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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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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内阁荷兰政府主要的行政部门。目前的内阁是第四次吕特内阁英语Fourth Rutte cabinet,第四次吕特内阁在2023年7月7日集体辞职因为无法在移民问题上达成协议。

组成与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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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内庭。总务部位于中央,内阁每周五在此召开会议。

内阁由大臣和国务秘书(Staatssecretaris)所组成。首相为内阁的领导人。荷兰内阁有12到14位大臣,大部分是某个政府部门的首长,另外还有一两位不管部大臣,负责某些部门中的特定领域。例如,有段时间外交部设有发展合作大臣。大部分部门加设有一位国务秘书(Staatssecretaris),负责部分大臣职务。两位国务秘书(欧洲事务和国际贸易)在国外有权自称为大臣,并受到大臣级的待遇,但在国内则没有大臣特有的权利。最明显的就是国务秘书不是大臣会议的成员。

内阁政策透过大臣会议(Council of Ministers)来调整,参加者包括所有大臣及不管部大臣。会议推行法律和政策。国务秘书除非获邀,否则不参加大臣会议。然而他们就算参加,也没有与会投票权。大臣会议在每周五于内庭的“休战厅”(Trêveszaal)召开。会议由首相或代理首相主持。大臣会议透过共治的方式制定决策,包括首相在内的所有大臣(理论上)都是平等的。在休战厅内,大臣可针对所提议的决策自由地进行辩论,并对各个内阁政策发表意见。所有成员须遵守及支持大臣会议所做出的决策,若是不支持则必须下台。通常,要透过很大的努力才能在决策上达到相对一致的看法。另外,大臣会议也有投票机制,但几乎不使用。

大臣会议作出政府大部分的决策。虽然君主每周二会与首相会面,但他实际上不参与政府的每日决策。要注意的是,《荷兰宪法》未提到内阁,只提到大臣会议与政府。

大臣个人和全体(内阁)向荷兰议会负起施政的责任,并享有议会的信任。大臣不能同时担任议员。当大臣或国务秘书不被议院多数支持时,依照惯例将会辞职下台。与西敏制相比,荷兰虽然许多被任命的大臣来自于议会,但大臣不会同时拥有议员身份,因此将空出他们的席位。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内阁与议会之间的关系应采取二元论或一元论。这是内阁与执政党领导人应准备的重要政治决定。根据二元论,执政党议员的运作应独立于内阁之外。相比之下,一元论则是让内阁在提出立法和政策中扮演重要角色。

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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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选之后,或是内阁在议期中总辞之后,便开始进行内阁改组。因为荷兰的多党制,自1900年之后就没有单一政党能在议会取得多数,因此由两三个政党所组成的联合内阁成为常态。这过程十分耗时。君主在内阁组成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整个程序受到传统和惯例的约束,只有最后的任命过程是依照法律规定。

一开始,君主会与参议院(又称议会一院、上议院)和众议院(又称议会二院、下议院)议长、国务委员会(Raad van State)副主席进行秘密会谈。之后君主会与众议院各党团领袖会面。接着指定一位“组阁采风使”(Informateur),负责寻求组成新内阁的可能性。组阁统筹专员通常是位局外人,已离开当今政治舞台的老练政治家,可能是参议院或国家委员会的成员,但惯例上通常是属于众议院最大党的人士。君主可能会委任多位分属不同政党的组阁采风使。君主会给予组阁采风使一个明确的任务,通常是“寻求一个议会多数且签署政治联盟协议(Coalition agreement)的政党联盟”。组阁采风使与议会各党领袖进行一对一的会谈,并主持议会各党领袖间的协商会议,以便让大家取得折衷方案,达成协议。如果协商破裂,君主将再指定新任组阁采风使,重新开始内阁组成程序。

当组阁采风使完成任务,君主将指派一位“组阁使”(Formateur),依照惯例是政党联盟的最大党领袖,为首相的可能人选。他负责与其他有意愿合组政府的政党进行协商。通常这些协商包含政策的计划、内阁的组成和大臣职位的分派。

如果组阁使顺利完成任务,君主将以皇家命令(Koninklijk Besluit)个别任命大臣及国务秘书。每位大臣须私下宣誓忠于宪法。之后大臣会议全体成员与君主会在豪斯登堡宫阶梯上照相。随后新内阁会将计划送至议会。

从大选前解散议会到新内阁的任命,这段期间的内阁称为“即将离职”(Demissionair),也就是一个限定在处理紧急或迫切事务的看守政府(Caretaker government),惯例上不采取任何具争议的决策。若是内阁在议期中,因某个执政联盟政党不再表态支持,导致垮台,这可能造成执政联盟的瓦解。这个情况不会出现“即将离职”状态的内阁,除非首相决定解散议会。此时,执政联盟剩余的政党组成“残余内阁”(Rompkabinet)。如果他们没办法取得 众议院多数,则内阁成为少数政府

内阁组成往往被视为与选举本身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由于协商的重要性,可能导致政党在选举期间都不提出政策方针,另外,内阁组成有时也被视为是不民主的。最近,荷兰开始试着让组成过程更为民主,让组阁采风使和组阁使在众议院和君主面前说明他们的行动。另一个令人不满的因素是君主在整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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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政府13个部门各有一位大臣,一些不管部大臣国务秘书(Staatssecretaris):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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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年,在宪法通过之后,限制了国王权利,将内阁责任的原则引进议会,出现了第一个真正的内阁。但是到1888年为止,内阁缺乏协调的功能,各个部门首长只专注于各自的部门。1888年以后,内阁变的更为政治化。

自二战起的24个执政联盟中,只有三个没有议会最大党参与(都是荷兰工党),最多政党参加的是5个(1971与1973)。之后,三个主要的基督教民主政党组成基督教民主联盟(CDA),由两三个政党组成的联盟成为常态。

自1945年起共有25个内阁,由25位首相领导。威廉·德里斯主持最多次内阁(4次),吕德·吕贝尔斯是在位时间最长的首相(1982至1994)。第三届吕贝尔斯内阁是二战起最久的内阁(1749天),仅次于特奥·海姆斯凯克所率领的内阁(2025天)。第一届巴尔克嫩德内阁是二战后执政最短的内阁(87天),仅次于亨德里克斯·科莱恩的第四届内阁(10天)。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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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有以下几种类型:

  • “即将离任内阁”(Demissionair kabinet),是在选举和新内阁组成期间的看守内阁(Caretaker government)。
  • “超议会内阁”(Extraparlementair kabinet),不是以议会多数为基础。最后一次超议会内阁是约普·登厄伊尔的登厄伊尔内阁。该内阁由三个进步主义政党(社会民主主义的荷兰工党、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66党和进步基督教主义的激进党)与基督教民主主义的反革命党、天主教人民党中的进步主义人士所组成。
  • “残余内阁”(Romp kabinet),是荷兰内阁失去执政联盟伙伴,成为少数政府,但内阁并不离任,反而寻求议会多数的支持,以完成之前向议会提出的工作内容。一般来说,执政联盟基础瓦解后,荷兰君主会寻找时机解散议会。
  • “广泛基础内阁”(Brede basiskabinet),是一种超大型内阁全民内阁。在1945年到1959年间,荷兰多次内阁是由比取得议会多数所需还要多的政党所组成。第一次广泛基础内阁是舍默尔霍恩内阁(Cabinet Schermerhorn)。其他政党被包括在内,以提供内阁和其长远提案(如福利国家)在议会和社会的广大基础。内阁核心是由社会民主主义的荷兰工党和天主教的天主教人民党(KVP),他们所组成的“罗马红色联盟”(Rooms/Rood)在议会取得多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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