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字号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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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字号战争或称连接号战争捷克语Pomlčková válka斯洛伐克语Pomlčková vojna)是对于捷克斯洛伐克的正式名称中是否应当加入连字号这一问题的一种揶揄式的称呼。1989年,捷克斯洛伐克的社会主义政权倒台之后,对于“捷克斯洛伐克”的国名应该怎样称呼的问题,在捷克斯洛伐克之间爆发了一场政治争议。这场争议也是导致后来1993年捷克斯洛伐克联邦解体的一个重要因素。

背景[编辑]

自从1918年捷克斯洛伐克成立共和国以后,其国名中“捷克”和“斯洛伐克”之间的连接方式经过多次变动。1918年,捷克斯洛伐克第一共和国成立,但此时对于“捷克斯洛伐克”应如何表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既有写成“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捷克语斯洛伐克语Československá republika)的,也有写成“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捷克语斯洛伐克语Česko-Slovenská republika)的。1920年颁布的宪法当中,正式规定国名应当采用没有连字号的“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

1938年慕尼黑协定签订以后,捷克斯洛伐克第二共和国成立,采用的正式国名为有连字号的“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该国旋即于次年被纳粹德国吞并,除去苏台德地区以外的捷克部分成立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而斯洛伐克部分则成立斯洛伐克共和国。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捷克和斯洛伐克再次合并,成立捷克斯洛伐克第三共和国,并采用无连字号的“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为正式名称。1948年共产党完全掌权后,国名也未行更改。

1960年,共产党当局将正式国名更改为“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捷克语斯洛伐克语Československá socialistická republika)。“布拉格之春”以前由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所提出的“新型社会主义模式”行动纲领中,提到引入联邦制以解决斯洛伐克要求扩大自治权的问题。在布拉格之春之后的1969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联邦议会通过了《关于捷克斯洛伐克联邦的基本法》(捷克语Ústavní zákon o československé federaci斯洛伐克语Ústavný zákon o česko-slovenskej federácii),正式采用联邦制度,并将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别升级为“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捷克语Česká socialistická republika)和“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斯洛伐克语Slovenská socialistická republika),但并未变更国家名称。

一般来说,捷克一方多用无连字号的“捷克斯洛伐克”,而斯洛伐克一方多用有连字号的“捷克-斯洛伐克”,这主要是由于两地区的居民对“捷克斯洛伐克”这一国家的看法不同所致。捷克人多认为“捷克斯洛伐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在人口和经济方面均处于劣势的斯洛伐克人则多认为“捷克斯洛伐克”是一由两个主体国家组成的联邦。特别是在天鹅绒革命以后,联邦政府的许多权限被下放到两共和国政府,造成两共和国之间对此问题的分歧进一步加大。

经过与结果[编辑]

“天鹅绒革命”结束后的1989年12月,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瓦茨拉夫·哈维尔宣布从国名中去掉“社会主义”一词,将国名改为“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捷克语斯洛伐克语Československá republika)。但议会中的斯洛伐克人议员认为这种表示方法忽视了斯洛伐克拥有与捷克对等地位的事实,于是向哈维尔提议采用“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捷克语斯洛伐克语Česko-Slovenská republika)。哈维尔采纳了这一建议,并提交予国会。但此案却遭到了捷克人议员的反对,因为他们认为这个名称与1938年成立的第二共和国名称完全一致,会在捷克遭到抵制。此后捷克与斯洛伐克分别改名为“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但联邦的名称却迟迟未能决定。

作为妥协,捷克斯洛伐克议会在1990年3月29日通过决议:“捷克斯洛伐克”的正式名称在捷克语中写作无连字号的“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捷克语Československá federativní republika),而在斯洛伐克语中写作有连字号的“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斯洛伐克语Česko-slovenská federatívna republika[1]。但可惜的是,这个方案并没有令斯洛伐克方面满意。首先,对连字号的解读在两国产生了分歧,斯洛伐克一方认为该标点符号是表示并列型合成词的“连字号”(捷克语斯洛伐克语spojovník),但捷克方面却认为那是仅起注释作用的“连接号”(捷克语斯洛伐克语pomlčka)。其次,在使用连字号的斯洛伐克语方案中,“斯洛伐克”的首字母并未大写。这些都造成斯洛伐克方面认为在新国家中他们仍然得不到与捷克方面平等的地位。

有鉴于此,1990年4月20日,捷克斯洛伐克议会通过了再次更改国名的决议:在正式国名中不使用连字号,而使用连词“a”连接两国名称,将国名写成“捷克及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捷克语Česká a Slovenská Federativní Republika),斯洛伐克语Česká a Slovenská Federatívna Republika[2]。而且本来在捷克语和斯洛伐克语中有国名除首字母外均不用大写字母的习惯,但考虑到斯洛伐克方面关于首字母大写的要求,因此该名称除连词“a”以外的各单字首字母均被大写。

在之后的2年中,关于联邦如何运营这一问题,两国间的矛盾越来越多。最终于1993年1月1日,“捷克及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正式解体为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史称“天鹅绒分离”。此后关于国名问题虽无争论,但在涉及历史上的“捷克斯洛伐克”这一名称时,在捷克语中仍使用“捷克斯洛伐克”(捷克语Československo)。而在斯洛伐克语中,则由斯洛伐克科学院语言学研究所于1990年初规定,须写作“捷克-斯洛伐克”(斯洛伐克语Česko-Slovensko)。

其他[编辑]

注释[编辑]

  1. ^ Česko-slovenská federatívna republika, Zbierka zákonov č. 19/1990,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Ústavný zákon 81/1990 Zb. z 29. marca 1990 o zmene názvu Československej socialistickej republiky", 29 March 1990 (斯洛伐克文) (关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名变更的宪法法案,2014年6月25日查阅)
  2. ^ Česká a Slovenská Federatívna Republika, Zbierka zákonov č. 21/1990, [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Ústavný zákon 101/1990 Zb. z 20. apríla 1990 o zmene názvu Česko-slovenskej federatívnej republiky", 20 April 1990 (斯洛伐克文) (关于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国名变更的宪法法案,2014年6月25日查阅)

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