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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台始置于汉朝,是御史大夫官署。
西汉初年御史大夫之官署称御史府,至东汉时改称宪台[1]。龙朔二年(662年),改御史台为宪台,咸亨元年(670年)冬恢复御史台的旧称。元朝至元五年设立御史台,并颁布《宪台格例》,凡三十六条。明代时从三品巡抚亦称为大宪台。弘治十八年(1505年)温州知府李端、永嘉知县刘经等建有宪台牌楼,为表彰任过四川按察司佥事朱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