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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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契約(韓語:노예계약)是韓國流行音樂藝人以及他們的經紀代理所簽署的一種長期的,通常是不公平的協議。[1][2]

環境[編輯]

有抱負的K-pop偶像被稱為「練習生」,當練習生年齡在十多歲時,與娛樂公司簽訂合同。[3] 按照韓國娛樂法律協會前負責人的說法,一間公司可能需要十年的時間來培養受訓人員,並在舞台上登場。[2] [3][4] 練習生和K-pop偶像都經常在宿舍生活,他們的管理機構控制著他們的飲食、生活等。在大多數合同下,練習生和K-pop偶像都被要求給管理機構支付歌舞課程費用、衣櫃費用、生活費用等。 因此,K-pop偶像可能沒有大的利潤。[1]

2008年,男團TVXQ當中的三個成員將其經紀公司SM Entertainment告上法庭。[1][2],聲稱經紀公司的13年合同太長、限制性過大,且幾乎沒有從他們的成功當中得到利潤。次年,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制定了將娛樂合同限制為七年的規則。[5]2017年,KFTC再次限制娛樂合同。

懲戒[編輯]

2002年7月18日,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針對演藝經紀公司之間的不平等條約以及惡性競爭做出懲戒與評估,表示在大部分藝人專屬合約書中,藝人只有義務條款,沒有權利條款(包括賠償損失權、賠償請求權、轉讓合約、合約解釋等條款),對藝人單方面不利。裁定SM娛樂濫用職權,進行與通常慣例不同的不當交易形式。由於SM娛樂過分損害藝人權益,應賠償給安勝浩三倍合約金、三倍總投資額(唱片製作費用及各種費用)、三倍的剩餘合約期間預期利潤,以及額外的五千萬韓元罰金。賠償給文熙俊五倍合約金、五倍總投資額(唱片製作費用及各種費用)、三倍的剩餘合約期間預期利潤,以及額外的一億韓元罰金[6][7]。調查結果還顯示SM娛樂有違反股票市場法律規定的嫌疑,濫用股權影響力控制電視台。同時,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下令全國各電影製片公司、唱片公司和演藝經紀公司主動向檢察機構坦白以往的不法行為,若發現心存僥倖、企圖隱瞞者將會面臨公檢機構刑事訴訟的懲戒[8]

但是SM娛樂提出了取消命令訴訟,辯駁合約是考量到投資風險[9]。2004年4月,首爾高等法院在「奴隸契約」的相關案件上,認為投資風險必須由投資者承擔,判決SM娛樂敗訴。首爾高等法院特別搜查部表示:「SM娛樂知道合約是對練習生不利的,公司可以決定交易條件和是否終止合約,因此處於優越地位,這是不公平的交易」[10]

其他奴隸契約訴訟案例[編輯]

團體
原告 被告 結果 ∕ 訴訟進度
B.A.P TS Entertainment 和解
本月少女 Block Berry Creative 訴訟中[11]


個人
原告 被告 結果 ∕ 訴訟進度
李昇基 HOOK Entertainment 訴訟中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1.2 Williamson, Lucy. The dark side of South Korean pop music. BBC News. 2011-06-15 [2017-06-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02) (英國英語). 
  2. ^ 2.0 2.1 2.2 Han, Sang-hee. Is There a Solution for Slave Contracts?. Korea Times. 2009-08-11 [2017-06-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9) (英語). 
  3. ^ 3.0 3.1 Sung, So-young. Why K-pop idols flee from their groups. Korea JoongAng Daily. 2014-10-20 [2017-06-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22). 
  4. ^ Volodzko, David. K-pop’s gross double standard for women. Public Radio International. 2016-04-25 [2017-06-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13) (美國英語). 
  5. ^ Kim, Hyo-jin. K-pop stars punished by unfair contracts. Korea Times. 2014-12-03 [2017-06-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9) (英語). 
  6. ^ 演藝界 不公正去來行爲 등에 대한 是正措置. 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 2002-07-18 [2018-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23). 
  7. ^ 연예산업에 대한 조사결과. 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 2002-07-29 [2018-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14). 
  8. ^ 韩国最大娱乐公司SM遭调查 董事长赖在美国不回来. 新浪. 2002-08-09 [2018-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23). 
  9. ^ [나라경제] 연예인-소속사 '노예계약' 파문. 每日經濟新聞. 2005-05-18 [2018-05-06]. 
  10. ^ "연예인 노예계약은 불공정". 中央日報. 2004-04-06 [2018-05-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5-04). 
  11. ^ [단독]이달의 소녀 희진·김립·진솔·최리 '계약 해지' 승소. 2023-01-13 [2023-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13) (韓語).