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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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县公 梁毗
政治家、思想家、法制家、教育家
刑部尚书
国家北魏北周
主君周武帝宇文邕周宣帝宇文赟宇文阐隋文帝杨坚隋炀帝杨广
姓名梁毗
景和
职官(周)布宪下大夫
行军总管长史仪同三司
武藏大夫
(隋)治书侍御史
大兴令
雍州赞治
西宁州刺史
散骑常侍
大理卿仪同三司,上开府
刑部尚书,摄御史大夫事
勋官刑部尚书
散阶司寇
位阶正二品
封爵易阳县子→邯郸县侯
族裔汉族
本籍安定郡乌氏
逝世大业六年九月壬申(610年10月6日)
长安
考取明经科

梁毗(527年—610年),字景和安定郡乌氏县(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人,北周、隋朝官员。

生平[编辑]

梁毗个性刚直,于周武帝统治年间,以明经入仕,累迁布宪下大夫。后来参与征服北齐的战争,在征服并州的战事中立有战功。担任都督行军总管长史,加仪同三司宣政年间又封易阳县,迁武藏大夫。隋朝建立后,梁毗进爵为侯。拜治书侍御史,转大兴令,迁雍州赞治,出为西宁州刺史,改封邯郸县侯,征散骑常侍大理卿。仁寿初,进上开府。隋炀帝即位后,迁刑部尚书,摄御史大夫[1]。后来梁毗举发宇文述私自招兵买马的事情,但炀帝不听,令张衡代替他的官位。梁毗忧愤,大业六年九月壬申(610年10月6日)病卒[2][3]。炀帝令吏部尚书牛弘吊唁之,赠缣五百匹[4]

家族[编辑]

祖父[编辑]

  • 梁越泾、豫、洛三州刺史、郃阳县公

父亲[编辑]

  • 梁茂,北周沧、兖二州刺史

子女[编辑]

  • 梁敬真,位大理司直隋炀帝欲成光禄大夫鱼俱罗罪,令梁敬真案其狱,遂希旨陷之极刑。未几,梁敬真有疾,见鱼俱罗为作祟而死
  • 梁敬实,唐朝朝散大夫、右台侍御史、赵王行台记室、宜春公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北史·卷077》,出自李延寿北史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隋书·卷62》,出自魏徵隋书

参考文献[编辑]

  1. ^ 杜文玉主编. 唐史论丛 第21辑. 西安:三秦出版社. 2015.10: 202. ISBN 978-7-5518-1103-3. 
  2. ^ 《隋书·炀帝纪上》:冬十月壬申 刑部尚书梁毗卒。
  3. ^ 大业六年十月,无壬申。
  4. ^ 《隋书 卷六十二 列传第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