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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翰 (嘉靖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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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翰(16世纪—16世纪),凤里湖广长沙府湘潭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周之翰是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举人,授广昌知县,品行清正、勤理民事[2],改任芜湖知县,万历十一年(1583年)陞贵州道监察御史[3],弹劾大臣至七十二人,包括吏部侍郎陆光祖,被都御史赵锦纠察,十三年(1585年)外任四川按察司佥事[4],十五年(1587年)再陞陕西苑马寺少卿兼陕西佥事分理马政[5],其后致仕回乡[1]

引用[编辑]

  1. ^ 1.0 1.1 嘉庆《湘潭县志·卷二十六·人物一》:周之翰,号凤里,由嘉靖乙卯举人选广昌令,调芜湖俱有声,擢御史气岸山立,封驳郡县至七十二人,劾吏部侍郎陆,为都御史所纠,出为四川按察司佥事,迁陕西苑马寺少卿致政归,以身系一乡之望凡数十年,值八旬虔命,子姓奴僮皆素衣缁冠,及期不具庆而吊俨坐堂上,答拜揖不戚而欢,其旷逹如此。 参订包志
  2. ^ 同治《(江西)广昌县志·卷四》:周之翰,湘潭举人,性孤介,罔敢羡进,勤理民事,不爱一钱,有古循吏风。
  3.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万历十一年八月癸亥)考选得知县等官三十五员俱堪任御史……周之翰贵州道……
  4.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六》:(万历十三年闰九月戊午)陞浙江道御史龚懋贤为河南副使,户科左给事中田大年为陕西副使,河南道御史龚一清为江西参议,贵州道御史周之翰为四川佥事。
  5.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四》:(万历十五年三月乙巳)陞四川佥事周之翰为陕西苑马寺少卿,兼佥事分理马政。

参考文献[编辑]

  • 嘉庆《湘潭县志》·卷二十六·人物一
  • 同治《(江西)广昌县志》·卷四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卷一百六十六、卷一百八十四
官衔
前任:
林廷赞
明朝江西广昌县知县
1577年—1580年
继任:
胡仲合
前任:
李维铉
明朝芜湖县知县
1580年—1583年
继任:
陈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