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阶段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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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段定律法语loi des trois états英语the law of the three stages)是法国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在其著作《实证哲学教程》中提到的概念,将历史进展、社会进步与科学方法连结在一起[1]。他认为知识与社会的发展经历三个阶段:神学阶段(l'état théologique)、形而上学阶段(l'état métaphysique)、实证阶段(l'état scientifique[2]。这三个知识阶段发展,涉及知性失序;孔德相信知性失序是社会失序之主因,唯有实证主义全面接管知性,才能解决失序问题[3]。孔德借此发展“实证研究法”,作为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之一。

内容[编辑]

孔德认为,14世纪以前的社会处于神学阶段,以超自然力量和神圣事物为知识核心。所有的观念体系都受到宗教影响,神明或超自然力量是万物根源,创造并掌控世间万物[3]。此时社会受到宗教与王权控制,仅有教士祭司拥有诠释权,无法自由发展独立的知识体系。

到了形而上学阶段(约14世纪至19世纪),知识的基础是抽象观念,例如逻辑,而非人格化的神[3]。此时社会历经思想、政治、社会上的动荡与批判,例如启蒙运动宗教改革[2]。而后进入实证阶段(19世纪以后),孔德认为社会将在科学引导下重组,社会学本身也应以科学方法研究社会[2]。实证阶段的知识核心是科学信念,人类放弃寻求神或自然的指导,转向观察社会,并找出治理方法[3]

评论[编辑]

三阶段定律按明确的知性秩序安排,依复杂度与是否使用“科学方法”,排序知识学科;自然科学以其精准度高举众学科之首,超越社会科学或历史学[1]。孔德认为社会必然朝实证阶段进步,形同预设实证阶段(与实证哲学)是较为进步的状态,而科学将引导人类前进。因此,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被催促脱离形而上学的思辨阶段,进入以观察和体验为核心的实证阶段[1]

孔德的学说在现代社会学家看来缺乏精确性,甚至是种不可证伪的理论[2]。并且,现代社会学家对于社会科学是否应该与自然科学一样往应用科学路线迈进,仍持有相当大的争议[2]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Morrison, Ken. 《古典社會學巨擘:馬克思、涂爾幹、韋伯》. 新北: 韦伯文化. 2012年9月. ISBN 9789866338571 (中文(台湾)). 
  2. ^ 2.0 2.1 2.2 2.3 2.4 Jary, David; Jary, Julia. 《社會學辭典》. 台北: 猫头鹰出版社. 2005年12月. ISBN 9867415280 (中文(台湾)). 
  3. ^ 3.0 3.1 3.2 3.3 Ritzer, George; Goodman, Douglas. 《社會學理論 (上)》 6. 台北: 麦格罗希尔. 2011年10月: 32–33. ISBN 9789574939947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