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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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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庚(1896年—1949年)盛京将军管辖区奉天府辽阳州人,中华民国满洲国政治家、外交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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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民国9年),李绍庚毕业于哈尔滨俄立高等商业学校。其后,就任滨江道尹公署外交科长。1924年(民国13年),任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副局长。1926年(民国15年),任东省特别区教育厅厅长。翌年3月到9月,署理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事。1931年(民国20年),代理中东铁路理事长。

满洲国成立后,李绍庚历任中东铁路督办公署代理督办、北满铁路督办兼理事长。1935年(康德2年),任交通部大臣,任至1940年(康德7年)12月。其后,任满洲国驻日本大使,赴日本就任。1942年(康德9年),任外交部大臣,至1944年(康德11年)4月在任。1945年(康德12年)4月,赴南京国民政府(汪兆铭政权)任满洲国驻华大使。

满洲国灭亡后,李绍庚被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逮捕。[1]1949年,李绍庚逝世。安葬在北京东北义园[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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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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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洲国
前任:
丁鉴修
交通大臣
1935年3月 - 1940年12月
继任:
阮振铎
前任:
韦焕章
外交大臣
1942年9月 - 1944年4月
继任:
阮振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