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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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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维基新规举:不许讽刺别人,否则封禁。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Jimmy xu wrk/第2次--Dragoon16c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8:06 (UTC)

User:Edouardlicn最近才因此被封禁过,你没注意到么?--CHEM.is.TRY 2012年10月2日 (二) 18:49 (UTC)
每天那么多人以各种新奇理由被封禁,我怎可能注意到。有用户签名叫一个正常人,我说他不是一个正常人,就被Jimmy整肃了--Jim没有资格当管理员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20:03 (UTC)
题外话,二逼青年就是行为搞怪搞笑不正常的青年,User:Edouardlicn真可怜,这就被Jimmy整肃了。不一定2B就是贬义,文艺就是褒义。当然了不排除有人骂人的可能!!但是网络活动中贴图的大多不是贬义,可以一个人在生活中的三种状态而已。每个人都会有文艺、普通和比较2的时候。--Jim没有资格当管理员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20:13 (UTC)
请问什么时候可以说2B,什么时候不可以?现在我可以说阁下是2B吗?--维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07:19 (UTC)
用偏负面的网络用语描述用户,请先征得当事用户同意。--达师218372 2012年10月5日 (五) 16:14 (UTC)
2B自嘲可以,称呼别人可要三思。--Numenor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08:58 (UTC)

终于把这篇大致翻完,剩下的就是各国著作权大表格,以及一些零碎翻译。如果有任何翻译错误或意义错误,请给予指正。发言者:福尔摩沙尼亚 (留言簿) 2012年10月2日 (二) 05:50 (UTC)

看完了还是不知道中国部分应该是怎么样。中国部分应该重点说明一下?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日 (二) 17:34 (UTC)
详细条约如下,本人看不懂,请协助修改:中华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间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发言者:福尔摩沙尼亚 (留言簿) 2012年10月9日 (二) 08:11 (UTC)

挂上fact的内容一般是多长时间没补充来源就可以删除了?

只是看自己WP:BOLD的程度吗?--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0月24日 (三) 03:28 (UTC)

是吧,没规定的,没人反对就好。--YFdyh000 2012年10月24日 (三) 04:01 (UTC)

熱依札热依扎,简体人以简体命名?

现在是熱依札热依扎,而不是根据初创建的熱依札变成熱依扎。算是开了简体人以简体命名的先例吗? -CommInt'l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2:00 (UTC)

因为“热依札”和“热依扎”是两个不同的词,所以这里不存在简繁问题。--124.114.153.18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2:07 (UTC)
我看了一下,本名是“扎”,而不是“札”。所以可视为原名错误,而此时正名无论使用简体字或繁体字,均属于可接受的纠错范围,和繁简孰为主无关。--Zhxy 519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2:11 (UTC)
我移动前已经引用方针做了说明,有不明白的可以去看我引用的部分。—Snorri留言2012年10月23日 (二) 18:40 (UTC)
应该这么说,原本的名字是“错的”,所以现在要移到一个“正确的”名字上;而这个“正确的”名字并非原本“错的”名字的繁简转换,而是等同于另起一个名字,所以移动者是正确名字的创建人,条目本身是繁是简需依据“时间优先”方针,由移动者决定,不受旧有错误名字的情况规范。--Reke留言2012年10月24日 (三) 13:28 (UTC)

所有在创建1小时内G11掉的白纸保护1小时如何?

防止原创建者盯着立即重建。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8日 (四) 07:45 (UTC)

那样打广告的会换个名字的……--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10:06 (UTC)
还是会有效果吧--lavixcanvas Kiss -Carly Rae Jepsen 2012年10月18日 (四) 13:47 (UTC)
如果是被连续两次快速删除再白纸保护比较稳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18日 (四) 14:17 (UTC)
这个做法只有好处(多少暂且不论)而没有坏处。--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19日 (五) 17:50 (UTC)
换汤不换药依旧会识破。另名起炉灶反而更可直接特定账号目的。(&)建议可以12或24小时。—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9日 (五) 22:08 (UTC)

与公司或组织名字相同的用户名

现时“维基百科没有明确禁止以公司或团体的名称作为用户名称”(用户名方针),但我认为以公司或组织的名称作用户名称并不适当,因此类用户名称暗示账号可能由多于一个人拥有或控制,又或暗示代表一个团体、组织或公司,而分享账户的行为已被禁止。另外,此类用户名称亦可被视为宣传性(见英文维基百科的用户名方针相关段落)。因此我建议修订用户名方针,无论该类账号有否曾作出与该公司或团体有关的编辑,都对以公司或组织的名称作用户名称的账号实施永久封禁,但允许创建者创建另一个新账号、或申请改名(即软封禁)。大家意见如何?另,例外状况和”公司或组织的名称”的详细定义可一并讨论。--Lakokat 2012年10月26日 (五) 02:18 (UTC)

不反对。-- 2012年10月26日 (五) 08:55 (UTC)
一方面是很多公司(尤其是互联网那个密切相关的)可能会抢占相关的用户名,以防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恶意假冒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在用户页明确声明了是多人控制,又没有进行违反维基百科的编辑,是否有必要全都封禁?另外,即使作出与该公司或团体有关的编辑,只要没有违反方针,没有必要封禁吧?我记得只是禁止创建与该公司或团体有关的条目,而没有禁止编辑已经存在的与该公司或团体有关的条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26日 (五) 09:42 (UTC)
不贙成全部禁止,但赞成如该名称的实际拥有者提出书面要求,可以强迫该账号更名。--Reke留言2012年10月26日 (五) 10:21 (UTC)
应全部禁止。维基百科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去审核这个用户的操作者是不是该公司或组织。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6日 (五) 11:03 (UTC)
我们不需要审核。若非该公司或组织的成员操作,该公司或组织可利用官方管道发出书面声明,我们即可强迫改名。若该公司或组织不计较,维基百科不必主动进行审核工作。--Reke留言2012年10月26日 (五) 11:38 (UTC)

简化快速删除流程

参考英文维基,在讨论页说明便可。另在t:d加讨论页提示。 --Asiaworldcity 2012年10月23日 (二) 00:02 (UTC)

好奇是指在讨论页说明什么?现在的快速删除是直接引用符合的准则,几乎连说明都不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00:04 (UTC)
对不起,我是指条目创建者作出反删除说明。不用挂{{hangon}}了。Asiaworldcity 2012年10月23日 (二) 00:30 (UTC)
我认为还是原来的好。只在讨论页说明不容易引起管理员注意,相比之下同时挂模板更吸引人注意些,防止误删。--2012年10月23日 (二) 03:30 (UTC)
已经相当简化了,挂模板可以阻止工具误删(好像有工具批量速删吧),而且速删模板已经很清晰地说明挂{{hangon}}可以暂时阻止速删并进行解释,但好像很少人这样做…………——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3日 (二) 04:53 (UTC)
管理员删除页面前检查讨论页、/temp是常识。我相信管理员早就知道并实行吧?--卍田卐JC1 2012年10月23日 (二) 05:20 (UTC)
漏了怎么办,每天几十个速删漏了怎么办。-- 2012年10月23日 (二) 06:04 (UTC)
漏了也是常事(?),等有人去提删讨论页或清理/temp时就会有人去弄了(?!)-卍田卐JC1 2012年10月23日 (二) 08:20 (UTC)
我发现挂了模板很多时候=没挂,要不是条目创建者的错没说明(挂了就算)。要不是管理员快手,看都不看讨论页。Asiaworldcity 2012年10月23日 (二) 15:11 (UTC)
咨询管理员,速删时有留意讨论页吗?代上面问的。至于自己的,要么自知理亏,要么根本不在乎——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4日 (三) 04:36 (UTC)
其实最好先加{{hangon}},至少不会删先,然后补充讨论页——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4日 (三) 04:36 (UTC)
其实很多页面(除了A2之类)在用户有机会hangon之前就已经被删掉了(笑)。--Jimmy Xu  ·  · 2012年10月24日 (三) 12:44 (UTC)

增加透明度及流畅度

在 t:d 增加直接创建讨论页的按钮,并preload如何提出反删除的指引的模板。大大减低新手的疑虑。Asiaworldcity 2012年10月23日 (二) 15:50 (UTC)

  • 初步构想:

在您提出反对快速删除的理据之前,请参见快速删除指引避免常见错误。确保条目没有触犯任何删除准则。
在阐明您的观点同时,请提出多方面的来源证明此条目值得收录。减低被删除的机会,再一次多谢阁下参与维基百科!

学英语的en:template:CSD?——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4日 (三) 04:31 (UTC)
加了按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24日 (三) 12:41 (UTC)
按钮可以移至右下方节省空间吗? Asiaworldcity 2012年10月26日 (五) 13:46 (UTC)
我记得英语维基曾有相关讨论,个人建议给条目创建者十五至三十分钟解释。Asiaworldcity 2012年10月24日 (三) 13:01 (UTC)
现在速删都颇有竞赛竞速的意味,想要每个人自我节制控制三十分钟是有难度的。--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28 (UTC)
我觉得最大的问题在于,虽然我们有很多新手的相关的教学文件,像是Wikipedia:新手Wikipedia:双周提示Wikipedia:观光巴士站之类的,然而目前维基站内并没有提供“新手在第一次编辑时看到真正视觉性、互动式的教学”。关于这点,可能要跟速删流程脱勾。我觉得像是Mozilla SUMO syntax highlighting editor的影片就很值得参考,如果能做到直接以网页呈现,像是Code School - Try Git这样会更好。假使在维基新手操作界面之前,先让他们观看这样的教学(当然也可以设一个Skip来跳过),这样也许就可以少掉很多新手问题。但是这要有人志愿协助处理技术。--章安德鲁留言2012年10月26日 (五) 09:17 (UTC)
目前基金会正在开发Article Creation Workflow,但是新手编辑帮助方面似乎没看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26日 (五) 09:35 (UTC)
Preload 指引模板是目前最可行的了 Asiaworldcity 2012年10月26日 (五) 12:16 (UTC)

分类繁简转换

处理速删时发现这个分类:CAT:英国陆军将领,查查相关编辑历史:繁体分类历史简体分类历史条目A条目B。这明显不是处理繁简重定向分类的问题。请问这种算手动繁简转换吗?--Lakokat 2012年10月27日 (六) 02:29 (UTC)

原来的名称是繁简混用,以全繁体或全简体另外建立新分类替代应无问题。--Iokseng留言2012年10月27日 (六) 02:47 (UTC)
汗,原来搞错了,不好意思。这的确是被允许的。最近看太多繁简混合体搞混了。--Lakokat 2012年10月27日 (六) 02:52 (UTC)

英语维基百科趋近完成

大家可以在各种网站上找到这样的报道,也激活了我几年前的一个构思,现在拿出来和大家分享。虽然这个想法可能在未来的一到两年内不一定能达成,或者说完成这个想法会消耗大量的社群精力,但是我认为这是维基百科发展到未来某个时间后必须要走的路。

接下来是我具体的想法,中文维基百科已经存在了许多优秀的条目,诸如几百年前发生的事件,当时的人物,在一些维基人的努力下已经趋近完美,很难再有可以改动的地方。虽然维基百科的宗旨是人人可以编辑,但是考虑到条目的品质,不妨在将来的某些时候,在经过社群详细的评定后,将一部分条目列为“无需改动的条目”或者什么其他更好的名字。并对这些条目全保护,在不能达成编辑共识的情况下(哪怕是改错字,虽然理论上因该没有错字了)任何维基人都不能修改。这样可以防止一些条目,在许多方面维持某种品质。例如以“六四事件”,这样的条目经历过多次大规模的调整和修改,许多后来的改动都是违反百科方针,甚至破坏了条目的中立性,但是对于这一事件基本的内容大体上不会改动,在未有更多资料公布之前,将条目维持在一个固定很高的水平或许更能体现出“维基百科在意条目的品质”。当然这只是个例子,20年前的事情可以,200年前的事情更可以。想法还不健全,还有很多地方没有考虑到,欢迎大家反驳补充。--AddisWang (留言) 2012年10月27日 (六) 05:53 (UTC)
最近我在翻2012年筹款的时候,在很多位呼吁者的发言中仍看到,他们仍然认为维基百科还有很多事没有做。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仍有大量可以建立的条目,现有条目也仍有大量可改善的空间。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7日 (六) 06:04 (UTC)
其实我担心的就是这个,只有很少的条目或许达到了可以停下来完善品质保护的水平,整个中文维基百科要做的事远远地大于这些,所以可能一两年或者未来的很多年都不能实现。--AddisWang (留言) 2012年10月27日 (六) 06:08 (UTC)
其实就算是两百年前的事情,也可能随着新资料的取得或发现而不断更新。对于中文语种而言,还要有相当漫长的过程。-- 2012年10月27日 (六) 06:21 (UTC)
世界上所有事物, 都会随时日转移而产生不同观点. 即使盖棺, 亦未足以定论--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27日 (六) 06:31 (UTC)
可以叫做“稳定版本的条目”,没有重大突破性的翻新前全保护,要修正需由讨论页请管理员协助进行。不过中文维基这件事慢慢来吧,目前没有太多这类条目。尤其是一些已经内文很完整的条目是早期创建出来的,以现在的眼光看还有清整文献的必要。--Reke留言2012年10月27日 (六) 07:05 (UTC)
文言文维基百科有“此为底本,未经审校”。似乎就是你要的功能。--水树美月留言2012年10月27日 (六) 10:48 (UTC)
WP:稳定版本扩展,但无足够人力进行审阅。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质量还差得很远,即使极少数条目趋近完美也不赞成通过保护来阻止可能出现的改进和破坏。--YFdyh000 2012年10月27日 (六) 15:13 (UTC)

关于分类命名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2年10月29日 (一) 02:42 (UTC)之前加入的。

媒体操守:报导还是广告?

香港专业护理学会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0/18的存废讨论中,部分编辑指初级医护训练 开启前路之报导为付费广告。这引起一个根本性问题,维基一直以可查证来源为核心,而一般主流报纸如东方日报会被视为可靠来源,背后是我们相信新闻媒体的工作者是有操守的。如今在没有证据,只凭主观感受的情况下指上面的报导为付费广告、秘密行销,即指控东方日报之编辑及记者违反专业守则,那是否要把东方日报列入“不可靠来源”?如果大家相信这一家报纸会收费造新闻,那它所有其他的报导都不知有没有收费。请大家讨论。--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6:08 (UTC)

这不涉及职业操守的问题吧。我相信大部分报纸杂志都有类似的广告性质的报道。这篇报道位于《东方日报》的副刊《保健·教育》下。这个板块往下数篇报道都含有所报道对象的联系方式。我不得不怀疑,这就是一个长得像报道的广告板块。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1日 (日) 06:19 (UTC)
我经常阅读的BBC卫报网站就不见软文,即使是新闻素质低下的太阳报也没见有软文的报道。--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0月30日 (二) 11:27 (UTC)
媒体都有收费的新闻这算秘密吗?是不是置入性行销大家会有常识可判断,个案处理,不要波及全报。--Reke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06:33 (UTC)
有近百年历史的电视台BBC上就应该没有。如果有则是大新闻。--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0月30日 (二) 11:33 (UTC)
(&)建议个人认为像乌拉跨氪说的这种(类似的)广告版块不能视为可靠来源,新闻版块才可以--Dream-Q 2012年10月21日 (日) 06:55 (UTC)
提供一个不可靠的参考,知名记者闾丘露薇的新浪博客[1]其中提到,“绝大部分的香港报纸,还是把广告,软文和新闻分得清清楚楚”。可知两点:1、软文(业配新闻)在报纸上确实存在。2、一般会让你看出来这是广告,软文,还是新闻。而这个文章,读者应该是比较清楚地看出来就是软文的,报纸也没有刻意去将其伪装成很正式的新闻。--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7:49 (UTC)
  • 不知其他地方如何, 香港也有很多把整个版面买下而扮作新闻报导的广告, 但在一般运作下都必定会注明“资料由客户提供”(即是告诉读者“此仍广告”)。而个人与媒体广告部的接触, 一般他们都会强调广告与编辑是完全独立, 不会因为卖了广告而作报导. 副刊记者也有其操守, 若只因“报道都含有所报道对象的联系方式”便怀疑是广告, 理据不足够. (介绍了一服务又不叫读者知道如何去获得这服务?)若要看什么是软文/新闻稿, 可参考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0/20#赵杰 (演员) 被划去的新角色冷酷悲哀, 注明作者是 宝丽来国际娱乐, 而不是记者-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7:52 (UTC)
完全同意Nivekin的说法。CVS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2:17 (UTC)
  • 一般新闻式的报导并不会列明特定服务的地址跟价格,甚至连业者名字都会以“有业者”来代替,偏重于介绍服务内容,而非介绍特定对象。--Reke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08:08 (UTC)
  • 在台湾,许多电视新闻的报导,其实都是被报导的对象所购买的“商品置入性新闻”,这些新闻,一般人是分辨不出来的。而这些电视新闻报导,也时常被网络新闻媒体直接将OS转为文字引用报导,当中有哪些是“商品置入性新闻”,除了购买的业主和报导的电视新闻台,一般人大概也很难辨识。EW2430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08:25 (UTC)
    • 若要求是“偏重于介绍服务内容,而非介绍特定对象”,那么便不是东方日报的问题, 而是所有消费类的杂志、报章版面, 例如饮食、时装及潮流、电脑及电子产品等有关商品与服务的报导,全部都会视为广告而不可作资料来源? 一个iPhone 5的报导不会用“某品牌手机”作代用词吧?-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9:49 (UTC)
这么说吧。消费类的杂志、报章版面, 例如饮食、时装及潮流、电脑及电子产品等有关商品与服务的报导不一定是广告。但在这些报道中出现了被报道对象的联系方式,产品价格等咨询,那么就有理由认为这是广告了。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1日 (日) 10:53 (UTC)
那不过是介绍iPhone等商品不用登出乔布斯苹果电脑的联系方式的分别吧?--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11:16 (UTC)
报纸介绍iphone的功能或设计当然不是广告,但如果在尾部给出某个商家的联系方式和iphone的价格,难道这还不是广告么。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1日 (日) 11:51 (UTC)
那就是, 愈是资本雄厚, 有大量广告预算及销售网络, 不用宣传购卖地点的大集团商品, 便不算是广告; 反而一些没有钱卖广告, 只靠访问介绍的小本经营个体户, 因为报导有需要指明读者如何才可找到此货品或服务, 才更有机会被指是广告? 例如杂志介绍麦当劳新推出的包点, 当然不用列出麦当劳的分店, 但介绍小区的一个小店的菜式, 便会列出该店的地址一样--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13:46 (UTC)
这完全两回事。现在是那报道作广告的问题,不是拿广告作报道的问题。如果这是商家自己弄出来的东西肯定就是广告,不管有没有联系方式。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1日 (日) 13:57 (UTC)
单论这篇文章,是介绍一个课程,4个标题窥见一二:课程专业获认可、助理人员需求大、转职晋升机会多、存使命感寻满足,明显是推销员的语言,全文皆在鼓励读者报读这门课程,明显一篇正常的新闻报道不会如此。--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14:29 (UTC)
我个人觉得整个社群没有笨到无法从内文分清财团广告。而且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小店的产品跟财团的比起来,本来关注度就有问题。用一点常识想想,iphone会写在百科里而jphome不会,不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吗?iphone会引起媒体主动关注报导,只是可能记者偷懒而抄了公司的新闻稿;jphome除了被告侵权以外要上版面大概就只能买。这,不也很符合常理吗?--Reke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4:31 (UTC)
那你是完全否定了记者在发掘不是大品牌的小店上作出之努力, 把所有新闻工作者的工作全部只以利益衡量。--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02:20 (UTC)
这种事情个案处理即可。媒体为了赚钱都或多或少加入广告,看内容相对应处置就行了,不必纠纷什么媒体可不可信的问题。--2012年10月22日 (一) 02:22 (UTC)

如何才算是广告?

所以现在谈的不是个别文章的问题, 而是一个方向的共识。“这是商家自己弄出来的东西肯定就是广告”这个绝对同意,可惜没法证实;“但如果在尾部给出某个商家的联系方式和XX的价格,难道这还不是广告么”这个便不能同意了--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02:39 (UTC)
  • 比如蔡澜《蔡澜的生活方式》内所有的小店介绍[2], 全也是广告? 云门舞集这个演出报导附有售票查询电话及网址, 会不会又视为广告?--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02:31 (UTC)
  • 主要是看是否有广告用语。宣传成分过多肯定是广告。有联系方式不一定是宣传,可能一般的客观叙述也有联系方式,不能算作广告。--2012年10月22日 (一) 03:15 (UTC)
    • 这便有点麻烦, 因为“宣传成分过多”可能是一个很主观的判断。以上面云门演出报导为例:“向世人宣告“诸神复苏”,经典之作《九歌》回来了”、“让云中君的飘带飘扬国际”等句子在不同编辑眼中都可能是或不是广告。如果记者下笔较为拥戴,这情况便会出现;不然就要等负面报导出现, 才可免去广告之嫌--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03:30 (UTC)
      • 参考电视上广告用的那些词,什么“XX拥有全球一流的XX,全球领先技术,是我国第一家XXXXXX”等等等等那才是宣传用语。--2012年10月22日 (一) 03:33 (UTC)
        • 一个人的主观只是主观,但若大多数人看了就觉得是广告那就是广告了。至于拿不拿钱其实没差,不拿钱而基于记者个人喜好而给予的溢美,仍应视为广告而忽略;而收了钱之后只做平实的报导,倒也无妨参考。此事有争议时请多一点人来看就好,不可能一刀切,维基人也是有常识的。--Reke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5:31 (UTC)
          • 同意Reke所说,一般而言维基人可以作出初步的判断,如果有疑问那么让众人讨论就好,因为列出严格的分辨标准是困难的,媒体是会刊登软文,但是不是每个媒体都会写明说“读者注意,我要刊登软文啦!”--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10:07 (UTC)
            • (※)注意关键是要是第二手材料。维基百科是中立、客观的,“可靠来源”也应该需要遵守这个原则。判断是不是广告,看这个应该没错。--Dream-Q 2012年10月25日 (四) 13:30 (UTC)

如果那不是广告,为何最后成功提删?说明大部分人认可那是广告。这就是公众判断。--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0月31日 (三) 01: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