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建制地区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3年7月9日) |
非建制地区(英语:Unincorporated area)普遍存在于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国家,是指一个地区并没有自治权,而是被更高层的行政区划(例如国家、省、州、郡或县)所管理[1]。通常当一个地方政府被废除时,将转由更高层的行政区划来提供该地区的服务。
有些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地区都是建制地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国、巴西。
案例[编辑]
美国[编辑]
香港[编辑]
中华民国(台湾)[编辑]
现今台澎金马所有的区域皆被划入三级(乡镇市区)以上的行政区划中;但在四级行政区划(村里)层面,并不是所有地区皆有建制,像是新竹市北区、香山区、高雄市小港区的机场用地,以及澎湖、金门、马祖等离岛地区的部分岛屿未划入任何村里。
挪威[编辑]
巴基斯坦[编辑]
另见[编辑]
参考来源[编辑]
- ^ 2016 Census QuickStats: Unincorporated ACT. quickstats.censusdata.abs.gov.au. [2020-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3) (英语).
- ^ 區議會地區面積(2014年10月). 地政总署. [2016年4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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