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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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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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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联盟的主要工作特色在于: ⒈保障杀人犯、强奸犯人权,将讨论的领域扩大至学术界和宗教界,而非只局限于法律层次。 ⒉要求执行和订立法律的同时,将国际人权的价值纳入参考。 ⒊重视市民社会的讨论和教育工作。希望同时由下而上的方式推动其组织理念。 4.反对死刑与终生监禁,受刑者皆有假释的权利[1]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User:Estartenf843h3er201105对话贡献)加入。

上面那位发表工作特色的使用者显然并未善尽查证之义务,有误导其余使用者视听之疑虑。

管见以为在能够以各个面向去理解一项事件或事项之前不宜任意发表不负责任之言论。 “123.204.118.159留言2013年4月6日 (六) 09:58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吴志光. 台灣替代死刑研究報告,廢死聯盟搶先發表. 怕死特派员. 2008-01-13. 

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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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联盟反对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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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这里有提到“不采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做为配套”:http://www.peopo.org/news/10138

但我不知道这是废死联盟的官方看法还是他个人的看法。

--山城上総 2012年12月26日 (三) 23:21 (UTC)[回复]

它或许说是“不建议”,但不建议就是不建议,应该也称不上支持或甚至不反对吧‧‧‧--山城上総 2012年12月26日 (三) 23:35 (UTC)[回复]

废死联盟官方似乎并不反对无假释无期徒刑,找了一些资料,似乎反对无假释无期徒刑主要是吴志光的个人看法,而不是官方的看法。

如果废死联盟的官方立场亦反对无假释无期徒刑的话,他们就不会转以下这几篇报导了:

http://www.taedp.org.tw/story/1389

http://www.taedp.org.tw/en/node/1273

http://www.taedp.org.tw/en/node/1664

http://www.taedp.org.tw/story/1785

http://www.taedp.org.tw/story/1521

--山城上総 2013年1月12日 (六) 22:54 (UTC)[回复]

“废除死刑”等同于“原谅杀人凶手”想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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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似乎很多人有意无意地将“废除死刑”和“原谅杀人凶手”给划上等号,不知这想法的起源为何?是否和废死联盟的一些宣传,尤其较早期的一些宣传有关?--山城上総 2012年12月31日 (一) 12:16 (UTC)[回复]

废死联盟现今的宣传似乎未将“废除死刑”与“原谅杀人凶手”给划上等号,也不主张一定要受害者与其遗族原谅凶手,如下篇辩解所示:
http://www.taedp.org.tw/node/2030
不过问题是,不知是什么理由使得台湾很多人将“废除死刑”与“原谅杀人凶手”给划上等号的?--山城上総 2012年12月31日 (一) 12:20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讨论页不是条列相关新闻的地方,已由wolfch于2016年5月7日 (六) 08:04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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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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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MilkyDefer加入了中立性的模板,不过这里讲一下:

台湾人,包括一般民众以及知名人士,对废死联盟的负面评价普遍都远大于正面评价,可说在多数人眼中,废死联盟就是“社会正义战士”一般的存在。

在这种状况下,以“中立性”为理由强求大量的、数量足以和负面评价抗衡的正面评价,反而可能会有“虚假平衡”的问题,这就跟在希特勒的条目中,以“平衡、中立”为由,极力主张希特勒的经济和反对共产主义的贡献,并把这样的内容加到和希特勒屠杀犹太人和发起二战的罪过差不多一样多,是一样的。--2001:B011:4002:1D4B:3586:54D5:16FD:2ADF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14:17 (UTC)[回复]

如果今天一般人对废死联盟的评价是正负参半,那加上这模板确实有必要;但问题是今天对废死联盟的评价并非如此,强行将对废死联盟的正面评价加到与负面评价差不多的程度,就会有“虚假平衡”甚至是“藉‘中立’为名,行洗白之实”的问题,而任何强行洗白,就是让许多民众更加厌恶和瞧不起废死团体。
加正面评价可以,但考虑民间对废死的观感,正面评价的部分不应该超过负面评价,或者和负面评价一样多,而且正面评价必须加上出处
此外,那些负面评价大多出自可靠来源,为了“中立化”或认为废死遭受污名等任何理由而将之删减,都只会给许多人更多瞧不起废死团体的理由,请不要删减负面评价的部分。--2001:B011:4002:1D4B:3586:54D5:16FD:2ADF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14:2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