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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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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國務院組成部門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行政級別正部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14號
郵政編碼100088
電話號碼+86 (0)10 6204 6622
對外官網www.chinapop.gov.cn
機構沿革
1964-1968國務院計劃生育委員會
1973.7-?國務院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1981.3-2003.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
2003.3-2013.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接替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國家人口計生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已撤銷的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機關曾於1960年代至70年代運作,當時因為政治運行不穩定,因而早期計生委效率不彰,中國人口仍持續飆升。1981年間被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並展開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甚至是國務院主要部門之一,生育率也快速下降。2003年改名國家人口計生委,2013年3月,國家人口計生委大規模改組。其擬定計劃生育政策、負責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的職責與原衛生部的職能,劃入新成立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但由於高層放寬單獨二孩政策後,發現計生委多年來均誤判生育率,實際上糟糕的生育形勢已經過低並持續過久,人口控制政策需要立即結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遂於2018年被直接取消。[原創研究?]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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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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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到1961年,由於這三年經濟困難和人口低谷時期過去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重視計劃生育工作,並提出了降低城市人口自然增長率的目標。1962年末,衛生部婦幼衛生司設立了計劃生育處,具體負責管理全國的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工作。[1]

1964年,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計劃生育委員會成立[1],時任國務院秘書長周榮鑫兼任該委員會的主任。1964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計劃生育專業組,統一組織協調全國的計劃生育科學研究工作。

首次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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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11月,國務院計劃生育委員會被撤銷,計劃生育工作仍由衛生部承擔[1]。1973年7月,面對人口過快增長的嚴重壓力,國務院成立了國務院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華國鋒吳桂賢陳慕華曾先後兼任該領導小組的組長。國務院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衛生部代管[1]

復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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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國家計生委[1],並將其正式納入政府序列,為國務院組成部門;陳慕華以副總理的身份兼任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2003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決定,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二次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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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內地計生部門正在研究允許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問題,考慮適度放寬獨生子女的准生門檻。

2013年,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撤銷,職責併入新組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撤銷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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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2013年建制撤銷前,國家人口計生委承擔下列職責:

  1. 擬訂國家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2. 負責實施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3. 起草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政策規定,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4.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地方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5. 監測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6. 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負責計劃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規範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7. 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8. 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劃,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9. 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10. 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11.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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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2013年建制撤銷前,國家人口計生委設置下列機構: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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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公廳
  • 政策法規司
  • 發展規劃與信息司
  • 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司
  • 宣傳教育司
  • 科學技術服務司
  • 財務司
  • 國際合作司
  • 人事司
  • 機關黨委

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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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計劃生育監督中心
  •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藥具管理中心
  •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南京人口國際培訓中心
  •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中心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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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1. 陳慕華(1981年3月-1982年4月)
  2. 錢信忠(1982年4月-1983年12月)
  3. 王 偉(1983年12月-1988年1月)
  4. 彭佩雲(1988年1月-1998年3月)
  5. 張維慶(1998年3月-2003年3月)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1. 張維慶(2003年3月-2008年3月)
  2. 李 斌(2008年3月-2011年12月)
  3. 王 俠(2011年12月-2013年3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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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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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全国政协90位委员联名提案:建议仍叫“卫生部”. 北京晨報. 人民網. 2013年3月11日 [2015年11月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1月5日).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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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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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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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組成部門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務院人口政策決策部門
2003年3月-2013年3月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2003年3月-2013年3月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