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特色条目复审/新闻自由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新闻自由[编辑]

6支持,1反对 =>撤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9月13日 (六) 12:12 (UTC)[回复]

挂有参考文献不足,和中立性模板一段时期没有改善。而且内容在组织上也显得有些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8月30日 (六) 06:47 (UTC)[回复]

  1. (-)反对,未见有上述两个模板啊,并且我认为内容还算完善。--几米阳光 (留言) 2008年8月30日 (六) 09:29 (UTC)[回复]
    1. (=)中立--几米阳光 (留言) 2008年8月30日 (六) 10:54 (UTC)[回复]
  2. (+)支持,那两个模板是由RekishiEJ在没有于讨论页达成共识时擅自删除的,现已补上。这篇文章内文脚注只有两条(而且是低质量的),很明显是无法达到特色条目标准的。—冰热海风(talk) 2008年8月30日 (六) 10:12 (UTC)[回复]
  3. (+)支持撤消,这是较早时期的特色条目,因此缺少参考文献尚属正常。—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8月31日 (日) 03:26 (UTC)[回复]
  4. (!)意见,删除二模板的原因有二,一是挂上者并未清楚于条目讨论页中解释挂上缘由,二是条目并无中立性及参考资料不足问题(无国界记者是国际中判定一国新闻自由程度的重要组织,尽管有些批评,但中文世界(至少台湾)仍常以该组织作为特定国家新闻自由程度的论据,且该组织总部位于法国,也有接受美国团体的援助,但2007年新闻自由排名中这两国都明显落后北欧五国,所以还是有他的代表性。此外{{Refimprove}}是表示单靠常识、条目中的内嵌及一般参考资料标注无法验证条目中所有内容,不是参考资料很少就要挂(不过我也觉得应该收录更多言论自由相关研究者的说法〔至少要涵括美国及日本,因为这两国的学术在台湾影响极大〕,而不要仅限于C. Edwin Baker林子仪说法)。我是不太认同撤特的,因为那个条目让我了解到:新闻媒体被称作第四权,以及新闻自由由表现/言论自由分出,实际上是1970年代以后的事,先前是仅被视作表现/言论自由的一种,所以新闻自由理论基础在1970年代以前都只是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所以Quarty在讨论页提出的质疑并不合理,而且第四权理论在现今的美国仍有争议。国内学者(至少常在大众媒体上露脸的)一味吹捧该论并不合理。--RekishiEJ (留言) 2008年8月31日 (日) 05:15 (UTC) 2008年8月31日 (日) 05:19 (UTC)修正[回复]
    (:)回应首先,台湾与中文世界是不能打等号的。其次说下这篇文章的参考资料,只有脚注1是标来源,那是无国界记者的网页,难道仅靠一个组织的自说自话就能验证该组织的作为吗?就算可以,文中某些描述也无法从这种自说自话中找到来源。{{Refimprove}}模板页面上写明是用于指出需要更多参考资料的条目,而没有说参考资料少都可以不用挂(那是阁下的一家之言),这篇文章确实需要更多参考,这是您也承认的。再说,文中的描述停留于2003、2004年怎样怎样,难道特色条目是那种写好就可以完全撒手不管、即使内容完全过时也不更新的条目吗?至于说参考书,没有在脚注表明引用页码数,这难道是可供查证吗?还有那些红字,似乎也没有变蓝的希望。一些链接链向日文版,这已构成自我参照。撤销此条目的理由,并非只是两个模板而已。—冰热海风(talk) 2008年8月31日 (日) 09:26 (UTC)[回复]
    1. 单纯意见:不是有连结连到其他版本的Wiki就叫做自我参照,自我参照的真正意义不是这个样子的。连到其他版本的Wiki,其作用仅仅是让读者可以获得更多其他版本的说法,并不代表提供资料来源。冰热海风你的说法显然有误。 Dowba (留言) 2008年9月11日 (四) 07:31 (UTC)[回复]
    (:)回应基本上中华民国境内报纸多半都会使用无国界记者官网作为各国新闻自由状况的资料来源,所以它权威性很高。大陆官方及御用媒体批判该组织是因为它严厉批判该国新闻自由状况。此外脚注有两个(而不是一个)是内嵌参考(其中一份是引言出处),此外正文中亦有哈佛式引用,所以内嵌参考其实不只一个。连向日语版的连结则是我先前加上的,原因在于这些条目不太可能在中文版出现,但对应主题(日本战前对报纸之相关法律)有于“历史溯源”一节中“其他国家”部分提到(也是先前我据日语版的扩充),故并未违反WP:SELFREF(该指引仅要求条目文字应尽量避免自我参照及透过内部链接作为参考资料来源)。不过“国际新闻自由状况”确实需要更新,正如同楼上讲的。我会尽快找人一同更新。--RekishiEJ (留言) 2008年8月31日 (日) 19:02 (UTC)[回复]
    只要大陆官方的论调仍有其市场,不管对错都不能够排除不谈。不然我还说台媒引用记者无国界是因为它把台湾的自由程度排在大陆之前呢!何况还有大陆民间人士,还有港台马新……那个内嵌哈佛式引用,也只有可怜的三条,全部集中于文章前半段,“历史溯源”这一大段的来源呢?再有,日文并没有《新闻纸发行条目》这条目,是怎么回事?—冰热海风(talk) 2008年9月1日 (一) 14:32 (UTC)[回复]
    事实上若多数人观点不符合已确认的事实,那么不论代表性为何都应于条目中予以否认(如多数人认定谈论自杀就是在诱发自杀,但事实上未必如此。美国自杀防治团体大力与高中生谈论自杀,并教导他们如何让自杀倾向者不再想要自杀,结果美国不少社区未成年自杀率明显下降)。而无国界记者本身虽有接受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政府及民间团体赞助,但未影响其公正性(美国及法国的新闻自由排名近几年都低于爱尔兰共和国及北欧五国,原因在于浮滥的针对公众参与的策略性诉讼及新闻媒体多为非媒体产业所经营,而这些产业的老板又与中央政府高层十分亲近)。大陆新闻自由状况远逊于台、港、澳,这是众所皆知的真相(记者被官方逮捕、起诉是家常便饭,另外官方对新闻媒体的限制程度明显高于不少地区及国家)。大陆不过是在狡辩而已。至于日语维基虽无《新闻纸发行条目》该条目,但确实有部分条目有连向该页面,且在不久的未来有被创建的可能。--RekishiEJ (留言) 2008年9月4日 (四) 04:40 (UTC)[回复]
    予以否认不等于避而不谈,而是谈了之后加以否认。新闻自由是全球性话题,不是台湾的特色话题,参考书有两本都来自台湾,这也太地域中心了吧?!香港在无国界记者上的新闻自由排名高于台湾,香港学者在此话题上就没有意见?在没有仔细弄清楚其它人的看法前就把自己本地人的看法当成已确认的全部事实,不也太可笑了吗?一开始我就没有把条目中立性作为主要话题来谈,这条目的可查证性不够,我早就提出了,而阁下的回答并未将这问题解释清楚—冰热海风(talk) 2008年9月4日 (四) 07:36 (UTC)[回复]
  5. (-)反对本人认为问题不大,修改即可。窗帘布 (留言) 2008年9月7日 (日) 08:33 (UTC)[回复]
  6. (!)意见香港的新闻自由状况是不如台湾的(见无国界记者官方网站)。--RekishiEJ (留言) 2008年9月7日 (日) 12:09 (UTC)[回复]
确实,是我搞错。香港自04年始排名直线下滑。但是台湾之上有30多个国家,难道尽数忽略?中文维基百科确实以中文为中心,却不是以中文世界为中心。西方世界是否重视无国界记者,这就值得疑问。无国界记者没有日语、德语这种大语种的网页,却有阿拉伯语、中文、波斯文,它似乎是为对“新闻不自由国家”搞宣传,而并不是为了向全世界普及新闻自由而存在。把它作为来源没问题,但是把它作为新闻自由现状一段的唯一来源就绝对不可。即便撇开中立问题不谈,虽然特色条目不要求完美,但也得有榜样作用,如果把这种条目做榜样,那么以后人们就会完全不把参考来源当回事,有专业知识者也会把维基百科看扁,根本不屑于上来写条目。—冰热海风(talk) 2008年9月8日 (一) 03:13 (UTC)[回复]
没有要忽略的意思。那些国家的新闻媒体很少由非媒体产业经营,此外针对公众参与的策略性诉讼并不多见,资讯公开的程度较高也是原因,记者鲜少遇害或遭逮捕、挨告也是原因。--RekishiEJ (留言) 2008年9月8日 (一) 15:31 (UTC)[回复]
另外,据英语维基,世界新闻自由指标的确是用无国界记者为基准(唯一基准)。此外该组织虽有争议,但正如同精神医学有人非议(有可供查证来源),在写模仿自杀时还是要多找精神科相关期刊作为来源,而那些所谓的“反论”则因不可查证,故不能出现于该条目中。关于新闻自由也是如此,无国界记者虽有人批判,但我并没听过有人对它的指标进行批判。--RekishiEJ (留言) 2008年9月10日 (三) 17:48 (UTC)[回复]
  1. (+)支持撤消,源和中立性都有问题,不具备FA的素质。—Pagan (留言) 2008年9月9日 (二) 04:29 (UTC)[回复]
  2. (+)支持收录的说法不够多,且“各国的新闻自由”中被无国界记者评为Top 20的国家及地区中仍有不少未以独立区块提及。另外台、陆、港、澳、马、新等华人地区亦未作探讨。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人格权及儿童传播权的冲突及调解亦未提及(这点应以独立区块作简要陈述,更详细的则应于新闻伦理中提及。--RekishiEJ (留言) 2008年9月9日 (二) 14:38 (UTC)[回复]
  3. (+)支持撤消,参考资料极度匮乏,中立性亦无法保障,尤其针对此类敏感性条目,更应妥善处理。Ffn (留言) 2008年9月10日 (三) 02:23 (UTC)[回复]
  4. (+)支持撤消,理由基本同上,参考资料少且单一,内容也不够全面。--Snorri (留言) 2008年9月10日 (三) 08:2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