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庭
外观
生活法庭,又称校园法庭,是一种校园中的生活管理和教育方式,以师生共同组成的法官团来处理纠纷和违规事件的方式,通常实行于有生活公约的民主学校。
有别于一般的法庭,生活法庭是一个教育性质的法庭,具有澄清、教导和审判三个职责。
澄清[编辑]
生活法庭中,会让当事人说明清楚、澄清客观事实和主观感受,再作教导和裁决。这个说明的过程让学生有被重视的感觉。在管理主义的学校中,常忽视澄清的过程,使学生觉得冤屈。
教导[编辑]
法官在庭上会教导学生,纠下错误的认知或无效的行为模式。由于法官往往也是学生,能用学生能理解、接受的方式来教导。
审判[编辑]
生活法庭的惩罚往往是象征性的当庭道歉。较严重的案件,可能会以权利剥夺、赔偿损失、劳动服务、罚金等方式处理,各学校不一。
在种籽学苑,单次最重的判决是回家反省一天,不得上学。单学期累计五次后,则需退学。
具体实施的学校[编辑]
台湾的种籽学苑和台北市自主学习实验计划皆有完整的生活法庭。台北市自主学习实验计划的制度详载于《青少年人权手册》。
美国的瑟谷学校(Sudbury Valley School)是首先实施生活法庭的学校之一,因成效良好而受到重视和模彷。
参见[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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