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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古力娜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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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项[编辑]

综艺节目[编辑]

古力娜扎条目[编辑]

古力娜扎条目被人移动到了全称 古力娜扎·拜合提亚尔,我将 古力娜扎 放在段首,然后被 Pktlaurence 撤销,该条目 陶菲克·希达亚特,将常用名称放在开头算是一个折中,媒体报道和数据库中几乎没有人用 全称 “古力娜扎·拜合提亚尔”。第二,在常用名称 古力娜扎 无同名人物的情况下,标题是用全名,还是通用名?此外,对于艺人,在没有主动公开全名的情况下,编者从学校录取名单中搜出,是否侵犯了隐私[1],且北京电影学院的录取名单网页包括Wayback Machine也无法访问(名单存在于网站附件)。--Kethyga留言2022年11月5日 (六) 15:55 (UTC)[回复]

隐私权的部分我不讨论,但是如果全名来自于学校录取名单,也就是其所隶属(录取他)的机构(学校)的中文资料(录取名单)中出现他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所以回退移动,使用先到先得的常用名称应无问题。--Anghualee留言2022年11月5日 (六) 20:08 (UTC)[回复]
Pktlaurence应该使用常用简称,NC:使用全称也提到相关要求。当前使用一手来源提供全称并不可靠。如新疆艺术学院网页称“古力娜扎·拜合提亚尔”,但企业信息“新沂那果影视文化工作室”为“古力那扎尔·拜合提亚尔”。Wikipedia:生者传记#其他考量。--YFdyh000留言2022年11月9日 (三) 14:49 (UTC)[回复]
绝大部分维吾尔族人条目均用全称,例如热比娅和吾尔开希,除非其姓氏无源可查(如热依娜,望诸君可努力协助搜寻),否则需比照此惯例办理。至于译名结尾有无“尔”、娜那之别等只是极鸡毛蒜皮之事,基于古力娜扎版本被使用最广泛、较精简且优雅女性化,采用新艺院版本及直接无视工作室版本是正常做法。工作室地位非常土鳖,没有官方身份且现在已倒闭,相信采取新艺院版本是应有之义。
维吾尔姓名同欧美西式姓名格式用法都一样,先名、後姓,正式场合使用完整姓名、日常生活非正式场合多单用名不提姓,由是观之,按照惯例段首用全名并粗体,内文再有提及人物时采简式单用其名。--Write to§Comte de £orenzo 2022年11月9日 (三) 17:12 (UTC)[回复]
企业信息非“工作室版本”,而是政府行政流程中登记的法定名称,不排除比学校等渠道的全名更可靠,且都属于一手来源。如此,没有必要写不能确定且多数资料中不使用的全称,采用仅有一手来源的文书也有违生者传记理念。艺人的常用名称与其他人不同,包括一些条目使用艺名而非法定名称。--YFdyh000留言2022年11月9日 (三) 17:28 (UTC)[回复]
请不要地域中心,严格来说任何名称均为中文译名而已,译名应选用最广泛的,而不是一味参考政府用词--有困扰的话,就让魔女用魔法帮你排忧吧! 2022年11月12日 (六) 19:15 (UTC)[回复]
这不是地域中心,也不是“参考政府用词”。最广泛的常用名就是之前的非全名,兼艺名。当前全名反而来源不那么确切。--YFdyh000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20:13 (UTC)[回复]
这种情况下该移动到常用名还是法律文件上的正名?如下面所说,我不大了解这方面的指引,请教一下。--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16日 (三) 12:16 (UTC)[回复]
命名常规的原则,使用全称的理由是简称有歧义、不广为人知,而此例中艺名是无歧义且公认的常用名,所以我倾向命名用艺名,不反对提及全名。--YFdyh000留言2022年11月16日 (三) 21:58 (UTC)[回复]
原来如此,受教了。如此,则似宜移动回“古力娜扎”,并在段首使用“古力那扎尔·拜合提亚尔”作为全名为宜。@Pktlaurence:阁下是否尚有更多补充证据以支持阁下之论据?盖因本话题中现见之法律文件与条目参考来源中原有北影官方录取名单(已调整时光机时间节点,可打开)均使用这一全名,相较之下应比学校宣传页面更具备准确性。--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16日 (三) 23:07 (UTC)[回复]
(-)反对以地域中心思维不按维吾尔族人物常规用全名命名。若现在古力那扎尔·拜合提亚尔这个版本也是有文件作凭证的话,不反对用这个版本来命名,但还是要用全名。也请记得古力娜扎·拜合提亚尔与古力那扎尔·拜合提亚尔两个版本都是有来源凭证的。希望各位在取得共识前切勿轻易移动版面。--Write to§Comte de £orenzo 2022年12月4日 (日) 17:55 (UTC)[回复]
“以地域中心思维不按维吾尔族人物常规用全名命名”无法理解,是要按命名常规而非地域/民族文化等常规。很多艺人是坚持使用艺名而不愿披露和使用本名的,从生者传记角度应尊重隐私及可靠来源中的名称出现率。--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18:13 (UTC)[回复]
严格来说,古力娜扎不是她的艺名,而是她的本名。正如我之前所言,维吾尔姓名同欧美西式姓名格式用法都一样,先本名、后父名,正式场合(例如学校及工作室登记)使用完整全名、日常生活/非正式场合/演艺场合多单用本名不用父名。--Write to§Comte de £orenzo 2022年12月5日 (一) 14:39 (UTC)[回复]
用常用名这个明确列在WP:常用名称的操作居然被直接称为是地域中心,那请问用一个不常用且来自单一来源而缺少其他印证的“全名”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意识呢?此外“维吾尔族人物常规”来源何在,请给出相关的讨论共识或方针指引。阁下未有取得共识而前此径行移动用常用名命名的页面,因而才有此讨论发起;而今反过来称他人“轻易移动版面”,又无视讨论中提议把条目移动到较可靠的来源印证的全名这一折中建议,而径行再次将页面移动到来源薄弱的命名上,实在让人不解。用全名不打紧,但阁下用一个来源缺少对照强度也不足的全名,那就是一个需要斟酌的事情了。--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18:32 (UTC)[回复]
全名有提供参考来源,无缺少对照强度之说,而且似乎古力娜扎·拜合提亚尔是较为女性化及较广泛为大众所使用的版本。若阁下坚持改成另一全名版本,在下并不会反对,但仍必须于两个全名中择一而取。--Write to§Comte de £orenzo 2022年12月5日 (一) 14:50 (UTC)[回复]
问题是阁下的参考来源不可靠——或不如其他来源可靠,见WP:评估可靠性:“多方独立确认的来源是可靠性的好指引。”此外,“较为女性化”这一评语难免被视为是典型的刻板印象,有性别歧视之嫌——就像阁下认为“不用全名”是“地域中心”一样。“较广泛为大众所使用”这一点判断之不当,从以下两个例子:
来源搜索:"古力娜扎·拜合提亚尔"”——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来源搜索:"古力那扎尔·拜合提亚尔"”——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结果数对比下,前者只是后者的约五分之一,不言自明。不过阁下既然提出折中的调整为另一全名方案——这起码是回到了名从主人和可靠来源的基本原则上来,因此我对把条目名移动到“古力那扎尔·拜合提亚尔”并不表示反对,希望能实现共识的求得。--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5:14 (UTC)[回复]
我不认为目前有任何充分的理由使用全名。先前移动存有明显争议,应该恢复之前命名。--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5:29 (UTC)[回复]
虽然全名和常用名在我看来都OK——当然我也质疑Pktlaurence阁下所谓“维吾尔族人物常规”命名法,更像是他强烈的个人意见(他好像一直都用这个风格讨论...),不过我对于这两者并没有很明确的立场;但我更为强烈地不赞同使用一个来源不可靠的全名。至于移回常用名,我同样不反对,我之前就是这么干的,惜乎被基于“没有看到互助客栈有条目”、“从没接过通知邀请我参与讨论”等不符实情的理由和一个可靠度不足而孤立的来源而遭再度移回。--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8:16 (UTC)[回复]
(~)补充 对于条目章节或信息框中写入全名,持中性态度。但通常,最好不要仅有一手资料或非可靠来源作证据。--YFdyh000留言2022年11月9日 (三) 17:30 (UTC)[回复]
学校的版本也是依照政府行政流程中登记的法定名称,工作室版本没可能比其更可靠(顶多一样),因为大陆的学校全都是有党部在管的,但工作室未必有,而且该工作室已倒闭,加上外界常用之名也是古力娜札的版本,采用学校版本是可信做法。--Write to§Comte de £orenzo 2022年11月10日 (四) 05:07 (UTC)[回复]
没有感觉出哪个更可信,且都不似常用称呼。“工作室未必有”,成立公司要审核证件吧,不能用化名。--YFdyh000留言2022年11月10日 (四) 13:12 (UTC)[回复]
提供一个例证,在2018年唐人影视的半年度报告里,p.19-20的股东列表内,使用的是“古力那扎尔·拜合提亚尔”。鉴于唐人影视当时还在新三板——我想这样的报告应该是清晰地使用法律上的姓名的(证监会会查的,朋友)。——就像YFdyh000阁下所称,公司注册需要政府部门审核,还有类似在下举例的公司年报半年报,作为具备法律意义的文书,可靠性算是比较清晰的了。
同时更正上方Pktlaurence阁下的一个观点: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上,“姓名”字段是汉字(也有民汉双文版本),所以那不是一个“译名结尾有无‘尔’、娜那之别等”的“极鸡毛蒜皮之事”,而是本来就有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译法的,自然应以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登载的信息为准——至于因为“大陆的学校全都是有党部在管的”而说“学校的版本也是依照政府行政流程中登记的法定名称”这一说法并不必然准确:学校宣传嘛,当然按熟悉的来(在下是基于这个链接作的评论,如果有更好的文件请告诉我。)
所以,我想不管用更类似于艺名的通用译名“古力娜扎”,还是“古力那扎尔·拜合提亚尔”,都比现有名称更适合于条目名,至于哪个好,方针我不熟;至于现条目名,似乎网上也不少人在用,或者可以添加到内文段首,作一个“又称”或“又译”吧。--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10日 (四) 13:56 (UTC)[回复]
网上有人用就代表这里要用?这是什么逻辑。--Write to§Comte de £orenzo 2022年12月4日 (日) 06:04 (UTC)[回复]
学校的讯息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来的--Write to§Comte de £orenzo 2022年12月4日 (日) 17:50 (UTC)[回复]
“网上有人用就代表这里要用?这是什么逻辑。”这句话并没有依据,本地根据wp:命名常规指引进行命名,现在的问题是阁下命名并不符合wp:命名常规——说起来这正是这个讨论被其他编辑开展的原因。其次,应该是学校宣传页面的信息,阁下认为这“有法律效力”是阁下的自由,但我对阁下认为一个宣传页面在法律上的可信度高于上市公司的半年报和高校的正式录取名单这一点感到异常惊讶。--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18:2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