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 (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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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是1984年台湾电视公司(台视)八点档连续剧,天寅有限公司制作,光启文教视听节目服务社(光启社)录制,制作人是林福地,1984年12月25日至1985年3月11日首播。

角色[编辑]

工作人员[编辑]

第1集片头工作人员表
  • 制作:天寅有限公司
  • 监制:叶超
  • 策划:童亦庆
  • 编剧:董炎良
  • 制作人:林福地
  • 制作助理:王成立、吴炎栋、张庆煌
  • 化妆:李凤英
  • 道具:吴朝文
  • 摄影:翁明电、王雅各
  • 摄影助理:张祥光、郭志铭
  • 灯光:王榴柱
  • 成音:李国华
  • 剪接:林霑
  • 特殊效果:邓纪华、郭文钦
  • 副导演:刘兴森
  • 场记:吴筱菁
  • 技术指导:林健儿
  • 现场指导:朱洪顺
  • 美术指导:南星宇
  • 音乐指导:黄雅玲
  • 助理导播:林芳淑、吴素娥、王雯玲
  • 导演:徐扬翔
  • 录制:光启社
  • 导播:叶超

歌曲[编辑]

主题曲〈人之初〉
陈云山作词作曲,许慧慧主唱,益友有限公司发行。
插曲〈真情〉
李子恒作词,陈小霞作曲,许慧慧主唱,益友有限公司发行。

事件[编辑]

行政院新闻局广播电视事业处(广电处)曾经认为《人之初》小宝的角色设定不妥,要求制作单位删改;制作单位在修剪后重新送审,获得通过。但在1984年12月29日,广电处认为《人之初》第1至2集播出时使用的录像带(简称“播出带”)与送至广电处审查的录像带(简称“送审带”)不符,依据《广播电视法》第43条处10万银元罚锾,并规定往后各集必须逐集送审。本案创下台湾电视史三项纪录:

  1. 第一个被处罚锾的戏剧节目。
  2. 第一个播出带与送审带不符的戏剧节目。
  3. 罚锾金额最高的电视节目[1]

1984年12月29日下午,林福地在光启社摄影棚获悉《人之初》被罚一事时表示,制作单位当初依广电处意旨修改影片时他正好在马来西亚,他回国后发觉修改后的剧情无法与往后剧情连贯,他在不违背广电处原意的情况下稍微调整了表现方式,所以造成这个遗憾;他说,他对处罚没有什么意见,也不会提出申诉[1]

1984年12月31日,广电处认为《人之初》第4集中的小宝台词“四十一年前已死,心还在”与剧本不符且涉及鬼怪,第二次处10万银元罚锾;若《人之初》第三次被罚,广电处可依《广播电视法》勒令停播。该日晚间,林福地获悉此事,相当气愤;但《人之初》已录至第14集,为顾全大局,制作单位将依广电处的要求修剪剧本的小宝演出内容[2]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本报讯,〈人之初播出与审查不符 被罚十万银元 往后必须逐集送审〉,《中央日报》1984年12月30日第9版。
  2. ^ 本报讯,〈人之初又违规 罚款十万银元 林福地将略改内容〉,《中央日报》1985年1月1日第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