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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博彩专营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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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目推荐[编辑]

  • 澳门根据什么文件从民间赌坊走向合法赌博
    幸運博彩專營合約 [·]”由作者自荐,主编者为9old9 [·],属于contract类。f7a7463dc116a3ebf55456b1ae3eb2e4111e5969
    • (+)支持--SCA3580 (提出意见|查阅飞行记录) 2011年3月19日 (六) 14:39 (UTC)[回复]
    • (+)支持--建烨 (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15:28 (UTC)[回复]
    • (-)反对;其实写得很好;但仍需反对,理由如下:
      1. 澳娱被获延长至三个月及而转至澳博的临时合约(合约期为20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未有提及(完成,Cdip150协助);
      2. 澳门政府在开放三张赌牌时的顺序出现误点(完成,Cdip150协助)
      3. 未有提及开放赌权后的三张副牌(即澳门威尼斯人、新濠及澳门美高梅)的产生及其问题。
      4. “……由一个专营权转变为三个……垄断局面终告结束”这句是有误差的,因为澳博是澳娱的子公司,虽然澳博于2002年4月1日“继承”澳娱的相关业务,而澳门结束垄断局面于2004年5月18日(即澳门金沙开幕当日)方为结束。(这是参照新加坡和滨海湾金沙签订“如未能如期开幕,当局有权撤回赌牌”而言)--TINHO (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15:59 (UTC)[回复]
    • (-)反对,同User:Sdee。--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16:53 (UTC)[回复]
    • (+)支持,现在的六张赌牌是“营”不是“营”,是两码子的事;条目主题是“营”,把那些经营赌牌都写的话就会离题。另外垄断局面没有误差,您说的祇是营运上的祇有一家,但条目所指应是牌照上的独权。顺序可稍为调整一下好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1年3月20日 (日) 07:44 (UTC)[回复]
      • (?)疑问;敢问既然阁下表示澳问现时的六张赌牌都是“经营”,为何还要把银河、永利及澳博写进去呢?与此同时,是专营还是经营也好,赌牌的而且确是有六张(三张主牌、三张副牌),即使副牌都是由主牌而引出而来的,为何不和这个专营合约无关呢?另一方面,就结束垄断局面之日问题,假设澳门现时仍然只有澳博这一家博彩公司营运而别的博彩公司仍未开业、放弃营运权或被政府收回有关牌照,试问如何结束垄断情况呢?—TINHO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11:57 (UTC)[回复]
        • (:)回应,这要借三家公司来说明澳娱专营的结束,很合理也已足够了。还有请阁下搞清楚,澳娱的“专营合约”与六家公司的“经营合约”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当然是无关的,请不要把“专营合约”和“经营合约”混淆一谈(参见第259/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旧合同和新合同是采取不同的用字)。另外,也请搞清楚,发出牌照的一刻,垄断即为结束,而后收回,那是恢复垄断后话,很明显“发出牌照后被收回”中途有做过“结束”这一动作。祇有完全没有发出牌照才没有结束的情况。--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1年3月20日 (日) 12:27 (UTC)[回复]
          • (:)回应;我只是想说合约跟现实是不同的,无疑,我同意合约期是于2002年3月31日晚上23时59分终结,但在现实情况上,澳门博彩是澳娱的子公司,澳博由2002年4月1日零时零分开始至2004年5月18日都是维持独市经营的垄断情况,在经济学角度来说,仍然属于垄断的“专营”。--TINHO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17:50 (UTC)[回复]
    • (+)支持,一分三,怎么算专营,即独家经营?--Whhalbert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16:30 (UTC)[回复]

新条目推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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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澳门根据什么文件从民间赌坊走向合法赌博
    博彩专营合约条目由作者自荐,其作者为9old9讨论 | 贡献)。
    • 由于上次提交时,讨论尚未没完结。现已完成上次之修订建议,再次提交--18164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5:33 (UTC)[回复]
    • (-)反对;不符合推荐日(3月21日)之前5日内扩充原文的2/3这个基本规定(另发现上次提交时也是不符合这个资格。)(Cdip150表示解读各异,且现时已符合)--TINHO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6:59 (UTC)[回复]
    • (+)支持 符合“在推荐日之前修改不间断超过5天内,创建或进行过重大增订。”请仔细查阅已修改之规则,莫斤斤计较字节多寡,应当从品质上着手。--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请加入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2011年3月21日 (一) 19:27 (UTC)[回复]
      • (:)回应;“在推荐日之前修改不间断超过5天内”只有3月19日这一日已经不计了,但编者未达“扩充原文的2/3这个要求”。另一方面,“博彩发展的专责委员会成立制定新政策”中的委员会名称是“澳门博彩委员会”,不明白编者何不写上“澳门博彩委员会”。最后,根据香港《苹果日报》于2004年5月19日的报道表示“享受了四十二年零四个月澳门独市赌权生意”中的42年即是指1962年至2004年这段时间,而以2002年为界,则不知如何算出42年;同日港澳多份报章如《大公报》、《都市日报等》均表示当日“进入了一个实质性竞争的新时代”,从而证明本人不是混淆一谈,而是有理有据的;即使以合约而言,澳门政府于2002年3月底和澳博签约,而和永利及银河这两家“新的”博彩公司则分别于2002年6月24日及26日签署的,虽然专营合约已于2002年3月31日结束,但至少在当年4月1日澳博接棒澳娱的博彩业务至永利及银河于6月底签约这两个月仍然构成垄断局面。--TINHO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20:37 (UTC)[回复]
      • 完成,在印务局找到正名,已修订“博彩委员会”的建议. 至于澳博垄断两个月的问题,并不需要在此专营合约条目论及的. --18164 (留言) 2011年3月22日 (二) 07:12 (UTC)[回复]
    • (-)反对,同User:Sdee,5天之内扩充不足2/3,不符合资格。--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23:51 (UTC)[回复]
    • (+)支持,Sdee引的是旧标准,不再适用了。不过现在的新标准大家历来都有不同解读,故现在不太离谱的话我都假定是符合。但无论如何,现在条目是9930字,就算用回旧标准来计(3月12日的5774字)都已经够了((9930-5774)÷5774=72%),更何况是新标准。还有上次已强调祇以合约上的垄断为主,所以就算以“进入了一个实质性竞争的新时代”也不成理由。另外,请留意2002年4月1日至6月24日之间的出现合约垄断的是澳不是澳,所以说澳娱本身的合约垄断结束完全正确(因为那时候的垄断已转为澳博)。委员会名称我觉得无伤大雅,如果您认为有需要您可以亲自加上,不差在这几个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1年3月22日 (二) 01:34 (UTC)[回复]
      • (:)回应;无论是新还是旧的准则,都是不符合。5774*5÷3=9623.33,但编者提交时只有9405;另一方面,多处均有抄袭之疑,令我觉得cdip150是持双重标准,对我推荐就严加精查,别的则一般就可。--TINHO (留言) 2011年3月22日 (二) 10:08 (UTC)[回复]
        • 大家不必争论, 通过与否, 不过是虚衔而已. 是次推荐条目吸引了你们参与修订, 已达到本人之目的. --18164 (留言) 2011年3月22日 (二) 14:52 (UTC)[回复]
        • (:)回应,虽然9old9已劝说,但最后我还是要回应一下Sdee:提交时归提交时,现在还现在,现时的规则并没有定要以提交之前的长度作算。至于是否符合新标准,我一再强调“大家都有不同解读”(就以现在来说,您的解读是不符合,安可的解读是符合),因此在解读未明确下,“我都假定是符合”。的确看到有部分跟来源有点似,但我认为这幅度仍是少许,未致踏抄袭的界,里面还有专有和法例名词,是不能擅改的。不像您上次那样,从来源大截的抄下(而且还是容易更动的字词),我上次已没有令您更难堪的把大抄的部分举出来,而祇举出较小的,已经给您面子了;幸好托User:JHH755的热心帮忙校正,您应该要多谢一下别人。另外,请返回讨论条目,您连我的评鉴都搬出来讨论(纵使我不认同您对我的评价),不要忘记您自己说过这里不是法庭。最后,对9old9抱歉,出面调停但我还是要继续说,但我觉得不说不行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1年3月22日 (二) 15:13 (UTC)[回复]
          • (:)回应;我觉得不同人有不同意见是很正常的,而且有时我会觉得有人都是冲着我而来般为反而反之疑,不过,反对是改进、改善的动力,站在上次这样,我已经表示为何会出现偏差,还要被那人不友善地不停质问打着;看来好像有人要“封我咀”、要我“收声”样子。说回这里,既然有不同解读之处,为何不说User:Symplectopedia不跟我一样呢?--TINHO (留言) 2011年3月22日 (二) 16:19 (UTC)[回复]
            • (:)回应,您还是要把人身问题搬出来当这里是法庭,真没您办法。澄清我上次举问祇是求更清楚,因为您的所谓解释根本无法释疑,而不是要您其他的什么样子。还有话明是展示不同的解读,那为何要把一样的重复拿出来?既然您收回反对,那表示阁下对条目无异议,讨论应到此为止,任何与这条目无关的事宜自此之后不再回应。--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1年3月22日 (二) 16:39 (UTC)[回复]
              • 收回反对就代表无异议?cdip150,你是我的发言人吗?觉得这里有点扭曲似的。—TINHO (留言) 2011年3月22日 (二) 20:37 (UTC
        • Sdee:你自己反对不成被捉,回收之后还在攻击别人,最后竟然连这么X的问题也问得出来,就刻意找个理由再反对,我倒是有兴趣看看你可以把锅盖顶多少次。这次讨论你用双重标准去轰炸人家之前,人家可还没有说你个人的半点话,指控别人不友善之前,请先想想自己的说话是否友善。--125.39.154.75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0:05 (UTC)[回复]
    • (+)支持--Whhalbert (留言) 2011年3月22日 (二) 03:20 (UTC)[回复]
    • (+)支持--建烨 (留言) 2011年3月22日 (二) 16:09 (UTC)[回复]
    • (+)支持--Djhuty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1:11 (UTC)[回复]
    • (-)反对;条目着重于赌场的专营权,但在赛狗、赛马则草草了事,如赛马般写了1989年获批了专营权,那这个专营权到何时呢?(尽管当局可能会续约)--TINHO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7:29 (UTC)[回复]
    • (+)支持--Merphisto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9:43 (UTC)[回复]
    • (+)支持Iflwlou [ M {  2011年3月23日 (三) 10:23 (UTC)[回复]
    • (+)支持Walter Grassroot 2011年3月24日 (四) 00:22 (UTC)[回复]
    • (+)支持--祥龙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3:10 (UTC)[回复]
    • (+)支持---ALEX--Contαct- 2011年3月24日 (四) 05:00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博彩专营合约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8月8日 (二) 23: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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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4日 (三) 03:3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