有來源都證明了這一點。芄蘭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13:35 (UTC)
但是「中港矛盾」並非縮寫,這是有來源表明的。即使「港指香港,中指中國(大陸)」,你也不能據此原創研究出一個新名詞。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0日 (三) 14:55 (UTC)

「中港矛盾」與「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
如「中港矛盾」、「中港台」,以及含此意的「反送中」。我認為「中港矛盾」不如「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中立;常用程度上,香港本地多用前者,中國大陸則不用前者;此外,後者是全稱[來源請求]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58 (UTC)

這𥚃不是條目探討,在方針上討論毫無建設性可言。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12 (UTC)

其他以此類推。舉例討論而已。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18 (UTC)
所以我的版本不是說儘量用全稱不要用簡稱的嗎。---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27 (UTC)
在這點上我讚同你的版本,但是Jason不讚同。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41 (UTC)
他的版本已經把專有名詞括免:「專有名詞則例外視之,如「反送中運動」等。」,上面的討論我同樣已經表達支持他的修改版本。你支持他的版本就可以把討論串紿關閉了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9:47 (UTC)
這裏我是說讚同「使用全稱」,而非有關「專有名詞」,比如:「共匪」亦是專有名詞,為何要用「中國共產黨」而非「共匪」?須知「共匪」是全稱,而非簡稱。芄蘭留言2020年5月11日 (一) 09:00 (UTC)
「中港矛盾」就是「中港矛盾」,這些名詞與「中立」亳無關係,難道中國化就要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化」?中英聯合聲明就要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大英帝國聯合聲明」?香港就應該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香港是不是又要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在方計上討論個案根本亳無建設性,要改名就針對各個條目提出意見,不是以個案類推,一概而論。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32 (UTC)
中國化香港等雖然不是全稱,但無中立的問題。「中港矛盾」的「中」,是指「中國」[1][2][3][4][5][6],而「中國與香港的矛盾」有「香港不屬中國」之意,因此不中立。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41 (UTC)
「中國化」是哪個中國?元?清?還是中華民國?香港是日佔香港?還是英屬香港?哪來中立?誰定義「中港矛盾」的「中」,是指「中國」?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45 (UTC)
是指這個中國。文化議題。正如「送中條例」一樣,這些使用「中」字眼的報道,很多來自台灣,而近年台灣政治話語權幾乎為綠營把控。而綠營的「中」,即是指「中國」。綠營媒體從不用「陸港矛盾」,反而一些香港媒體在用[7][8]。「中」這個字,沒有代表「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大陸」的用法,閣下可以查閱國語辭典:中或者維基詞典:中,或請舉可靠來源,證明「中港矛盾」的「中」字,字義不是「中國」(China),而是「中國大陸」(China Mainland)。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9:10 (UTC)
很可惜,現存條目上的「中國化」非指「地理中國」,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條目本身已經解釋得非常清楚,「中國」的指向;同樣地,「中港矛盾」條目內已經有非常仔細地解釋「中」是什麼,其他名稱如你提供的「陸港矛盾」也被詳細錄取。可你如之前在條目探討內的說法一樣,依舊沒有來源證明「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非原創研究,甚至來源甚少佐證它的廣泛性。不同資料[2][3]中的內文𥚃「中」均被寫作「中國大陸」或「內地」,非「中國」,這與條目內容一致。不過,請你就此問題再次前往條目探討上發起討論,而非在方針上討論個案,以避免造成我支持你在方針𥚃魚目混珠討論個別條目的錯覺。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9:38 (UTC)
我之前認為閣下是問條目中國化,主要指文化上區別於西方化、伊斯蘭化的中國化。若閣下是問「中港矛盾」的「中國化」,經查,該文並未在正文中提及此詞,僅在來源中提及,我認為是指「香港特區在各類體制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即使條目內已經寫明是指「香港與中國大陸的矛盾」,但這亦不能說明「中港矛盾」不會出現「香港與中國的矛盾」的歧義,或者被理解為「香港與中國的矛盾」的存在。資料2中1處是「中國大陸」,6處是「中國」,且明確寫道「回看今天,恐共疑共的情緒混雜了香港主體意識,強調守住香港的政治態度,以及把中國——無論是官方和民眾——當成他者,以凸顯香港的主體性。」;資料3亦更寫道「今日香港+現代中國」。當前爭論之核心不在於「中」最終指中國大陸,而在於「中」是否將「中國大陸」稱作「中國」,因此我再次請您舉可靠來源,直接論證「中港矛盾」、抑或其他詞彙裏的「中」字,字義即是「中國大陸」,或者「中國的一部分」。這正是我們使用「中國共產黨」而非「共匪」作為標題的原因。而「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若使用谷歌或百度搜索,可得數十百萬之結果(即使百度之結果確有不準之處),閣下也許說無可靠二手來源證明這是一個「專有名詞」,但正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際郵輪疫情」、「對中國共產黨的蔑稱」一樣,使用符合中文規範、被社會/媒體常用(而非原創的觀點)、經由我們歸結的名詞,是不可避免的,這並不違反「命名常規」。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31 (UTC)

請你不要隨便更改討論的題目。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49 (UTC)

芄蘭開的這個討論是偽命題。我給的説明在下方,不重複。另同Jasonloi1997,請芄蘭停止掛羊頭賣狗肉的行徑。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3:04 (UTC)
「中港台」、「反送中」等亦有此問題。以下小節可終止討論,僅把此討論串作為「中」用法的案例。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31 (UTC)

「中港矛盾」是否比「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中立

這是偽命題。中立性仍然需要建基於非原創研究內容,以確保維基百科的百科性。由於「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是部分維基百科用戶創造的名詞,「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的中立性自然無從談起。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中港矛盾」是否比「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符合「命名常規:使用全稱」

「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本來就不是「全稱」,而是部分維基百科用戶創造的名詞,因此這是偽命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這點我也支持,竊以為完全可能是「中央政府與香港的矛盾」。寫為「中港矛盾」應當並無不可。--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2日 (二) 12:01 (UTC)

「中港矛盾」是否比「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符合「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

我以前已經給了不知道多少次搜索數據,「中港矛盾」毋庸置疑一定符合「使用常用名稱」。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參考資料

  1. ^ 馮文傑. 從「港中大戰」看香港人的身份認同. 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 
  2. ^ 港人「討厭認同感被中國貶低」 蘋果日報 (台灣) 2012年6月30日
  3. ^ 陳智傑. 中港矛盾政治紅利 泛民可享多久?. 經濟日報. 2015-11-30 (中文). 
  4. ^ 香港年終回顧: 中港矛盾激化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美國之音, 2013年02月10日
  5. ^ 張陽. 郑海麟:香港与内地矛盾是殖民化和中国化价值观冲突. 環球網. [2020-03-02]. 
  6. ^ 【428上街】民陣明遊行抗「送中」 陳日君:中國可假證據逼港交人. 蘋果新聞網. 
  7. ^ 給《致香港人》一個「讚」引發的陸港矛盾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輔仁媒體. 白恩樑. 2012年10月31日.
  8. ^ 下半旗掩不住陸港矛盾 蘋果日報 奉己. 2012年10月8日

修正提案建議區

建議維持原案

(-)反對上述所有提案,維持原案,以上提案刪掉內容包括:

  • 「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改成大段羅列的「該用xx」,「不該用xx」,對所有涉「中」字眼做出定義,我不知道你們保持的是個什麼沉默。
  • 原文開頭「避免中國大陸中心,例如...」這一句話就已經把中立政策講得很清楚了,現在改成大段的對「事實主權」、「法理主權」的論述,以應和下面的大量詞彙定義。
簡單來說,原文「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一句已是精髓,每年揪着政治條目命名持續爭吵的,都是站在自己的政治立場上試圖得到自己想要的「公正」。反覆改名稱的封禁就是,沒什麼好改方針、討論的。我還真沒看見幾個正常貢獻的編輯揪着問這個題滔滔不絕。說句不客氣的,保持沉默本來就是要編輯擱置這些問題,閉上嘴寫條目。現在整這一大堆「xx不等於xx」、「xx等於xx」,寫法律還是寫字典呢?兩三個人寫出來,是要這維基的幾千編輯逐條投票?來個新手寫條目,是不是還得搜一搜什麼哪個詞什麼時候能用不能用?是不是得搜搜「中」、「華」、「內地」、「中國內地」、「大陸」、「中國大陸」等等等這麼些詞在維基百科什麼定義?用錯的話是不是要管理員按哪款哪條宣判?將來又有人不滿意,是不是還要逐條細化?真把維基當法庭啊?保持沉默,擱置爭議才是上策。揪着這個討論只不過是把維基變成政治討論會而已。這個方針細化還不如不細化。---淺藍雪 2020年5月5日 (二) 19:39 (UTC)

以下是上述條文開頭: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

提議條文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主權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均應視為獨立政權描述,和國際承認與否無關。法理主權(de jure)若與事實主權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主權...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有鑒於:

  •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別具備臺澎金馬和中國大陸之事實主權,且雙方憲法所規定的法理主權高度重疊;
  • 「臺灣是否為獨立國家」與「兩岸是否同屬一個中國」等問題存在廣泛和難解的爭議,

維基百科不應預設持以下立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 「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其附屬島嶼在法理上屬於中國。」
  • 「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其附屬島嶼在法理上不屬於中國。」
(~)補充光一句「和國際承認與否無關」我就想不出來將來有多少人要吵了,點列的各種立場本來也都是一直爭吵不休的話題,非要專門列出來?中台問題爭議遠不止這些,將來是不是一一補充?拿方針當什麼了?「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不夠清楚是麼?嫌將來編輯找不到吵的點是不是?非得把這些維基百科最容易招致非議的東西專門放在方針裏面聲明一下?要是光討論哪個詞怎麼用,我才不「跳出來」管這些事,開頭這麼一大段羅列出來的政治問題,只會導致更多的爭議。--淺藍雪 2020年5月6日 (三) 17:54 (UTC)
  • 人說清議誤國就是這樣的,事實上就是你只要在互助客棧搜尋WP:PB就是一天到晚有人在抓着模糊地帶吵架。說真的我蠻不欣賞這種想法的,在這麼多場爭議當中,從來沒有看到閣下跳出來喊說要「保持沉默,擱置這些問題,閉上嘴寫條目」,出來調停。等到真的有人想要解決問題時,就跳出來清高一番,宣稱自己與世無爭。這個討論就是為了「不要讓維基繼續變成政治討論會」,現實中一堆人一天到晚吵架,有人願意協助解決爭議,還跑去怪願意解決爭議的人。搞不清楚閣下的邏輯,根本本末倒置。---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01:02 (UTC)
我說的是條目內的反覆修改名稱問題,你說的是互助客棧的吵架問題,你搞清楚我在說什麼了麼?你改了方針就能阻止人吵架?我跳出來說一聲保持沉默就能阻止人吵架?只不過是換個別的方向接着吵而已,阻止吵架跟修改方針根本就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到時候還是不滿意新方針的人出來接着吵。--淺藍雪 2020年5月6日 (三) 17:54 (UTC)
(:)回應淺藍雪君,向淺藍雪君說明一下產生此討論串的原始脈絡:「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其實是指對PRC與ROC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何方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以及中國是指PRC或ROC三件事保持沉默;因此,芄蘭君原本堅持即使是在六四事件條目中,也不允許以「中國」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全部改為「中國大陸」;然而,在討論過程中經社群成員彼此互相確認,現時對於中國代指PRC、台灣代指ROC已大多無歧異。我個人覺得原版方針對台灣是友善的,不反對繼續使用原版方針;而對於PRC部分則較缺乏彈性,看看能否以事實主權精神,讓1949年後的PRC,能以置頂模版宣告方式,彈性、通融的讓PRC簡稱為中國。--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03:24 (UTC)
(:)回應淺藍雪君,那不改方針的話還是一堆人在爭議,長痛不如短痛,不如現在就動手指定詳細的方針解決爭議吧 至於新手的問題,在編輯器上加上注意事項就可以了pigppp\\まふ最高!// 2020年5月6日 (三) 04:37 (UTC)
統一回覆:如果光是字詞定義也就罷了,為什麼要借着字詞定義,在方針里反覆聲明各種不同的政治立場和政治問題?看似中立,我只疑心它會招致社群間更大的裂痕。淺藍雪 2020年5月6日 (三) 18:28 (UTC)
現版本是「沈默」,簡直「沈默」到沒有執行,經常出現「中國…而台灣…」,「中國政府…而中華民國政府…」,「中美關係不是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這樣的指引毫無作用。「在方針里反覆聲明各種不同的政治立場和政治問題」我是把左邊的大段文字精簡而已。中華人民共和國稱作中國時,中華民國卻稱台灣,這明顯是違反沈默啊,我只是把原文就有的寫的更規整、清晰。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8:39 (UTC)
(-)反對淺藍雪之反對,因這些細則是WP:NPOV在政治用語方面的細化,有利於中文維基之完善,符合三大方針。現行版本字數很多,實際無法執行。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3:54 (UTC)
哪個字數多?淺藍雪 2020年5月6日 (三) 18:28 (UTC)
我的最少。另外新手如違反並發生編輯戰,三次以內,管理員視情形免於處罰。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8:31 (UTC)

(-)反對,新提案內容詳細,完善許多空白,可避免許多爭議。Ljk041123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4:45 (UTC)

(&)建議淺藍雪君:你的意見簡明易懂,我順着你的意見擬出一些具體建議給目前的二位提案人參考,如果我理解的不對,再請你自行擬出具體建議;假如二位提案人完全漠視你的具體建議,你可以選擇維持原案,二者皆不支持。
  1. 現時的習慣用詞或與20年前略有不同,即便欲與時俱進修改方針,引言部分亦只須稍微說明方針將以事實主義精神,為某些用詞作出規範,並表達維基百科並不因此支持任何政治立場即可。
  2. 儘量將方針內容簡潔化,不必預設各種過於鑽牛角尖的立場,這些情形回到互助客棧,社群會以現實常識做出判斷。基於此條意見,建議簡化為「中國」、「中國大陸」(內含大陸用法同原版方針)、「中國內地」(內含內地用法同原版方針)、「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由港澳維基人討論)、「台灣」等五個章節,刪除「中、華」及「中」等字定義章節。
  3. 完整保留原版方針「下級行政區劃的稱謂」、「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章節,不另外增減此二章節的內容;新增的「禁止使用」章節則亦可保留。

--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03:47 (UTC)

在方針具體案例上的「不沈默」,才有助於維基人編輯時的「沈默」。
  1.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反映現實」,即是「維基百科並不因此支持任何政治立場」之體現,此外我在上文已經述及「尊重一切政治實體之主權聲張」並不完全符合WP:NPOV;
  2. 我的表述是非常簡潔的,是依爭議之多寡排列,這種編排雖然標題多,但較一目了然;我的「中字」其實是有WP:命名常規的依據,我已經多次說明為何「中港矛盾」、「反送中」的命名體現出違背中立的立場(見上文專節與WP:PB討論頁),並且維基百科:命名常規要求盡量使用全稱,反對者應當依據維基方針和其他合理理據提出反駁。AT和Sanmosa「原創名稱」的理由並不成立,「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並非原創名稱,「對中國共產黨的稱謂」、「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各地疫情」等proper noun也被收錄,維基百科是事物的百科全書,而非辭典;
  3. 不必完整保留,原文語句冗贅,修改後更通順,並無實質意義的變動。芄蘭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2:25 (UTC)
感謝芄蘭君的正面回覆,我不確定以上3點具體建議,是否是在替淺藍雪君創造主張;這部份你先不必急着表態,等到確定了再思考如何動作。謝謝您。--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3:52 (UTC)

(-)反對:原版本是應檢修,符合時宜。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0:16 (UTC)

淺藍雪的建議

第二點基本差不多,其他方面我再解釋一下:

  1. 目前各位支持字詞釋義,那麼我不會說對於新增的各個詞彙的解釋直接刪除,然而我希望到時候有專門針對各個用詞釋義的大規模社群投票。由於政治類提議很容易互煮,很大部分編輯根本就不願意參與討論這種提議,這些新定義在沒有大規模用戶參加的情況下,不可能直接表達社群共識。差不多討論完成,然後社群逐條投票。
  2. 然而,開頭預設各種立場、對維基立場的詳細解讀完全不能接受,簡而言之,直接認定「國際承認與否無關」、引入新概念「法理主權」、「事實主權」來闡釋維基的中立原則在我看來完全是個人對中立方針的解讀。首先「國際承認與否無關」一句話對很多大陸維基用戶來說就已經相當冒犯了,當然有人會說「光看這一句當然會有爭議了,所以才要引入法理主權、事實主權這些概念」,然而這很可能會誤導讀者認為維基在某種程度上傾向否認「國際承認」,就算不會,為什麼代表用戶共識的方針要出現這麼有刺激性的話?一開始就沒這句話不就好了?包括其他各種領土、主權爭議在內,這些容易引起高度爭議內容根本就沒有必要放在方針裏面解釋,它們本來就完全不可能通過任何維基上的手段來達成和解,任何試圖用方針來達成和解的手段只能造成更大的社群分裂,只有儘量保持沉默才有助於不同社群的融合。用「法理主權」、「事實主權」或其他別的方法詳細解讀中立原則根本就沒有必要,開頭大致沿用舊版,稍作修改加入「保持沉默」這一點,比如直接從「海峽兩岸政治」那段開頭,到「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之後加上一句「維基百科應該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因此為避免引起爭議,應注意以下事項:(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除外)」下面就可以直接接字詞定義了。
  3. 此外,原版措辭上最聰明的一點在於它會使用「避免。。不過可以寫成。。。」這樣的修辭,而非命令式的「應該。。。」、「必須。。。」或「不應。。。」,二者本質效力是一樣的,然而前者明顯溫和得多,而且後者讓人產生是「維基認為應該如何如何」(而非迫於爭議,所以如何如何)的感覺。因此修辭上的考量也是相當重要的。淺藍雪 2020年5月7日 (四) 15:39 (UTC)
謝謝您的理解,你一向無意參與政治爭議,這次不好意思讓你折騰了一回。把你的建議移動到最下面方便提案人參考,如有不妥,再煩請移回原位。謝謝您。--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6:30 (UTC)
如果有人在意「與國際承認與否無關」就拿掉吧,這句話是我完全節錄論文內容的,有沒有這句話其實意思一樣,我原先只是希望讀者能看懂而已。---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8:22 (UTC)
  1. 另外,對我來說原版本的規範其實有很多才是反直覺的,在實際執行層面也因此根本沒有人遵照上面條文寫的去做,例如原先的「下級行政區劃的稱謂」竟然不需要寫出國家名稱,連「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都不讓寫,要大家直接寫「上海市」,這似乎又太地域中心了,假定全世界都知道這個地方在哪個地方。說真的,如果有人信息框模板和首段把上海市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我根本不會認定這是破壞,我也沒有看過任何巡查或管理員回退這種操作。新版本直接把這個多餘的規定拿掉,按照政權對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去寫。
  2. 在者,「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表述『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表述『台灣』屬於『中國』)」這句,我實在不太清楚這句規定哪裏比新提案不「沉默」跟不強硬,在我的版本當中只是強調要用之前說清楚,說清楚就可以用了。
  3. 比起「大規模社群投票」,我其實比較建議在現階段大家參與「大規模社群討論」,歡迎大家加入討論。
原提案用了長篇幅的論述性文字去講了不少內容,我先承認我第一次讀這段文字後,還是完全沒有辦法拿捏用語的尺度。我是不確定其他讀者是否真的能夠理解。新版本很大部分只是把舊版本的應用建議說清楚,有歧義的就消歧義這樣,有兩三個意思的就叫他們用只有一個意思的字詞。另外這種長篇論述性文字很大程度限制了修訂的空間,新版本將他條列化,後續的人如果實際執行面有困難隨時都可以逐條修改。---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8:50 (UTC)
淺藍雪君第二點,以「各國政府的觀點」作為判斷的依據,並不比以「事實主權」為依據,更加中立地反映現實,這就是我支持K君引入「事實主權」的原因。其他意見接受。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2:15 (UTC)

===== Hjh474的建議 ====•

  • 全球使用中文者眾,但中文維基質量卻遠不如英文維基,政治因素恐有高度相關。訂定方針的目的之一,是避免社群內耗。我們還有很多更重要的條目需要費力擴充,而不是在政治條目上打轉,改來改去就是幾個字詞,簡直無間道。期待(新)方針「盡可能」降低編者手癢引編輯戰的概率。竊以為:「沉默」非常重要,應保留相關文字於方針中(末段亦可),引導編者避免爭議與內耗,而改採「沉默」。另想請問方針如何實際運用,若通過新方針(如Koala0090君版本),用於本案時,將會是什麼結果?--Hjh474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3:05 (UTC)
如果按照「Koala0090新提案」的話,「台灣」連結旁邊要附上一個「註」字,讓讀者有意識看下面的註釋,而下面的註釋應該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臺灣地區為其領土,惟未實際統治,實際統治臺灣地區者為中華民國。參見臺灣問題臺海現狀。」這就是「事實主權」方法。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8日 (五) 04:13 (UTC)
不過我又考慮到另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上設置的「台灣省」機構其實非常少,而且也不可能寫成條目,因此移除「台灣」連結並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臺灣地區為其領土,惟未實際統治,實際統治臺灣地區者為中華民國。參見臺灣問題臺海現狀。」這個我上面提議的註釋其實會更好。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8日 (五) 04:23 (UTC)
Hjh474這部分我有想過,現行的條文確實沒有辦法詳細規範,我覺得也許可以加一條,「在模板、地圖、圖例當中,應以事實主權為區分。若因政策因素須列入非實際控制的領土,可用顏色、字體,或註解加以區分」。---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6:48 (UTC)
Koala0090不懂「政策因素」這句的意思,可以不要嗎,感覺這句下去,前句就毀了。。。--Hjh474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8:00 (UTC)
要不要改成~「在模板、地圖、圖例當中,應以事實主權區分為主,若須列入非實際控制的聲索領土,可用顏色、字體,或註解加以區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8:19 (UTC)
Hjh474Heartingvia好啊,這樣寫你們看一下可不可以---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8:47 (UTC)
Koala0090十分感謝。請問是否已有預想到「特殊因素」的例子?若無,可否只留「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中,應以事實主權區分。」一句,後句刪除,以免人人對「最低限度」見解不同,使該條文如同虛設(或因爭議而必須再上VPP)。--Hjh474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3:13 (UTC)
Hjh474我覺得你說的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級行政區就符合這個狀況,不過我不知道如何陳述這樣的情形。---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3:46 (UTC)
Koala0090那不就真的如同虛設了 囧rz...。。。請求刪除後句。。。--Hjh474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4:27 (UTC)
我先表明:我支持的是「Koala0090新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8日 (五) 04:13 (UTC)
Heartingvia的建議
我認為像上述例子包含太平島釣魚臺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有爭議的島嶼板模或我找不到或希望創建來對應的有爭議的領土板模,或者說或圖片本身就是在介紹爭議領土的如海峽兩岸關係#名稱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紫色)和 中華民國(橙色)實際管轄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大陸地區港澳地區,中華民國統治臺灣地區。島嶼標記為易於識別並非實際大小。

至於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級行政區我不認為一定要放,除非是要講該政府與鄰境政府存在主權爭議的板模,例如把所有省分也標上中華民國有對其主權聲索的話那我認為就沒問題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5:38 (UTC)

不放爭議地區模板,該地區未必不是爭議地區,這正如user:世界首都環遊堅持在每個國家的首都前置市旗一樣,可有可無。芄蘭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11:55 (UTC)
芄蘭僅是描述為何「在模板、地圖、圖例當中,應以事實主權區分為主,若須列入非實際控制的聲索領土,可用顏色、字體,或註解加以區分」。需要後句....若須列入非實際控制的聲索領土,可用顏色、字體,或註解加以區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14:33 (UTC)
讚同。將「可」改為「需要」更好。芄蘭留言2020年5月16日 (六) 05:42 (UTC)
Yel D'ohan 建議

這裏只是要處理中文維基的使用者在兩岸問題上的爭議,找出來的方案也就只是個多數人能接受的妥協,不需要再用各種理由來說明為什麼這些用字最好,一旦扯到de facto和de jure哪個好、國際承認是否重要、維基百科是否預設立場、台灣問題是否存在難解爭議等等,只會造成更多爭論。方針中只要說這是盡量照顧中文社群裏各種不同立場的折衷方案即可。--Yel D'ohan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09:26 (UTC)

我讚同閣下意見的實質。這確實是編輯過程中各類觀點的妥協。然而PB方針根源於NPOV,我們需要闡釋為何這樣是符合NPOV的,作為兩個方針的橋接,如果不闡釋就有各種規定,難以令人信服。K君的de facto和de jure若得到認可,無疑有助於減少用詞衝突。芄蘭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11:50 (UTC)
不建議1949年中華民國使用「中國」一詞是否違反NPOV
  • @AT:抱歉無法與芄藍君達成共識,請行政員協助判斷「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一語是否違反NPOV?或閣下想推薦其他行政員人選也可以。----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7:37 (UTC)
在台灣,與綠營並列為兩大政黨的藍營支持者中,確實存在將ROC理解為「中國」的群眾;我看到的偏綠民調(例如台灣民意基金會)中,有5.3%認為自己是中國人,6.7%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加總數量為12%。數量雖然不多,但在制定方針時,要從原版的都不可,走到新版的明確規範某方不可,應該高度諮詢藍營的想法,必要時可做出適度的妥協。試想,在類似COVID-19,或者各別專有名詞的爭議中,社群若建立以多數量壓倒少數量的處理模式,有可能會造成某些遺憾。--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1:58 (UTC)
AT 不然就是規範1949年後都不可直接使用「中國」代指任一政權?對我來說是沒什麼問題,不過影響面會有些巨大就是了。如果要都可以使用「中國」代指,讀起來應該會蠻奇怪的,也是可以先妥協通過,等到真的出問題之後再說。---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2:53 (UTC)
顯然地,無論是自稱還是代稱,單單使用中國來替代中華民國的情況,目前是非常罕見的,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使用台灣作為代稱或直接寫成中華民國。加上,中國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已經是非常普遍,而中台兩地一同出現於條目的概率也非常高,如果中華民國也使用中國作為代稱的話,將引起歧義,導致條目難以理解。常用名稱本來就是應該常用>官方(名從主人)>再來才應該考慮中立等其他慣例,我的見解是如有需要的話,在條目首段標明下文以台灣代指中華民國,以中國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類的。再者,我認為所謂身分認同對於條目用字沒有太大的意義,就如香港也有人認為自己是中國人,所以條目名就要改成中國香港?不帶這樣的。總之,所有名稱的使用應該遵循常用>其他慣例的原則。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3:10 (UTC)
@芄蘭: 已請行政員解釋,如果有問題歡迎提出。--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3:14 (UTC)
我把芄藍改回芄蘭,不然會ping不到人 囧rz...。--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3:29 (UTC)
  • @AT:國家簡稱和地理位置是兩個問題。首先,我在上文已經說過,即使明確二者均可使用「中國」,稱中華民國也是中國的編者也是少數,但這屬於編者的自由,作為一個指引,怎可能去干涉編輯的自由?其次,你們的立場過度傾向綠營,若你們讀過「中國」條目,你們就會知道「中國」更多是一個稱號,而不是一個固定的地理限制,正如「韓國」也是一個稱號,若韓國失去朝鮮半島,只統治濟州島,韓國仍然是韓國的代稱。「中國大陸、朝鮮半島、濟州島、台灣、香港、日本」這些是事實主權藉以判斷的地理基礎,而「中國、韓國、濟州國、台灣國、香港國、日本國」這些都是國家的稱號。你們好好看一下,「完全將中國等同於中國大陸」,這在現行方針是強調禁止的,怎麼可能符合WP:NPOV?「中國」如果表示地理,是指中原;如果指國家,那就是稱號的問題。@Ericliu1912Ljk041123Chinuan12623芄蘭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7:38 (UTC)
  • 最後,覺得使用很少是因為你在香港,藍營的「中華民國就是中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國」。芄蘭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7:41 (UTC)
    • 「但這屬於編者的自由,作為一個指引,怎可能去干涉編輯的自由?」完全可能,實質上眾多方針指引就是規定,當然您要將規定說成是「干涉編輯的自由」,那您可以自己建個網站,隨便您怎樣弄。自由不是無限度的自由,現實是法律,換成維基就是方針指引。「「完全將中國等同於中國大陸」,這在現行方針是強調禁止的,怎麼可能符合WP:NPOV?」您說的對「現行」方針的確是禁止的,但是共識可以改變。從常用角度來看,台灣遠比以「中國」來代指中華民國要常見很多,您自己就說道:「稱中華民國也是中國的編者也是少數。」至於要限制使用中國來指代中華民國的理由,我在上面已經有提到:「中國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已經是非常普遍,而中台兩地一同出現於條目的概率也非常高,如果中華民國也使用中國作為代稱的話,將引起歧義,導致條目難以理解。」而且,就算條目本身不牽涉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台灣跟中國同時出現的話,您覺得不會混淆嗎?從格式角度來看,也有必要規範同一條目應該要有統一名稱,以免產生誤解,那顯然地應該選擇台灣來代表中華民國(當然使用中華民國也沒有問題),多於選擇中國。最多也是在頁首提到中華民國也稱中國之類的就好。跟您藍營綠營沒什麼關係,甚至我是香港人的說可能角度上更加客觀也說不定(看您語氣是台灣人。不,「中國人」?)—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7:59 (UTC)
      • 干涉編輯自由是基於維基三大原則的發散,你這是超出NPOV的干涉,比如「中國大陸1949年前才可以指地理」、「唐、宋、明、清也不能用『中國』,而要用政權名稱」就超出合理限制;我引述現行方針,是強調先前就已經意識到:這是基於NPOV的、需要被注意之處,現在仍應注意保持;限制的理由並不成立,因為「已經用模板宣告:本文中國特指中華民國」,這樣我就可以使用「中國政府和中國大陸」,而不是只能使用「中國政府和台灣」,如何會有歧義?;您也認為「中國和台灣在同一條目內出現有歧義」,那您也應該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稱為中國」,我在本提案之初就是這樣要求;「規範同一條目應該要有統一名稱」亦不成立,這一統一本身就違背NPOV;我是中國人,我有中國台灣人和中國大陸人的血,中華民國就是中國,台灣、香港和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分。芄蘭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8:54 (UTC)
      • 所以您的着眼點就只有npov?您沒有看到其他問題?所以使用台灣和中華民國有任何實際問題?為何中國明顯有歧義仍然要用來代指中華民國?(而且中國還要是相對台灣要不常用太多了)同一條目一個段落寫台灣,換個段落寫中國,您叫讀者怎樣看條目?我建議您先多寫條目,感受一下實際情況再說,而不是單單在這高談闊論。中國之所以可以用來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因為相對於代指中華民國,要常用得太多了。而且,我不是要求一開首就用中國,而是先標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再用而已,為何不可?還有,您不要引用一些我根本沒說過的話,這不叫引用。最後,WP:CCC,您要因循守舊的話,請您自便。—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9:57 (UTC)
        • 您在上文不是提出歧義問題嗎?我已經回答您了根本不存在歧義的問題。中國明顯有歧義,那也不要用中國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啊,這個提案不就是因為「六四事件」中的「中國」有歧義,所以才提出的嗎?模板宣告是針對全篇文章,怎會有換段落的問題?中國之所以不能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因為中國作為一個國家的稱號,既可以指中華民國,又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禁絕少數,是違反WP:NPOV核心要求的行為,這怎麼可以容忍?十個K的所謂共識也無法改變這一支柱原則。此外,我引用的哪句話您沒說過?「中國和台灣在同一條目內出現有歧義」,不就是您說的「如果台灣跟中國同時出現的話,您覺得不會混淆嗎?」芄蘭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0:25 (UTC)
          • 中國是有歧義沒錯,不過這要看看歧義的程度。目前,中國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非中華民國,不能因為單純有歧義就要在不相關的條目裏避用中國一詞,反之如果牽涉兩岸的條目,以目前機制的確有需要分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中國和台灣並立雖然在目前制度上並不相容,不過綜上述討論,顯然這並不符合目前的實際情況,那麼通過共識將其變更並無不可。五大支柱的確是很重要,不過不代表連內容都不能改,實際上在不同語種的維基內也略有差異。另外,明顯用中國代替中華民國來寫條目的話,將會非常影響理解,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話沒有這樣的情況。最後,您不會引用就不要引用,自己詮釋我的主張不過是您的見解,不是引用。我這句話的意思是,兩者應該二選一來統一使用,那麼顯然地台灣比中國要適合得多。—AT 2020年5月26日 (二) 03:59 (UTC)
  • 話說目前之後可能最常出現的宣告是(下述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中華民國簡稱臺灣?)是否需補上"中華民國不歸中華人民共和國",避免文中又演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臺灣的之類問題?(簡單講宣告的樣板能否討論?因有時也常看到單就宣告就常在那改來改去的問題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16:33 (UTC)
  • @NbfreehJimmy XuManchiuShizhaoStang:@KegnsWong128hk:請判斷該語違背NPOV。芄蘭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0:43 (UTC)
「內地」的使用

新華社發佈的《新華社新聞報道中的禁用詞(第一批)》第34條:

台灣」與「祖國大陸(或『大陸』)」為對應概念,「香港、澳門」與「內地」為對應概念,不得弄混。

WP:PB:

「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

方針中是不是應該添加關於「(中國)內地」和「(中國)大陸」的用法的區分?因為目前看起來好像WP上內地少用,基本都是用大陸。[原創研究?]畢竟,雖然「有高度自治權」,但港澳仍然是受PRC管制的地區,將 香港 澳門排在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之外感覺就和把臺灣 臺灣排在「中國」之外差不多。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4:41 (UTC)

羊羊32521現行方針的相關規定在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由於常用語緣故,香港和澳門可以與中國大陸或中國內地相對、臺灣則只可以與中國大陸相對。相關方針的原始版本只容許香港、澳門和臺灣與中國大陸相對,後來改成香港和澳門只可以與中國內地相對、臺灣則只可以與中國大陸相對,再後來改成現在的樣子。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5日 (一) 00:46 (UTC)
建議保留原文關於「台灣省」的段落

「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台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台灣省」於部分角度及運用上非常容易引發爭議,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台灣省長」。

我看K新提案好像將這一段刪掉了,我覺得有必要保留這一說明。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4:06 (UTC)

  • 感謝提案,我在想等投票結束,先大致確認我們決定採用那個版本後我們再做微調。我擔心一直更動版本,會導致投票的有效性受到影響,不過歡迎大家持續進行討論。---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5:59 (UTC)

方針版本投票區

由於討論似乎已經告一段落,即將對各版本進行投票。投票時間到5月26日為止,僅計算贊成票,反對及中立票不納入計算。投票期間仍可以進行討論,但請儘量留在上方的討論區,不要於投票區發表過多討論。提案者可以對自己的版本進行支持。---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3:01 (UTC)

如果已經有效的處理完主要的爭議點及反對意見,不見得需要經過投票再公示。如果要經由投票確定最終結果,是否有必要先徵求社群同意共識,以及是否必須更完整的擬定投票規則,例如通過門檻、投票資格及期限等。曾參與此話題的AT君、Sanmosa君,這方面的經驗比較多,建議先向他們確認清楚。--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17:28 (UTC)
根據我發起投票的經驗(雖然只有一次),我是在徵求社群同意之後才擬定投票期和投票選項,使投票有效性不受質疑。我建議:在有人質疑投票有效性的情況下,交由行政員確認投票有效性,否則假定投票有效。不過即使投票不具約束力,由於相關投票實際上構成意見表達,根據Wikipedia:共識#什麼是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如果可以通過相關意見表達找到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的方案的話,相關意見表達實際上仍然有價值。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2:31 (UTC)
好的,我認同你的建議。但在未正式確認此投票具有約束力前,我選擇不對此問題表態。--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2日 (五) 03:46 (UTC)
其實我也只是建議而已,反正在相關投票實際上構成意見表達的前提下,相關投票(或意見表達)無論如何也存在價值,投票有效性未必真的那麽重要,所以我也對投票有效性沒意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3:49 (UTC)
瞭解,謝謝您的回應。--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2日 (五) 03:58 (UTC)

(-)反對,反對此投票,因為計票方式不當。如上方討論所示,K版本中的不少問題尚未得到解決,一是關鍵實質內容有勢均力敵(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表達中立)、或者總體傾向反對(中華民國與中國)的爭議,簡單地說,對PRC與ROC的區別對待,是違反WP:NPOV的;二是有語句問題。不投我者,亦可能不同意K,若K有10票讚成,亦可能有10票反對;說明共識有可增進的空間。故反對此計票方式。芄蘭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4:16 (UTC)

    • 唯一勢均力敵的主權聲張部分完全就是NPOV的內容,我還真的不知道為什麼需要特別拿出來討論,我實在想不到理由,只能把「不支持或不反對」變成「支持或反對」。其他的案子都有選擇傾向,而多數人的選擇與我的版本並不衝突。閣下身為候選提案的提案者之一,完全可以設計出符合自己想法的提案,如果大家同意,自然會選擇您的版本。另外除非投票方式只要沒有明顯不公平的地方,每種投票方式都各有利弊,要不要加入反對票的設計,我私心覺得就只是主持者的個人選擇而已。台灣的總統大選,立委選舉都是這種計票方式,閣下也覺得這種設計不當嗎?---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7:37 (UTC)
      •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這一條就被大多數人反對。「中國位於專有名詞內應予以保留」多數人也認為多餘。「中華民國與中國」,多數人也認為中國可以指中華民國(5:2)。此外,「宣告中國為何」與淺藍雪的「保持沈默」實際上是可以協調的,現在投票就是消除這些可以協商的空間,提前終結討論。而且你在提起投票之前,也應知會我和淺藍雪,以對提案作最後的修改,昨天我看到我的提案格式被修改得很亂。芄蘭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6:29 (UTC)
  • 由於目前仍有部分討論,投票期延長至6月4日,共計2周。投票期間仍可做版本修改,若有版本修改,需在投票區內加註修改內容。---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3:02 (UTC)
    • 投票須有共識才可發起,本次投票未經我和淺藍雪之同意即發起,應視為無效。芄蘭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9:23 (UTC)
      • 先說我一直對於方針投票缺乏指引這件事感到相當困擾,幾乎每次方針投票都會有這樣的問題。早在5月19日就有事先預告過了會於哪一天發起投票了,也有預告候選版本,真的要說的話問題就剩下我沒有到討論頁把你們「請」出來而已。另外,我也認同投票不能取代討論,但現在的狀況是討論已經停止,各方也已經按照討論結果修改版本內容,剩下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部分,就是要透過投票尋求共識。因此絕對沒有投票取代討論的問題,因為是在討論完後,才以投票解決討論尚未解決的問題。最後,我也不明白為什麼特別需要兩位同意才能發起投票。---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14:54 (UTC)
        • 19日、20日、21日還在填充上方表格,討論一直在繼續,如何可說討論已經停止?;因為投票需要在有共識的情況下發起,而不是只記讚成票這樣的強行表決。芄蘭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0:31 (UTC)
      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5日 (一) 00:53 (UTC)
由於相關投票實際上構成意見表達,根據Wikipedia:共識#什麼是共識:「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如果可以通過相關意見表達找到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的方案的話,我認為即使投票沒有約束力,我們仍然可以據此判斷大概的共識。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5日 (一) 00:58 (UTC)
這種允許使用「反送中」、鼓勵使用「中國、台灣」的方案,明目張膽地彰顯台獨立場,怎麼可能是所謂的共識!!要允許「反送中」,先把當時參與討論命名的人都@一遍,不要在這矇混過關。「掛羊頭賣狗肉」,這話是你Sanmosa說的,形容你自己更合適!芄蘭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6:11 (UTC)
至少身為原提案者的我絕對沒有這種意思,只是為了取得口語和事實明確性的平衡而已。當然理想的共識是所有人都支持的版本,但在磨合和妥協之後,無法達成共識的部分,就可能要交由多數決處理。如果不滿意,閣下可以提出一個能夠達成共識的版本。---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7:24 (UTC)
芄蘭版本
Koala0090版本
我不知道這裏的投票的有效性如何,但是我還是要表達一次我對Koala0090新提案的(+)支持意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1日 (四) 04:10 (UTC)
@淺藍雪:,"投票時間到5月26日為止,僅計算贊成票,反對及中立票不納入計算。"——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22日 (五) 00:51 (UTC)
@淺藍雪:而且「維持原案」的主張就在下面,你可以到那裏表達你對「維持原案」的贊成意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2:26 (UTC)
只計算支持票。--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22日 (五) 05:23 (UTC)
從未聽說有投票竟然不允許投反對票,況且我反對的是提案的一部分,第一,反對某提案的意見就一定是對「維持原案」的贊成意見?反對這個版本的意見就一定是支持別的版本的意見?第二,所有反對票無效,也就是說這裏必須通過一個提案?無視反對意見強行達成共識?什麼時候提案的通過不是按同意比例而是按票數多少來判斷了?如果支持別的方案=反對這個方案,最後計算的時候是不是把別的支持票加起來算這個方案的反對票?第三,除去反對票無效這個投票規則,如上所述,投票期限也沒有共識。--淺藍雪 2020年5月23日 (六) 03:38 (UTC)
我沒有不允許你投反對票,只是最後結果不計算反對票。另外誰跟你從來沒聽過了呢?全世界大部分人事選舉都是計算支持票的數量,別少見多怪了。如果你對所有人選都不滿意,那還有廢票的管道表達意見。另外,當所有新提案都不通過,最後的結果就是維持原案,要不你現在提出一個新版本,我把你單獨列入投票,投票時間也給你一樣久。不要只會在這邊給一些廉價的意見,要的話就明確說出哪邊要改,不然的話就自己提出一個版本。---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5:08 (UTC)
關於投票方式....好像真的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雖說民主選舉選人時沒有反對票,但公投對事對案是有的吧?不過如何投票才合乎維基規則我並不清楚!!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5:26 (UTC)
跟公投不一樣的是,我們有維持原案的選項,所以反對票的設計就很冗餘,因為反對票的設計實質上就是會導向維持原案的結果。我是可以理解「不贊同所有提案,也不贊同原提案的想法」,但完全不能理解既不想提案,在投票設計大作做文章的態度(何況維持原案的段落還是他自己提的)。明明就是很公平的設計,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有人會糾結這個問題。不過事實上如何主持投票我還真的不是很清楚,除非我們有一個選委會主持,不然怎麼設計都會有人說話的。----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6:52 (UTC)
我跟你說維基投票,你跟我說什麼「全世界大部分人事選舉」。為什麼這個投票必須計算反對票我也說了,只不過你還是裝聾作啞而已。合着只要反對你的提案,就得拿一個新方案出來?否則就是「廉價的意見」?支持別的方案=反對這個方案?不算反對票的問題多了去了,我上面都已經列出,不會再贅述。而且我早就說了你這方案有什麼問題,應該怎麼改,是你自己當做看不見。至於是你看見了不採納,那也夠不成不算反對票的理由。淺藍雪 2020年5月23日 (六) 12:28 (UTC)
@淺藍雪Koala0090:K君相當用心,這版本就許多編者來說已經很好,但也可以理解淺藍雪君,對管理員來說,未來可能要面臨不少編輯戰和全保護,畢竟中文維基政治狂熱編者實在很多,也許有不少管理員並不想主持或身陷這種政治口水戰,屆時方針的執行會是一大考驗,因為擔心這點,所以遲遲沒能投下支持票,「保持沉默」有它的正面意義,但淺藍雪君也說:「況且我反對的是提案的一部分」,是不是表示仍有機會微調哪個部分,便可建立共識呢?身為微不足道的小小編者,很期待能有一個方針版本為兩位都支持(或至少不反對)……(或者請淺藍雪君直接修改條文看看?)--Hjh474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4:45 (UTC)
我的觀點已經很明確了,只要他把「法理主權、事實主權」的定義和「置頂模板宣告」刪了,別的我一概不管。--淺藍雪 2020年5月24日 (日) 13:34 (UTC)
如果是這兩條的話,抱歉恕難苟同。我的立場很明確,就是「事實描述」跟「消歧義」,就先得罪了。---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14:21 (UTC)
這倒沒什麼得罪的,早就知道這點不可能達成共識。反正我話都說清楚了,剩下的社群自決,都覺得沒問題我也無話可說。至於新提案,@Hjh474:我有意見的就這兩點,我對具體字詞該怎麼用一點興趣都沒有,哪個提案對我來說無所謂,只要沒這兩部分就行,改法上面「淺藍雪的建議」那段也有了。倒真沒什麼別的新意,專門列個方針出來我覺得也就不必了。淺藍雪 2020年5月24日 (日) 14:44 (UTC)
@淺藍雪Koala0090:晚輩不自量力仍奢望能推出兩位都不反對的版本,首段若改為如此,不知兩位可否勉強接受?--Hjh474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3:49 (UTC)
@淺藍雪: 噢我對您投反對票完全沒有意見,我只是對於閣下表達「從未聽說有投票竟然不允許投反對票」表達深不以為然罷了。好的一如閣下的慣用手法,先開了一個大規模地圖炮後,才突然說你是針對某個小小群體。您現在又突然指說你是說在維基上沒看過了,結果樓下貼出維基也曾有先例這麼做過。至於投票制度的選擇,每種投票制度都有優劣之處,只要在公平的前提下,要選擇哪種投票本來就是主持投票者的選擇。在我看來反對票在同額競選或單一選項有比較強的意義,也因為這種投票制度已經發展相當成熟,因此在複數提案中我選擇了這種投票方式。另外,閣下在上面的回應,一三點我都有修改內文了,甚至為了你的建議,我刪掉了一整段的內文。唯獨說明事實論述的部分是我的提案核心,也是最初大家會進到這一步討論的重點,自然我沒理由退讓。至於保持沉默這一塊,我甚至還鬆綁了原提案的部分用語,強調在消歧義後可以使用或鼓勵使用全稱,剩下的用語規範完全都是針對過去客棧煮過的問題去處理。我從沒有忽略反對意見,我針對合理的反對意見我都進行了版本的修改。最後,我要說的是,我的版本也不過是諸多版本的其中一個版本,如果閣下不同意我的版本,還有很多版本可以選擇,甚至你要把我的版本全部抄過去修改成你說的「沉默」版本都行。但一直扣我帽子行為的部分,抱歉我承受不起。---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5:38 (UTC)
是你說話一直陰陽怪氣吧,「好的一如閣下的慣用手法,先開了一個大規模地圖炮後,才突然說你是針對某個小小群體」,我什麼時候有這種慣用手法了?在維基上說投票自然說的是維基投票了,是你自以為我說的是世界上所有投票。還「全世界大部分人事選舉」,開地圖炮的是你吧,我還真沒這自信說自己了解全世界大部分人事選舉,虧你好意思說。樓下先例是個標誌評選,和方針投票是一回事?--淺藍雪 2020年5月24日 (日) 13:34 (UTC)
@淺藍雪:你只是說要「先例」,那我拿這個先例出來很正常,畢竟印象深刻一點。方針修改投票的先例也有,見Wikipedia talk:命名常規/存檔13#投票表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5日 (一) 00:50 (UTC)
K版對PRC與ROC在「中國」上的區別對待,忽視了藍營意見,本身即違背WP:NPOV。假若我只有3張讚成票,但我的方案完全符合WP:NPOV呢?這不是在選優良條目,也不是選總統,而是共同制定一個有共識的指引,所以我堅決反對這種計票方式。芄蘭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6:20 (UTC)
我是不認為有違反NPOV的嫌疑,不然也是可以請行政員解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6:36 (UTC)
明顯違背,以事實主權精神,不稱中華民國為中國,不就意味着「維基認為台灣事實上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澎主權不是未定嗎,現在怎麼確定了呢?再者,台澎主權未定說的也是法理主權未定;依事實主權,是中華民國從日本取得了主權,那還是中國擁有台澎的事實主權,所以,怎麼就不稱中華民國為中國呢?「中國這個名稱用於形容哪個國家」,與「事實主權」,完全是不相干的兩碼事。難道韓國擁有朝鮮半島,就只能叫做朝鮮嗎?又或者,韓國今天只統治濟州島,就只能叫做濟州嗎?芄蘭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6:43 (UTC)
明顯不違背。違反WP:NPOV的前提是「斷言各種不同觀點之中,某種觀點(不論其是否最流行的觀點或中間觀點)為正確,並把除前述以外的觀點當成只為貶損而提及」,惟Koala0090僅係為行文方使處理而採用事實主權,並非「斷言各種不同觀點之中,某種觀點為正確」,亦不存在「把除前述以外的觀點當成只為貶損而提及」。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4日 (日) 06:18 (UTC)
你知道我上文說的什麼嗎?簡直為反對而反對。芄蘭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7:19 (UTC)
這句話你還是留着給你自己吧。自己不看方針,然後作出一堆完全不合理的類比,我難以想像這會發生在這裏。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5日 (一) 00:40 (UTC)
留給你吧,不就是想處處維護港獨和台獨的用詞嗎?「反送中」、「中國、台灣」、「朝鮮日治時期」,我會同這種明目張膽違反中立的行為,戰鬥到底。芄蘭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6:01 (UTC)
我請你先顧好自己,社群已經有一定數量的用戶不滿你的所為了。我理論上現在就可以提報,只是現在我不打算提報而已。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6日 (二) 04:00 (UTC)
@淺藍雪Wikipedia:投票/百萬條目標誌評選係前例之一。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3日 (六) 08:54 (UTC)
@Heartingvia: 是沒問題,不過我覺得逐條討論結果應該也會一樣,畢竟我已經按照主流意見修改版本了。而且上面的分項討論其實已經證明這樣的分項其實意義不大,誤導性很高,某用戶開的很多投票題目根本就完全不是我的意思。說實話,除了淺藍雪君之外,我已經開始覺得剩下的那位完全是來宣傳觀點的了。稍微搜尋一下「綠營」、「台獨」、「港獨」就知道,帶有這麼強的前提就已經違反維基的方針了,退讓下去我真的不知道會寫出什麼方針出來,連「反送中」這種專有名詞都不能用,這跟言論審查有什麼不一樣呢?我自己能接受兩邊都不用「中國」一詞,所以開了投票,最後也跟從主流意見來寫了。我完全不怕有理有據的討論,但如果沒有設定好真正想要解決的問題,我覺得再重新討論只會浪費社群精力,也會讓人覺得只要不斷宣傳觀點、激烈發言,和人身攻擊,就能夠不斷阻撓共識的生成,直到大家煩到接受他的意見為止。---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14:39 (UTC)
  • (+)傾向支持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3:59 (UTC)
  • (-)反對:不要把方針修訂成格式手冊,方針應該是大體描述,格式手冊才需要寫這麼細。同時(-)反對這樣的投票,這裏面的很多條可能都有爭議,需要單獨拿出來看,這種大方案的表決是有問題的。而且修訂方針若有可觀數量的少數人反對,只能維持原案,斷沒有有原案選項就只設支持的道理,中立、不表態和反對是有區別的。--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8日 (四) 09:54 (UTC)
    ↑該投票無效,原因:與提案具體內容無關。-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6:09 (UTC)
    • 將後面用語的部分拆分到格式手冊我想也許不錯,不過這樣真的整個提案要重新來過了,可能也是要再次經過討論。關於投票問題,我之前有已經回答過了,這種問題的優劣往往都是個人的主觀意見。如果真的想要所有投票都照你們的想法來走,那可以提案設一個投票指引或是方針選舉委員會,但顯然這並不是我應該在這邊處理的,之後我不會再回應任何有關投票方式的問題。---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13:51 (UTC)
抱歉我昨天語氣略有些沖,向你道個歉。我其實可以不用反對的,現在我把我的想法單獨提出來了。不過有關投票問題,似乎確實是沒有充分達成共識就開始了(?),我覺得這種重大的方針修改應該討論特別充分才能實施,不宜過快投票決定。--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6:09 (UTC)
卡達版本
維持原案

新提案

現行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與兩者之中的任何一個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意即代表中國的政府不應該單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北京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同樣地,如果用「中華民國」一詞來描述欲撰寫的內容,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的政府。對於遷往台灣至今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使用「台北政府」或「台北」作為簡稱,也比「台灣政府」、「台灣當局」較中性,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台北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當要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的項目時,應使用官方國家全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等。例如,「習近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比「習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

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份。當需要提及台灣政治實況時,理應加上註釋,解釋有關台灣的複雜情況。所以,「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臺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臺灣省」於部分角度及運用上非常容易引發爭議,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臺灣省長」,但是我們可以在與政府、法律、政治等無關的條目內容中,以台灣作為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簡稱

按慣例,維基百科不會贊成或反對以下兩個議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2. 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

如前所述,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

下級行政區劃的稱謂 提及有所隸屬的現代下級行政區劃時,通常並不需要特意強調其所屬行政中央,包括省、特別行政區或自治區、直轄市等不同行政建制,均可參照「使用常用名稱」原則稱呼,如「上海」、「香港」、「台北」(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中華民國台北」)等,以免過分及不必要地強調中央級稱謂。另外在使用較完整的行政區稱謂,如「上海市」、「香港特別行政區」、「臺北市」等稱呼時,可視乎行文具體,決定是否有必要前置其中央行政稱謂。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對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如奧林匹克運動會應該使用其大會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應該稱呼中華民國自1981年3月23日起派出的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台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6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台灣代表團用「台灣」、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用「中華民國」。
  • 應該稱呼香港及澳門於其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派出的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用「香港」。

其他情況下,

  • 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表述「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表述「台灣」屬於「中國」)
  • 當需要用以和港澳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而並不牽涉台灣時,應使用「中國大陸」或「中國內地」稱呼之。
提議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

在現狀前陳述事實。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單採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請結合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這兩種論述應當有合理的比重,編者可以於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法理與事實的衝突情境。

在爭議前保持沉默。維基百科不參與爭議,而唯有如實記載爭議。例如: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主權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主權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皆未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因此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屬於一個國家還是兩個國家」、「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澎湖之主權是否屬於中國」等問題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以下請注意的事項,不適用於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而這些內容的使用,仍應維持維基百科一貫的原則,如:「反送中運動」可能有中立性爭議,需在社羣有共識後使用):

使用「中國」及「中國政府」 「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完全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

涉及歧義的情境,請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描述之,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

  • 對於一篇同時出現兩岸政權、且需要使用簡稱的條目,請分別採用「中國大陸」、「臺灣」或「北京(政府)」、「臺北(政府)」描述之。(參見相關段落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若無歧義,「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對於「中國大陸」的地理學名詞用法,應遵從專業知識之界定。

使用「中」、「華」等簡稱 由於「中」、「華」在文書及口語上皆可代表「中國」、「中國大陸」、「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華人」等,為避免歧義,原則上在1949年之後的敘述性內容儘量避免直接使用這兩個字直接代稱,儘量明確指出描述對象或其全稱。若為了文章簡潔而需使用「中」、「華」兩字代稱上述詞彙,必須在使用前提及代稱對象。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方)。

使用「中國內地」一詞 「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不應將「臺灣」與「中國內地」並列。

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 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而「中國澳門」則是澳門的同義詞,惟多數用於彰顯主權之場合,很少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在區別一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時使用。

使用「大陸」一詞 因為「大陸」亦可作為「歐洲大陸」、「美洲大陸」的簡稱,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保持沈默的立場,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使用「內地」一詞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或中華民國臺灣省。1949年之後,若無歧義,「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在提及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金門連江(馬祖),以及東沙群島太平島等非臺灣附屬島嶼時,不宜使用「臺灣」,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等。

下級行政區劃 參照「使用常用名稱」,若非描述法理狀況,在描述兩岸政權下級行政區劃的國家時,應參採事實論述為主。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應該使用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應該稱中華民國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臺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中使用「中華民國」等。
  • 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應該稱港、澳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中使用「香港」等。
  • 由於「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具有高度政治性及爭議性,若遇中華民國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之會籍(被迫)登記為此類詞語者,敘述仍應以「中華民國」、「臺灣」等詞語為優先,並在旁加註。若一定要使用該等詞彙,則必須於置頂模板或備註欄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詞彙 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代稱中華民國;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政府」、「中共當局」等字眼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外,對於特定政權或族群的污名用語也不應用於敘述性內文,如「共匪」、「蔣匪」和「支那」等。

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如地圖、圖例)中,若列入非實際控制的聲索領土,請用顏色、字體,或註解加以區分。

芄蘭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5:37 (UTC)

@淺藍雪Koala0090:修改要點:

  1. 「保持沉默」作為對待爭議的態度,「事實主權」的比重依合法性、國際認知、時間等情形綜合考量(如蘇軍進佔卡累利阿,倘彼時有維基,最初期仍應作為被侵佔之土地描述)
  2. 既然有考量的依據,刪除模板提示;兩岸政治僅保留對於兩岸政權同時出現的條目,分別用「中國大陸」和「台灣」區別之
  3. 刪除不建議中華民國稱中國,因為「中國=或≠中國大陸」是一個爭議,不想用的人自然不會用,隨編者的喜好就好了,而歧義的問題在這之前就已經有條文解決
  4. 「反送中」等名詞可否使用,予以專門討論
  5. 附加材料通過其他手段予以區分,而不再禁止描述

芄蘭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5:51 (UTC)

  • Twarrior的3點提問:
  1. 「中國」一詞於現時雖有歧異,但依合理的比重精神,你是否願意在類似六四事件條目中,對於使用置頂模板宣告「中國」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方式,保持沉默?
  2. 為尊重香港維基人,不贊成將「反送中」、「中港XX」等名詞爭議,帶入此次方針制定,你是否願意刪除如:「反送中運動」可能有中立性爭議,需在社羣有共識後使用一句?
  3. 如其他維基人在中立性方面,找到前後不一或雙重標準之處,你是否願意修正?

--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8:50 (UTC)

  • 回覆:
  1. 由於淺藍雪強烈反對模板宣告,已無此「宣告」一說。舉例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通篇採用中國如何如何,我不會改為中國大陸,而是保持沉默;但我反對「中美關係」不是「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六四事件涉及中華民國支持者與中華民國政府反應,我反對通篇把中共方面稱為中國,但某些語句可以商榷,如戈爾巴喬夫訪問中國、中國領導人鄧小平。
  2. 可商榷/可刪;
  3. 是說這方案,還是條目?芄蘭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9:08 (UTC)
  • 是說這個版本好像跟上面的幾個版本蠻類似的,上面也有用戶提出新增段落的建議,也許乾脆等上面投票完後選出一個基礎版本後,再以新版本做基底提案修改。不然現在連哪一個版本都還沒確定,一直有新版本出來討論者可能也會錯亂。---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1:18 (UTC)
不必等投票(民意測驗)結果了,就是你的版本最多人支持。現在這個標題(新提案),就是代表着不分你我,願意實質動手整合所有參與者最在意的意見。我的3個提問是我參與此討論以來,一貫的標準,自始至終,不改初心。只要方案不偏離這3個提問太多,我都沒有反對的理由。不知道這個討論結果如何,但我祝福各位順利找到最終共識。--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1:35 (UTC)
我的意思是,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不用再跟原版本比較了,可以直接列出要修改的段落與新版本比較分別討論,不然這樣真的有點難比較。---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2:06 (UTC)
這個新提案幾乎就是你的版本了,我建議你詳細審閱後,正面提出是否有不合理、不可接受之處。即便最終仍堅持必須採用自己的版本,也沒有關係。--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2:16 (UTC)
Twarrior我看過了,不過共識也不是我自己說了算,還需要其他參與者討論,可是連我身為提案者都覺得要比較兩案有點困難。我的意思是,如果最後通過的是我的版本,可以直接拿修改段落跟我的版本比較,然後針對每一個修改的段落分案討論。我也明白大概上面投票最後通過的會是我的版本,不過既然投票截止日都訂下去了,就乾脆跑完。然後這段時間繼續討論和思考有沒有修改提議,之後再進入第二次調整。---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2:31 (UTC)
是否跑完,我沒有意見;之後要如何進行,我更沒有意見。共識是根據討論品質所做出的判斷,我認為你和淺藍雪君正面對此(新提案),提出是否有不合理、不可接受之處,有正面意義。但如仍認為不方便、不適宜,我仍高度尊重此想法,不會勉強的。謝謝您的回覆。--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2:43 (UTC)
  • 所以目前主要是等投票結束,並在等待的過程中確認還有哪些部分未達共識的?可否列出還未達共識的部分?不然我有些不確定現在主要問題在哪。另外 Koala0090新提案的內容薛玵我是同意的,但那是因為我認為該版本考慮的最周全,但我是覺得有部分實行還不夠清楚,如宣告的格式如果遇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為中國,中華民國宣告為臺灣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對等的問題?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3:55 (UTC)
    • @Heartingvia: 我目前的想法確實是等投票結束後再進行第二次修改討論,至少先確認草稿要往哪個方向修,避免說每個微調都要提出一整份方針草案。而且投票通過以後,在使用兩欄對照框時,應該就可以將新提案放在左側的原條文列,列出欲修改的部分,這樣會比起現在這樣清楚很多。至於對等的問題,可以請閣下舉個例子嗎?---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4:55 (UTC)
諾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民國=台灣,而又講到一中政策等狀況下是否會內文描述上容易變成中華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下的問題?個人認為諾兩個宣告同時出現時,是否要再宣告表述清楚或限制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7日 (三) 02:01 (UTC)
上方意向確認投票區,就是主要爭議點。採用模板宣告就是會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民國=台灣」的問題,一般而言這樣也沒什麼問題。在同一表格中,出現中國台灣並列,不太好。芄蘭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00:55 (UTC)
(+)支持新舊版本對照。上面那個對比對於我這種 寫作業時忙裏抽空看客棧的同學太不友好了 [開玩笑的]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5:39 (UTC)
個人不支持如此變體。我支持的還是Koala0090的提案,模板的宣告是必要的,尤其在大量條目實際存在「中國」字樣而大多數情況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情況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7日 (三) 07:05 (UTC)

一個和上述討論獨立的提案

鑑於WP:PB是「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的一個章節,我認為其只應當保留一些原則性內容,關於詞語的具體用法為何應該寫入指引或格式手冊。

方針所列規範,為編者所應通常遵守;而指引則用以列出各個具體情況下標準做法為何,以資遵守方針所列規範。

因此,我提議將新提案移動到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並大幅刪減WP:PB,例如如下刪減:

現行條文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與兩者之中的任何一個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意即代表中國的政府不應該單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北京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同樣地,如果用「中華民國」一詞來描述欲撰寫的內容,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的政府。對於遷往台灣至今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使用台北政府」或「台北」作為簡稱,也比「台灣政府」、「台灣當局」較中性,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台北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當要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的項目時,應使用官方國家全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等。例如,「習近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比「習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

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份。當需要提及台灣政治實況時,理應加上註釋,解釋有關台灣的複雜情況。所以,「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臺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臺灣省」於部分角度及運用上非常容易引發爭議,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臺灣省長」,但是我們可以在與政府、法律、政治等無關的條目內容中,以台灣作為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簡稱

按慣例,維基百科不會贊成或反對以下兩個議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2. 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

如前所述,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

下級行政區劃的稱謂 提及有所隸屬的現代下級行政區劃時,通常並不需要特意強調其所屬行政中央,包括省、特別行政區或自治區、直轄市等不同行政建制,均可參照「使用常用名稱」原則稱呼,如「上海」、「香港」、「台北」(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中華民國台北」)等,以免過分及不必要地強調中央級稱謂。另外在使用較完整的行政區稱謂,如「上海市」、「香港特別行政區」、「臺北市」等稱呼時,可視乎行文具體,決定是否有必要前置其中央行政稱謂。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對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上,如奧林匹克運動會應該使用其大會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應該稱呼中華民國自1981年3月23日起派出的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台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6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台灣代表團用「台灣」、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用「中華民國」。
  • 應該稱呼香港及澳門於其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派出的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用「香港」。

其他情況下,

  • 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表述「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表述「台灣」屬於「中國」)
  • 當需要用以和港澳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而並不牽涉台灣時,應使用「中國大陸」或「中國內地」稱呼之。
提議條文

兩岸四地政治

在談論兩岸四地時,應當注意避免地域中心。例如: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與兩者之中的任何一個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意即代表中國的政府不應該單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詞彙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詞彙。同樣地,如果用「中華民國」一詞來描述欲撰寫的內容,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的政府。對於遷往台灣至今的「中華民國政府」,應當使用較中性的詞彙作為簡稱。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當要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的項目時,應使用官方國家全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等。例如,「習近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比「習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

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份。當需要提及台灣政治實況時,理應解釋有關台灣的複雜情況。不過我們可以在與政府、法律、政治等無關的條目內容中,以台灣作為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簡稱

按慣例,維基百科不會贊成或反對以下兩個議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2. 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

如前所述,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

上面的對比條文只是表達一下刪減的意思,不是我的具體提議。例如,如果Koala0090的提案通過,也可以把WP:PB改成這樣: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政治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論述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衝突情境,避免地域中心

請注意,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 兩岸四地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文件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為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具體詞語用法請見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

總之,我提議刪減WP:PB並將通過的提案(無論為何)移動到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作為格式手冊的一部分,有等同於指引的效力。--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5:58 (UTC)

  • (+)支持。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07:33 (UTC)
  • 現行方針如果未做變更而只是稍作刪減,在撰寫格式手冊時仍會受制於方針。例如方針原本規定不能採用的,卻以宣告XX代指XXXX方式繞過,這可能有違反方針之嫌。如何避免地域中心,而又能在使用名詞簡稱時,給予各方彈性?我認為放下自己的政治立場,適當的保持沉默會是解方之一。例如:只規定PRC與ROC在同一段落或表格內,需使用國名全稱;或以簡稱「中國大陸」、「台灣」,以及「北京政府」、「台北政府」描述雙方。如在不同段落或表格內單獨出現PRC或ROC時,則在閱讀整篇條目不會產生誤解的情形下,允許對各自常用簡稱保持沉默。--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08:50 (UTC)
不是稍作刪減,我的意思是大幅刪減,我覺得方針只需要說清楚避免地域中心就行了,具體規定若和新提案有矛盾就刪掉。改成寫入格式手冊的好處就是因為格式手冊「僅針對一般案例,必須在某程度的彈性下應用」。--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9:40 (UTC)
大幅刪減的話,必須將現行中國、及中國政府相關規定刪除,才有可能替格式手冊做出彈性。或者就以我上面提出的類似概念,掃除難解的避免地域中心障礙,替目前已不符合常用習慣的舊方針做出彈性。--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11: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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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匿名不可建立頁面

應將匿名破壞者與良好的匿名分開,不傷害新手和維持假定善意。—安全體驗簽名·貢獻 2020年6月8日 (一) 10: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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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提議匿名和新用戶不可建立頁面

近期匿名多次建立不恰當建立頁面而被刪除,可否好像英文維基百科這樣匿名不可以建立頁面? (匿名除了Draft:可以建立)--安全體驗簽名·貢獻 2020年6月7日 (日) 02:46 (UTC)

P站可能會prohibit這樣的提案。本地來説,或許可以用過濾器達成。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7日 (日) 04:06 (UTC)
只要是社群同意的話,P站會照做的。問題是,社群會同意嗎?——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7日 (日) 05:30 (UTC)
@Jasonzhuocn:有點極端吧這個例子,WP:關注度在09年7月標記為指引,新頁面巡查指引也是09年4月才通過,這種情況關注度或者懷疑原創提刪就可以解決問題了。對於老條目這焦油坑,什麼牛鬼蛇神不要大驚小怪。——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8日 (一) 08:17 (UTC)
不太看好,社群從來都對IP用戶十分「寬容」,從不再本地封租用主機的IP段就知道有多「寬容」。(笑——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8日 (一) 08:21 (UTC)
(-)反對:海納百川,有容乃大。請勿歧視新手﹗--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8日 (一) 08: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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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建立唱片條目的明確保留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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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恭喜Wikipedia:關注度 (音樂)正式成為關注度指引。

然而,這似乎沒有解決我之前惹出的那件事吧?

根據列明來源內容添加者有列明來源的義務,但是當時的內容添加者不是IP使用者就是已退休的使用者,可見列明來源的任務只能交付給現今活躍的使用者了。

但是又礙於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沒有使用者有義務為不負責任的內容添加者收拾善後,因此隨着時間流逝,這些條目也逐漸被忘卻了。

不過,當我嘗試將未列明來源的內容以非原創研究的名義移除時,又有使用者向我抗議,人身攻擊也不意外。

我不知道怎麼做才是對的做法,我覺得應該要想出一個辦法,因為這些條目確實不符合可供查證列明來源的規定。

根據不符合關注度指引的條目條目的關注度應該由現時存在的來源決定,儘管現存的來源不足,只要有關注度的可能,就應予保留條目。

我不知道方針和指引之間的優先關係,但是核心內容方針應是條目內容的基本條件,連這些條件都無法滿足,那麼這還是條目嗎?

之前的那件事並沒有共識,有人說當時被提刪條目的品質都沒問題,請問沒有符合核心內容方針的條目難道品質真的沒問題?

保留派的各位請放心,我這次不是要提刪條目,我只是想要幫忙解決問題,看是要另建唱片的關注度準則,還是鼓勵使用者協助添加來源,不然這些品質低下的條目就快被遺忘了。

(那時鬧得那麼大,可不還是沒有人動手?Red16Voodoo Machine只會說大話、操作傀儡、遊走在人身攻擊的邊緣,並不是件好事。)

2020年6月7日 (日) 16:14 (UTC)

AAA的作品其實大多都符合關注度,只要稍作搜尋幾乎都找得到。如果找不到,又滿足不到音樂關注度話仍然可以重定向至專輯,沒必要全數提刪。條目品質低下的問題在不同領域皆有,而且也有很多,不過這從來不是刪除的理據,刪除不會帶來任何改善,改善仍然需要每位用戶去努力,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AT 2020年6月8日 (一) 09:17 (UTC)
@AT:我沒有要提刪,但是不符合核心內容方針是事實,我覺得另建準則才不會讓這些條目那麼尷尬。AAA的條目都如此,更何況其他歌手? 2020年6月8日 (一) 14:57 (UTC)
我上面說了,這是不能避免的,也不可能設立一些準則來排除低質的條目(除非是符合刪除條件)。—AT 2020年6月8日 (一) 17: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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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何謂穩定版本?

是否應限制創建羅列藝人作品的導航模板

可以注意到,近段時間以來,有維基用戶在不斷創建歌手周深的多首音樂作品(單曲)條目,還為此建立了Template:周深這一導航模板。(節刪)在模板問題上,我不太確定建立某個模板是否需要達到某種標準或者符合某種方針政策(在H:TWP:NAV中我都沒有找到制約規定),但我強烈質疑這種為某一位藝人(尤其是生者)羅列作品創建導航模板的行為,很有可能在未來引起其他粉絲的效仿,應當考慮對上述內容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6月5日 (五) 06:44 (UTC)

單曲要符合GNG,如果有足夠條目就可以建立導航模板。-【和平至上】反對美國各地警方以過度武力鎮壓和平示威者💬 2020年6月5日 (五) 11:00 (UTC)

關於學校的方針

有關武漢肺炎相關條目的討論

請於上方討論命名細節。--Temp3600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8: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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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部分用戶認定WHO命名可能不夠中立,並在2015年已被中共控制,請在此處進行武漢肺炎的討論,不要在 有關COVID-19相關條目的討論 中製造破壞。--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0:26 (UTC)

WP:中立的觀點,請理解站點對中立的觀點。——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12日 (五) 03:35 (UTC)
(!)意見:先不說WHO有沒有被中國控制,就算被控制,就不中立了?被美國控制的就中立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6月12日 (五) 07: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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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演員的關注度指引

關於人物傳記的方針問題

巴士及小巴關注度

今天首頁的新聞動態,連結是否正確?

反對完全禁止匿名建立頁面

我意見還沒表達完,上面的討論就不知道被誰關閉了。我認為要考量一些刻意不登錄的用戶一些撰寫新條的需求,例如user:Yiken聲明自己不再活動,並且否認再度參與。而後很多年,仍然以不登錄的方式創建條目,例如雲彰隆起台東峽谷

@Cwek:另外,我去掃了一下,新條目的處理情況,看看真正的新手有沒有被照顧到,有沒有哪些新條目修的不完善,缺分類的,沒用BD模板的。例如屠季酪梨姐姐隋彪這幾條是沒被提刪的新手條目。這不是大驚小怪,而是在探討一個新課題,嘗試理解新條目成長狀況如何,盼望能夠從這個過程中,理出一條改善現狀的道路。對於方針修改的方向,我是持開放態度的。--Jason留言2020年6月9日 (二) 10:46 (UTC)

上方討論關閉的原因是社群大方向和你的看法一樣。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3:03 (UTC)
主題和已關閉的討論「提議匿名不可建立頁面」沒太大區別。--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13:15 (UTC)

關於志村健條目下的部分可能引起爭議的內容是否刪除的討論

居民住宅樓類條目是否應當包含價格信息

簡化條目創建頁上方的編輯提示

爆料革命詞條我改得哪裏不當請老法師用事實說話不要用身份說話

提議刪除協作計劃中的一條過於形式主義的規定,以提高自由度

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 編修

中文維基拆分的一種可能方案

雪球不通過:

按照語言委員會的規定,並參見當前的社群意願,此提案不可能通過,沒有進一步討論價值。--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6月23日 (二) 04: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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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分為大陸簡體和非大陸簡體為例,以下簡稱為簡體和非簡體。

系統自動同步兩邊條目更改(使用機械人等方式)。可申請解除同步,只要一邊達成共識,就可以互相解除同步。例:非簡體用戶申請解除同步,簡體用戶不會看到這個申請,非簡體用戶達成共識後,同步互相解除。瀏覽條目時,會提示有其它中文版本,可點擊查看,但無法編輯對方版本。

模板、分類、幫助、指引等頁面同理,至於非公用模板在公用條目中使用問題,可由系統/機械人修正同步規則進行非完全同步解決;互助客棧不同步,但技術等版塊示情況同步。

各中文維基間互助合作原則,能修改表述、用地區詞等簡單方式解決的,不拆分;互相尊重原則,在公共條目中加入「共匪」、「國民黨反動派」等表述的,示為破壞,會被警告甚至封號。

新建條目自動同步;刪除條目申請僅一邊可見,達成共識後僅刪除一邊條目。刪除後相關討論會發送給另一邊,另一邊再討論是否刪除自己這一邊。--Xixshnsh留言2020年6月22日 (一) 23:15 (UTC)

所以拆分到底要幹嘛?雙倍的戰場喔。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6月22日 (一) 23:45 (UTC)
一年一度的分家時間。——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23日 (二) 00:30 (UTC)
(-)強烈反對,不知發起話題者看不看之前的討論Wikipedia:常年提案?另為什麼瀏覽條目時提示其他版本,但無法編輯?什麼邏輯?分拆之後的維基百科在不在SUL範圍內?如果新人登入其中一個維基百科,按照你的邏輯是不是自動登錄另一個維基百科並永久封禁新人的另一個同名賬戶???(你維一共700多個維基站點恕我沒見過無法編輯的情況)建議此話題即時關閉,沒有意義。--Air7538#Talk 2020年6月23日 (二) 01:06 (UTC)
@Xixshnsh:,請對以上作出解釋,另個人認為沒有技術人員會響應你的比如系統/機械人同步等請求。--Air7538#Talk 2020年6月23日 (二) 01:18 (UTC)
不合要求: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並非不同種語言,因此此案不可能通過,除非繞過WMF自己fork一個版本。--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6月23日 (二) 01:43 (UTC)
考慮目前WMC的活動,支持拆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6月23日 (二) 01: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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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資料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0年6月18日 (四) 16:14 (UTC)之前加入的。

關於公示的公示

一個有關於一個方針是否可行的疑問

 向所有看到的维基人问好!
 此议题的主要问题是:WP:IAR 是否合理?
 首先, WP:IAR 这个方针主要阐述的是“当规则妨碍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请忽略该规则”,并且本方针的最后一段也有写到“如果你打算忽略某些规则,请做好被质疑或感到需要质疑时的解释,必要时可到互助客栈讨论。”
 如果说这个方针是合理的话,那为什么要写方针呢?反正只需要接受其他维基人的质疑就可以了,方针是不是就没有用了?
 所以我认为这个方针并不合理,所以特提出此疑问,请各位解答。
 十分感谢所有参与的维基人!

-- LClightcat--疫情期間,請儘可能的少出門!User:LClightcat/簽到區 2020年6月20日 (六) 11:38 (UTC)

  • (:)回應IAR是WP:五大支柱中,最晚確立為方針的。當中的原因與您上面提及的差不多。
IAR的精神,正在於「共識高於成文法」。現實生活中相近的概念是「議會主權」。當實現iar的權力時,結果只會有兩種:一是社群接納該項特例,這相等於修改有關的方針,二是社群退回修改,這時動用IAR的人就可能反過來因違反方針而被處分了。後面這一項保障了IAR不會被濫用。前面一項保障必要時的緊急權力不會被方針條文所限制。--Temp3600留言2020年6月20日 (六) 21:38 (UTC)

(※)注意

  1. IAR的重點是這句「妨礙你恰當地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重點是「改進或維護」維基,而不是您可以任意違規,而且條件是規則「妨礙」了您這樣做。事實上絕大多數情況方針都沒有妨礙用戶維護百科,少數適用的IAR例子如管理員在未有提刪的情況下大量刪去破壞者的G3頁面,或者未等機械人提刪,就g15刪去孤立頁面等,因此方針適用的情況甚少,但又有其必要性。
  2. WP:共識不是點票WP:投票不能取代討論,共識是看理據質素,不是看人數多少,因此不能結黨營私,拉隊去支持自己的觀點,就當是「共識」,然後就去為所欲為,違反方針。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1日 (日) 03:07 (UTC)
題外,只怕有些人是真的不知道維基百科的本質,而用自己理解的本質去套進去,就像某些經常濫用的方針。——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23日 (二) 09:24 (UTC)

與條目主體有密切聯繫的中國大陸新聞稿件是否可證明其關注度

移動、合併與重定向問題

建議在維基百科:刪除方針#移動、合併與重定向增加下列內容:在討論合併有爭議條目時,如果不走存廢討論而選擇在討論頁或其他地方發起,應該通知條目創建者且至少討論7天,即流程類比條目存廢討論;同時非重複條目(例如自己認為無關注度的條目)未經討論而直接合併則不被允許。因為會有編輯擅自合併條目而造成有爭議的行為。--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6月21日 (日) 15:01 (UTC)

  • (!)意見:覺得未經討論擅自關注度合併/重定向一定要防,不然這根本是變相繞過關注度30天的行為。—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21日 (日) 15:24 (UTC)
  • 反對,這樣一來要拆分或建立新條目會遠比合併容易,任何人對於現有條目不滿都可以自己分叉出一個好像是不同主題但其實根本一樣的條目。更改方針等於禁止不懂刪除流程或沒時間走該流程的人合併條目。除非有證據指出「不該合併卻被合併」的情況有多到造成困擾,而且此更改不會大幅增加「該合併卻沒有合併」的情況。--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23日 (二) 21:10 (UTC)

DYK時效問題

依提請人所請關閉。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8日 (日) 22: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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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開始多寫了長條目,發現了一個問題。由於DYK的要求是「近期:在推薦前7日內,至少有一次重大修訂期的結束時間。修訂期:編輯紀錄不曾有超過七日的中斷的一段期間;若曾通過推薦,則通過日視為一次中斷。」,也就是說當撰寫一個長條目時,必須每天都有編輯,才可以滿足要求。然而,不論是現實生活問題,還是尋找資料等等情況,有一天未有撰寫的情況在我自己來說還是蠻常見的。不過為了同時確保「新」這個因素,我建議在草稿空間或用戶空間撰寫的內容可以獲得豁免,以避免移動至條目空間後造成不符合資格的情況出現。過去我也看過有人通過刪除草稿等來規避此項要求,那倒不如名正言順給予充足且自由的時間讓用戶去逐漸完善內容。希望得到各位的意見。謝謝。—AT 2020年6月28日 (日) 12:02 (UTC)

  • 「未有中斷超過7天」所以6天一次編輯就可以了啊。可參考過往討論,會改成7天有一派的意見是「比較符合週休二日的編輯模式,周間上班」@AT:所以不用每天編啊— 娜娜奇🐰楓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28日 (日) 12:09 (UTC)
    • 我覺得直接豁免草稿和用戶空間更佳。條目空間要有一定的日數我是可以理解,因為相對地更多人看到的都是條目,然而草稿和用戶空間並不是。說得誇張一點,如果為了寫條目而需要遠行作實地考察之類的話,那超過七天也不奇怪。反正,草稿和用戶空間並非條目,規定時限在我看來沒有什麼意義。—AT 2020年6月28日 (日) 12:14 (UTC)
      • ATDYKC好像已經有規定指明頁面在草稿和用戶空間的時間不予計算(即移入條目空間後方計算編輯紀錄中斷的時間)。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8日 (日) 12:19 (UTC)
        • @Cdip150:我有沒有記錯?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8日 (日) 12:20 (UTC)
          • @Sanmosa如果新建條目是從草稿名字空間或以草稿為目的的用戶名字空間子頁面移動至主名字空間來新建的,其移動時間視為條目創建時間,之前在其他名字空間的歷史情況不視為參選資格的評判條件。。--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6月28日 (日) 12:21 (UTC)
「編輯紀錄不曾有超過七日的中斷的一段期間」=「編輯紀錄的中斷不曾超過七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8日 (日) 12: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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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換Template:Uploadvionotice至其他合適的檔案快速刪除通知

目前部份維基百科的檔案快速刪除通知(也就是通知使用者討論頁的訊息),長久以來都是使用{{Uploadvionotice}}。這個訊息的內容,無法滿足特定的快刪狀況,也會讓收到快速刪除通知的使用者無所適從。在此提案將部份快速刪除準則的通知換成以下模板:

僅此。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6月8日 (一) 11:49 (UTC)


發起討論後七日無任何意見,即起 公示7日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6月15日 (一) 12:01 (UTC)


公示七日已過,期間無任何意見,本案通過。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6月22日 (一) 07:01 (UTC)

@Xiplus:請協助處理TW的對應部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6月22日 (一) 07:03 (UTC)
收到。--Hamish 2020年6月22日 (一) 07:22 (UTC)
@Taiwania Justo:請修復模板及相關文檔頁,根據模板文檔的指示,在下無法成功得出想要的顯示效果,可參見歷史。--Hamish 2020年6月22日 (一) 17:08 (UTC)
@Hamish:可能問題是在safesubst這個部分,英語維基百科對應的TW可能有相應的解決方案,但中文沒有實際更新過。唯一辦法可能是改用普通連結?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6月23日 (二) 03:16 (UTC)
safesubst的問題是您沒有將所有必要的模板全部引入,請透過頁面資訊來檢查所有使用的模板。 Xiplus#Talk 2020年6月24日 (三) 12:34 (UTC)

有關觀察者網、風聞社區、環球網網站和環球時報公眾號的新聞可靠性來源建議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0年6月24日 (三) 16:14 (UTC)之前加入的。

生者傳記方針相關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0年6月27日 (六) 00:14 (UTC)之前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