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堡法院
外观
城堡法院(Court of Castle Chamber;Star Chamber;Court of Castle Chamber in Ireland;爱尔兰城堡法庭)为在十六及十七世纪运作之具有特殊管辖权的爱尔兰法院。
城堡法院是由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于1571年所成立,用以处理骚乱与其他违反公共秩序的罪行、以及威胁王室安全的所有罪行的审判法院。它明确地模仿英国星室法庭,通常亦被称为"星室法院"(Star Chamber)。[1]城堡法院自己的名称"Court of Castle Chamber"中之"Chamber"(已不再存在)一词是表示专为都柏林城堡所建造的,且位于正门上方之房室。"城堡法院"(Castle Chamber)在其早期的几十年里,犹如"星室法庭"(Star Chamber)一般,非常受到公众的欢迎;在以抱怨骚乱或公共秩序混乱为表面原因之下,公众将他们的私人诉讼带到城堡法院来处理,之后者城堡法院却都以在审理私人企业等之诉讼业务。尽管如此,城堡法院审理私人案件的管辖权经常受到质疑,直到1634年管辖权才得到最终的确认。
在十七世纪,城堡法院像英国法院一样,被斯图亚特王朝视为在英伦三个王国里为强化王室政府执行法律的的必要工具;而城堡法院也变成相当的不受欢迎。第一代斯特拉福德伯爵托马斯·温特沃斯执掌爱尔兰总督(1632-1641)期间几乎拥有极大的权力,并将城堡法院作为迫害他政敌的主要工具,也是他在1641年垮台与被杀的主要原因之一。[2]于1641年爱尔兰叛乱造成的政治动荡期间,城堡法院只是停止运作;尽管没有任何记录证明法院已被正式废除。在1660年王政复辟之后,城堡法院再也没有恢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