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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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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涵(?—?),浙江钱塘人,清朝政治人物。

乾隆十三年(1748年),接替王延熙,以苏州府通判,署任南汇县知县一职。不到三月清除积案,为官廉政拒绝贿赂;同年由胡具体接任,离任时,百姓哭泣焚香送别[1][2][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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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 第六章人物.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4-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7). 
  2. ^ 编纂委员会. 《南汇县志》.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 ISBN 7-208-01311-X. 
  3. ^ 《南汇县新志稿》(宦绩):潘涵,浙江钱塘人,乾隆十三年,以苏州通判,署县事。不三月而清历年未结之案,盐贾有以贿赏者,严却之。去之日,邑民焚香泣送。
官衔
前任:
王延熙
南汇县知县
1748年
继任:
胡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