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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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权(英文:Business Name Rights、Trade Name Rights)或称商号名称权、商业名称权、公司名称权是指公司法人所注册的代表名称可以决定变更、使用、授权、转让、继承,具有排他权(专用权),被视为无形资产(商誉)和知识产权。主要为了维护商业正当秩序、维护良性公平竞争、保护公司法人避免发生权益受损、保护公众避免发生混淆误认和欺罔。[1][2][3][4]
参考文献
[编辑]- ^ 吕淑玲.商号权之侵害及其救济. 国立中兴大学. 1987
- ^ 黄建都.论公平交易法表征、公司法公司名称与商标法之交错适用 上 .司法周刊 No.2095. 2022-03-04
- ^ 黄建都.论公平交易法表征、公司法公司名称与商标法之交错适用 下 .司法周刊 No.2096. 2022-03-11
- ^ 洪裕翔.商号权之侵害及其救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平交易季刊第13卷第3期. 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