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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府,明朝清朝的府,在今江西省贛州市境。
元朝成為南安路,屬於江西行省,治所在大庾縣(今江西省大余縣),領大庾、南康(今江西省南康區)、上猶(今江西省上猶縣)三縣。龍鳳十一年(1365年,乙巳年),朱元璋設立為南安府,下轄四個縣:大庾、南康、上猶、崇義(自前3縣析置)。[1]清朝沿用,評價:沖,繁[2]。民國,全國廢府,故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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