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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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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台湾专题 (获评丙级低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台湾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台湾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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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低重要度

吃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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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萧明礼为本条目之主角,且该段落除了刊出道歉信的完整内容外,还有该信引发之争议的叙述,我不认为其违反比例原则。
  2. 道歉信要怎么写与我们无关,且他是事件主角,公开的媒介为可供查证的中央社,所以道歉内容有其放上维基页面的重要性。至于中立性如何,我们只要加上其他各种社会和媒体的评论即可,不须自己充当评论员在页面中写上自己的感想。
  3. 不管是鬼话还是谎话,斯仪仙的发言就是斯仪仙的发言,只要条目中没有以“过多篇幅”节录他的发言,不会让读者误解斯仪仙的发言为事件的事实调查结果或真相就好。
  4. 大家都知道他在装病呀。
  5. 资料出处呢?还是这仅是您的推论?
  6. 他还有任何可介绍的其他资讯都欢迎补充,前提是要有可供查证的资料来源,也就是说论坛不行,而且补充内容也不能违反WP:BLP
  7. 他们不道歉我们也没办法,难不成要在维基发动一人一信要求道歉?这不是维基百科的职责所在,我们只要叙述事件的经过即可。
-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5: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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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5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关于侦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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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确定有可靠来源做过这种类比再写入,维基百科不可以做原创研究。--Reke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6:10 (UTC)[回复]
请勿引用BBS/BLOG的意见,甚至进行WP:SYNTH。--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8:52 (UTC)[回复]

移除“中指萧缓起诉”讨论区连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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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讨论是2011-03-29转载Yahoo News的新闻讨论的,即使说他已经不是媒体的第一手来源,所以里面的意见不会对事情有任何实质的改变只是流于网民的讨论,如果那些网民意见真的会有影响力也是后话,维基百科不是水晶球不可以预测/暗示未来,而且不能因为这是PTT而得到关注的事件就将后续的民间讨论区无限放大搬进维基百科的条目。--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9:11 (UTC)[回复]

这不是合理理由,台湾没有独立于“加害人”(这个字本身就非常有个人意见味道,不适合维基百科)家属的媒体是你个人缺乏可靠证供的推断,我也可以说台湾官方媒体已经非常多元所以不需要再多的民间讨论区连接,而且WP在多元以上应尊重“可靠来源”这一规条。我可以只眼开只眼闭接受成为媒体第一手来源的讨论串放在连接章中,但后续没有被媒体引用而只是转载媒体报导的讨论串我不认为有收录价值。--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9:54 (UTC)[回复]
请先搞清楚维基百科对“可靠来源”的定义不是他是不是“中立”、“公允”或“可信”,而是他是不是“主流”,这与台湾媒体乱象的现实是不相干的。CCTVCNN也经常被人批评为报导不公,但维基百科也是照引用不误,真的有不准确的报导就再引用别的有异议的“可靠来源”的资料。而由于BBS/PTT不是主流媒体所以除非是被其他可靠的文献引用了,否则都不应收录在WP。如果你是要上来维基百科宣扬公义的,你敲错门了。--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10:52 (UTC)[回复]

有注脚的原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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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luke7956你加入的此段落如下

*自由時報社記者林慶川、王述宏轉述加害者家屬蕭師言,獨家刊登在自由時報社會版,特定記者成為加害者家屬的傳話工具<ref>{{cite news |language = zh-tw | author = 林慶川、王述宏| url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29/today-so13.htm | title = 有悔意 台大中指蕭緩起訴 |publisher = [[自由時報]] | date =2011-03-29 | accessdate =2011-03-29}}</ref>,其他媒體無法取得與蕭家之聯繫<ref>{{cite news |language = zh-tw | author = 侯柏青| url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81202/IssueID/20110329| title = 悔過 中指蕭須服勞務80小時 |publisher = [[蘋果日報]] | date =2011-03-29 | accessdate =2011-03-30}}</ref>,職業道德與新聞中立性為所質疑。

打开注脚的新闻网址来看,结果都只是单纯的新闻报导,也就是说该段落之内文:

完完全全都是自己的原创评论,纯粹只是加上注脚伪装成有资料来源的叙述。

之前user:luke7956你还在谴责法轮功信徒灌输不平衡的讯息到维基百科,结果你自己尽做出些比他们更糟糕的行为。这也是我为什么直接把当前内容直接回退至我的版本之缘故,因为上面还有一堆你自己的评论字眼,我懒得一字一句慢慢修改了。
-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10: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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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正正是违反了WP:非原创研究WP:SYNTH了,因为他利用信息A在维基百科中提供了结论B。--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10:59 (UTC)[回复]

我仔细看了多次,他利用的信息A内的事实提供了一样是信息A内的事实之结论,两段所述为同一事件,并无逻辑与认知上的半点误差,也没有涉嫌误导或加入个人的情绪与看法的句子,比之台湾媒体的报导风格还无可争议之处。他所加注的完全是报导内容事实,何来自己的原创评论?反倒是Mmm333k你因为己方要维护朱学恒说他有让道给救护车的萧明礼与台湾媒体的立场而做出的人身攻击语言“结果你自己尽做出些比他们更糟糕的行为”,这符合维基百科的理性讨论原则吗?Tony Montana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9:45 (UTC)[回复]

(:)回应:喔,是喔。报导内容完全没有提到“自由时报社记者林庆川、王述宏转述加害者家属萧师言,独家刊登在自由时报社会版,特定记者成为加害者家属的传话工具,其他媒体无法取得与萧家之联系,职业道德与新闻中立性为所质疑。”这些字句,全都是该用户自己生出来的。-TW-mmm333k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0:00 (UTC)[回复]

我就看到提到了,你看不到怪我啰?Tony Montana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3:28 (UTC)[回复]

(:)回应:没怪你呀,我是在怪user:luke7956,因为是他加入的原创研究之文字。除非其他维基人也在任何的新闻报导找到这些文字的出处并提出修改的讨论,否则该段都将被我视为原创研究而回退。-TW-mmm333k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3:59 (UTC)[回复]

请判断这是不是属于可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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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编辑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的时候,看到有关于萧明礼崇拜希特勒一段的内容,其中的来源[1]称,“而网友jojocccc最近则在网络留言透露,“中指萧”是他的高中同学,根据jojocccc描述,“中指萧”在高中时期就被同侪视为“怪人”,因为“中指萧”喜欢军事武器、崇拜希特勒,“只要我们有谈到希特勒的名字,他马上立正敬礼,真的不夸张。” ”。后来我又找到了原来的网络帖子[2]。综合这些,我发现那个新闻报导的内容只是选择引用了一些网友的帖子,没有任何的查证,能否算可靠来源?--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1日 (三) 09:48 (UTC)[回复]

新闻“理论上”记者要去查证原发帖者的身份,但过程不会写在新闻里;所以“理论上”有新闻引用了就可以写,除非该新闻后来被证实查证不精。当然,基于台湾媒体的素质,我建议用语上就必须写明是“有媒体转述网友jojocccc的说法”,“有媒体说他有说过某事”算是不可置疑的事实,至于该人是否为中指萧的同学,判断上固然需要保留,但也不宜径自宣布记者是无查证的。--Reke (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10:06 (UTC)[回复]
我很好奇是怎么样“查证”的呢?“只要我们有谈到希特勒的名字,他马上立正敬礼,真的不夸张。”有谁真正的见过、或者录像记录吗?尤其是对这类负面的、可能有偏见的评价,需要格外小心。不过确实没有任何反驳观点的话只能就无罪推定先了。--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1日 (三) 12:22 (UTC)[回复]
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2日 (四) 14:49 (UTC)[回复]
我稍微搜索了一下,看来只有今日新闻网和记者陈思颖的一篇报导提到了这个事情。这应该不算“广泛影响”吧?另外新闻媒体查证不严谨的事情比比皆是,像那个卧槽泥马就是典型。--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2日 (四) 15:33 (UTC)[回复]
如果没有别的意见的话,我建议这次讨论完就去掉。--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13日 (一) 12:44 (UTC)[回复]

不存在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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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条目最有趣的是,一堆有"争议"两字的标题根本不见任何有关"争议"的叙述,而且很多叙述与所引资料不合甚至相互矛盾,给人一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感觉。这些内容早该拿掉,要不然乍看下还以为在读伪基百科的条目。--阿儒 | 这里泡茶 2011年7月15日 (五) 02:41 (UTC)[回复]

没办法,这是之前路克先生的杰作,我已经尽量将文字改得很中立了。-TW-mmm333k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50 (UTC)[回复]
在天龙人同胞眼里批评同胞的编辑确实是一种"欲加之罪",所以忙着护航,凡是批评妨碍到天龙统治利益特权阶级的消息,天龙人选择性永不见任何有关"争议",同胞永远是无罪,说今日新闻网是小媒体,不可信,只有天龙人控制的天龙新闻稿才是可靠来源,所以不存在有"争议"。Hellokite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19:36 (UTC)[回复]


(:)回应:本条目后续由“T大帮”资深编辑亲自审稿,删除认为早该拿掉之可供查证来源,必能有效减少"争议"。--180.217.119.60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9:30 (UTC)[回复]

目前引用资料大都是小报之作,加上原本写作的人文笔比报导还差,写作心态又可议,所以怎么改都没用。前几天我把条目丢给一位刚从英国留学回来个把月,常年不在台湾的网络朋友看(话说人家还是超级铁焊吱),他傻眼地说这水准比伪基百科还烂,害我不知道要怎么辩护。现在先把些自打嘴巴的砍掉(比如公开信上写“对不起,我错了”,写作者却故意只引“我错了”然后明指萧某没道歉。或是明明照程序处理,而且也有处罚,还要硬凹说别人关说有争议的内容等令人啼笑皆非的内容)。但真的要提升条目内容,还是要在这合理的破坏之后找些合理的资料来填补内容。--阿儒 | 这里泡茶 2011年7月20日 (三) 00:34 (UTC)[回复]

本条目极高的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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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长期受到T大帮持续爱护,高级天龙人的形象是不容许加入有可靠来源的负面编辑,金枝玉叶的高贵天龙人心灵是很脆弱的,如有耳闻负面消息,必定是个误会,广大群众必须要以爱心善意推定用心呵护天龙宝宝,请勿联想到开车比中指的霸气,“敬畏天龙人,是服从社会潜规则的开端”,希望诸位能在本条目学习到如何尊重特权阶级。

180.217.220.184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07:18 (UTC)[回复]

你是说TVBS大老板帮吗?吓死我了!一个条目被媒体关切成到要弄个IP狂洗分身账号骚扰维基百科,被抓包再说谎假称CU有瑕疵就好了,媒体真伟大,天聋人真伟大。天聋人可以闲到拼命开分身账号闹别人顺便浪费网络资源(反正天聋人一向自视甚高,都认为不用自己花钱的东西,怎么浪费都没关系),自己写的烂就当个死皮赖脸的草莓族,一边闹一边怪别人只会修条目(嘴巴说不要,身体倒挺诚实的),我想没大老板支持,一般人也做不到这样吧:)--阿儒 | 这里泡茶 2011年7月18日 (一) 21:58 (UTC)[回复]
(:)回应:我想IP先生说的“T大”是指台大。-TW-mmm333k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52 (UTC)[回复]

(:)回应:起初编辑条目的动机不过是同情“受害者家属”而已,如今有高级T大人认为校友作为不能算是“加害者”,充其量只能说是“当事者”,敝人可以理解同校情谊,惟敝人与“受害者家属”非亲非故,能为社会做的实在有限,也不想惹与己无关的是非,与萧家父子亦无所恩怨,并无强加编辑之理由,就由“T大帮”协力编辑主导本条目,亦乐观其成。--180.217.119.60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9:17 (UTC)[回复]

(:)回应:加油,我对你的开分身与被抓包后的唬烂能力乐观其成,继续发挥你的天聋人本色吧!梅铎大概是你的精神偶像,出事了就说声这一切都是xx的错就好了,反正错都在别人身上,自己只负责没事闹成有事就好。我超爱你这种只会讲些五四三,TVBS大老板帮的天聋人。这让我们看到原来江国庆案或白色恐怖的私刑冤狱,是怎么被些滥用资源的草莓族玩出来的。--阿儒 | 这里泡茶 2011年7月20日 (三) 00:18 (UTC)[回复]

(:)回应:天龙人素来具有互助的良好美德,否则怎么会有眷村改建,立刻转手卖赚价差的天上掉下来等礼物、高普考名额按省籍分配,非台省籍录取率超高等超好康的好事,平时社会福利看省籍来作为分配的标准,一到选举就开始大喊省籍问题被政治化,请理解敝人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说的酸葡萄心态,如果敝人也能如同诸位幸运的生长于利益集团背景,必定经常高唱和谐,整天幻想“原来江国庆案或白色恐怖的私刑冤狱,是怎么被些滥用资源的草莓族玩出来的”,祝各位和谐愉快。--180.217.209.163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5:03 (UTC)[回复]

(:)回应:加油,我最爱你这种吵不过就大方承认自己是草莓族的家伙了,尤其是写文章不行被人删、说谎技巧差被抓包就气急败坏地扣帽子怪别人的可爱行径,完美诠释了草莓族事情做不好都怪别人的样态。乖乖,以后记的说别人幻想时,多想想你精美的六啪小故事、TVBS大老板帮和你上面那段的天龙人传说喔。江国庆爱死你了喔!--阿儒 | 这里泡茶 2011年7月20日 (三) 05:46 (UTC)[回复]

修改架构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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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个人愿意冒点风险,提个架构改善这个条目。用正面的心态思考,这个条目维基百科既然收了,就应该想办法变好,变成个有意义的资讯,而不是让特定人把持些荒诞不经的内容,别人一改就找上门到别人的页面挑衅,赶跑他人进而垄断条目,破坏任何改善的。在此我仅提出一个修改架构,作为后续编辑的方面。至于这工作有谁愿意参与与协助,我想都很好。

作为百科条目,条目的内容就建立在资讯充足正确,立场多元而不失中立客观,以及内容精简好读这三个基础点上。但这样来看,目前的条目主要有几个大问题:

  1. 条目的立场本身过于一元化。无论是叙事或后面的补充,都加上太多的单一立场描述,将萧明礼一家与对其有利(说原编写者觉得对其立场不利)的一方写成十恶不赦的恶人,并在结尾讲成恶人得势的结局。这显然违背“维基百科不是发表创新意念的地方”的观念(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2. 条目的引用材料不够透明,太多是抄自网络或未经查证的新闻,而且内容绘声绘影,但因为未查证,报导本身未提供充足证据。既然引用文献来源有疑虑,原写作者却根据上述的立场,参入与媒体提供材料明显不符的诠释,这显然违背“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的观念。
  3. 条目的叙述重复冗长又混乱。许多相同的内容不断在不同的章节重复,而且叙事和评论经常混在一起,分不清楚内文到底要表达什么。这显然违背“维基百科不是映像站或者原始数据库”和“维基百科不是部落格、网站空间提供者、或社交网络”的观念。
  4. 最后,目前的编辑情况明显违背“维基不是法律体系”的观念。

在这情况下,未来的编辑方向就是要解决上述的问题。条目的结构安排大致如此:

  1. 开场叙述:依中性的立场,简单明了地统括整个条目。第一部分解释萧某人做了什么事情、网友爆料与萧某人家人的关说争议、各方处理与道歉的部分。第二部分说明不同的评价和后续社会影响。
  2. 事件过程:主要有两个章节。一个是萧某人挡救护车事件的来龙去脉,一个是萧爸的关说争议。这部分因为是核心的叙事部分,所以立场应该清楚且客观,忌讳夹杂过多的争议,并且应实事求是,不进行人身攻击。
  3. 后续处理:主要有一个章节。里头包含检警、学校与媒体的道歉和处置。
  4. 立场评价:这里包含社会影响和评价。除了评价不应一面倒向批评外(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社会影响是个颇值得补充的部分。

最后再放上参见与参考资料。 另一个重点是引用材料。目前的条目连检方的意见和学校的正式公文等都没放,真的太夸张。

上述是修改的架构。先写出来,以示立场。

进一步讨论可参考以下页面。

--阿儒 | 这里泡茶 2011年7月21日 (四) 03:41 (UTC)[回复]

(:)回应

敝人信任阁下有能力与担当完成条目编辑,只有上天有资格检视凡人良心,每个人的生长境环确实深深地影响其立场,意识形态往往成为思维的框限,想要避免其牵绊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敝人期许阁下有所突破,祝好。

以上此段原本写于这里泡茶的讨论页,希望诸位维基人都能理性的独立思考,平心的编辑条目,虽然说对一些身处既得利益集团而言,充当打手很容易,想要真的摆脱现实利益的中立性却是很难,是正常的人性本能,不忍太过苛责,但是还是希望敏感条目的编辑不要受到现实世界的影响太多,也许可以把这诱惑视为一种自我风骨修行的考验。 --180.217.117.127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20:43 (UTC)[回复]

我认为真正高尚的自我风骨应该是要能冷静地看待每个事件,暂时抛开谁对谁错的评判想法,将事实真相以最客观的文字叙述给维基的读者阅览,把判断对错的权利和决定留给读者。不应该为了自己心中所认定的“道德对错”或“实现正义”,就把维基百科当作批判和谴责某人或某事的审判书,直接先在文字中设好立场。而像您之前持续性地在互助客栈那样的留言也是最错误的沟通方法,一直不理性地指责他人,自然对方也没有义务善意地回应你;持续指控反对你的人是“利益集团”或“权力打手”,这就像是文革时的红卫兵在斗争对手和找罪名而已。我之前也和你说过,“忌恶如仇”是件好事,可是不应该用维基百科当工具来实现这样的正义,否则如此的行为也等同于破坏,跟那些常在维基贴广告的广告商及你口中的利益集团并无两样。-TW-mmm333k (留言) 2011年7月31日 (日) 11:51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6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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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3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9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8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8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意!有人在条目删除有可靠来源引据的媒体人子弟负面编辑!请大家一起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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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互助客栈的相关讨论

用户Mmm333k长期在萧明礼条目重复删除以引据新闻稿为可查证来源之萧明礼挡救护车恶行的相关编辑内容,所删除的条目内容皆是有可查证来源,如今日新闻网等所发之网络新闻,Mmm333k选择式的删除有关萧明礼和萧师言、孙香兰关说的负面编辑,却不删除有利于萧一家的辩护相关条目内容,吾人皆知萧师言是前华视制作人与人民日报海外版环球时报驻台政治记者,孙香兰则是中华民国军方背景深厚的中华日报主任与政治记者,两人在媒体界资深且人脉雄厚,在政界影响力很大,所以才有新北市副分局长斯仪仙到萧家探视和透过中央社发稿等特权,我们都知道警察不是社工更不会到府探视加害人,国家通讯社中央社更不是普通人能随便发稿,我们纳税人的辛苦税金却被特权人士公器私用,萧家关说名嘴与后来主流媒体的偏袒与冷处理更是台湾民众所与目共赌,现今除了今日新闻网外,主流媒体的新闻稿多以卖人情给萧家而背离新闻道德,试看台湾各大论坛之舆论与现今萧明礼条目内容,以引用新闻稿来撰写已是最低中立性,Mmm333k删除少数中立性之编辑,在下希望这个条目可以多一点人来关注并理性的来编辑这个条目,广泛的取得共识,以避免偏袒萧家之弊,在下知道Mmm333k长期关注维基百科,贡献良多,但是希望您在回退时能注意编辑的变动差异,尽量避免抹煞别人的贡献,M君编辑问题如下:

1.在加害人萧明礼说法,Mmm333k回退成当事人与其家属说法这并不妥当,萧明礼被检察官罚金并罚以劳动服务,他并不是当事人而是加害人,否则余家人何被称为受害者?,所以当事人称呼萧明礼并不妥当。

2.“事发后,新店分局有大量记者前往关注,原应该在新店分局三组,但当事人改至另一派出所做笔录,故当天媒体并未拍到一家人”这句并不妥当,引用的新闻稿指出,孙香兰不想让萧明礼身份曝光,所以临时改至另一派出所做笔录,请问若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因不想曝光为理由,请问犯罪嫌疑人都可原应该在某分局做笔录,但当事人改至另一派出所做笔录?这不是关说是什么?应予修改,要把关说的实质传达给条目阅览者才是中立性。

3.“2011年1月10日,台大学生奖惩委员会表示该事件引发社会极负面观感,严重影响校誉,但以萧明礼有发表道歉信为由而免于退学处分,因此依校规给予两大过两小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冯燕说道,萧明礼已为成年人,应有足够的能力处理各种状况,有校友反映要求学校立即惩处”这两段都是有来源的编辑内容,台大学生奖惩委员对萧明礼的处分与台大校友反映要求学校立即惩处萧明礼,何处违反中立性?难到台大学生奖惩委员和校友对萧明礼的观感不得见于维基百科?应予保留。

4.“萧明礼(1977年10月16日-),籍贯中国四川省,台湾外省人第二代中国文化大学史地系毕业,国立暨南国际大学历史所硕士,现为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博士班学生,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案助理。研究领域为台湾史中国近代经济史台湾日治时期产业史、军事武器发展史。”、“萧父萧师言曾是华视制作人,笔名胡又中,现任中共党中央直属《人民日报》社海外版《环球时报》的驻台特约政治记者。萧母孙香兰曾是台湾政府公务员,现任于台湾《中华日报》专栏主任,同时也替中共官媒所属媒体写稿。”这两段为什么不能写?反观我爸是李刚条目,以“李启铭(1988年-),又名李一帆,(本案发生后,网友冠以新称号“李衙内”、“李小衙”,男,河北传媒学院2008届播音主持(专科)专业学生,2010年6月毕业,事发时为保定市电视台实习生,其父亲是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记载,萧家人做错事把自己搞成新闻人物而登上维基百科,难道还想再维基百科耍特权?应予相同标准处理。

结语:看过论坛上乡民对这件事的舆论与维基百科条目内容的差异,也许萧明礼的过错以刑法严格来说并还不太算重大,但是萧明礼恶意比中指与挡救护车的恶行,乡民在意的,并不是萧家所宣称的“受害者于事发前已断气,表示萧明礼对受害者妇人无相关刑责。”与“他极度紧张而导致躁郁症发作。想转向右边让道,却被一辆公车挡住。他又说,突然紧急刹车是想停车让救护车先通过,亦不记得自己有比过什么手势”,而是萧明礼赖皮强辩与死不出面道歉萧家关说相关有力人士媒体公务机关给予因当事者不同而给予不同待遇,萧家从未对关说所造成的社会不公平国家机器被滥用所道歉,在下认为这个条目有欠中立性,请各位网友可以看过附录上PTT对本事件已结束的讨论,编辑给予适当修改给予中立性,一起还原真相。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9.127.8.94对话贡献)于2011-12-20T22:04:54加入。

(:)回应:噗,看来有人又回来了吵老话题了,那我就再一次逐条回复吧。
  1. “当事人”与“加害人”这两词相比较之下,前者较为中立,且“加害”两字有“直接伤害、迫害或杀害他人”的语意,而萧明礼在此事件为间接造成余姓老妇延迟送医而不治,故用“当事人”一词更妥善。
  2. 该段文字根本就没被删除,在叙述事件经过的倒数第二段。况且就算有关说,把临时更换笔录地点的实情点出来,阅览者自然就意会了,不需要加入太多脑补的想法去叙述,否则在没有参考资料辅助的情况下,很容易会触及原创研究
  3. 啧,你没提我还不想说,校方评论及回应的部分不仅没有被删除,在条目里还重复出现了两次,第一次是在叙述后续处理的校方之段落,第二次是在叙述社会各界反应的校方反应之段落。要指控别人之前,先把条目完整地浏览一遍好吗?
  4. 萧明礼的父亲萧师言本身就已经有条目了(还是Luke先生创建的呢),所以在此事件重复提及他老豆资讯的必要性就没那么大,用个{{seealso}}或{{see}}的模板加注就可以了,否则把萧师言条目上的文字原封不动地复制贴在此事件的页面中很没意义,而且该段文字也不是我删除的,请您老兄找Alltonight先生理论吧([3])。然后萧明礼的求学过程和专攻领域也不是我删的,还是Alltonight先生删除的([4]),不要啥都推到我身上好呗。
描述真相就是不加入个人情绪化的叙述,应该要用“有几分实证,说几分话”的态度去撰写条目才是。唉,我说了好几十遍,嘴都快说破了也没用,算了。-TW-mmm333k (Talk) 2011年12月20日 (二) 18:06 (UTC)[回复]
似乎是误会。--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2月22日 (四) 05:32 (UTC)[回复]

(!)意见:今年的圣诞节又快到了,明天就是平安夜了,但是就在去年的平安夜,笃信天主教的余家却在这个夜里失去了他们至爱的家人,如果不是中指萧(萧明礼)的恶意阻碍急救过程,余老太太不会失去被急救成功的几率,我们看到的是中指萧第一时间做的是假藉精神病规避刑责,更有劳斯仙仪副分局长给予护航与特权,萧家的跋扈态度,台湾民众皆知,萧家甚至看电视不爽,就给予关说施压,若不是李涛TVBS节目上向萧家人喊话,要求萧家人最起码发个声明也好,社会大众连“道歉信”都得不到,媒体界与公务机关如此没有格调,乡民无奈又能如何?谈到台湾媒体乱象,台湾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沦丧,所以在台湾社会地位低落,大部分台湾民众都很瞧不起媒体从业人员,特别是政治记者,我们都知道台湾媒体政治立场鲜明,但媒体人们私下都有交情,若有涉及他们个人利益,大多会彼此卖帐,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媒体人在本事件是如何猥亵新闻职业道德,愧对良心,一但关说施压就职业道德崩溃,即使乡民关切,照样给予冷处理,只报导有利中指萧的新闻稿,特别是再三强调萧明礼有悔意做义工无刑责余老夫人心脏已停止,完全无视余家的感受,天地良心,看到维基百科的这个条目如此避重就轻,特别是故意忽略萧家关说的相关编辑内容,实在令人失望,本事件也随着时间逐渐被世人淡忘,我们希望余家人能忘却伤痛,主赐平安,在今年的平安夜获得平安与喜乐。--扑马律师 (留言) 2011年12月23日 (五) 14:22 (UTC)[回复]

笑--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06:23 (UTC)[回复]
(:)回应:每次重看小猫兄的萧中郎 之 嚣张中指男 / 廖小猫出品”,心中都是充满了愤怒与感慨,网友们的不满与要求,多少媒体人一被关说就换了立场换了脑袋,仿佛自任加害者辩护律师一般无耻,主流媒体自认为第三公权力的良心今在何处?难怪苹果日报今日新闻网阅览者日渐多,看到这篇萧师言:呼唤第四次国共合作萧师言:呼唤第四次国共合作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 外患罪:“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者,处死刑无期徒刑。”,台湾媒体人为不承认中华民国现今存在,已并吞且意图继续并吞中华民国国土的敌对政权工作并宣传,惊然赚取收受中国共产党金钱报酬,现任中共官媒职位,恶意侮辱中华民国元首马英九先生与前元首陈水扁先生:见台湾资深政论家萧师言:马英九是个失败的领导人陈水扁,留下的只有骂名,不是通敌是什么?台湾警界不但不法办反而是由高阶警官到府关怀与探视萧明礼,一家人竟然还能住在台北不但没事反而可以享受吃香喝辣的生活,台湾媒体界的道德与操守早已荡然无存矣,最可怜的还是余家人,有多少人关心他们的感受?--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39 (UTC)[回复]
(:)回应:对时事的个人感受可到合适地方发表, 如阁下之博客--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59 (UTC)[回复]
(!)意见:这不是时事的个人感受,而是在说明萧明礼条目始终缺乏中立性的严困环境,这是试图透过背景讨论寻求目前仅引用新闻稿导致不中立的问题,且有一些人不罢休一直删除这条目的稍负面编辑内容,希望能找出本条目能与广大社会共识一致或著不差太多的方法。--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2:12 (UTC)[回复]
(~)补充:例如可尝试从受害者余性家属的角度来探讨本事件,而不是条目编辑越来越应和如媒体、警方、台大、司法机构等因被萧家人关说后就卖人情给萧家后,一起集体霸凌余家家属与广大网友,我们应该也要站在受害者和第三者的角度撰写条目。--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2:28 (UTC)[回复]
此处并不适合“探讨”任何新的发现。若要使本条目出现与“社会共识”较相近的看法,可以先去找人写书、写论文、写报导,并在这类著作中将“民间反应”的部分整理出来。通过具公信力的出版社、学界人士或编辑审核通过而得以出版或发表之后,维基百科就能够加以引用。--Reke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5:25 (UTC)[回复]

早知道你是谁了,所以笑。--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2月30日 (五) 16:55 (UTC)[回复]

台湾媒体之恶质与社会大众的压抑绝非大陆人可以想像的到,相比之下大陆媒体不过是照本宣科,进行官式宣传罢了,还不算是太过分。--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1:32 (UTC)[回复]

(!)意见:看遍PTTyoutube、网友们的部落格的相关评论……等完全是一片压倒性的骂声不断,特别是强调萧家强势的背景得以关说,国家公权力部分包括中央社与斯仪仙副分局长的给予包庇与特权,网友们都很忿忿不平,我在Mobile01看到已有网友向监察院斯仪仙滥权亵职部分提出纠举权检举,这些舆论说明了维基百科萧明礼条目中一直再被删除“关说”部分的编辑与“社会共识”和“一般认知”有明显落差。

台湾某亲绿大报竟然报导独家专访被缓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之父萧师言,写什么“知错、认错,并愿意改错,接受司法应有的处分,有病之身的萧明礼接触宗教,每个星期都开始上教堂,参加两三个公益团体担任志工,课业依学校规定,其余时间在家自修。”之类的鬼话,找个熟识的记者就可以高兴写什么都行,反观受害者余家只是普通老百姓不高兴又如何发声?这种报导还会有中立性可言吗?维基百科竟可给予收留,相对这一段取自今日新闻网的报导“PTT上有网友自称为其高中同学,表示萧明礼在高中时期就被同侪视为“怪人”,平时喜爱军事武器及崇拜希特勒,只要一提到希特勒的名字便会马上立正敬礼,萧明礼在高中时期喜欢跟同学讨论政治,心中党国思想,意识形态严重,完全容不下其他声音,经常下课后一言不合就打起来了,也因为打架闹到家长来学校善后,最后由萧师言到校赔偿了事。,又被Mmm333k删除,我认为两者都取自新闻稿应予相同标准处理,不能只保留只对萧明礼有利的部分。

我认为现在这个条目最大的问题,是收录了太多被萧家关说媒体后所发出的新闻稿描述,大量记载了萧明礼的狡辩,恶意比中指的部分就被淡化处理,萧明礼说“突然紧急刹车是想停车让救护车先通过,亦不记得自己有比过什么手势”这完全说明了萧明礼完全不承认恶意比中指,毫无悔意仍可被检察官包庇免责的事实,条目中描述却倾向有悔意没比中指这会导致阅览者被误导,相比之下,台湾唯一对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有据实详细报导的媒体今日新闻网新闻稿内容频频被删,这不合比例原则,难道维基百科也要卖人情给萧师言孙香兰这对夫妻吗?

台湾主流媒体人的无耻与没道德,台湾人皆知,即使是政治立场鲜明不同的媒体,媒体人们仍可私下合作,共谋私利,媒体人们与其家属妄称是新闻舆论的“特权阶级”,建立充满自私的互相引援互相护航之“特权保护伞”,犹如某国立大学附属医院的“系友门诊”一般可恶,我们维基人自认为“公民记者”自然要避免重蹈覆辙之过,我希望我们维基人可以从这个条目的编辑,避免虽然是主流媒体所发可查证来源新闻却是个卖人情下的产生的黑心偏颇报导,对于即是小报或是新兴媒体却肯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应可引用与肯定,这可使维基百科整体之内容可以更趋近中立性。

总之,充分揭露萧明礼一家的恶行,并勇于揭发那些被关说者们的真面目,让世人看尽他们的丑态,才是尊重事实,给予阅览者对条目有最清楚的了解,这就是我们撰写条目傲骨。 --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3:11 (UTC)[回复]

(:)回应:噗,您老兄可别忘了还有“生者传记”这个规范,我不要求你把整篇读完,如果你有看完引言我就觉得你很棒了。不好意思,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不是“网络论坛”。-TW-mmm333k (Talk) 2011年12月31日 (六) 11:11 (UTC)[回复]

要做公民记者的话欢迎去维基新闻,维基百科并没有这种功用。--Reke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16:57 (UTC)[回复]

  • 参考资料


(~)补充

网友们在Mobile01的相关讨论:

伊莉讨论区

--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9:08 (UTC)[回复]

(!)意见:或许可在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条目增设“各大讨论区的网友反应”子条目一节,网友的群起合作产生的舆论力量才是本事件不被河蟹的关键,不可轻忽“网友观点”,建议可使用今日新闻网处理网络事件的方法放进网友意见,例如网友chifang8留言:“他是故意的啦!一看就知道。我看到救护车还是会让不管有没有人。如果车上的是自己家的人怎么辨呢!现在有什么事不会发生的呢!”、网友kooko5319说“写的很好,可惜对萧明礼有用吗,看起来像妈宝一个,出事情了妈妈陪着上警局,爸爸出面呛媒体,成年人了跟缩头乌龟一样,可惜在路上却很屌,懂得比中指,懂得挡车,懂得急煞,出了事情现在哭着回家找妈妈。”、网友minilabo回复“这件事依照萧父亲的社会经验,应该会动用所有的关系,我估计会像搓汤圆一样给搓掉,WELCOME TO TAIWAN,台湾人都很友善的。”、网友矮子乔登表示“中华民国的警务人员公开替嫌犯说情,这情节难道不比李艳秋.唐湘龙更严重?大家炮轰这两人之余,更应该把新店分局副局长斯仪仙这种不适任的警务人员给轰下台。”、网友lusifa02留言:“其实萧霸~不…是萧爸!他们一家人都是那种有权有钱有势的特权份­子,当然会护航啦!法官只会相信他们的话!即使老太太家属要告萧家也­是告不赢,因为对方有钱有权有势,而老太太家里可能只会像一般家庭一样而以。有钱人家萧张,无钱只能被害,没天理!”,等从不同角度与不同层面收录网友们的珍贵意见与精辟分析,以合理增加素人舆论样本量,直接提升中立性,以避免媒体界子弟负面新闻被媒体同业护航修饰,杜绝形成“搞定媒体朋友,闯祸没烦恼”之不实表达。--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5:35 (UTC)[回复]
(:)回应网络上舆论的确是一面倒的认为萧明礼是没悔意,似乎至今尚未看到同意萧师言论调之认同者,本来会在路上随便比中指就是个没教养的小痞子,台大应引以为耻,不要老是护短,所以校誉逐渐……,看了上面的网友们意见都很中肯,与社会共识符合,这些网友经查证也都是来自社会各年龄层与各行各业,我们应该可以认真考虑收录了。--Pumalawor (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17 (UTC)[回复]
(:)回应“这些网友经查证也都是来自社会各年龄层与各行各业”???--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20 (UTC)[回复]
(:)回应:例如网友chifang8是个有很可爱小女孩的妈妈、网友矮子乔登是来自台湾最大的科技资讯讨论区Mobile01……等等。--Pumalawor (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32 (UTC)[回复]
(:)回应:近日来从新闻上反复播放2012年东京台湾女学生命案犯罪嫌疑人之父张爸爸遭媒体记者追逐骚扰霸凌的孤独身影,我们看见台湾媒体如何置无辜者的个人隐私于不顾,反观之下,被缓起诉的罪犯萧明礼有老爸身为环球时报台湾记者萧师言的好背景,媒体明知萧明礼一家的住处与联络的上萧师言却不敢丝毫冒犯,反而是加害人之父的萧师言却可透过公营与私营媒体群频频放话,媒体们对刑事案件家属的待遇可谓天差地远,最近萌生一个构想,在台湾媒体乱象增设一个专章“台湾媒体对刑案家属之个人隐私待遇不同之比较”,目前初步计划列入的有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加害人家属双亲都是资深媒体人,所以媒体不敢揭发案主身份甚至刻意保护与护航,反观之2012年东京台湾女学生命案,没有媒体背景的普通人案主家属们就只能任凭媒体侵犯个人隐私与强制采访骚扰,未来将继续增加更多的案例进行比较。--Pumalawor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10:51 (UTC)[回复]
若条目主角或内容涉及媒体工作者自身为利害关系人,可透过媒体圈内直接或间接发稿,吾人为维持中立性该如何是好?——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3:30 (UTC)[回复]
这个请自行了断,总之维基不是你自行了断的地方。--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3:52 (UTC)[回复]
(:)回应:对于处理能对媒体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利害关系人相关条目,吾人不可等闲视之,维基百科应建立一套特别标准来因应编辑程序,修补维基方针先天性所造成的漏洞,否则这些媒体权贵尽可大量利用媒体发表只对自己有利的新闻稿,出现维基条目内容符合维基方针却尽是满纸荒唐言的误谬窘境。——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1月30日 (一) 07:15 (UTC)[回复]
改造世界是有很多种办法的,例如你自己建个wikia站,这是免费申请的。另外建议您不妨试试在改造世界之前,去精神科改造一下自己。--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2月1日 (三) 01:21 (UTC)[回复]
利用寒假去了趟北海道度假方回台北,阁下答非所论,这是个攸关公众利益公共议题,请以保持严肃认真的心态参予讨论,针对议题发表意见。——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2月6日 (一) 05:05 (UTC)[回复]

(!)意见:本人今天详细阅览新店分局副局长斯仪仙时发现,上面留言描述疑有所误植,这段“我在Mobile01看到已有网友向监察院斯仪仙滥权亵职部分提出纠举权检举”内容有误,似应更正为“Mobile01的网友们集体向新北市政府市长信箱检举新北市新店警察分局副分局长斯仪先违反行政中立原则,接受犯罪嫌疑人萧明礼家属是熟识的资深记者关说,为其进行偏袒之行政不中立与警察资源被公器私用之涉嫌滥权亵职”较符合正确之描述。——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1月15日 (日) 06:55 (UTC)[回复]

(:)回应:重新看了一遍,我记错了,Mobile01上的讨论是很多网友一起向新北市副市长侯友宜投诉,副分局长斯仪先违反警察职业道德给予萧明礼侦讯时更换地点的特权并到府探视犯罪嫌疑人萧明礼之滥权亵职案,相比之下,同样是因网络连署引起乡民愤慨的社会公愤刑案的台湾计程车司机被殴事件,看到同样是应讯人的川岛茉树代丫子湘莹等人接受侦讯后在警局外被记者猛拍的狼狈下场萧明礼博士却并不需要受到如此应有之待遇,警方甚至协助更换作笔录的地点,使之免于被媒体拍摄的狼狈景象,还不都是他有资深媒体人父母的好背景,我们维基社群绝不能在容许萧明礼在维基百科继续耍大牌耍特权,否则我们就会与那“品德良好且对加害者富有同情心”而接受萧家关说的新北市新店警察分局副分局长斯仪先和名嘴们无异,成为他们破坏社会秩序与接受私人关说自私而独图己利的帮凶之一,如同他们一般被广受社会唾弃与大众涎骂,最后引述网友monotone所言:“不要问 很可怕的萧中指背后的势力 超乎我们这种小老百姓所能想像的 [无奈] ”Pumalawor (留言) 2012年2月8日 (三) 11:52 (UTC)[回复]
观看昨晚的新闻,友寄隆辉殴打台湾计程车司机事件中,检方以证人身份传唤江姓计程车司机作笔录,只见江姓司机用手遮脸不想曝光仍被记者猛拍,即使是证人身份却毫无隐私保留的空间权利,请问加害者身份的萧明礼先生“何德何能”得以使新北市新店警察分局需要如此“特别礼遇”肇事者萧明礼,给予“临时被送到另一派出所做笔录,使萧明礼身份得以未曝光”的特权?甚至不能随便派个小警员,最特别的是一定要有劳具有强烈关怀犯罪加害者爱心斯副分局长亲自前往萧家探视萧明礼,我们敬爱的警察单位居然出现这样“为加害者护航”、“保护加害者个人隐私”的脱序行为,这些习惯性接受关说的不适任警务人员,对于这些相关公务人员有无接受加害者家属的“不当得利”?或者与萧、孙姓两位资深政治记者等肇事者家属是否有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交换”?我们的法务部廉政署查贿人员应该要严格调查,仔细的好好的查一查了!——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7:23 (UTC)[回复]
(!)意见:我们的“警界爱心家”斯大副分局长,有爱心到“亲赴萧府关怀”萧明礼博士的“特别照顾”,相信萧师言孙香兰两位大媒体人兼驻台政治记者一定难忘您对萧公子的“特别恩情”,或许未来在新闻稿为您美言几句也许算是小小的投李报桃,对于早就看惯“置入性行销式新闻稿”的我们是不会介意的,有大媒体人当靠山您一定可以仕途顺遂,升官顺利,届时台湾社会有斯大署长您积极的推广“爱心精神”作风,用关怀感化犯罪加害者,未来台湾的治安一定呈现一片“和谐社会”,可喜可贺,可喜可贺。
预恭祝斯署长荣晋警政署高升道贺团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0:26 (UTC)[回复]
(:)回应:所谓杜绝“任何形式的不当得利”包括形式上实质上任何利益交换,也就是说即使在外界第三者眼中仍可保持公务上的独立性,吾人希望台湾警界能持续提升警务人员的个人操守,改进长期以来习惯性被关说的不良传统,并期许台湾警方,无论是小警员或是高阶警官,对予加害者和受害者都能一视同仁、无分背景的平等对待之,也呼吁中国大陆维基人不要因为萧师言某执政党做事就给予协助纪录萧师言先生长公子萧明礼恶行的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条目进行包庇,吾人是所至盼。——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2月10日 (五) 06:52 (UTC)[回复]
(!)意见:“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条目,我已协助整理与扩写,近期的增修皆为有媒体报导过的网友意见,然而维基百科应平等的对待所有人的意见,不能独厚知名人士的观点才能记载在维基百科,普罗大众的网友也应该享有发表意见留存维基百科的资格,无奈为了符合方针所妥协的在这种的编辑方式,完整性仍不足,尚有很多没有媒体报导过的网友意见未能写入条目,难免沧海遗珠,十分遗憾,我们现行做法多少已把若干程度的中立性托付给愿意报导网友意见的新闻记者自由心证,我们期待台湾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良心可以提升,绝不能容许只因萧明礼(或许现已改名)的父母是资深媒体人就害怕的紧急缩手,没有大人保护的黑道女儿就默许如过街老鼠般的穷追猛打炒新闻;川岛茉树代姐姐的风波台湾媒体工作者应该以社会各界共识之相同的标准比照办理。
--山中下着小雨 (留言) 2012年2月10日 (五) 12:25 (UTC)[回复]
(:)回应:今日又协助增修与清理,增修部分以引用新闻稿的方式,包括更多的对萧明礼其人的介绍和邱毅说明唐湘龙被关说后“被关说成功”的实例,希望以增加更多细节的方式给予阅览者更清楚了解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整个事件的始末与真相。——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2月11日 (六) 07:20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6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对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条目的编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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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条目,原本因事件争议而加入大量内容。现由于条目内容重复混乱,我已对此大量整理。如有异议,请与本人联系,盖因本人就本心“抓正黎做”,并无掩盖事实或曲解原内容,因此联系沟通毫无意义。--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4:18 (UTC)[回复]

(:)回应:== 装病脱罪事件 ==是有来源的的编辑内容,文章来源来自挡救护车驾驶到案 指警笛让躁郁症发作、不记得比中指,萧明礼装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 萧父Call-in事件 ===文章来源来自萧父与董智森有媒体私交? “小董”:被吓到,不应删除,其他问题不大,但若加入网友们的真实意见更佳,增进广大网友是如何看待萧家的态度。——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2月16日 (四) 08:07 (UTC)[回复]
(:)回应这些一面之词、网友意见等等都是第一手来源吧?维基百科上应该由分析总结各方观点的第二手来源判定重要度再决定在文章内合理的比重,重要性没有第二手来源支持,或者只有极少数第二手来源支持的不应该提到。再说了,上面引用的文章的观点讨论的对象似乎都不是事件本身啊?仅仅是相关的主题而已,这些主题在条目主题中的重要性也应该有第二手来源支持。我们不是在写流水帐,维基百科是第三手来源,并不代表总结第二手来源的时候可以更改文章的主题。--Skyfiler留言2012年3月9日 (五) 00:47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4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非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不应随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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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希望以后修改时请注意。

维基百科不是寻仇泄愤百科,应遵守法律保护隐私资料。

--阿儒 | 这里泡茶 2012年5月3日 (四) 18:59 (UTC)[回复]

希望对“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条目予以无限期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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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条目之前经本人整理,已经去掉很多累赘内容。但现在LU某的傀儡及IP不断地对此条目进行大量非维基语气风格编辑,以及加入大量重复内容,并在客栈多次宣扬其行为的道德优势。因此我建议,为减少各位针对这位道德君子的无谓对话,以及重复对此条目修正,请给予此条目以无限期的全保护。--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4月27日 (五) 13:29 (UTC)[回复]

(:)回应:不至于用到全保护啦,目前已经无限期半保护,这样应该也足够了,反正Luke先生的分身都是新注册账号,很少有能熬到变成自动确认用户的。-TW-mmm333k (Talk) 2012年4月30日 (一) 21:28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3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3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是否应该删除Talk: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的宣传内容?

[编辑]

TNND还在闹。。--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7日 (一) 02:53 (UTC)[回复]

我用deltalk将这些内容陆续处理掉了。因为连带会将部分用户对那些宣传内容作出的回应删除,在此先相关用户致歉:我只是在处理那些发言不当用户造成的困扰,不是对各位的回应有意见,请多包涵。--泅水大象讦谯☎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29 (UTC)[回复]
还有之前的两个讨论--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1 (UTC)[回复]
正在一条一条审查内容是否与条目讨论有关。虽然我很讨厌这种堆满垃圾的讨论页,非常想将它全部清空,但如果真的与内容讨论有关,纵使不是我喜欢的言论还是得让其保留。--泅水大象讦谯☎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1 (UTC)[回复]
虽然我一向不是太喜欢大象的扯淡做法,不过对于回收垃圾这样的实事我还是挺支持的。我建议除了与编辑协作有关的讨论外,其余宣传性质的全部删除,未知可否?--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山新萝莉塔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5 (UTC)[回复]
半保护讨论页即可。-- 同舟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7 (UTC)[回复]
我已经将明显与条目编辑无关、摆明是用来宣传个人意见的内容全删除了。但是中间有段篇幅非常长的讨论,夹杂着个人意见的抒发与对条目内容编辑方向的讨论,有点难判断到底是该留还是该删,只好暂时折叠隐藏。因为如果将讨论页半保护,真的对条目编务有意见的IP用户会没有适合场所提出意见,所以暂时不作如此处理。毕竟是讨论页,就算被添加了不当内容对于条目品质的影响还是很有限,真的发生时再来人工删除处理就好。--泅水大象讦谯☎ 2012年12月17日 (一) 04:00 (UTC)[回复]
讨论页挂什么模板比较好?--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0日 (四) 00:4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