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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黄牛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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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编辑]

黄牛的出处是什么?为什么不是黄狗、黄猫或黄猪,而是黄牛? Peterpan 03:35 2006年1月22日 (UTC)

我把黄牛党黄牛票整合成黄牛 (犯罪)条目,请曾参与者审阅阅并给予意见。谢谢--羊男 17:54 2006年6月11日 (UTC)

标点[编辑]

文章应多加标点,一大篇不通顺,且很难阅读。 -- 11:17 2006年6月12日 (UTC)
已另开一节“发展趋势”并把章节以内容分段,还望能继续指教,谢谢!--羊男 12:29 2006年6月12日 (UTC)

合并“黄牛党”和“黄牛票”[编辑]

把“黄牛党”和“黄牛票”分开建立条目显得没有必要,这两个概念虽然一个指,一个指,但条目介绍的都是同一种现象。而这种现象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写很多,分开后,反而让人不知到底集中发展哪个条目,在编辑过程中就会发现,这两个条目的内容很难区分开来。我建议合并,以“黄牛票”作为条目内容,介绍这种票、这种人、这种现象。 --鸟甲 21:36:30 2006年6月13日 (UTC)

鸟甲兄,请先参阅“新条目推荐”6月12日我与长夜无风兄之讨论。所以我才把现象归到行为,再归到人(即黄牛党)之列编写。票的叙述相对较少且小部分跟本条目重复,希望能把条目的割裂程度减低。--羊男 21:42 2006年6月13日 (UTC)

羊男兄,我看了你们俩的讨论,我认为割裂本身就是不对的,我也看了张五常的那篇文章,这票、人、行为都应该放在一起说,否则哪个才是主条目? --鸟甲 21:48:45 2006年6月13日 (UTC)

“黄牛党”标题不妥,人为缩小了概念外延[编辑]

黄牛党被定义为是“在合法销售途径以外墏断和销售的限量参与权与商品以图利的中介团伙俗称”。这不恰当地缩小了本条目概念的范围,根据本条目所列香港台湾的相关法律,其所惩治的都可以是个人行为,而未必是“团伙”。张五常那篇著名的“黄牛也有道”,根本没有提到“黄牛党”三字,而也只是说“黄牛贩子”、“黄牛佬”等,这种概念也是个人化的,比黄牛党概念宽。我认为,根本不需要建立黄牛党条目,完全应该把现有内容合并到“黄牛票”,更合适。--鸟甲 22:47:00 2006年6月13日 (UTC)

就合并问题已和鸟甲在SKYPE里进行了讨论,基本达到了共识。--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04:33 2006年6月14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