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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应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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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应琛(?—?),字献之,号晋阳河南开封府杞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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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父侯于赵官平阳时,梦庭树白华盛开而生应琛,故又号晋阳。其长髯修躯,望之伟然。性颖异,于书无所不读。最善古文辞,自童子试至选贡,皆第一。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中式癸卯科河南乡试解元,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登癸丑科进士,授宁晋县知县,地多盗,有曹畏者劫掠暴横,应琛计擒之,群盗屏息。升镇江府同知,治瓜步,擢南京兵部职方司员外郎,迁武库郎中,出为真定府知府,立社衡文,造士成就者甚多。崇祯二年己巳,京师戒严,乃下令储粮食,简器械,民赖以安。俄为忌者所中,罢归卒。先是魏珰焰方张,闻应琛文名,欲笼络之,托一当事致书道意,且云魏公需茶,有佳者相遗,督抚可得也。答曰:吾不敢污青史,使吾子孙不得论古也。且吾能为此,宁困今日哉!阳为不解,当事惭而去[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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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侯于赵,嘉靖四十四年进士,官至山西巡抚,天启二年追赠都察院右都御史[2]。弟侯应瑜,字珮之,杞县人,万历二十八年庚子举人,丁未署固始教谕,累迁泰安州知州,庚申报最,迁浙江严州郡丞,改济南郡丞,仍管泰安州事,次年遇妖党徐鸿儒倡乱,应瑜规画捍御,以大义激发人心,贼闻有备引去。又有刘三才者,聚众谋不轨,应瑜立斩渠魁,馀皆解散。时邻邑焚戮甚惨,惟泰安一州称安堵焉。升刑部员外,癸亥迁本部郎中,应诏上封事,语多指斥宦官,出为郧阳知府,当事以考功法中之,三月解绶罢归。崇祯初,起知广东德庆州,未行而卒,年六十,祀乡贤。从弟侯应璘,字中尹,万历三十七年举人,尤工二王书法。侯应玠,字锡之。侯应琏,字器之。侯应璋,字本之。侯应瓒,字釐之。俱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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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杞县志》
  2.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七》:天启二年十月,追赠原任山西巡抚侯于赵都察院右都御史,从其子南京兵部员外郎侯应琛之请也。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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