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宪法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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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宪法法案
批准日期1968年10月7日
生效日期1968年11月4日
废除日期1993年1月1日
作者国民议会(共产捷克斯洛伐克)

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宪法法案捷克语: Ústavní zákon o československé federaci, 斯洛伐克语: Ústavný zákon o česko-slovenskej federácii)于1968年10月27日由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民议会通过,并于1969年至1992年生效的宪法法律。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宪法法案在第143/1968 Coll号法律汇编中公布。 有了这部宪法法案,统一的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变成了一个联邦。 政府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69年1月1日,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成为捷克斯洛伐克联邦的一部分。[1]

《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宪法法》取代了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章。并于1969年1月1日生效(第146条第2款和第3款、第149条和第150条除外,它们在颁布之日生效)。1993年1月1日,《捷克共和国宪法》废除了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宪法法案。[1]

宪法法案内容[编辑]

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宪法法案由八个部分(一共有153 条)和一个介绍性序言组成。[1]

八个部分分别为:

  1. 基本规定
  2. 联邦和各共和国之间的权力划分
  3. 联邦议会
  4.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
  5.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
  6.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法院
  7. 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机构
  8. 过渡性条款、一般条款和最终条款

序言[编辑]

宪法法案序言:

我们,捷克和斯洛伐克民族,基于我们的现代历史充满了共同生活的共同意愿,

感谢我们五十年的共同国家生活加深和加强了我们古老的友谊,使我们的人民得以发展,实现他们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理想,并表明了他们生活在一个共同国家的切身利益,但同时表明我们的关系需要建立在新的和更公平的基础上,

也认识到自决和分离的不可剥夺性以及尊重每个州,深信自决的联邦是自决权和平等权的适当体现,也是我们国内充分发展和保护我们民族的地位和主权,

因此决心建立一个共同的联邦,本着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理想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精神,

为所有公民的全面发展和福祉创造条件,并保障他们不分国籍的平等、民主权利和自由,

由我们在捷克国民议会和斯洛伐克国民议会的代表,我们同意建立捷克斯洛伐克联邦。[1]

第一章 基本规定[编辑]

第一章包含六条关于国家形式的条款。[1]

第 1 条规定了联邦的建立(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建立)。[1]

第 3 条规定了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以及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1]

第 5 条规定了联邦和共和国的公民身份(确立双重公民身份:联邦共和国)。[1]

第二章 联邦和各共和国之间的权力划分[编辑]

第二章包含了 22 条(1968年的原始版本)规范联邦和各共和国的权限。[1]

第三章 联邦议会[编辑]

联邦议会是联邦立法机关。 由两院组成,即参议院众议院。 引入了禁止专业化的禁令。 联邦议会主席颁布了法律措施。众议院有200名代表,任期4年。 参议院有150名代表,其中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75名,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75名,同样任期4年。[1]

第四章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编辑]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国家元首总统是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的。[1]

第五章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编辑]

联邦政府是一个行政机构。由总统副总统和联邦部长组成。联邦政府由共和国总统任命,但对联邦议会负责。[1]

第六章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法院[编辑]

宪法法院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是保护宪法的司法机构。1991年被宪法法院宪法法案取代。[1]

第七章 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机构[编辑]

第一节:全国委员会[编辑]

捷克国民议会和斯洛伐克国民议会是两个共和国的立法机构。[1]

第二节:政府[编辑]

两个共和国都有自己的政府,对国民议会负责。[1]

第八章 最终条款[编辑]

在第143条中,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标题以及第一条第二款和第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至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被废除。第151条确定了宪法法案的有效性。[1]

过渡性条款[编辑]

《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宪法法案》在其有效期内得到了广泛的修改和补充。

修订法规:

  • 203/1968 Sb. RS pro ČR a SR vydání
  • 117/1969 Sb. ruší
  • 125/1970 Sb. mění a doplňuje
  • 43/1971 Sb. mění
  • 50/1975 Sb. mění a doplňuje
  • 161/1989 Sb. mění a doplňuje
  • 182/1989 Sb. mění
  • 46/1990 Sb. mění a doplňuje
  • 100/1990 Sb. doplňuje
  • 158/1990 Sb. doplňuje
  • 159/1990 Sb. mění a doplňuje
  • 46/1990 Sb. mění a doplňuje
  • 294/1990 Sb. mění a doplňuje
  • 295/1990 Sb. mění a doplňuje
  • 294/1990 Sb. mění a doplňuje
  • 556/1990 Sb. mění
  • 23/1991 Sb. mění
  • 91/1991 Sb. ruší
  • 103/1991 Sb. Úplné znění
  • 327/1991 Sb. doplňuje
  • 206/1992 Sb. mění a doplňuje
  • 205/1992 Sb. mění a doplňuje
  • 237/1992 Sb. ruší
  • 493/1992 Sb. mění a doplňuje
  • 211/1992 Sb. mění a doplňuje

参考文献[编辑]

  • SCHELLE, K. - TAUCHEN, J. Vývoj konstitucionalismu v českých zemích (2 svazky). Praha: Linde a.s., 2013, 2800 s. (ISBN 978-80-7201-927-4)
  • Ústavní zákon na stránkách Poslanecké sněmovny Parlamentu ČR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链接[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Ústava 1968. www.psp.cz. [2021-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