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山则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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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山则夫
出生(1949-06-27)1949年6月27日
日本北海道网走市
逝世1997年8月1日(1997岁—08—01)(48岁)
日本东京都葛饰区东京拘置所
死因绞刑
国籍 日本
知名于犯下多起杀人案日语永山則夫連続射殺事件

永山则夫(日语:永山 則夫ながやま のりお Nagayama Norio,1949年6月27日—1997年8月1日),日本连环杀手,小说家。1968年10月到11月期间,在东京、京都、北海道、爱知四地以相似的手法犯下四起连环抢劫杀人案。隔年三月,永山为了埋藏做案枪支,深夜偷偷潜入明治神宫准备把枪埋在森林中,过程被保安发现,一番枪战逃亡后被赶来的支援警力逮捕。在监狱中候审,与判决后等待执刑的期间,永山在狱中开始了小说家活动,1983年发表的小说《木桥》获得了第19届新日本文学奖。

永山则夫犯案手法残忍,但是其成长阶段所遭遇的一连串悲惨遭遇中所种下的恶因亦难以无视,因此在庭审时期引发了当深刻的讨论,最后并引申出了日本近代法律中对是否判决死刑的重要的准则之一,永山基准日语永山基準

生平[编辑]

永山则夫出生于北海道网走市,在八个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七。永山家的父亲虽然是农业试验所的苹果栽培师,但因为好赌,从不养家,孩子都由做推销员的母亲养大。由于母亲忙于工作,永山家的弟妹全部都由年纪最大的大姐带大。1953年,永山四岁,23岁的大姐在这一年遭到退婚与流产的双重打击,精神崩溃,入住精神病院治疗。长女住院几个月后,身兼多职实在无法承受的永山母亲决定带着孩子返回青森老家,但是因为没钱买车票,包含永山在内的四个孩子被弃养在北海道。母亲离开后,永山等四个孩子靠捡破烂与去河中捞鱼勉强活了下去,直到一位邻居实在看不下去,通报了福利单位,四个孩子才由福利单位送往青森与母亲团聚。由于此事发生时永山还太小,没有理解发生了什么事,等到年龄够大到可以理解发生什么事时,被母亲抛弃这件事对他造成了很深的影响。

入学后,外来的永山因为不会讲当地方言而经常被欺负,因此他经常逃课。中学一年级时,永山父亲过世。由于永山离开北海道时年纪尚小,对父亲始终抱有一份憧憬,然而在厌恶永山的二哥的刻意打击下,父亲的真面目被粗暴的呈现在永山面前,加上此前曾被母亲抛弃的现实,导致永山的心理状况开始逐渐扭曲,外在表现是开始出现家暴行为,在家中动辄打骂妹妹与侄女。

中学三年级时,永山母亲因脑中风住院,永山的妹妹与侄女为了逃避永山,以照顾为由长期住在医院,其他兄姊大多也早已各自离家,永山有长达五个月的时间完全独居,这种经历让他感觉又被家人抛弃,为了排遣孤寂,他开始与一些不良少年往来,学会了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还染上了窃盗的恶习。

1965年3月,中学毕业的永山从青森前往东京参加集团就职,被安排到一间高档水果店就业,工作认真、学习快的永山很快获得了店长的赏识,与另外一位资深员工一起被调给了另外一家新开的店做为开幕店员。几个月后,该集团负责召募的人员在次前往青森招募时意外发现永山曾有窃盗的前科,返回东京后告知了水果店的店长,但是永山工作认真、从无劣迹,同事客人对他的评价都很好,因此店长完全不以为意,但是该主管却总是时不时刻意跑来提醒永山公司知道他有前科这件事,不堪受辱的的永山愤而离职。离职后的永山前往荻洼投靠三哥,然而却遭到了无情的拒绝,连家人都无法依靠的绝望感让永山升起了离开日本的想法。

1965年中,永山带着一些家当,偷偷跑进横滨港,潜入了一艘准备往南航行的货柜轮,在香港靠岸时被船上的船员发现,经领事馆遣返日本。被遣返后,永山经过住栃木县小山市的大哥介绍,入职了一间位于宇都宫市的汽车钣金工厂,期间因为与兄长争执,为了让兄长颜面无光而故意偷窃被抓。1965年11月2日,宇都宫家庭法院判决永山交付管束,10日被宇都宫少年鉴别所收容治疗。

1966年初,结束治疗的永山逃离了大哥的监护,以搭便车的方式取道前往大阪。永山在大阪的一间老牌米店找到了一份打杂的工作,雇主登记户籍的时候,永山才发现自己的本籍一栏写着“北海道网走市呼人无番地”,由于当时越狱题材电影‘网走番外地’正当红,让永山产生了自己是在监狱中出生的错觉(实际上只是因为当时他家的位置比较偏僻,没有编列那么详细地址的必要),进而怀疑每个人都在嘲笑他的出身,甚至老板的儿子去东京考大学也被他解读成是要去查他的过去,因此他决定先下手为强,辞职。此时永山已经开始出现明显的被害妄想症状。离开大阪后,永山辗转前往东京,先后在池袋与东京国际机场的咖啡店工作,但是每次都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就逃亡式的辞职。

1966年9月6日,永山试图潜入位于横须贺的美军基地,被巡逻的宪兵当场抓获,移交给神奈川县警后以窃盗罪逮捕。被捕后,永山被横滨少年鉴别所收,期间遭到同房室友私刑虐待。

连续杀人事件[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 东京高等裁判所第2刑事部判决 1981年(昭和56年)8月21日 ‘判例时报’第1019号20页、‘判例タイムズ’第452号168页、‘东京高等裁判所(刑事)判决时报’第32巻8号46页、昭和54年(う)第1933号、‘窃盗、杀人、强盗杀人、同未遂、铳炮刀剣类所持等取缔法违反、火薬类取缔法违反被告事件’。
‘D1-Law.com’(第一法规法情报総合データベース)判例体系 ID:24005888
【事案の概要】
  1. 犯行时19歳の少年であった被告人が、ピストルによる杀人2件、强盗杀人2件、强盗杀人未遂1件等を犯したものではあるが、出生以来极めて劣悪な生育环境にあったため、精神的な成熟度においては、犯行时実质的には18歳未満の少年と同视しうる状况にあったと认められ、かような劣悪な环境にある被告人に対し救助の手を差延べなかった国家社会もその责任を分ち合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と考えられることなどの事情を综合すると、被告人に死刑を言い渡した原判决は重きに过ぎ、无期惩役に処するのが相当である。
  2. 少年が盗んだけん铳により1个月内に4名を射杀し1名に発射したなどの强盗杀人・同未遂、杀人等の事案について、言渡した第一审の死刑は、被告人の犯行时の年令、生育时の劣悪な环境、现在の心境変化、遗族に対する慰藉の措置等を考虑すれば、酷に过ぎて不当である。
TKCローライブラリー’(LEX/DBインターネット) 文献番号:24005888
  • 判决内容:原判决を破弃し、被告人・永山を无期惩役に処する(検察官が上告)
  • 裁判官:船田三雄(裁判长)・栉渊理・门马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