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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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1999年規定:正部級國務院辦事機構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
機構類型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
行政級別 正部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玉淵潭南路1號A座
 郵政編碼 100053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2003年
撤銷時間 2018年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國務院南水北調辦),是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的單設正部級辦事機構,承擔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期的工程建設行政管理職能。

主任[編輯]

副主任[編輯]

……

  • 孟學農(2003年9月 - 2007年9月)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
  • 張野(2007年12月—2018年3月)
  • 蔣旭光(2010年7月—2018年3月)
  • 陳剛(2017年2月—2018年3月)
黨組書記
黨組成員
  • 張野(2007年12月—2018年3月)
  • 蔣旭光(2010年7月—2018年3月)
  • 陳剛(2017年2月—2018年3月)
總工程師
  • 劉寧(2001年12月 - 2003年2月),2001年12月任南水北調規劃設計管理局總工程師。2002年4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副總工程師兼南水北調規劃設計管理局總工程師。

主要職責[編輯]

  1. 研究提出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起草有關法規草案;負責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全體會議以及辦公會議的準備工作,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就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重大措施。
  2. 負責監督控制南水北調工程投資總量,監督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執行情況;參與南水北調工程規劃、立項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匯總南水北調工程年度開工項目及投資規模並提出建議;負責組織並指導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建設年度投資計劃的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計劃、資金和工程建設進度的相互協調、綜合平衡;審查並提出工程預備費項目和中央投資結餘使用計劃的建議;提出因政策調整及不可預見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資建議;審查年度投資價格指數和價差。
  3. 負責協調、落實和監督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參與研究並參與協調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提出的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方案;參與研究南水北調工程供水水價方案。
  4. 負責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5. 參與協調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
  6. 組織制定南水北調工程移民遷建的管理辦法;指導南水北調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監督移民安置規劃的實施;參與指導、監督工程影響區文物保護工作。
  7. 負責南水北調工程(樞紐和幹線工程、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的監督檢查和經常性稽察工作;具體承辦南水北調工程階段性驗收工作。
  8. 負責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信息收集、整理、發布及宣傳、信訪工作;負責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與外國政府機構、組織及國際組織間的合作與交流。
  9. 承辦國務院和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2][3]

內設機構[編輯]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2003〕71號)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職責和內設機構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09〕69號),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設置綜合司、投資計劃司、經濟與財務司、建設管理司、環境保護司、徵地移民司、監督司7個內設機構,直屬機關黨委辦事機構設在綜合司。

綜合司[編輯]

主要職責:(一)組織起草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有關法規草案和會議文件;(二)組織研究、擬定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三)組織實施機關有關規章制度;(四)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和行政後勤等工作;(五)組織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有關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發布和機關電子政務建設;(六)組織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宣傳,協調重大宣傳活動;(七)負責人民來信來訪工作;(八)組織協調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與外國政府機構、組織及國際組織間的合作與交流;(九)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培訓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十)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外事和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工作;(十一)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處室:綜合處、政策法規宣傳處、人事外事處。

投資計劃司[編輯]

主要職責:(一)管理南水北調工程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及重大專題、專項的投資計劃;(二)承辦南水北調工程初步設計、重大設計變更、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及重大專題、專項的審查審批及概算核定工作;(三)承辦年度投資計劃編制、下達、調整等工作;(四)組織南水北調工 程投資靜態控制和動態管理工作,承辦專案管理預算、年度價差報告審查審批工作;(五)承辦南水北調工程投資結餘使用計劃審查審批工作;(六)承辦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評價和基建統計工作;(七)研究制定投資計劃管理等相關辦法和制度;(八)協調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重大問題,參與國家有關部門或行業對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前期的協調;(九)協調指導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前期工作;(十)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處室:綜合處、計劃處。

經濟與財務司[編輯]

主要職責:(一)協調、落實和監督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二)參與研究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政策,協助督促基金征繳入庫;(三)參與研究制定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投資控制機制和工程建設方案的經濟合理性審查;(四)參與南水北調工程經濟運行機制和供水水價等經濟政策的研究;(五)負責組織編制部門預算和年度財務決算,組織實施經批准後的部門預算;(六)負責研究制定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資金管理的相關制度和措施;(七)負責機關日常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及機關和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八)組織對南水北調工程及辦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九)配合國家審計機構做好審計工作;(十)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處室:經濟處、財務處。

  • 建設管理司:主要職責:(一)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南水北調工程的建設工作;(二)監督管理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市場和工程招標投標;(三)監督管理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監理和工程質量;(四)指導監督南水北調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五)組織協調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六)組織管理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科研工作;(七)擬定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特殊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八)承辦南水北調工程階段性驗收的組織協調工作及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九)指導監督南水北調建設期的工程運行管理;(十)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處室:工程建設處、技術管理處。

環境保護司[編輯]

主要職責:(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南水北調東、中線水源區及沿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二)參與編制並負責協調監督實施南水北調東、中線治污環保及水土保持規劃和年度計劃;(三)參與審核南水北調治污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四)參與編制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指導實施;(五)監督管理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項目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六)參與協調南水北調工程調水區及受水區水資源利用和生態環境監測工作;(七)承擔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八)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處室:東線環境保護處、中線環境保護處。

  • 徵地移民司:主要職責:(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南水北調工程徵地移民規劃的編制實施;(二)研究擬訂南水北調工程有關徵地移民的政策和制度;(三)負責組織庫區移民初步設計成果的審查審批工作,參與幹線工程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工作;(四)指導庫區移民安置年度計劃工作,參與審查、審批庫區移民投資價差,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五)協調徵地移民及工程建設徵地搬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六)參與、指導、監督工程影響區文物保護工作,審核文物保護年度計劃;(七)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處室:庫區移民處、幹線征遷處。
  • 監督司:主要職責:(一)組織對南水北調樞紐和幹線工程及移民工程的監督檢查和經常性稽察,提出監督檢查和稽察報告,督促監督檢查和稽察整改意見的落實;(二)協調配合對南水北調截污導流工程進行稽察;(三)受理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舉報及調查辦理有關事宜;(四)配合對南水北調工程及辦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五)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處室:稽察處、監督處。
  • 直屬機關黨委:主要職責:(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辦黨組以及本組織的決議,圍繞我辦中心任務開展工作,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二)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承辦辦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的具體工作;(三)負責直屬機關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監督工作,指導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四)協助辦黨組管理直屬機關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和直屬機關黨委、紀委領導班子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五)了解掌握幹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協調並指導直屬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直屬機關黨建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六)負責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受理所屬黨組織黨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處理辦直屬機關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審批黨員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七)領導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據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八)協助辦黨組做好統戰工作;(九)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處室:辦公室(設在綜合司人事外事處)[2]

參考文獻[編輯]

  1.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8〕44號),甘肅政報2008年12期
  2. ^ 2.0 2.1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介绍. 中國南水北調. [2018-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22). 
  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71号). 中國政府網. 2003-08-04 [2018-03-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20).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