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与自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佛教对自杀的观点在三大教派南传大乘密宗)的佛典经规有所不同,但对安乐死或“慈悲杀人”(Mercy-killing)这一概念持谴责态度[1],包括自愿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英语Involuntary euthanasia无意识安乐死英语Non-voluntary euthanasia[2]

在过去,随着佛教分化出各种派别,佛教经规记录下佛陀本人传达的佛教原则和价值观,指引着全球约五亿佛教徒走向涅槃之路[2]僧规毗奈耶律藏中,佛陀对安乐死和辅助自杀达成共识,表达不赞同这种做法。[3]

佛教并不认为生命应该通过采取任何必要手段延迟死亡,而是认为说在任何情况下故意加速死亡,在伦理上都是不可接受的。[1][3]

律藏[编辑]

律藏》是佛教三藏佛典之一,与安乐死最相关。《律藏》涵盖佛陀对各种事务作出判决的一系列佛教戒律,尽管其中并没有专门提到“安乐死”这个词。[2]

僧侣尼姑应遵守《律藏》所传达的礼教,无论是遵循圣旨命令的人还是非遵循圣旨命令的人英语Divine command theory,都被认为是错误地杀害他人,违反佛教戒律。在《律藏》之外,早期佛教经典中并未明确提及安乐死。[3]

在佛陀生前,曾发生过修行医术的僧人,置身于必须做出协助他人自杀的决定的情况,包括亲手结束对方的生命、提供用于结束生命的工具,或者任由患者受苦,正如《律藏》中所述的案例所示。[1]

因此,佛陀在《律藏》中增设戒律禁止结束他人的生命,佛陀发现有些僧侣要么自杀,要么请求他人杀害自己,因为他们对自己的身体感到不满。[1]佛陀说道:

若有比丘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或为他寻找刺客,或赞美死亡的好处,或煽动他去死,说:“善男子,这种邪恶、悲惨的生活对你有何益处?死亡对你而言比生命更好。”或者心怀这样的想法,以及目的,用各种方式赞美死亡或怂恿他去死,他也会是败坏的败种,不再属于僧团。 [4]

因此,佛陀后来在第三《波逸提法英语parajika》中扩大了戒律,对一些僧侣故意煽动病人相信他应该选择死亡而不是生命,规定将其终身开除出僧团。[3]

在这案例中,僧侣们对一个生病的僧侣赞扬死亡是美好的观念,劝说他采取不为人知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由于其他僧人告知他表现出戒德,将获得美好的转生机会,因此这位僧人停止进食,后来去世。[5]:p.295

死亡和因果报应[编辑]

佛教徒相信生命始于出生,终于个体死亡。在个体生命的过程中,无论其精神能力或心理功能的状态如何,都应受到尊重与尊严。身体内包含的生命要素有热量生命力知觉)。[6]

在佛教徒中,对于何时算是真正死亡存在着很多困惑混淆。一些人认为当大脑失去功能时就是死亡,但也有人不同意这个观点。[6]据古籍记载,佛陀圆寂时,他的25年个人侍从侍者阿难宣布他已死亡。然而,后来有一位比他资历更老的僧侣纠正了阿难,声称佛陀只是处于极度的恍惚沉思状态。在这种恍惚状态下,佛陀没有任何生命迹象,这使得未来的佛教徒难以确定何时是死亡的界限,特别是当这些生理恍惚状态存在,并在佛教文献中有所描述时。[6]

虽然在死亡时会失去所有物质财产,离开家人、爱人和成就,但死亡并不摧毁一个人所有的一切。通过善良和冥想实践净化自己的品格将延续到下一生,影响个体的心智传承。[5]

死神耶么手持六道轮回图,又称生命之轮

佛教徒相信,死后他们将轮回转世,直到达到无欲的涅槃境地。与个人之前积累的因果报应相结合,临终时的心境对于决定下一世将投生何种轮回至关重要。[5]

佛教的宇宙观中有六道生命领域:地狱道无间地狱)、饿鬼道(饿鬼)、畜生道动物英语Animals in Buddhism)、人道()、修罗道(修罗)、天道(天人)。[7]在所有存在的道中,人道是最受期待的,但也是最难获得的。[7]

根据个体当前生命中所积累的业力水平因果报应),决定了他们在死后转生到哪个领域。[1][7]根据一个人在当前生命中积累的,决定了他们死后会转生到哪个领域。六道中的前三道旨在带来苦难(地狱道、饿鬼道和畜生道)是最受唾弃的,由于前世所做恶行所造成的负面业力,导致转生到这三道会剥夺正常的心智能力。[7]

尽管比前三者更为可接受,修罗界和天界仍然不受青睐,因为修罗界和天界让人获得终极幸福,却阻碍灵魂进步的机会。[7]只有通过善业,一个人的灵魂才能到达人间界(人道)。[7]

安乐死虽然可以视为一种慈悲行为,但在佛教中并不被看作是无私和仁慈的行为,而更像是伪装成帮助的伤害行为,从而可能导致负面因果。[7]如果有人因疾病而受苦,那可能是业力的结果,结束他们的生命不太可能终吉他们的困境,因为由业力引起的苦难将会在死后继续跟随他们,直到其能量消逝。[5]

慈悲[编辑]

佛陀和阿难尊者照料一位生病的僧侣

慈悲是佛教价值观,强调佛教对怜悯的看法,在三大佛教学派中都有所体现。[6]:p.295尽管慈悲行为可能视为道德上的善行,但并非所有出于慈悲的行为都能正当化。[6]出于慈悲而结束生命,以减轻疾病或伤害带来的痛苦,这种做法可能会让人觉得自己有权利实施安乐死。[6]然而,在佛教和菩萨理念中,这可能会侵害生命。[6]

《律藏》案例其中,一名罪犯在一位僧侣请求刽子手迅速处决他,以免延长他的痛苦和等待的悲伤时期,这就为一起不合理的慈悲行为。[5]

如果在医院一位头脑清醒的病人,感到自己的疾病消耗了有限的宝贵资源,或者让家人花费大量资金支付医疗费用以维持他们的生命,而这些资金并不易得,这就为道德上良好的慈悲行为。[5]

出于道德上的慈悲,这位病人他可能会决定停止生命维持的来源,而不受他人的压力。[5]如果组织强迫病人放弃进一步的抢救治疗,这就可能会视为谋杀。[5]如果病人处于晚期疾病且无法自行进食,那么协助他们是其亲属的责任,即使需要进行静脉营养。[5]

佛教将生命存在描绘为根本宝贵的东西,生命不应该因为任何理由而被放弃,无论是出于怜悯、友爱还是其他价值。[5]用怜悯作为理由来支持死亡,是基于误解的一种错误做法,也是一种不明智表达慈悲的方式。[5]

植物人状态[编辑]

根据佛教戒律,处于植物人状态的人既不是死亡也不是活着,而是被认为处于某种模糊的意识状态,仍然是一个有生命的个体。[6]他们除了需要补充营养以维持生命机能外,无需依赖外界帮助来保持生存多年。[6]因此,佛教认为植物人是一个有生命、有呼吸的生命形式,因为生命的价值并非通过个体主义来观察。[6]

尽管佛教将这种存在状态视为受损,但处于植物人状态的人应该得到与以前相同的对待。[6]在动物和人类出生之前,他们在母亲的子宫中等待时都有价值,因此不应该被剥夺生命。[5]然而,一些佛教徒认为无意识的生命或缺乏意识的生命是没有价值的,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观点。[5]

佛教表明,即使是身体器官受损,比如大脑,一个人仍然值得慈悲,因为他们仍然能够在关心他们的人身上引起各种情感。[6]因为慈悲是佛教徒对所有生命都怀有坚定信念,所以因患者的精神状态而终结生命并拒绝治疗,将视为放弃生命的行为,认为这是不理智和不公平的。[6]

植物人状态可以视为一种变异的冥想状态,其中人的知觉表现出一种与通常所见不同的方式。[5]另一种身体不做出反应的意识形式是“无形”再生。[5]由于这些冥想状态,通常很难以物理方式确定意识状态。[5]

在当时,意识状态可能正在经历死亡过程的演示,最终准备好接受最佳的再生。[5]在这个准备过程中,眼睛和其他感官器官将停止功能,但人的触觉、大脑功能和生命力位于心脏。[5]

在佛教中,考虑到冥想状态的概念,因此一些植物人仍然具有知觉。[5]处于持续的植物状态并不同于为死亡做准备的过程,尽管其看起来类似。[5]一个人可能失去呼吸和思考的功能,但仍然是活着的。[5]

安乐死的替代方案[编辑]

旧金山禅修中心

将患绝症的人转入临终关怀中,通过镇痛药物缓解身体疼痛,而非意图结束他们的生命,让他们能够在无痛苦、舒适的状态下离世,这是一种高度值得考虑的安乐死替代方案。[5]临终关怀旨在帮助患者拥有所谓的“美好的死亡”。临近死亡时,患者应该能够平静地反思自己的一生。[5]

自1971年以来,旧金山禅修中心英语San Francisco Zen Center便为患绝症的患者提供帮助,并自1987年成立临终关怀培训计划以来,已经有培训有素的临终关怀员工。[5]不仅提供志愿者去探望临终的人,而且为那些失去所关心的人的人提供咨询和同情。[6]目的在于真正减轻一个人面对死亡、离开所爱的人以及确保心境清晰平静时可能经历的任何焦虑情绪。[5]

因此,安宁病房员工更倾向于不让一个人在麻醉、无意识的状态下死去。[5]当一个人在没有愤怒、异议和焦虑的清晰良知和放松状态中离世时,最好能积极过渡到未来的生活。[5]在佛教中,“美好的往生”是由家人和朋友共同促成,尽力确保垂危的人心境安宁和振奋。[5]

延伸阅读[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Lin, Saw. The Response to Euthanasi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uddhism, Mandalay University Research Journal 3, 188-195 (PDF). 2016 [2018-03-1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4-16). 
  2. ^ 2.0 2.1 2.2 Perrett RW. Buddhism, euthanasia and the sanctity of life. 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英语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 October 1996, 22 (5): 309–13. PMC 1377066可免费查阅. PMID 8910785. doi:10.1136/jme.22.5.309. 
  3. ^ 3.0 3.1 3.2 3.3 Keown D, Keown J. Killing, karma and caring: euthanasia in Buddhism and Christianity. 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 October 1995, 21 (5): 265–9. PMC 1376772可免费查阅. PMID 8558539. doi:10.1136/jme.21.5.265. 
  4. ^ Bhikkhu Pāṭimokkha (rules for male monks), translated from the Pali by Thanissaro Bhikkhu, 2007. access to insight. [2018-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9). 
  5.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5.20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Harvey, Peter. An Introduction to Buddhist Ethics: Foundations, Values and Issue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ISBN 978-0-511-07584-1. 
  6. ^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Keown, Damien. End of life: The buddhist view. The Lancet. 2005-09-16, 366 (9489): 952–955 [2018-03-18]. PMID 16154024. S2CID 5894818. doi:10.1016/S0140-6736(05)673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6). 
  7. ^ 7.0 7.1 7.2 7.3 7.4 7.5 7.6 Lecso PA. Euthanasia: a Buddhist perspective. Journal of Religion & Health英语Journal of Religion & Health. 1986, 25 (1): 51–7. PMID 11651853. S2CID 25580794. doi:10.1007/BF0153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