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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1年8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有用户发起本投票,但是连投票的计票、期限都没有...-HW - - DC9 2011年7月31日 (日) 12:57 (UTC)

我认为这种事情根本连投票都不该发起:明明是可以透过讨论获得具体共识的议题,发起者本身对于维基百科的运作方式显然还有加强的空间。—泅水大象 讦谯☎ 2011年8月1日 (一) 07:37 (UTC)
能够谈的东西开什么投票,而且投票标的,标准等都不完备。开个这样的投票我是不会去参与的。—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07:55 (UTC)

这样的生成文章内容的模板需不需要保留?

Template:Elements.synthetic.rareTemplate:Elements.predicted.rare,我认为这样做条目在编辑上会比较麻烦,也不比直接写简洁。还有“外观与状态”“未知;可能是金属态;银白色或灰色”也不太对(例如稀有气体一族的例子)。就算是机器人建立条目,似乎也不应该用模板吧?--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1日 (一) 01:56 (UTC)

更像是格式手册,建议维基百科:化合物专题改为维基百科:化学专题,然后将上述模板的内容搬到那个页面。--Caiguanhao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08:40 (UTC)

小主持与配音员条目方针之问题

有没有适用于重定向的关注度标准?

重定向的关注度虽然不一定要达到条目的标准,不过有些时候还是比较让人困惑,是不是每一个和某某条目相关的事物都要做重定向呢?比如我以前提删除的[1]桌脚理论就是一例,想向大家请教一下。--管闲事 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1日 (一) 02:12 (UTC)

我个人认为,重定向是辅助工具也没占什么资源(如果有人搜索时也许还能省下搜寻的资源),如果不会造成“误导”的话,多多益善。ffaarr (talk) 2011年8月1日 (一) 03:26 (UTC)
基本上是如此,不过有兴趣可以参考一下Special:链入页面/塔塔杨,就会看到一堆根本是恶搞水准的重定向页面,个人是觉得颇为不妥。—泅水大象 讦谯☎ 2011年8月1日 (一) 04:03 (UTC)
囧rz...,就像这个例子所说的,即使是“不同命名”都有这么多混乱的情况。--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1日 (一) 10:02 (UTC)
写不好是作者的错,知道吧。随便安罪名只会让你更不受到注意。-cobrachen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18:19 (UTC)
Sam16hk你懂不懂什么是“适用于重定向的关注度标准”?—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00:57 (UTC)
还有一个“使用频率”的问题,如果一个被重定向的命名或者事物一年也只会有不到一两次的访问的话,我觉得没有必要为这些东西建重定向。--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2日 (二) 01:53 (UTC)

侵犯版权与广告

巡查的时候,侵犯版权与广告哪个优先标记?乌拉跨氪 2011年8月2日 (二) 13:01 (UTC)

习惯上侵权优先些…--Jimmy Xu  ·  · 2011年8月2日 (二) 14:12 (UTC)
可以都标记--Ben.MQ 2011年8月2日 (二) 14:15 (UTC)

行政员的决议具体过程是否公开?

Bencmq申请管理员,行政员最后做了决议,请问那6位行政员的决议具体过程是否公开?他们是怎么进行讨论的?哪里可以看到他们的讨论记录?--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6:31 (UTC)

不需要。不说各个邮件列表往往不公开,就算是公开的IRC,一般也是不允许公开历史记录的。--Ben.MQ 2011年7月19日 (二) 16:40 (UTC)
请问为什么不允许公开历史记录?--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6:43 (UTC)
IRC的聊天记录只有参与讨论者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公开,否则是不礼貌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的。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公开,只不过不一定会得到许可。--Ben.MQ 2011年7月19日 (二) 17:06 (UTC)
谢谢解释。请问几位行政员讨论维基的公事,会有什么隐私?--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19 (UTC)
该IRC频道是公开,不是你们私人会议室,还有你们是在讨论公事,所有维基人也有知情权,维基不是用来保护闭门造车的隐私。--Mike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08:06 (UTC)

┌────────────────┘
Ben兄是说在没有参与讨论者允许的情况下公开,是侵犯他人隐私的。--Gakmo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25 (UTC)

维基百科没有方针规定一定要公开,但可向行政员请求了解。—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31 (UTC)
话说User:Talktalk疑似傀儡,其真身究竟是谁呢?如是傀儡的话是否应当公开与真身的关系?—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32 (UTC)
可以CU。--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44 (UTC)
没有必要,因为只为破坏维基而开的才算是傀儡,你的行为不算是破坏,元维基不会接受这些CU申请。--Mike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08:20 (UTC)
应该建立一个维基页:喂鸡百科:XXX封禁讨论。—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6:17 (UTC)
赞成。涉及主观判断的封禁本来就应该经过讨论,不应让管理员自行决定。--百楽兎 2011年7月20日 (三) 07:25 (UTC)
(+)赞成。其他维基百科都是公开讨论,中文维基的管理员不应将公事私有化,剥夺维基人的知情权。--Mike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08:11 (UTC)

呼吁各位注意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满一周年纪念活动

未经维基基金会授权就擅自使用维基百科商标

建议增加快速删除标准:A7(没有说明重要性)

以前讨论过一次[2],最近UAL55又提到这个标准,我想提议一下增加这个快速删除标准。像有些不知名人士的个人介绍、一些随便贴上来的作文都可以这样快速删除。--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4日 (四) 03:55 (UTC)

A7. No indication of importance (individuals, animals, organizations, web content).
An article about a real person, individual animal(s), organization (e.g. band, club, company, etc., except schools), or web content that does not indicate why its subject is important or significant. This is distinct from verifiability and reliability of sources, and is a lower standard than notability. This criterion applies only to articles about web content and to articles about people,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 animals themselves, not to articles about their books, albums, software, or other creative works. This criterion does not apply to species of animals, only to individual animal(s). The criterion does not apply to any article that makes any credible claim of significance or importance even if the claim is not supported by a reliable source or does not qualify on Wikipedia's notability guidelines. The criterion does apply if the claim of significance or importance given is not credible. If the claim's credibility is unclear, you can improve the article yourself, propose deletion, or list the article at articles for deletion.

en:WP:CSD#A7

--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4日 (四) 03:55 (UTC)

(-)反对,先在前面说明一下,我不是反对提删,免得后面又有人浪费时间。这个建议表面上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但由于加入类似内容的维基人,要么就是狂热粉丝,要么就是基于商业利益,要么就是新手。无论三者其一,都很容易对速删行为作出强烈反弹,甚至使用傀儡或在客栈爆版,实际上会消耗更多维基人的讨论时间,及在对方不理解维基百科运作的情况下,严重损害维基百科的声誉。所以我还是建议将类似内容归类到“提删”理由中去。—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4日 (四) 04:55 (UTC)
话说英文维基百科那么多人,也不至于没有处理好这些问题的啊。--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4日 (四) 05:01 (UTC)
你又不是第一次在中文维基呆。这里有多乱难道你不知道?—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4日 (四) 09:35 (UTC)
这些混乱和这一条快速删除标准没什么大关系吧。以我的经验,大多数广告和贴上自己随便写的作文的人都是挂上条目就走了,不管是提删还是快速删除都很少有跑到客栈来闹的,就算会持续关心也会逐渐了解维基百科方针的。--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6日 (六) 06:29 (UTC)
(!)意见 在没有看清楚后面那一串长长的解释前, 被滥用的机会很大. 过往曾见过英文版被A7的页面, 在中文版有人找到来源而保留的情况出现--Nivekin请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02:53 (UTC)

釜底抽薪

管理员活跃度限制讨论(第二阶段)

议题

就前期讨论的低活跃度管理员的处理,目前有以下观点

  • 低活跃度管理员的定义:三个月内编辑数少于100次(包括中文维基百科的任何内容)
  • 低活跃度管理员的停权处理:低活跃度管理员保留管理员名单上的位置,但注明为停权,并取消其管理员的操作权限。
  • 低活跃度管理员的复权处理:管理员停权/复权页面,只要管理员在页面讨论页提出复权,马上复权。
  • 低活跃度管理员撤销管理员职位的处理:处于停权管理员在一年内未要求复权的,正式撤销其管理员资格。

鉴于百乐兔要求三个月有100次编辑,并以“活跃用户的认定标准”,但未有提供任何资料来源,本人仅在此处提出有此意见。

希望各位维基人能就此事商讨合适的对策。

发起人

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8日 (一) 04:16 (UTC)

共识合并记录

提示:本段内容由主持人负责,请其他维基人尊重礼仪,不要随意编辑。

  • (!)意见AT:三个月有100次编辑
完成:已合并共识

讨论

提示:请在每个提议内容段前使用“*”号,跟进意见使用“:”号,并根据回应数累计加入相应的“:”号。注意,使用(!)意见模板的细节性意见将会成为共识合并的一部分,与他人意见冲突的意见由于并非共识,将不会加入议案。

  • (!)意见,现行制度是管理员半年没有任何编辑,在通知一个月后会被除权。您的方案将管理员被完全除权的时间延长至两年后,停权也要一年后,无助解决不活跃管理员的问题。建议缩短至三个月后停权,半年后完全除权。—AT 2011年8月9日 (二) 02:52 (UTC)
离开三个月很正常,三个月除权是否要求太高?不过百乐兔也有类似要求,请问两位是否愿意综合一下意见?—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9日 (二) 04:05 (UTC)
此外,目前有三个标准。我的是“一年内编辑数少于50次”,百乐兔的是“三个月有100次编辑”,你的是“三个月(但没有说清楚三个月怎么样,是三个月不登录还是三个月没编辑还是什么)”,请问两位是否有意妥协?—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9日 (二) 04:09 (UTC)
姑勿论离开三个月是否正常,如果新制度比现行制度还要宽松的话,问题肯定是解决不了的。另外,我认为三个月有100次编辑是合理的做法,具体多少我没有什么意见。—AT 2011年8月9日 (二) 05:08 (UTC)
AT我说个题外话,为什么之前的讨论中你没有提出这样的细节呢?为什么上面的讨论中你还是没有提出细节呢?很多时候维基百科的讨论就是在这些毫无细节的垃圾中浪费感情兼浪费时间。你是否有想过为这个问题作出一些改进?—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9日 (二) 10:58 (UTC)
如果大家的共识不是解决不活跃管理员的问题,提出再多的细节也是无补于事。—AT 2011年8月9日 (二) 11:40 (UTC)
正因为连你都有这样的想法,才什么事都做不成。无意义无方向的讨论是不可能达成任何共识的。—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9日 (二) 11:51 (UTC)
如果大家方向不一致,就算提出细节也不能够水道渠成。重要的是让社群方向一致,只有建基于这种的基础上,制度才有发展的空间。不然,只不过是大家自说自话而已。—AT 2011年8月9日 (二) 14:00 (UTC)
当然是该管理员的请求。—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15:09 (UTC)
我建议是停权后三个月内请求才复权。如果停权后半年才复权,很可能导致部分管理员被停权后,在半年内都有机会重新获得权限,总共的不活跃时间可以延长至九个月也能够再次无条件担任管理员,这样比现行制度还要长,对于解决不活跃管理员的问题并无帮助。因此,应该缩短期限,窃以为三个月已经是一段非常长的时间,管理员应该有充份的时间去维护维基百科,如果在三个月内都找不到数分钟时间去重新请求复权,这样的管理员也只是躯壳罢了。—AT 2011年8月10日 (三) 15:24 (UTC)
我想你这样的想法是对该认定的一种混淆。不过无论你怎么认为都好,对不活跃管理员的认定本次讨论暂时还是“三个月”为期。一经停权,半年时间内能恢复并不为过。我假设有这么个维基人管理员,突然遇上车祸,昏迷三个月,苏醒后半年时间恢复,这对他的个人信誉并无任何影响。相反,我给你一个提醒,如若你认为半年内恢复不可能,我相信我会站在你的对立面上,从而使得讨论未能达成共识。这点我相信你会认真考虑的。—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15:33 (UTC)
如果是遇上什么意外,我宁愿他们好好休息,而不是急于复权,就算重新取得权限后也有可能因为意外的后遗症而无法持续为维基百科作出贡献。有特殊情况可以作特殊处理,但一般情况下不应以特殊的方式来处理。—AT 2011年8月11日 (四) 02:08 (UTC)
那恐怕我不能支持你的意见,你先考虑一下吧。还是那句,得饶人处且饶人。—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03:43 (UTC)
新方案只是象征上解决不活跃管理员的问题,而实际上却延长了他们不活跃的时间的话。这样根本无法根治问题。—AT 2011年8月11日 (四) 13:38 (UTC)
你可以放心,在你提出建设性意见之前,这个讨论没你什么事了。—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12:08 (UTC)
这个问题应该是由对问题感兴趣的你回答。-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隐藏侵犯版权修订历史

在某条目中添加侵犯版权的内容遭回退后,是否应该将含有侵犯版权内容的修订历史隐藏起来?但现在好像并没有这样做。乌拉跨氪 2011年8月13日 (六) 05:15 (UTC)

可建立一个wikipedia页面。当维基人回退侵权内容后,可在此wikipedia页面中提出,然后由管理员隐藏修订版本。-治愈 (留言) 2011年8月13日 (六) 06:57 (UTC)
希望这个过程能更方便或自动化。乌拉跨氪 2011年8月13日 (六) 07:17 (UTC)

已经有维基百科:修订版本删除请求这个页面可以提出相关请求了。--祥龙 (留言) 2011年8月13日 (六) 07:32 (UTC)

要求放宽对自动确认用户的快速删除标准

很庆幸自己在新手时期一直很幸运,没有遭遇过快速删除的对待,否则我可能一早已退出维基百科了。今日我终于领救过被快速删除的不快待遇了。我自问在维基百科有一定资历,为何我建立的内容仍会在短时间内(估计在3小时之内)被快速删除,而没有人与我先进行沟通呢?快速删除主要是针对新手破坏,在善意推定下,较资深的用户理应不会故意进行破坏行为。故此,我建议放宽对自动确认用户快速删除的标准:“自动确认用户若建立被认为可以被快速删除的页面,提删者必须在建立者的页面解释清楚速删理据,并预留至少24小时让建立者回应,24小时后没有回应才执行快速删除的动作,而如有争议则需要交到存废讨论处理。” --Hargau (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14:46 (UTC)

自动确认用户理应要先了解速删标准,再去创建条目才对。我认为如果自动确认用户所创建的页面是明显符合速删标准,也应该直接速删。此外,快速删除是针对所有符合速删标准的页面皆适用,不应有因人而异的多重标准。-Jack Tao(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15:12 (UTC)
就我个人的真实案例,经过沟通之后,被速删的项目最终获得复原,可见沟通的重要性有多大。预留时间给较资深的用户进行沟通,较为符合善意推定的原则。另外补充一点:以上只是初步提案,具体细节(如将资格提高为巡查豁免者,或将沟通时间缩至12小时等)可以再进一步讨论。--Hargau (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15:28 (UTC)
估计您是说那幅图片吧?其实没有3小时,只是10分钟而已。速删针对的不是新手破坏,而是符合速删条件的页面,创建者是否自动确认用户并不影响页面是否符合速删条件,如果速删也要预留24小时作回应,那就不是“速”删了。每个人都有不快的经历,但我认为您的情况可以通过您自己的编辑经验来避免。实际上,删除后可以随时复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您也不用太过在意。—AT 2011年8月15日 (一) 15:31 (UTC)
我觉得这里的问题应该只是针对“孤立而没有被条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档案”这一项来说的。我认为新文件不应该挂上这个模板--Ben.MQ 2011年8月17日 (三) 07:15 (UTC)
请参见:File:Google_mobile_service_hk.JPG。--Jimmy Xu  ·  · 2011年8月17日 (三) 07:17 (UTC)

人事任免投票资格

早前社群多番讨论的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现已辟专页讨论: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方针草案。现已提交的方案已有7个(即客栈方针版已经讨论的方案、沙田友的方案、Shizhao的方案、Flame的方案、HW的方案、罚抄的方案和流氓兔老大的方案)。初步定于8月20日23时50分(UTC)前收集草案,并于8月21日0时-9月4日23时50分(UTC)表决。请踊跃参与,完善方针。--Gakmo (留言) 2011年8月17日 (三) 16:37 (UTC)

意思是一定会从其中选出一个方案吗?--百楽兎 2011年8月18日 (四) 04:26 (UTC)
现在还收集方案中,你可以提交自己的方案。--沙田友 (留言) 2011年8月18日 (四) 04:50 (UTC)

已草拟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表决,请参与完善。--Gakmo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10:56 (UTC)

关于正在发生的时事条目的处理讨论

要求向一名用户执行编辑禁制方针

乃因方针所限,所述讨论移至Wikipedia:管理员通告板#要求向一名用户执行编辑禁制方针进行。-HW - - DC9 2011年8月21日 (日) 14:06 (UTC)

请不要在方针版发表与方针无任何关联的内容。—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4:10 (UTC)

封禁申请投票

早前“封禁申请”已移师专页细议,现时已就“基本程序”议出两个方案,分别为“短即长申”及“理由导向”。请各位踊跃参与投票,Wikipedia:投票/封禁申请草案之短即长申对理由导向。表决时间至九月四日为止。—J.Wong 2011年8月20日 (六) 17:25 (UTC)

又或者,会再延长投票直至票数达二十五为止。“罗马非建于一日”,维基之中,制拟政策并无限时。既然社群须要多一点时间,就让此政策一点一滴汇集成河,再聚百川为海。—J.Wong 2011年8月20日 (六) 15:30 (UTC)


只要截票时间并非因双方票数而定,本人看不出如此会对投票之公正有多大影响。只要不影响公正,本人更看不到此规则何以须要改变。更何况维基中人并非人人日日有空,总之就集齐人数成行。—J.Wong 2011年8月20日 (六) 16:55 (UTC)
我对此次页面主持的user:Wong128hk“票投到有效票达到25票为止”的态度十分不满,因为这位管理员每每强词夺理,又喜欢咬文嚼字,所以实在懒得再次与他对辩。在此只是想请社群解惑:投票真的可以投到有效票够了,自己拟制的方针(或选举)过了才停止吗?--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05:06 (UTC)
反对半数支持通过,起码需要2/3以上。—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5:57 (UTC)
(+)赞成--因为该投票页面主持人自陈对现行封禁方针“有成见”,若告知此意见恐又发生不快纠纷或又来场“之乎者也”论战。建议与他较熟的社群成员转达“重要方针需2/3票数方能通过的惯例。”--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01:04 (UTC)
把两句“短期封禁不需另一人申请,长期封禁需要”缩短为像百年前电报行文的“短即长申”,不看内文的话未必知道是说什么。--Mewaqua 2011年8月23日 (二) 03:11 (UTC)
恩,问题是现在把几百个字繁琐程序浓缩为四个字的领先选项:“理由导向”,状况也好不到哪里去。另外,在此宣传一下,被user:Wong128hk不遵守投票惯例,延长投票时间的此项投票页面,看来会成为票决共识了。可是,我瞧了瞧,事涉“执行”当事人的管理员却似乎没几位表达意见。我先打预防针一下,请管理员要就现在去表达意见,不要等下这看似完美方针过关了,执行面或其他地方不行了,再来哀哀叫。反正我两面不是人的参与此草案,已经身心俱疲,不想再搞了。
方才看了看,最近关于管理员职能或制度修改的讨论或投票已破两位数了,我真不知道现在的中文维基管理员或其职能制度可以坏到这种程度,要这样的大刀阔斧改革。唉,如果现有管理员这么烂,那就干脆大家来办个“罢免全部管理员”投票算了;再讲重一点的话,如果现有中文维基百科这么烂,大家也来办个“关闭中文维基百科”的投票页面好了。是说,办投票的人实在要了解,虽然投票不失为凝聚共识的方法之一,但很多事情不是票多就说得算。--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3:36 (UTC)

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自从上次投票以来,一直坚持“善意推断”,总以为善意能感化世人,行动上则坚持无为而治。我很奇怪,包括上述投票和近期的人事任免资格投票,组织者本身错漏百出,连内文介绍都写得一塌糊涂,这样低质量的投票管理却用于对社区有着重大意义及极具争议的议题上,难免日后再生事端。看来管理员还真的是“管理”,没出事不管,出事了就管一下。当然这样不会得罪任何人,可也诞生出维基百科少有的乱糟糟傀儡横行的中文社区。日后这种局面很有可能会导致中文维基百科社区受到某些人的操纵。先不说投票选项如何,你先要将这个事情表达清楚再来给人家投票才是,什么“短即长申”实在是要不得。甚至有没有主页面只有子页面的投票,连Wong128hk自己管的教科书项目Wong128hk都会帮你修正子页面问题啊。真是无语。—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4:16 (UTC)

举个例子,投票组织者开了个投票页就跑路了,人也不知道去哪里。只能靠后面的人一边投票一边修改规则,这个可是人事任免资格讨论啊大哥.....[3]。—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4:28 (UTC)

关于编辑框框

请在提交编辑前确认以下事项里面第一句:切勿侵犯著作权,内容绝不能抄袭自其他网站文章。这一句感觉上有漏洞,虽然实际上抄袭其他网站的文章占绝大多数,也有可能抄袭书本上的内容,茶壶认为认为最好加上也绝对不能抄袭书本上的内容,因为茶壶刚加入wiki时,真的做过直接将杂志或书本上的内容,几乎原封不动的放进wiki的条目或讨论页上,也被其他人指出是不行的,所以希望社群能补充一下方针,至少可以做到消极的提示效果。--茶壶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2:16 (UTC)

改成“内容绝不能抄袭任何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就可以了。乌拉跨氪 2011年8月23日 (二) 03:31 (UTC)
(+)支持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4:20 (UTC)
(+)支持Honmingjun--铭均 2011年8月23日 (二) 04:56 (UTC)
完成.但是不清楚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warningMediaWiki:Copyrightwarning在功能上区别在哪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23日 (二) 06:26 (UTC)
貌似是前者。—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8月23日 (二) 07:22 (UTC)

人物列表或事物列表或条目提及相关的部分的建议

建议在人物列表或事物列表或条目提及相关的部分在名字开头都以“:”打头,而不是像“;”、“*”还有留空,一方面便于做别名重新定向,因为重行定向要能接上相应的内容。Stenvenhe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2:08 (UTC)

还有不管叫角色列表还是人物列表我觉得都可以,应该不用强迫做改变。Stenvenhe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2:10 (UTC)
而且因为是人物还有事物,所以定向的应该不是整个条目,而是条目的内容才对。Stenvenhe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5:19 (UTC)
就好像假如你要找的是火影忍者里的鸣人,可是一打字进去的却是佐助还是就火影忍者的条目本身那不是很奇怪。Stenvenhe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1:47 (UTC)

AutoWikiBrowser能不能开放给每个自动确认用户呢?

如题。—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8月21日 (日) 07:52 (UTC)

这个是否是技术问题,如果是请移动到技术版。-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2:43 (UTC)
不是技术问题。—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8月21日 (日) 12:51 (UTC)
这个显然是AWB的软件的技术问题,可是开发人员无一个在中文版里。-HW - - DC9 2011年8月21日 (日) 13:48 (UTC)
不是技术问题,维基百科:AutoWikiBrowser/CheckPage里说不给放权。—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8月22日 (一) 17:52 (UTC)
申请一下也不会太困难吧,也不见有积压。--Ben.MQ 2011年8月22日 (一) 07:45 (UTC)
不然,当你下载下来AWB后发现不能用,就会感到很诧异。AWB软件是绝对不会把页面维基百科讨论:AutoWikiBrowser/CheckPage展示给你,告诉你使用这个软件还需要申请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8月22日 (一) 17:52 (UTC)
用户有阅读文档的义务。--Jimmy Xu  ·  · 2011年8月22日 (一) 22: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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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1. 问题是那要在AWB软件能把用户带到阁下所说的“文档”的情况下,目前的情况只能给用户带来疑惑。
  2. 目前中文维基里面有关于AWB的文档吗?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8月23日 (二) 07:14 (UTC)

大家一起翻译吧,一边翻译一遍就会了,我也不会额--AddisWang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5:33 (UTC)
已经在 WP:AWB 放置了“翻译中”提示。 Shyc2001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15:13 (UTC)

人物列表和角色列表第二次建议

之前我讲过,不用把人物列表刻意换成角色列表,登场人物和登场角色的用法都是可以的,不用刻意在人物与角色转换。Stenvenhe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06:44 (UTC)

(×)抗议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8月27日 (六)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首页特色条目展示的建议

英文版现在在首页增加了特色列表的展示,中文版是否可以借鉴?但是鉴于中文版特色内容还甚少,因此个人建议现在首页的“特色条目”栏目把特色列表也加入进去展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22日 (一) 07:22 (UTC)

建议分开列出,不然会很乱。而且最重要的是其实很多特色列表和特色条目的质量不是一个档次,时间一长容易让人觉得难以判断。此外首页排版也是一个问题。总的来说还是支持展示的。-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08:24 (UTC)
没有其他意见了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30日 (二) 02:49 (UTC)
呃英文何处有展示呢?似乎没有看到⋯⋯--Ben.MQ 2011年8月30日 (二) 09:5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