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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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 Česká a Slovenská Federativní Republika Česká a Slovenská Federatívna Republik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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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992年 | |||||||||||
国歌:《何处是我家?》和《塔特拉山上电光闪闪》 | |||||||||||
首都 | 布拉格 | ||||||||||
常用语言 | 捷克语和斯洛伐克语 | ||||||||||
政府 | 共和国 | ||||||||||
总统 | |||||||||||
• 1989年-1992年 | 瓦茨拉夫·哈维尔 | ||||||||||
总理 | |||||||||||
• 1989年-1992年 | 马里安·恰尔法 | ||||||||||
• 1992年 | 扬·斯特拉斯基 | ||||||||||
历史 | |||||||||||
• 更改宪法 | 1990年4月23日 | ||||||||||
• 天鹅绒分离 | 1992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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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捷克 斯洛伐克 |
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 (捷克语:Česká a Slovenská Federativní Republika;斯洛伐克语:Česká a Slovenská Federatívna Republika,缩写为ČSFR)是捷克斯洛伐克在1990年4月23日—1992年12月31日期间的正式国名。1992年11月,捷克与斯洛伐克的领导人经过谈判,同意捷克和斯洛伐克分离,联邦议会通过了联邦解体法;1993年1月1日,正式解体为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两个国家,被称为天鹅绒分离。
采用名称
[编辑]自1960年起,捷克斯洛伐克的正式名称为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Československá Socialistická republika, ČSSR)。天鹅绒革命后,新当选的总统瓦茨拉夫·哈维尔宣布,“社会主义”将从该国的官方名称中删除。
传统观点认为,该国将恢复1919年至1938年和1945年至1960年使用的国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Československá republika)。然而,斯洛伐克政界人士反对,认为传统名称过度包含了斯洛伐克在联邦国家中的平等地位。第一个妥协是第81/1990号宪法,将国家名称改为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捷克语:Československá federativní republika,斯洛伐克语:Česko-slovenská federatívna republika;ČSFR),明确承认国家的联邦性质。仅在就斯洛伐克形式达成非正式协议后,该协议才于 1990 年 3 月 29 日获得通过(同日生效),该形式将明确编入未来的国家象征法中。这遭到了普遍的反对和另一轮讨价还价,由于斯洛伐克人希望在名字中插入连字符(Česko-Slovensko),因此被称为“连字符战争”(pomlčková válka/vojna)。然而,愤愤不平的捷克人强烈反对,认为这种做法太让人想起捷克斯洛伐克第二共和国(当时的官方名称是“Czecho-Slovak Republic”——1938年至1939年也曾使用过)——当时这个国家已被侵略者蹂躏。经过大量的幕后谈判,最终达成的妥协是第 101/1990 号宪法,于 4 月 20 日通过,并于 4 月 23 日宣布后生效。该法律将国家名称改为“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与前一个版本不同的是,它还明确列出了两个版本并声明它们是相同的。
这个名字打破了捷克语和斯洛伐克语的正字法规则,这些规则通常不使用大写字母来表示“联邦”和“共和国”等描述性单词,也不使用从专有名词派生的形容词。作为妥协,这两条规则同时被打破。
虽然很少有人对这个名字感到满意,但它很快就被使用了。捷克和斯洛伐克之间的紧张关系(这是一个早期迹象)很快就在更紧迫的重要问题上显现出来,这使得该国的名称成为一个相对较小的问题,同时更不可能改变,因此这个名称保留了下来。
1960 年宪法一直有效到 1993 年 1 月 1 日。捷克斯洛伐克解体时,永久宪法的制定工作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