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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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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HKU Faculty of Law)
类型学系
地址香港薄扶林
薄扶林
建立日期1969年创立法律系
院长傅华伶
教师数60人
学生数1,500人
网站http://www.law.hku.hk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位处的百周年纪念校园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英语:Faculty of Law,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成立于1969年,前身为社会科学及法律学院的法律系,于1984年成为香港大学本部辖下学院[1]。港大法律学院是香港第一所法学院,现任院长为傅华伶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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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于1924年于其文学院开设了法律及政治学科。当年本地学员除非远赴外地,否则无法取得执业资格。早年有港大毕业生赴外国进修继而取得执业资格。

1964年,香港大学校外课程部开设伦敦大学法律学学士学位备试班,由香港和英国两地的执业律师,大律师和法律学学者任教,此为本地首个正式法律课程。而因吸引很多人申请报读,港大考虑成立自己的法律教育课程。惟于1964年至1969年间,仅有15位学员经此计划获得伦敦大学法律学学士学位[2]

1969年,香港大学法律学系成立,当时属于社会科学学院管辖,到1978年脱离社会科学学院独立,1984年升格为法律学院。首届法学本科毕业生于1972年毕业,他们于1973年完成P.C.LL.后,即成为首批由香港本土培育的律师

现今,港大法律学院有教职员约70人、学生约1200人,作为香港历史最悠久的法学院,校友中不乏法官、律师及学者,亦有活跃于政坛、商界及传媒者,当中亦不乏成就斐然的知名人士。港大法律学院在多个学术领域中闻名于世界法学界,当中尤以人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商业金融法、贪污研究等领域尤其显著。不少世界闻名的法律学者如孔杰荣(Jerome A. Cohen)教授、马俊立(Philip St.J. Smart)教授、韦利文(Raymond Wacks)教授及陈弘毅教授等均曾任教或现正任教于港大法律学院。何耀明为学院前任院长[3],于2018年离任。何的接任人为现任院长傅华伶。

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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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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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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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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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文敏, SC(Hon):法学士及有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毕业,名誉资深大律师、前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
  • 陈弘毅:法学士及有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毕业,香港法学学者、前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陈氏基金宪法学教授,亦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 戴耀廷:法学士及有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毕业,香港法学学者、前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
  • 王慧麟:法学士毕业,现香港大学现代语言及文化学院助理教授
  • 梁继平:政治学与法学双学士毕业,本土派学者

传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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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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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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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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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咏珊:人权法硕士毕业,前记者、区议员,现于人权机构工作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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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开设了以下课程:

学位 英文名称 缩写 学制 简述
法学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四年全日制 法学本科课程。
文学士、法学士双学位课程 Bachelor of Arts and Bachelor of Laws B.A. & LL.B. 五年全日制 文、法学本科课程。
社会科学学士(政治学与法学)、法学士双学位课程 Bachelor of Social Sciences and Bachelor of Laws B.SocSc.(Government and Laws) & LL.B. 五年全日制 社科、法学本科课程。
工商管理学士(法学)、法学士双学位课程 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and Bachelor of Laws B.BA.(Law) & LL.B. 五年全日制 工管、法学本科课程。
理学士、法学士双学位课程 Bachelor of Science and Bachelor of Laws B.Sc. & LL.B. 五年全日制 理、法学本科课程。
法律硕士[4] Juris Doctor J.D. 两年全日制 供非法学本科毕业的大学毕业生修读的法律专业学位
法学专业证书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P.C.LL. 一年全日制、两年兼读制 香港法律执业资格的一项传统的必须学历。
法学硕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一年全日制、两年兼读制 修课式法学研究生课程。
法学哲学硕士 Master of Philosophy in Laws M.Phil. 两年全日制、三年兼读制 法学研究生课程。
法学哲学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s Ph.D. 四年全日制、七年兼读制 法学研究生课程。
法律学博士 Doctor of Legal Science S.J.D. 四年全日制、六年兼读制 法学研究生课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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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港大法律學院辦導賞團 追尋半世紀足迹. 众新闻. 2019-03-10 [2020-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Christopher Munn (2019), "A Special Standing in the World: The Faculty of Law a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699-2019",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p.50
  3. ^ Sapere K.K. Lee: "法律教育簡介──香港法學進修指南". [2011-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与香港中文大学不同,港大采用“法律硕士”而非“法律博士”作为 Juris Doctor 的中文名称:《香港大学规程》规程 III 第 1(b) 段;《香港中文大学规程》规程 26 第 2(1)(c) 段。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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