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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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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法典》創立於公元1618年,1959年之後被廢止。在西藏藏巴汗時期,彭錯朗傑之子噶瑪丹迥旺布在統治西藏後,命令白色瓦在《法律十五條》的基礎上編集一部法典,因為它一共有十六條律文,所以稱為《十六法典》[1][2]

參考來源[編輯]

  1. ^ 旧西藏《十三法典》与《十六法典》. 中國網.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3-23). 
  2. ^ 周潤年. 西藏古代《十六法典》的內容及其特色 (PDF). 《中國藏學》. 1994年, (第2期) [2022-02-1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