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行政权力(对外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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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行政权力(对外关系)法(英语:Executive Authority (External Relations) Act 1936)是爱尔兰国会通过的一项法案[1]该法案于1936年12月12日签署成为法律,是英国国王爱德华八世退位危机后匆忙通过的两项法案之一,旨在大幅削弱英国王室的作用。

概述[编辑]

在英国国王爱德华八世于1936年12月10日签署1936年国王陛下退位宣言法令后,爱尔兰自由邦议会颁布了1936年宪法(第 27 号修正案)法案,废除了总督一职,以便此后就内部事务而言,爱尔兰自由邦执行委员会不再以英国君主的名义行使权力。[2]

1936年12月11日爱尔兰自由邦颁布了1936年行政权力(对外关系)法以实施该规定。它规定爱尔兰自由邦驻其他国家的外交官和领事代表应由英国国王根据爱尔兰自由邦执行委员会的建议任命,爱尔兰自由邦所签署的国际协定应由英国国王签订。[2]因此,1936年行政权力(对外关系)法在对外关系领域中有限地保护了英国王室。[2]

1936年行政权力(对外关系)法规定只要爱尔兰自由邦与共和联邦成员国有联系,只要共和联邦成员国继续承认英国国王是他们与爱尔兰特殊关系的象征,并且英国国王在对外事务领域代表他们,英国国王将继续处理爱尔兰自由邦的对外关系。[2]

废除[编辑]

1936年行政权力(对外关系)法被1948年爱尔兰共和国法案废除,1948年爱尔兰共和国法案于1949年4月18日生效。该法案将英国国王拥有的权力授予爱尔兰总统

参考文献[编辑]

  1. ^ Executive Authority (External Relations) Act, 1936. [2023-1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1). 
  2. ^ 2.0 2.1 2.2 2.3 Stewart 1938, p. 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