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北平宝坻人,明朝政治人物。
明太祖洪武年间辟举为官,后授为繁峙知县。洪武二十七年,以“抗疏言事”的原因被罢官,因繁峙百姓纷纷向朝廷请愿而得以复任。明太祖评价其“安有得民如此,而为纰政者哉?”并令礼部书写其事迹晓示天下[1][2]。期满后,改任云阳知县[3]。繁峙百姓为其祭祀,清朝乾隆年间仍有记载。
- ^ 人文·宝坻印象. 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05-10].
- ^ 洪肇楙. 宝坻县志. 乾隆十年.
- ^ 宝坻县志编修委员会 (编). 宝坻县志. 中国天津: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24-12-25: 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