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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粮储蓄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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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粮储蓄存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准货币,存在期限很短。仅在1953年和1954年的秋季举办过两期,每期开办的服务时间为两个月,能使用的对象只限农村售粮户。面额分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月息从1分到1分5厘。

先后有两种称谓,分别是“农村优待储蓄存单”和“优待售粮储蓄存单”,虽然称谓略有差异,但功能完全一样。[1]

存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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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施对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农民在售粮期间,政府部门对农民支付售粮款实行两种办法:一是由粮食部门办理“一次卖粮分期付款”,二是由供销社办理“存实业务”。两种方法都不理想,物价不稳。

为了改变这种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粮食供销部门发出通知,停办上述两种售粮业务,从1953年11月在农村开始实行第一期“优待售粮储蓄”的业务。1954年秋开办第二期农村优待储蓄,农民缴粮后拿到近似货币和国债券的售粮储蓄存单,到期后换得钱和利息,但是效果依然不理想,1955年春停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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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国百年货币史,p211 高年锋,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